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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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发言材料做实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创新社会治理

XX区是南通市的主城区,“十二五”以来,经济总量翻番,城市规模和品质也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来自基层的种种隐忧和危机却时时困扰和警醒着我:

一是城市更大了,但服务群众的距离远了。现在一个城市社区平均1平方公里上万居民,社区就十几名干部,下面居民小组又大多是空的,人少事多,与群众靠不近、贴不紧,服务做不实,关系也疏远。二是人口更密集了,但引导群众的本领小了。居住小区虽然人口密集,但居民之间少了守望相助的人际交往,认同感、归属感下降,有时一条网络信息可能就会一呼百应,而我们却百呼不应。大家普遍感叹,群众工作的看家本领不灵了。三是社会更多元了,但凝聚群众的能力弱了。现在阶层分化,诉求多元,各种矛盾日趋复杂,但基层的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时往往是孤军奋战,常陷入前后夹击的困境,有时甚至连做好事也得不到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党建为核、服务为本、法治为基、德治为魂,从基层基础做起,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做实基层服务彰显善治。要做实基层服务必须有扎实的基

层组织基础。主要落在三个“实”字上:首先,党建引领的核心要强而实。健全社区党组织-邻里街坊党支部-楼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网络;配强党组织书记,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领服务岗位。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大走访”,走访入户全覆盖,服务群众解难事,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社区服务的功能要全而实。2009年以来投入10多亿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106个社区实现600㎡以上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中心按“一校两厅四室”标准,配备60余项服务功能。从前年开始,建设2000㎡左右升级版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三是邻里街坊的组织要细而实。从2012年开始,着眼做细网格、做实居民小组,按每300户左右组建了邻里828个、沿街每300米左右建立了街坊208个,并以设一个服务处、配一名专职社工、组一个理事会、建一支服务队、拨一笔经费“五个一”的要求,做实服务群众的最小单元。

(二)做优公共服务践行法治。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三个服务:一是全科化的便民服务。将区街两级7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沉社区,社区设置全科服务窗口,全科社工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党员干部群众事务代理制,让群众在最靠近的地方得到最需要的服务。二是综合化的执法服务。将城管、建设等9个部门143项执法职能和力量综合起来,沉到街道,落到社区,第一时间更有效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烦扰事,中央编办现场会组织观摩推广。三是平台化的法治服务。社区健全“一办一委三室”法治服务平台,社区警务室达到国家一级警务室标准,为每个社区聘

请一名执业律师每周到社区免费服务。首创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形成品牌,快乐调解俱乐部、周末法庭、少年法学苑等一批社团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制服务。社区治安安全感(98%)和法治环境满意率(96%)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案发率连续八年下降。

(三)做强志愿服务倡导德治。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倡导德治的主抓手。关键靠三方面支撑:一是靠社团支撑。2010年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兴趣爱好、参与管理三大类社区社团建设,现已有社区社团2214个,志愿服务队伍3200支,注册志愿者15.5万人;开展千家社团服务万户居民活动,开发服务项目600余个,每年服务超20万人次。二是靠典型引领。通过“一榜双评三讲”挖掘宣传身边典型,涌现出“孙爷爷谈心室”“巾帼挽霞”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三是靠激励推动。开展公益社团助力计划,每年区财政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提供2000多万元扶持;出台《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嘉许办法》,实行公职人员志愿服务计时制。

(四)做精评议服务促进自治。把组织群众议服务事项、评社区干部、选身边典型作为基层自治的主要内容。具体做到三个有:一是评议有团队。每个社区都组建群众评议团,既组织群众开展议事,又代表群众评价服务。今年以来就组织评议活动600余场次,议定社区民生实事480项、推举身边好人500余人次。二是议事有规章。制订群众评议实施细则,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群众点单-邻里议单-干部领单-社区评单-公示晒单“五单”法,每年在社区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1000多个。三是结果有运用。把群众评议结果与社

区干部以及下沉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近年来群众认可度高的17名社区书记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

2016年8月李书记来到我区社区视察指导,循循告诫我们,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落在基层、根基扎在基层。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受到,这不仅是李书记的殷切要求,更是实现社会良治的根本所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带来了三个可喜变化:

一是从“对手”多到“帮手”多。全覆盖的邻里街坊组织增强了群众基础,上千个社区社团成为团结带领群众的纽带。近五年,我们开展群众全程参与的阳光征收,拆迁房屋800多万㎡,动迁居民近2万户、非居5600余家。拆迁量成倍增加,但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却下降35%。

二是从“被动”多到“主动”多。邻里自理、街坊共治推动“要我做”逐步变成“我要做”。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我区作为全市的主考点,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等测评得分不断提高,名列全省前茅,这主要源自邻里街坊、志愿社团及十万名志愿者主动参与。

三是从“看法”多到“办法”多。通过群众议事把各方的意见转化成解决的方案。最近三年,实施22个老小区1200多幢楼宇综合改造,拆除违建100多万㎡,关停全部24家化工企业、47家印染企业和23家养殖场,没有引发一起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发生在基层的这些变化,将激励我们继续把社会治理创新做得更深、更细、更实。

试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试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摘要 道德和法律的动态系统--德治和法治,作为调节人类社会的两个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法治、德治作为上层建筑是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法治、德治的结合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二者的组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又是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这种创新体现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吸取古代儒法并用的思想精华,体现了软硬相佐的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矛盾统一性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地位与功能,体现着上层建筑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又体现出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总之,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不仅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凝聚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相结起来,坚持法治并举,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为实现我国各民族现阶段的共同发展和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国体系。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

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时期发展提出了极其重要的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体系,意义十分深远。 一 道德概念在我国古籍上由“道”和“德”两个概念组成。“道”即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做人的道理。“德者,得也。”实行原则有所得即如果一切都按一定的原则去做,就达到了道德的境界。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的传统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在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阶级社会中的占统治地位的、起主导作用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德治就是道德建设,其中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道德建设。 法治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成为法治之国,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所以,法治是一种倾向民主、排斥专制的治国方法。 道德和法律的动态系统-德治和法治,作为调节人类社会生活的两个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一、法治和德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市场经济中相互作用

关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及对策

关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及对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那么,山区农村社会管理的状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需要怎样改进,如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成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已经成为民政人必须研究的议题。为此,本人立足县情,略谈山区县域社会管理问题及思考。 农村社会管理,是指管理和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回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建设经济社会以及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农村社会环境。核心指向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关健在于把握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活动轨迹的变化,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科学化水平。所以,我县前些年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探索建立“五事”制度。我县位于鄂西北边远山区,境内有3369座山头,3193条沟壑,是襄阳市唯一的全山区县,省定国家级贫困县和湖北省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版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261个村, 28.7万人。早在2002年,为改变农村“松散无序”治理状况,我们由加强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化解农村“宗旨观念差,干群关系不融洽;法纪观念差,政策水平偏低;干部作风差,群众信任危机;团结协作差,班子力量涣散”等作风问题和困难难说、

事情难办等现实问题入手,探索实践“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的“五事”制度,正确引导基层干部深入农户,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决策;用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公开管理政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说、议、办、评”这种具体而实在的办法,着力疏通农村干部群众联系渠道,营造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的宽松环境,确保在干部问事中体察民情,在群众说事中解决民难,在定期评事中凝聚民心,使群众怨气、怒气有处可诉,急事难事有人解决,形成了干部与群众经常沟通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议政参政的**管理机制、干部修正错误的整改机制、基层组织勤政为民的责任机制,化解了基层矛盾,创新了适合山区农村实际的基层**新路子。其经验在全国交流,项目被欧盟和国家民政部评为优秀奖、湖北省民政厅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 (二)创新实践“为民服务代理制”。由于山大人稀,山岭连绵,全县农村的5.265万户23.41万人分布在3200多平方公里的崇山峻岭之中,沟坡河谷之上。2005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特困户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困难群众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权利如何落实?民政部门该如何关爱弱势群体?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管理?于是,针对群众到镇上、到县城办事,出来一趟极不容易,有时为办一件事情,得跑好几趟、好几天,而困难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现实问题。该县民政人

农村基层治理创新实践

农村基层治理创新实践 一、社会治理模式的内涵 社会治理模式是政府在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社会 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调节与控制时所遵循的原则、途径、程序和方式。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治理模式。 基层社会治理,是特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辖区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所主导、由社会多方参与的,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就是打破传统的“包揽式“的政府管理模式,引导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与方式。由于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农村基层治理涉及地域范围广、地理位置偏、人员结构复杂、居民素质较低,加之近年由于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重点工程等引发的利益冲突层出不穷.使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显得十分重要。 二、xx街道农村基层治理创新背景 (一)街道概况 xx街道地处鹿城区中西部,距YY市区约9公里,东濒YY,南连YY,西靠YY镇,总面积YY平方公里。2011年4

月经行政体制改革,完成撤乡设街道,正式更名为xx街道,同年10月成立xx都市休闲功能区。街道下辖渔渡、澄沙桥等12个行政村,1个仰新居民社区,有户籍人口2万余人,流动人口6.2万余人。街道现有行政事业、街道聘用、建工委聘用、科室聘用等各类工作人员,共计299人(含社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20人。下设18个职能科室,中层干部44人。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街道紧紧围绕“宜商宜居宜休闲、活力美丽新xx”这一发展目标,综合统筹各方资源,严格倒排时间节点,街道经济大致平稳发展,社会总体和谐稳定。然而由于历史上长时间处于农村阶段,辖区居民多为农业户口,地处城乡结合部,农村特点突出,农村问题较为明显,且正处于经济发展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等因素更加剧了社会矛盾和治安形势: 1、流动人口管理失序,社会维稳形势严峻 在辖区目前8万多总人口中,流动人口是户籍人口的三倍多,而且大多数还处在流动状况中。为更好推进流动人口管理,街道推动成立了新居民服务中心,并出台新居民居住意外险、旅馆式出租房管理等制度,但由于流动人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造成大量人口游离于体制之外,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各种安全隐患,突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得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 国紧密结合起来。这就是法制得发展,也就是时代得呼唤。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得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得过程中得必然要求。但在进行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时,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得地方,而两者发生矛盾时,又以哪一个为准: 一、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二者具有互补性。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得上层建筑得重要组成部分,都就是为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得,由于两者之间各有独特得地位与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强得互补性。依法治国就是外在得,从外面得力量、从强制得角度来规范人得行为得话,以德治国就就是从内心、从人得素质上要求来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如果这两个相辅相成精神文明建设会搞得更好。法律得实施依然需要道德得土壤,当整个社会迷信市场作用得时候,互助精神在法院得司法判决中无法体现。处于弱者得消费者面对一个又一个貌似公正却完全不同得判决无所适从。我们不缺少市场得理念,也不缺乏对法律得关照,我们缺少道德得支撑。 按马克思主义得观点,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得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得思想,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实践得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得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得法律与道德在实质上就是一致得,有着共同得经济、政治与思想基础,法律得基本原则与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得道德要求,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就是对人们行为得约束力量与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得约束与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得功能,实现它为一定得社会经济基础与一定得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得发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得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得道德价值。法治与德治就是人类管理社会与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得两种重要手段,就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得社会现象。其中,法治就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得调整,就是对道德力量得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得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就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得品质,同时也就是对法治得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得社会关系纳入自己得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就是一个交互演进得过程。法律就是传播道德得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得任务。” 「1」“法律得最终目标就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得最大得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得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得真正松弛与堕落得风尚而为人们所要求得变更。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得总方向,并使共同得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得充分实现。”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一名基层干部的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建言 湖北省兴山县立足山区县情分片连户自治,创新建立“两会两评”模式,好事联办、困难联帮、治安联防、文化连学 过去,社会管理的中心在城市,而当前,社会矛盾较多地集中在农村。农民增收难、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突出、农村社会治安日益复杂等问题,给农村社会管理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由此显得异常迫切与重要。农村社会管理的状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需要怎样改进,如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年多来,我立足本镇实际工作,全面了解全镇10村情况,并挂驻一个高山烟叶村-龙门河村。此外,利用党校学习、乡镇交流等机会深入我县多个乡镇和行政村实地考察,现就调研所获略谈山区县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问题及思考。 兴山县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现状 (一)创新“两会两评”模式 我县现有96个村(社区、居委会),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4至5人,需要面对600至2000余名群众,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但部分村存在挑“双岗”未履“双责”的现象,加上党员干部老化,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基层组织无财力,难于服务群众。面临这种窟境,我县立足山区县情分片连户自治,创新建立“两会两评”模式,好事联办、困难联帮、治安联防、文化连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一方平安。“党支部+关怀理事会”和“村委会+户联理事会”的成立,整合了留守人力资源,健全了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和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新机制,加快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南对河村的快速发展中,我们深深的认识到:“两会两评”机制,是教育党员、干部、理事的好手段,是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理事的好手段,更是增强党员、干部、理事履行职责动力、持续力、活力的好手段。 (二)以“产业发展”带动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农业人口13.6万人,大部分地区交通不便、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如南阳镇两河村,古夫咸水村,水月寺镇梅坪村,榛子乡育林村,高桥乡双堰村等,他们自我发展能力差,且自然灾害频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生产生活条件急需改善。面对建设资金不足、发展相对滞后,而待建地区多的困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以带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榛子乡共种植烤烟16000余亩、南阳镇共种植烤烟4000余亩,多年来和平村、龙门河村坚持将烟叶、蔬菜作为支柱产业发展,被确定为“全省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基地”,当地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基本实现了水、路、渠、电、网的“组组通”,成了改善农村环境的“金钥匙”,带动了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10年全县已投资2860万元,完成全县8个乡镇130.1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投资2270万元,解决了8个乡镇85 个村5.86万人的饮水安全;新增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1.5万亩,使全县累计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44万亩,极大地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三)推进“民生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将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逐年提高。2010年落实义务教育新机制保障资金1014万元(中央637万元,省级315万元、县172万元),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建扩建乡镇卫生院7个,村卫生室100所,全县农村参合人数131760人,新农合参合率达99.61%,基本建成农村卫生医疗体系。社会保障体系逐年完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600余个,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9万人,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 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 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

2018考研政治:现代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2018考研政治:现代社会的德治与法治 的辩证关系 德治、法治、人治;在现在社会如何看待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呢? 一、如何正确把握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据统计,在 20 多年的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人大等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已达 9 000 余件,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 7 个法律部门的主干法都已制定出台。可以说,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正是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这些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庄严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基本目标。这一思想随后还写入了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十六大再一次重申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强调指出: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 , "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 "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照宪法治国的思想,已深入党心、民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建设同样也取得了重要的进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克服物质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硬、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软的现象方面成绩显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在全社会得到强有力地弘扬,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发展先进文化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充分反映了党在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包括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绘制的战略发展的总体蓝图。 然而,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相对而言,道德建设的成就仍然未尽如人意,尚未达到党和人民所期望的发展目标。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 "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

(精)心得体会: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最新)

(精)心得体会: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最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创造性构想。从社会学视角来看,乡村振兴是乡村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过程,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过程。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表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中,“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与基层社会治理息息相关,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就必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此,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 一、“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基本要求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两大目标。要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准确把握“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基本要求。

(一)“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 乡风是指特定乡村社区居民的信仰、观念、操守、爱好、礼节、风俗、习惯和社会心态等精神文化要素的总和。作为一种观念文化与制度文化为一体的精神文化,乡风是特定乡村社区文化传统长期积淀的结果,亦是社会风气的一个缩影。从本质上看,乡风的形成是特定乡村社区价值观转化为社区居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的过程。总书记曾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风就是一个乡村社区的灵魂。因此,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实现“乡风文明”。 从乡村振兴的视角来看,“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乡村社区居民必须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曾多次强调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坚定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支撑。可以说,乡村社区居民只有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与精神追求,才会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在一起,才会将个人目标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中来。也可以说,建立崇高的理想信念与精神追求是乡村社区居民观念与行为文明的最高统领,是“乡风文明”的最强引导力量。(2)乡村社区居民必须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体层面标准。乡村社区居民的个体行动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直接动力,但个体的行动绝不能是无规范的行动,而必须是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摘要: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有效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不可偏废、缺一不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本文分析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以求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使二者最大限度发挥出自己的功能,从而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中国。 关键词:法治德治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的概念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者记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1]法治与人治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治会因为统治者的情感变化而实行不同的制度。西方著名的自然法学家亚理斯多德在谈到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时就明确指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兽性的因素。”“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订得良好的法律。”[2] “德治”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把道德理念上升到治国方略的角度。当然这里的德治与我国封建社会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封建社会的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而今天所讲的的德治是指提高全体人民的道德风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二、法治与德治的渊源 现代的法治与德治与古代的“法治”与“德治”已发生了根本意义上的变化。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发源于西方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早在古希腊时期各城邦就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与“法治”,而古罗马更将这一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发扬光大。德治思想可以从古代中国儒家的“仁政德治”思想中找到其历史原形。由于中西方对人性善恶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对“法治”与“德治”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巨大反差。西方人性恶的思想促使人们优先选择通过法律而非内在的道德机制来调控人们的行为,而中国人性善的理论促使人们希望通过人类道德的自我调节来达到理想社会的实现。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了近代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巨大反差。近代西方由人性恶的认识出发,认为权力的本质是邪恶的,权力都必须以有效的手段加以制约,而法律便是最佳手段;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使得平等自由的理念深入人心,“分权制度”以及“平等自由”的法律思想使得“法治”愈加完善。而近代中国由于儒家“为政以德”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德治”根基深厚。 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法治和德治,作为调节人类社会的两种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二者的组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又是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这种创新体现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吸取古代儒法并用的思想精华,体现了软硬相佐的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3]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论述,为我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进入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期,全国不少地方将城乡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探索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创新,以社区为依托的城乡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创新,以电子信息为平台的城乡政务网络体系创新,以改善民生为方向的城乡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等。因此,从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出发,探索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关键。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创新 城乡二元结构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演变过程中,城市和农村不相对称、差距甚大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存在,主要表现为城乡间普遍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反差。 一、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变革过程 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变革过程。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社会管理需要摆脱传统思维,建设新的平台,创新形式和载体,增添新的内容。 (1)城乡一体化与市场化 建国初期的工业化,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进行的。高度集权造成经济效率损失,严重影响到工业化的活力和进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推进工业化发展。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利益激励为动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在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创造财富活力的同时,历史基础的差异、区位的不同、资源禀赋的不均,加上人本身的因素,也出现了区域与人际之间的非均衡发展。社会结构产生分化,因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大量民工和创业人员涌向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在二元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产生了一系列管理上的难题。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市场化的步伐,买房难、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都可能造成公众的焦虑甚至孕育社会危机。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还会导致利益至上和拜金主义行为并泛化至社会各个领域;这意味着,必须系统解决市场化引发的诸多矛盾与问题。 (2)城乡一体化与民主化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新一代年轻人追求生活与行为方式的个性化,创新和多元成为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的积极动力,但与此同时,主流价值观不断遭到消解,社会动员力和凝聚力不断削弱。在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审美被漠视,而审丑却异常活跃,恶搞无处不在。社会风气与道德状况也不容乐观。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道德标准和教育方法仍然主导着思想道德建设,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治国(法治)是建立现代国家的标志,但是法治之法必须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脱离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国(德治)的道德必须是以现代的道德观为基础的,而不是我国传统的道德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之下以现代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德治是统一的,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 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模式,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都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而以德治国是以官员或领袖的个人品德为基础的政治模式,官员或政党的意志可以凌架于法律和国家之上。前者就算是个失德无能的人站在统治阶层的最高位上,也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大的灾难与损失,而后者,往往结局都是走向灾难,纳粹德国,每一个红色政权,都有过同样的模式,就是在所谓的领导者“德”行最盛人道大灾难,而这些政权,无一不是建立在所谓的以德治国的人治模式上。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二、“法治”和“德治”的区别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地方经验研究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地方经验研究 作为当代公民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空间,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单元。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个案,分析了新形势下宜城街道在创新社区治理领域所做的努力与探索,并提出以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口。 标签: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管控;服务 1 理论溯源:从“管控”到“治理”重塑政府理念 随着城市社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治理作为一个全新、专业化的概念被提出和发展;而社区治理则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再一次被强调,并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那么如何实现社区治理的创新呢?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区治理要求我们在改变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自治型的社区治理模式,这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关键。而这种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要求我们首先在理念上从传统的“管控”与“统治”转向以“服务”为核心的“治理”,强调多元参与、合作、协商,立足“服务”本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最终实现“善治”目标。 2 地方经验: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宜兴市是隶属无锡市的农业大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在快速提升,当前宜兴市城市化率水平已经超过60%,位列江苏省前茅。宜城街道作为宜兴的城市中心,2006年经过行政区划调整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通过撤村建居、村居合并等形式,开始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探索。目前宜城街道辖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万,下辖30个社区居委和4个行政村。经过短短6年时间,宜城街道社区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成为了全国县级城市社区建设的典范。在新一轮的社会治理创新行动中,宜城街道立足县级城市社区实际,牢牢把握“服务”这一社区治理的本源,在街道与社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围绕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党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发展社区自治服务,全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社区和谐稳定,良性发展。 (1)更新理念:以“服务”为核心推动社区治理转型。 宜城街道作为县级中心城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面临着从传统农业社区向现代城市社区、从街居制社区向自治社区的转变。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摸索中,街道办事处顺利地实现了从经济建设者、农村管理者向城市治理者的转变,围绕社区治理的核心内容,以“服务”为核心创新社区治理。治理理念的更新和服务意识自上而下的全面推行为宜城街道创新社区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2)培育主体: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自组织——市场主体——社区居民”五位一体的社区治理队伍。

试述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试述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摘要:庞德曾说过: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个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而德治和法治作为法律和道德的动态系统也理所当然的成为法学研究中的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试着从德治和法治的释义以及结合当今的社会现在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德治法治动态系统关系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历史上首次明确将其区分的是康德。康德认为,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是外在的。而在人类文明时期,法律与道德的混合是一切法文化类型的共同特征,并不是中华民族独有。而在这所要论述的德治和法治即道德和法律的动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也是要从道德和德治以及法律和法治着手。 一,道德与德治 “礼法结合,一准乎礼”是我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国古代立法深受儒家学说和伦理纲常的影响,把维护“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作为立法,司法的宗旨,要求“一准乎礼”,礼的精神上是尊尊,亲亲,即维护“父子有亲,夫

妇有别,长幼有序,明友有信”的人伦关系。从大量的文献中可以得知,中国在西周时期已经进入了礼治(德治)的时代,而在以后的年代里,礼治(德治)就一直贯穿着各个时期。如“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中逐步取得了正统地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完善了礼法结合”,“曹魏首创“八议”“入律””,“西晋开创了依服制定刑罚的先例”,“北魏加入了“存留养亲”和“官当”的条目”,“北齐为了强调“忠君”“孝亲”将“十恶”列为“名例”之首 ” 。而自《唐律疏议》以后,“一准乎礼”就是封建律典的楷模。如是的回看一下历史,可以看到在很长的时间里德治(礼治)占据着主导地位。那么,什么又称为德治呢? 德治是道德的动态系统,要了解德治,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道德。道德在我们古籍上是由“道”和“德”两个概念组成的。“道”即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以及做人的道理。“德者,得也。”实际原则有所得即如果一切都按照一定的原则去做就达到了道德的境界。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是起源于拉丁语“摩里斯”(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引申其义,也有偶规则,规范的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等含义。孙笑侠等人认为:道德是评价人的思维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马克思主义则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

董仲舒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董仲舒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一、“德治”的重要性 “德治”是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法上的重要主张,但在董仲舒以前,它基本上只是一种“思想”,是董仲舒将其全面完善并使之成为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 在治国方略上,董仲舒力主“德治”。董仲舒主张的“德治”,其内容包括“以义正我”、“以仁安人”、施“教化”、守“等级”、行“仁政”等几个方面。董仲舒善于从自然法则中去寻找其主张的依据,对于“德治”也是这样。他把“法治”、“德治”比附为自然界的“阴”、“阳”关系,而“阴”、“阳”的取舍则是由天意决定的。他认为天意喜爱“阳”(“德治”)而厌恶“阴”(“法治”),“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下引此书,只注篇名))。“德治”是高贵的,“法治”是低贱的,这是上天的规定。统治者秉承上天的意旨来统治人间世界,所以“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而不任刑”(《汉书·董仲舒传》,下引此书,只注篇名)。他认为“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董仲舒传》),因此圣明的统治者必须“任德而远刑”(《天辨在人》)。董仲舒认为,“德治”是天下唯一的“大治之道”。“圣人

天地动四时化者,非有它也,其见义大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身之养重于义》)在他看来,施行“德治”,仁政教化大行于天下,违法犯罪的行为就没有了;没有违法犯罪,就不用刑罚,于是天下太平,这不是“大治之道”是什么呢!“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权》)。二、“德治”、“法治”都是治国安邦的必要手段 董仲舒主张“德治”,但实际上他并非完全否定“法治”的作用,而认为二者都是治理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他的阴阳、天意学说来看,“德治”、“法治”的存在都是必然的,“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阴阳义》)。他还把“德治”、“法治”比喻为自然界的春、秋,说“人无春气,何以博爱而容众;人无秋气,何以立严而成功”(《天辨在人》)。就象一年四季不能没有春、秋一样,“德治”、“法治”也同样是治理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方法,要“德治”、要“法治”都是天经地义的。 也许董仲舒认为他的“德治”、“法治”并重观点,最有说服力的依据是在他的阴阳和天意学说中;但在今天看来,他最精彩有力的论据则是在他的“人性论”里。 董仲舒认为,人性从本质上讲是有所好有所恶的,即“天两

调研报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乡贤与现代乡村治理调研报告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乡贤与现代乡村治理调研报告 一、乡贤与新乡贤 乡贤是指在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民众所尊重的人,它还有一种名称叫“乡土精英”。乡贤的“乡”不是单指“乡村”而是有“本土”、“故乡”的意思。 在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中,县以下的区域是没有国家权力组织的,从县衙到底层民众之间存在巨大权力真空,主要依靠一些特殊的管理人员来填补。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是构成传统“乡贤”的三个基本要素。 现在人们说的“乡贤”,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和声望层面,而是扩展到了包括在经济、人文、社会、科技等领域取得非凡业绩的精英名流。央视节目“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当中的主角有回乡培育乡村文化的赤脚教授,有担任村第一书记调解村民纠纷的退休司令员,有散尽钱财为农民找井打井的退休地质专家,还有自造农民电影的文化站站长。从这些先进人物身上,我们会发现“乡贤”在今天的概念较传统意义上

有所变化。“新乡贤”主要指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才,或致仕,或求学,或经商,回乡后以他们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道德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当前,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致富能手等先进典型,正在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二、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前提 (弘利教育) 现代社会中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可分两方面来看,一是必要性,二是可能性。 (一)必要性:现代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的困境 1、“私”的观念抬头,“公”的问题涌现 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县政绅治”、新中国成立初的“乡政权”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每家每户都是靠自己的本事来经营,不再是推行人民公社时期的平均主义。时间久了,“私”的观念逐渐抬头,公家的事情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去过问了。我们没有理由去指责村民中“私”的观念的出现,因为这种观念是人性与生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应用电子1201 贾壮壮 2012111311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联系起来,是当今社会法制的必然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缺一不可,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关系。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中国多年以来快速稳定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是分不开的;而中国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更是离不开法治的约束:无论是早在公元前21世纪奴隶制的习惯法,还是春秋战国时期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还是唐朝及以后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都为当时中国乃至世界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而后更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 如果说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那么我要说,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换句话说,法治需要思想道德建设先行。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如果没有道德作为地基的法治,便无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法律愿望,这样的法治是不得民心的,更是无法有效的实施。只有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法治,才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才具备了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法治和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二者不能混淆。而法治与德治区别就在于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有国家制定和实施,代表了公平与公正,更有确定的、强制性的制裁力;而道德的惩罚方式主要来自于公共舆论和内心的谴责,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所以法治的运行需要道德的支撑,法治的完善离不开道德的制约;而德治既是对法治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同时也是对法治的补充。二者缺一不可。 只有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才是适合当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指标。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中共****委书记**** (2011年11月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面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作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整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区,如何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方法,走出一条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十分必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关乎全局,意义深远。农业是第一产业,农民是最大群体,农村是最基层社区,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密切联系农民群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及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是全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支撑。 (一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农村社会各种要素加快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单一到多元的转变,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个领域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快速发展,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加快、生产资源整合 加速,特别是各种专业大户、合作社等大量涌现,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农村社会管理对象更加多元。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的分工分业不断细化深化,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村社会管理的范围和领域拓宽、涉及环节增多。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从家庭经营情况看,既有纯农户、亦工亦农的兼业户,也有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的打工者、自主创业的企业家。另外,一些农村也有不少外来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多和人员结构的复杂,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会

如何深入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

如何深入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概括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十六大通过的新修改的党章,也郑重加入了以德治国的内容,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就从理论和实践的新高度,再一次昭示全党和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地位。在当前的形势下,深入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是全面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特别是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点内容之一。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重要的是正确把握法治和德治的相互关系。自从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以来,一些同志在思想上的疑惑,主要是在如何看待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并由此引申出如何看待德治和人治的关系等问题上面。一些观点认为法治排斥人治,而德治注重人治,因而提倡德治就会导致削弱甚至否定法治,最终会退回到人治的老路上去。对于这样一些疑惑问题,应当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力求释疑解惑。不然的话,就会妨碍真正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一、如何正确把握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据统计,在20多年的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人大等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已达9 000余件,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7个法律部门的主干法都已制定出台。可以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正是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这些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庄严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基本目标。这一思想随后还写入了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十六大再一次重申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照宪法治国的思想,已深入党心、民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建设同样也取得了重要的进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克服物质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硬、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软的现象方面成绩显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在全社会得到强有力地弘扬,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发展先进文化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充分反映了党在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包括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绘制的战略发展的总体蓝图。 然而,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相对而言,道德建设的成就仍然未尽如人意,尚未达到党和人民所期望的发展目标。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执法部门也屡屡发生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如汕头海关重大走私案、厦门海关重大走私案等,涉案人员中有不少人是海关、公安部门的中、高级领导干部。这些人违法犯罪的一个共同原因,不是由于无法可依或不懂法、不知法,而是由于在道德上被首先打开了缺口,产生了道德防线上的"管涌",导致思想道德大堤的崩溃,最终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们是明知故犯,执法犯法。前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在案发受审的过程中曾自述,他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地认识到他正在走上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但由于自己在道德防线上抵挡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最终一步步地被拉进了泥潭而不能自拔。类似的"自述",在不少违法犯罪的中、高级干部的所谓"悔过书"中,几乎都可以见到。 从这些问题中,特别是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大案要案的教训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为什么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为什么一定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律和道德始终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的威严终究会受到挑战。因此,加强法治,必须同时加强德治,没有德治的支持,法治的效用也会受到极大的削弱。 第一,德治不但不是对法治的否定和削弱,而且是对法治的进一步肯定和强有力的支持。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规范也可以说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发挥的都是行为规范的功能,但各自起作用的手段不同。法律规范主要依靠国家强力机器作后盾而发挥强制的作用,道德规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人的良心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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