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句古训“以德治国”。
这句话意味着国家的治理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更需要依靠道德伦理的引导。
而在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被视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
那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究竟有何联系和区别?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首先,依法治国是指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发展。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效力,要求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
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要不违反法律,人们就有权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与依法治国相对应的是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强调的是道德伦理的引导和规范,强调的是人们内心的良知和道德觉悟。
在以德治国的理念下,政府和社会应该注重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弘扬社会正气,提倡诚信、友爱、公德等美德,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之处在于,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而区别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更侧重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以德治国更侧重于通过道德引导来培养和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
在实践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首先,法律应该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即法律应该反映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遵守。
其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依靠道德的支持和引导。
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来自于人们的内心认同和道德觉悟,只有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使法律发挥作用。
再次,道德的培育和提升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人们才能更好地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总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既注重法治建设,又注重道德建设,使法律和道德共同成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为构建一个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PPT

1.提高自我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规 范自身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的实现;
2.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引导பைடு நூலகம்边的同学, 起先锋模仿带头作用;
3.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到“心中有 德行中有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高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社会 强调法治使大家有一些误解:
①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到法院解决,如此造成片面的过度司 法化。比如有一些小额财产纠纷或者当事人彼此之间因合 同信用未履行、未兑现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本应是行 业协会可以出面解决的。这些协会现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 作用,这牵扯到社会的发育,怎么分担矛盾解决的渠道问 题。
我国因从以下三个层面上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必须从源头和过程入手。要在立法环节 开始就真正体现社会 普遍的道德要求,同时要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紧紧依靠社会成员的 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途径在在于提高公众法治精神,促进 道德的秩序化。
3.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关键在于“治党”和“治政”。国家公职人 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有重要作用。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的辩证关系
“法治”是他律之治 “法治”是惩恶之治 “法治”是事后之治
“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德治”是 扬善之治 “德治”是事前之治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1.二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德治是通过道德规范治理国家,而社会 主义法治是在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的 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而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公民,法人的行为, 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3.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 依靠公民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靠非强制力的手段 去实现,而法治最主要的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 为,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违法者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来保证法治 的实现。
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②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③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④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三者关系:德治是人治的最高目标,而在人治的过程之中部分领导者会滥用职权赚取利益,于是产生法治以束缚领导者与被领导者。
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推崇德治,认为要以德治国。
谓“为政以德”。
实行德治的手段是人治。
而回看历史可见若遇上明主国家就会强盛,可若遇上昏君国家就十有八九的灭亡了。
再加上世袭制阻碍部分出身卑微的贤才君子当政,历朝历代更是难以持久统治。
而后来出现了法治,但在古代没有极力地宣扬,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与“人治”相对。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不过好在现代推崇法治,讲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点看法:儒家的目标是德治,是三皇五帝来的,他们认为那时的人们都善良,谓“人性本善”,自己能管得住自己。
我认为不然,因为那时没人竞争,经济都不发达,没有诱惑,每天能活下来就足够了。
再说,黄帝大战蚩尤不就是战争,若是人性本善,他们一定和平相处。
所以德治在历史上都不一定存在过。
而人治更是等级分化与欲望的产物。
看看古代的人治,不管中国或是外国都是国王或是天子居于高位,皇亲国戚腰缠万贯,而平民百姓却要劳苦种田,不管国家收多少税也要交。
(插句题外话:为什么秦王收税行暴政就有人起义,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时就没人起义呢?)不过人治并不是完全不好,也得分是谁。
汉文帝、汉景帝治国国家富强安康,因为他们能够实行仁政,能够做出智慧的判决,听的进贤臣的谏言。
同时也不会遇到更改制度的麻烦,不会遭到无知的人反对,由此也不会舍大利而逐小益。
毕竟改制更法时总会伤害到部分人的利益。
但这是政权落到明君手中,如果是暴君或是昏君,那就要相提并论了。
为了制止这样的事情发生,百家中出现了法治的说法或学派但都遭到种种阻挠。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论文导读: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然而它们控制的领域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
但是,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仍然是存在的,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遵守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
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都以追求公众幸福和人类社会的和谐为共同目标而相互之间形成互补,从而使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成为当今民主、法制社会治国安民不可缺少的举措。
关键词:法治,德治,国家管理1.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及特点1.1法治的内涵及其特点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确认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方式。
法治的特点是确立“人民民主”;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的个人平等、自由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政府国家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并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系统,目标是理想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的解释是:“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
在现代社会,法的普遍性是人们平等一致地遵守而且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其实质是法律至上;法的优良性应是被遵守的法律含有自由、民主、公平、人权等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也即法的正义性。
法治的形式要件至少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制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法治的实质要件则外化为以下制度和原则,即权力控制与制衡、国家责任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同时,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以及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等。
法治与德治关系教案

法治与德治关系教案教案标题:法治与德治关系教学目标:1. 了解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2. 掌握法治与德治的区别与联系;3. 分析法治与德治在不同社会问题中的应用;4. 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教学内容:1. 法治的概念与特点;2. 德治的概念与特点;3. 法治与德治的区别与联系;4. 法治与德治在社会中的应用;5. 法治与德治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
教学步骤:1. 导入(5分钟):- 引入法治与德治的概念,让学生思考这两个概念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2. 知识讲解(15分钟):- 讲解法治的概念、特点以及法治的重要性;- 讲解德治的概念、特点以及德治的重要性;- 比较法治与德治的区别与联系。
3. 讨论与分析(20分钟):- 分组讨论法治与德治在不同社会问题中的应用,并列举具体案例;- 每个小组选择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该案例中法治与德治的作用。
4. 总结与归纳(10分钟):- 学生汇报各组讨论的案例分析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观点,归纳法治与德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5. 拓展活动(15分钟):- 学生根据自己的观点,写一篇短文或制作一张海报,表达对法治与德治关系的理解和看法。
6. 总结与评价(5分钟):- 教师对学生的拓展活动进行评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表达。
教学资源:1. PowerPoint演示文稿;2. 小组讨论工具(白板、笔记本等);3. 学生写作或制作海报所需的纸张、笔、彩色笔等。
教学评估:1. 学生参与小组讨论的活跃程度;2. 学生对法治与德治的理解和运用能力;3. 学生的写作或制作海报的质量和创意。
教学延伸:1. 邀请专业人士或社会工作者来校进行讲座,分享法治与德治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2.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警察局等相关机构,加深对法治与德治的理解和认识;3. 引导学生关注社会新闻,分析其中的法治与德治问题,并进行讨论和辩论。
教学反思:本教案围绕法治与德治关系展开,通过讲解、讨论和拓展活动等多种形式,旨在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作文

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作文法治和德治,这两个看似矛盾却又相辅相成的概念,就像是一对双胞胎兄弟,总是形影不离。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既要有法律的约束,又要有道德的指引,才能让社会运行得更加和谐有序。
如何才能实现这两者的平衡发展呢?这个问题就像是一个谜题,需要我们用心去解开。
我们要明确一个道理:法治是硬道理,而德治是软道理。
法治就像是一位严厉的老师,它用铁的纪律和规则来约束我们的行为,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
而德治就像是一位慈祥的母亲,它用温柔的话语和关爱来教导我们做人的道理,让我们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两者结合起来,就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斩断恶势力的蔓延,又能抚平心灵的创伤。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那些法治建设搞得好的地方,往往也是德治搞得不错的地区。
比如,那些重视公民道德教育、倡导诚信友善的社区,不仅社会秩序井然,而且居民之间关系融洽,这就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写照。
相反,那些法治建设滞后、德治缺失的地方,往往会出现治安问题频发、道德风气败坏的现象。
我们应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呢?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的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我们也要注重道德修养,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我们还要勇于监督和批评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要我们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就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一起携手前行,在法治与德治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吧!。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德治与法治的表述

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理念,它们在人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有不同。
德治强调的是道德和品德的培养,倡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以德治人,才能取得长久的社会治安和安定。
而法治则侧重于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以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两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但在整体社会治理中,往往需要德治与法治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实现安天下的目标。
深入探讨德治与法治的表述,分析其在现代社会的作用与意义,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德治与法治的表述理念1. 德治的表述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觉和自律。
在德治理念中,人们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品德塑造,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出于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出于对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德治强调的是内在的自律和外在的自愿,倡导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以道德自觉推动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文明、和谐的目标。
2. 法治的表述法治,是通过法律和法规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治理理念。
在法治的理念中,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和手段,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所有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要求政府和公民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德治与法治的作用和意义1. 德治的作用与意义(1)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德治强调的是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德意识,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弥补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手段,而德治强调的是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它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减少对法律的依赖,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
2. 法治的作用与意义(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治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公平正义的维护,通过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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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
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但在进行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时,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的地方,而两者发生矛盾时,又以哪一个为准:一、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二者具有互补性。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由于两者之间各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强的互补性。
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从外面的力量、从强制的角度来规范人的行为的话,以德治国就是从内心、从人的素质上要求来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如果这两个相辅相成精神文明建设会搞得更好。
法律的实施依然需要道德的土壤,当整个社会迷信市场作用的时候,互助精神在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无法体现。
处于弱者的消费者面对一个又一个貌似公正却完全不同的判决无所适从。
我们不缺少市场的理念,也不缺乏对法律的关照,我们缺少道德的支撑。
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
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
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管理社会和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
其中,法治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的调整,是对道德力量的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的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同时也是对法治的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
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交互演进的过程。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的任务。
”「1」“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
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的最大的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的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的真正松弛和堕落的风尚而为人们所要求的变更。
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的总方向,并使共同的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的充分实现。
”「2」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
“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成其为社会组成部门,而仅仅是写在官方文件上的词句,只显得空洞且与社会无关。
”「3」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互相配合,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但是,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国家意志和全民必须遵守的姿态出现的,它直接干预人们的行为,它只要求对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违法或犯罪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评判;道德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问题是不能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来解决的,它通过干预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来实现干预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的评判要求比法律要广泛得多和高得多。
这告诉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现。
我们在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中,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二、法治和德治的差别法治和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二者不能混淆。
其区别可以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中看出,即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非常明显:法律由国家制定和实施,道德则通过人的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法律具有确定的、强制性的制裁力,道德的惩罚方式则主要依据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和摒弃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之外。
……法律与道德在客观性及执行方面的区别表现在:法律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和感情;法律规则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道德准则则因人、因环境而异。
”「4」“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总是避免涉及良心的问题,不过问其意图如何,而只考虑其行为和态度;与此截然相反,道德所选定的范围则是意图。
对法律来说,‘所有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
然而,反过来人们可以说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有强制性。
违反一项道德规范可以招致指责,这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指责,或者哪怕是嘲笑,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造成精神失常,毁了前程,甚至引起自杀。
但是,它毕竟不如公众权力的行为,如刑事判决那样在有关人员的身上打上烙印。
”「5」从《法律基础教程》和《思想道德修养教程》看,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法治则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遭受损失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
德治要求人们多尽义务、多奉献;法治则要求人权保障,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德治要求发扬传统美德和老一辈革命传统,而法治要求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与国际接轨。
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而法治从治行为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法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早在西周时,“德”就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
“德”既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也是司法行政的指导方针。
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
“礼”和“刑”在适用上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汉代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德刑关系上实行德主刑辅,并把《春秋》作为决狱的依据。
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其特点是“一准呼礼”。
其指导思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和刑罚之间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
明朝在德法的关系上采用“刑乱国用重典”的指导思想,但并不放弃德礼的教化作用。
清朝在立法上贯彻了“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基本指导思想。
基本延续了前朝的做法。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历代封建王朝奉行“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思想。
其结果是: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甚至代替了法律,把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等同起来。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
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沦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
是个人健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
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虽然严密,但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
因为违反法律的行为一般是违反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的行为,但不能由此认为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法律行为与道德行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
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道德一般强调的是义务。
通过道德的义务推动法律的实施。
以人作为主体而言,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外界强制性。
无论道德和法律,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也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
但法律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他律;道德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一般体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是自律。
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
内外结合,方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为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个人的遗传天赋、聪明才智等等在事实上还是不平等的。
只有在法治社会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注意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和文明进步。
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公正也可看作是道德要求的范畴。
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必须以道德作为基础。
而且,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
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是基于个人的自主的创意和决心规范自己意志以及人们的相互高尚而建立的准则,它主要诉诸良心,明辨善恶,是居于人的内心自律。
“法律不考虑潜在的动机如何而要求对现行规则与法规进行外部服从,而道德则求助于人的良心。
道德规则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首先是根据伦理责任感-而行为,它还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
”「6」法治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体现在法治的活动中,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协调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内化力的支持,让法律精神同道德精神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会成为可能。
一般地说来,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要比法律广泛。
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而德治的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思想自觉。
法律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
道德是指导和制约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的相对独立性是道德的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出来的前提。
道德建设中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依靠教育、引导、培养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倡导和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逐渐形成和确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内容,以排解引导为桥梁,以阵地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改变人们的旧习惯,推动社会的不断文明和进步。
三、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
”「7」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明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的密切关系。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搞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或法治。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作用。
法律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虽然法律对经济和社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律是概括的,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而实际生活却是具体和千变万化的,因而法律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