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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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识别

我国民族识别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是从1950年到1954年,经过识别,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民族早已被确认外,其他被确认的少数民族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僳僳、侗、东乡、纳西、拉古、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民族学家黄现璠对壮族的确认,方国瑜对纳西族的确认,都曾做出过重要贡献;

第二阶段

是从1954年到1978年年底,确认了土家、畲、达斡尔、么佬、布朗、讫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后改为毛南)、哈巴等16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

是从1978年到1987年。1979年确认了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至此,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

民族识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领导的一次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民族工作。它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标准,成功地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构成,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成功范例。在民族识别三个阶段的工作里,费孝通、黄现璠、夏康农、秋浦、翁独健、李有义、李安宅、吴泽霖、方国瑜、杨成志、杨堃、吴文藻、江应梁、刘咸、林耀华等等20世纪中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的名家,及大批学者、民族工作者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关于民族的界定

民族识别在世界上是一个创举,没有借鉴可言。因此,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民族”的概念或定义的理论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如何科学地界定一个族类共同体。

有关民族的界定问题,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争议,但也有一个普遍共识,那就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仍是对民族概念最简明的科学概括。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第286页。)斯大林对民族的这一论断,无疑对我国民族识别工作有极大的启示。虽然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针对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即现代民族提出的,然而民族是个历史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斯大林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不可能凭空产生,而是早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并逐渐形成了。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民族的四个特征才由一种潜在的因素变成了现实,并得到完善和发现。

现代民族与前资本主义民族相比,在民族四个特征上,只有发展程度的不同,而没有有无的差别。可见,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既适用于现代民族,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具有普遍意义。所以,在识别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时,不能不以上述四个特征作为遵循的原则。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即各民族社会

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除少数几个民族已经初步具有资本主义因素之外,绝大多数民族尚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述所指的民族四个特征正在形成之中。为此,在民族识别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又不能简单地照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应该密切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力求体现马列主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科学结合。

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进行了唯物和辩证的科学运用。

民族特征

1.民族语言

它是民族特征之一,指不同民族各自使用的语言,是民族内部相互联系的主要工具,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的、稳定的、最显著的特征。它随着民族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一方面,民族语言的发展变化受民族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任何一种民族语言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该民族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凝聚着人们长期实践所获得的知识。各民族共同语言因受不同民族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不同的特点。另一方面,民族语言的发展状况对民族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没有民族共同语言,人们就不能形成统一的民族。因此,具有单独的共同语言,自然应该看作形成为单一民族的重要依据。

然而,具体到我国,情况颇为复杂。以现代语言为例(不包括兼通某种语言),既有一个民族使用自己固有的或其他民族的某种语言,也有同一民族内部分别使用不同语支、语族乃至不同语系的语言,或通用的某一种语言又存在差别很大的多种方言。这是由我国很久以来形成的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所决定的,也与同一民族因种种历史原因迁徙分居、长期地域隔绝密切相关。例如,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壮族都使用壮语,但有南、北壮语方言之分;广布于南方各省的瑶族,使用的语言更为复杂,有讲苗瑶语族瑶语支的勉语,有讲瑶语族苗语支的布努语,有讲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拉珈语,还有讲汉语和侗语的,如此纷繁的语言差别,致使各地瑶胞聚会时,不得不以汉语为交际工具。这些例子表明,在民族识别工作中,我们既不能撇开语言分析,又不能把语言作为孤立的识别标准,就是说,我们在参照语言特征的同时,还要把民族的其他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民族认定。2.民族地域

它是民族特征之一,指一个民族居住和生活的地域,在地理上联成一片,没有被巨大的自然界线(如高山、海洋等)所分割,在政治上基本统一,没有长期被国家或者其它政治区划所分割,它是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一个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都依此而形成和发展。任何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一个自己共同的地域,长时期地被分割,已经具备的语言、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等民族特征,久而久之,必将导致彼此之间的严重差别,最终导致统一民族的解体。当然,一个民族的成员并不是永远固定在一个共同的地域,因谋生、经商、迁移和战争等原因,会出现民族杂居或散居的现象。可以说,某个民族共同体一旦形成以后,其民族特征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尔后即便这个共同体的人们各居异处,失去了原先的共同地域,他们在当初共同地域上形成的民族特征却未必就随之消失。

长期以来,我国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在考虑共同地域这个特征时,既不能漠然视之,又不能刻板拘泥。例如,我国回族人口的三分之一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余约三分之二的回族人口分布在甘肃、新疆、云南等省区,就其星散分布而言,几乎全国的县市都有回族分布;蒙古族以我国的内蒙古自治区为最大聚居地,而新疆、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又有规模不等的蒙古族分布。这些民族尽管由于社会历史、地理环境的原因,在生产生活方式、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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