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庇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治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成立良好、诚信的公司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商业银行经营和治理的最终负责,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治理层成员;

(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本钱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治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五)监督高级治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治理层有效履行治理职责;

(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最终负责;

(七)按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企业治理状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的权力和负责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活动。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条、在确定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时,董事会应当与高级治理层密切配合。发展战略确定后,董事会应当确保其传达至商业银行全行范围。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按期对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议,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同意。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除普通银行业务范围内的投资外,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商业银行本钱充足率治理的最终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测算、衡量本钱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计划。

商业银行的本钱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时,董事会应当制定本钱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保证商业银行成立适当的风险治理与内部控制框架,有效地识别、衡

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按期听取高级治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对商业银行当期的主要风险及风险治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按期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并调整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发生的重大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或面临重大诉讼的情况给予特别关注,要求高级治理层就有关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责成其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及存在问题,推动商业银行成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监督高级治理层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整改办法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状况,对于违反或可能违反诚信及公允原则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交易或对交易条件作出重新安排。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通过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治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颁发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书面的行为规范准则,对各层级的治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同时应明确要求各层级员工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且应规定具体的问责条款,并成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程序,依法确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合规的披露方式,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负责。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按期开展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审计,持续关注商业银行会计及财务治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的因素,并向高级治理层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按期评估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评估包罗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以此全面评价高级治理层成员的履职情况。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当成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治理层按期向董事会、董事报告商业银行经营事项。信息报告制度至少应当包罗以下内容:

(一)向董事会、董事报告信息的内容及其最低报告标准;

(二)信息报告的频率;

(三)信息报告的方式;

(四)信息报告的负责主体及报告不及时、不完整应当负责的负责;

(五)信息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按期听取商业银行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和检查结果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充分考虑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提出意见,有关费用由商业银行负责。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包罗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的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当至少每年召开四次董事会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包罗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程序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罗

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董事会例会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十目前通知所有董事。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以会议形式对拟决议事项进行决议。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并对通讯表决的范围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二)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当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通讯表决应当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个表决;(四)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提案应当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这些事项由商业银行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但至少应当包罗利润分配方案、风险本钱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聘任或解聘商业银行高级治理层成员等。

风险提示:企业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一般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企业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按时,应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作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第四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可以按照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明确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按照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的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有清晰的目标、权限、负责和任期。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期召开会议。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但应当确保不泄露商业银行的商业奥秘。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成立审计委员会、风险治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注册本钱在______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应当成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注册本钱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商业银行亦应有类似功能的小组或专岗,利用本行或市场咨询中介资源做好相应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成立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成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

商业银行董事会可以按照银行自身的情况确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和名称,但不应妨碍董事会履行本指引规定的董事会和各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本能。

第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商业银行风险及合规状况。

审计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是独立董事。

第四十二条、风险治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治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及治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按期评估,提出完善银行风险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关联交易委员会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治理办法》负责关联交易的治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第四十四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治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治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治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按期与高级治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商业银行相关事项的变化及其影响,并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应当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董事

第五十条、董事对商业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商业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十一条、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本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通过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第五十二条、董事不可以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______个月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确保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知道。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董事会合理的规模和人员构成。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当有必然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本钱在______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上款所称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经营治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第五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银行股票和债券。

在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董事长不得拥有优于其他董事的表决权。法律、法规、规章、银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负责相应的法律负责。

第五十八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当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颁发意见。

第五十九条、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商业银行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协议、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不论有关事项在普通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董事均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通知董事会其他成员。

第六十条、董事应当持续地知道和关注商业银行的情况,并对商业银行事务通过董事会及其专职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章;董事会尽职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二条、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对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尽职与否进行监督,按期约见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按照需要列席商业银行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就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风险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交流监管关注事项。

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可以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董事会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______个月内向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提交至少包罗以下内容的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

(二)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三)经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会议的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第六十四条、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认为商业银行董事、董事会存在不尽职行为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办法:

(一)责令董事、董事会对不尽职情况作出说明;

(二)约见该董事或董事会全体成员谈话;

(三)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责令改正。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能尽职工作,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将视情形,采取下列办法:

(一)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二)责令调整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三)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纠正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上市银行除遵守本指引外,还应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注: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董事会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公司(设董事会)章程样本: 重庆有限公司 章程 (供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粗斜体字系提示或备选内容,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组建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为: 住所(或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第三条外商独资公司的名称: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中国重庆市。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年[或:永久存续]。 第六条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宗旨是:利用重庆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

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其中涉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先行取得许可审批的事项,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被撤销后作出申请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以公司的名义依法提出申请。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也可为人民币,或股东商定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币种,下同]。 [注:出资比例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应明确具体种类,如: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车辆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法律允许的财产形式。出资的货币,应为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并应明确币种,如美元、英镑、港币、日元等。] 第十四条股东应确保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利不存在第三人请求权。 第十五条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下: ……[分若干次出资的,依此类推,股东可选择纳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出资,

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证件类型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力; (3)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行使管理决策权;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5)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认 缴出资; (8)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后,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和债务; (3)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 续; (4)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

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比例如下: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淄区竞翔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民办培训学校。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聘任和解聘校长; ㈡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㈦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对校长的奖惩; ㈧设立董事会基金,校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董事长:王衍祥 副董事长:李海敏 董事:李晶玉,张悦民,刘继美 第六条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义务 (1)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王衍祥董事长,由李海敏任副董事长。聘请李晶玉为名誉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张悦民任副秘书

不设董事会不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有限公司,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列、出资时间:身份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货币,自公司成立日之前一次缴足。 身份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货币,自公司成立日之前一次缴足。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XXXXXXXXXX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_____人至_____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其基本职权有: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因此,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二)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董事会议事的范围; 2.董事会议事的程序,包括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委托代理、表决等; 3.董事、董事长在议事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坚持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决策的拖拉。董事会不可能经常召开,有些议题在开会前就应当进行沟通,基本一致时再开会,这样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因此,在制定规则时要把沟通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明确下来。 2.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持人,在董事会上负责全面工作。因此,对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应有专门的规定。 3.要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开好董事会。会后,要将董事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存查。 (四)范本 ____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姓名 (名称)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力; (3)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行使管理决策权;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5)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认 缴出资; (8)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后,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和债务; (3)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 续; (4)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庇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负责企业,企业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负责民事负责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企业注册本钱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本钱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本钱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本钱_____%,出资方式:_____。 企业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企业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一般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企业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按时,应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知道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企业新增本钱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企业董事、监事。 6、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企业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负责违约负责。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精品范文).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用后请交回登记机关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若分期缴付的在此处应明确余下的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若不按优先原则可在此处另行明确)。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

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2018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应在3年内(2021年3月7日前)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 应当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5%殳份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5刎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最新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本 此范例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不设董事会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

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有限公司章程(1人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范例

有限公司章程范例-2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参考,制订章程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 江西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江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 第九条出资人以XX出资,经评估作价XX万元,X年X月X日已过户移交公司。(出资人全部以货币出资的,此条可删除) 第十条出资人以XX净资产出资,经评估作价XX万元。(不属于改制企业的,此条可删除) 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章程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 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能够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能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加下划线:可自定部分 (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经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

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它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