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与管理
外汇台账管理制度范文

外汇台账管理制度范文外汇台账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为了规范外汇业务的操作,做好外汇交易的管理工作,准确记录和反映外汇交易的情况和业绩,确保外汇业务运行的流畅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外汇交易业务。
三、外汇台账管理1. 管理主体外汇交易主体为公司的外汇交易团队,由交易员、结算员和风险控制员组成。
交易员负责进行外汇交易的执行,结算员负责外汇交易的结算和清算,风险控制员负责对外汇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与控制。
2. 外汇台账(1)每个外汇交易流程都应有对应的台账记录,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货币、交易金额、交易价格和手续费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应记录外汇交易员的交易操作、结算员的结算操作和风险控制员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2)外汇台账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经过相关人员核对和签名确认。
对于不同职责相关人员的操作,应分别记录在不同的台账中,防止角色交叉造成的错误和混淆。
3. 台账存档(1)外汇台账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保存,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外汇台账的存档工作由负责台账管理的人员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外汇交易风险控制1. 风险控制目标(1)保证外汇交易的安全性,防范外汇交易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确保外汇交易的稳定性,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2. 风险控制措施(1)制定外汇交易风险控制指标,包括交易仓位控制、止损点位设定和风险预警线设定等。
交易员在交易时必须遵守指标要求,并及时向风险控制员报告。
(2)外汇交易风险控制员负责对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采取遏制措施。
(3)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对外汇交易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汇台账审核1. 审核原则外汇台账审核由独立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熟悉外汇交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要求,并具备一定的外汇交易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审核内容(1)审核台账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填写的交易信息和操作信息是否与实际操作一致。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个人外汇管理的范围二、外汇收支管理1.收入:个人在境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结汇。
2.支出:个人在境内外进行境内外合法交易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购汇。
三、个人外汇账户的管理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开立外汇银行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并进行跨境外汇收支。
四、外汇交易方式和限额1.个人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外汇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外汇交易。
2.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必须参考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进行,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幅度。
3.个人外汇购买、结汇和资本金账户交易的总额度按照规定进行限制,超出限额的需要特殊程序才能进行。
五、违规处理和违规行为1.个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包括虚假申报、逃避监管和洗钱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撤销外汇交易许可证。
六、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1.守信激励:个人在外汇管理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守法行为将享受相关激励政策,例如便利的购汇和结汇程序。
2.信用修复:个人有司法行政处罚记录的,可以通过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整改措施,以及经过一定的信用修复时间,修复自己的信用。
七、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个人外汇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这些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个人外汇交易行为,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同时,也为那些守法守信的个人提供了便利和激励。
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与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与规范在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外汇业务在银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客户来说,了解银行外汇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外汇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规范,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外汇交易。
一、外汇业务办理流程1. 客户咨询与需求确认在办理外汇业务之前,客户首先需要向银行咨询相关业务,并明确自己的需求。
银行工作人员将向客户提供外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并解答客户的疑问。
2. 资金准备和签署业务协议一旦客户决定办理外汇业务,他们需要准备足够的资金并与银行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在签署协议之前,客户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3. 提交申请和资料审核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交外汇业务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如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等。
银行将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4. 交易确认和签署交易指令一旦银行审核通过,客户将收到外汇交易确认函,并按照约定的收款方式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款项。
同时,客户需要签署交易指令,明确交易的具体细节,如交易金额、货币类型等。
5. 执行交易和生成交易记录根据客户的交易指令,银行将执行外汇交易,并生成相应的交易记录。
同时,银行会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函或交易回执,确认交易已成功执行。
6. 结束交易和结算款项一旦交易执行完毕,客户可以收到相应的交易结算通知。
银行将根据交易金额和货币汇率计算出应结算的款项,并将其划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外汇业务办理规范1. 合规性要求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客户也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交易信息,以防止非法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2. 风险评估和管理银行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目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客户也应该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清晰的认识,并在交易时做出合理的决策。
3. 信息披露和合同签署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业务流程、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公司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收支、外汇交易、外汇结算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2.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外汇资金安全。
3. 效率原则: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4. 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外汇业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汇业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外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汇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监督执行。
第六条外汇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负责外汇业务的审批、执行和监督;3. 负责外汇风险的管理和控制;4. 负责外汇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5. 负责外汇业务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外汇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收支管理:1. 公司所有外汇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2. 公司外汇收支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交易;3. 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及时报送外汇收支信息。
第八条外汇交易管理:1. 公司外汇交易应通过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2. 外汇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3. 外汇交易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第九条外汇结算管理:1. 公司外汇结算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2. 外汇结算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3. 外汇结算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外汇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汇风险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黄马褂聊外汇-外汇交易的风控管理模型

外汇交易的风控管理模型
外汇交易是大众所趋势的。
进行外汇交易需要交易平台,如果你想进行外汇交易,个人建议应该选择维盛资本外汇交易平台。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维盛有什么优势呢?
1.在平台中的交易对手均为全球的主要外汇交易银行。
2.直接接驳银行间的交易报价,告别中间经纪。
多家交易银行支持,实现无缝价格成交,实时价格优化系统。
3.提供EUR/USD等主要货币以5位实时数字报价系统,同时在其他货币上我们也可录得极小点差的银行间报价。
4.全面100%的价格透明度报价全为真实市场价格。
外汇交易以及任何一项具有杠杆的金融交易,重要性都在于风控管理。
如果不具备风控管理,交易者将很快被外汇市场淘汰;如果风控管理不科学,那么交易者也会被外汇市场残酷的教训。
因此,如何科学地做好风控管理是每一个外汇交易者在正式踏入市场前必修的课程。
很多外汇市场的交易老手,尽管有了多年的交易经验,但始终无法稳定盈利,很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没有做好系统及科学的风控管理模型。
在这里,给大家介绍外汇交易过程中科学风控管理的四部曲:
一、根据账户总资金确定单笔交易所能承受的风险。
二、度量该品种最近一段时间的波动率,波动率的度量必须在操作级别上去衡量。
三、根据该品种的波动率确定该笔交易的空间止损幅度。
四、最后根据空间止损幅度和单笔交易能承受的风险这两个数据。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指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在具体实施中的细则和要求。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个人的外汇管理行为,促进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重点阐述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个人外汇管理的目标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目标是:1.\t规范个人的外汇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2.\t促进个人外汇资金的合理配置,提高个人资产管理水平;3.\t防范个人外汇风险,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4.\t促进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外汇的申请与核准个人外汇申请和核准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1.\t个人外汇申请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2.\t个人外汇核准时,需考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因素;3.\t个人外汇核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注明核准额度、使用期限等。
三、个人外汇交易的限制个人外汇交易受到以下限制:1.\t个人外汇交易需在授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2.\t个人外汇交易的金额和频率受到一定的限制,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3.\t存在特定的外汇交易行为受到特殊限制,应遵守规定;4.\t个人外汇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洗钱、逃避税收等违法行为。
四、个人外汇资金的使用个人外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t个人外汇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用途进行;2.\t个人外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t个人外汇资金的使用应及时报备和公示,保证透明度和监督。
五、个人外汇违规行为处理对于个人外汇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t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违规个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2.\t对严重违规个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3.\t对违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4.\t加强对个人外汇违规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
结论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和落地,将对个人外汇管理行为起到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依据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依据交易性质区分常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第三条常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依据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依据可兑换进程管理。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据本方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个人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依据本方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精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方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躲避限额监管,也不得用法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躲避真实性管理。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常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依据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常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依据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托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疆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常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常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第十四条境外个人未用法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第十五条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用法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挺直投资吻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第十七条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第二十条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吻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境内个人向境外供应贷款、借用外债、供应对外担保和挺直参加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吻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吻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吻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第二十五条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供应贷款或担保,应当吻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依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第二十八条银行依据个人开户时供应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用法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挺直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挺直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第三十二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挺直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第三十五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挺直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第三十六条银行应依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方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三)常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常常项目外汇。第三十八条个人旅行支票依据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依据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方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说明。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完)附:废止规定名目废止规定名目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方法》(汇发〔1998〕11号)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18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1〕68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疆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1〕121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常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21〕104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62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状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21〕14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21〕111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18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6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常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21〕60号)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员工晋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收汇入账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第三十三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第三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第三十六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第三十七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九条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附1: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本表一式两联,备案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附2: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一、网络结构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连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心;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心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的一个接入点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二、互联协议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或者HDLC协议;网络层:采用TCP/IP协议;三、互联编址原则银行联接到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设备的IP地址及网络互联地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码;四、网络可靠性银行必须使用可靠的线路及设备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本系统以专线为主,在适当的时候,提供ISDN或其它线路的备份方式;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家暂定的银行,要求通过两条不同线路接入;在系统建设初期,以一条线路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采取可靠的网络备份方案;银行负责与电信服务商签订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线路租用合同,同时负责线路的测试、连通工作,保证线路的服务与质量;银行有义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共同保证接入网的正常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网络设备进行监测;五、网络安全性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局端的网络与系统的安全;银行负责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安全性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要逐步进行实施;各银行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网络安全的要求,增加并配置符合外汇局安全规划的相关产品和措施;六、设备配置及要求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设备应尽可能一致,便于网络连接及管理;银行联网设备配置:外汇局向银行提供个人结售汇系统完成一笔交易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120K 字节,平均页面4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7次,平均点击次数4次;银行根据自己每天/每小时/每秒的交易量,参考以上提供的每笔交易流量合理配置代理服务器、路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相关的联网设备;系统采用Web模式,银行通过IE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用机必须专机专用,保证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正常运行;机器配置要能支持800×600的显示分辨率,浏览器采用Microsoft Internet 或与其兼容的高版本软件;七、实施及维护要求银行在正式申请联网前,须根据上述原则制定自己的个人结售汇系统网络详细接入方案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银行应建立日常监控和维护制度,确保接入外汇局网络线路和设备的稳定、可靠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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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外汇交易与管理》期末复习大纲一、参考教材:王稳,外汇交易与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版。
二、本课程的框架体系和基本内容本课程在吸收国内外有关外汇交易与管理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外汇交易实践的最新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和外汇市场开放的实际情况,主要从外汇交易的基本要素、外汇交易的分类、外汇交易的预测、外汇交易的基本分析、外汇交易的技术分析、外汇交易的策略和技巧、外汇风险分析与管理汇率等方面,详细地阐述了外汇交易与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际操作。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深刻认识外汇交易的实质,掌握外汇交易的方法和策略,并运用基本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外汇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走向,以规避外汇风险和实现收益。
从体系结构上,本教材分为十章: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外汇交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说明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框架体系,介绍学好本课程的方法。
第二章外汇交易的基础,主要分析外汇和外汇交易的含义,介绍外汇交易的报价形式,说明世界外汇交易市场的组成和运转特点,并结合实际说明了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和特征。
第三章外汇交易的基本要素,主要介绍外汇交易室、外汇交易员、外汇交易工具等外汇交易运转的基本要素,说明它们的含义和内容。
第四章外汇交易的分类,主要说明外汇交易的基本形式和衍生形式,更多地从可操作的角度介绍了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等基本形式和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互换等衍生形式。
第五章外汇交易的预测,主要介绍外汇交易行情预测的含义、原则和基本方法,并简要运用外汇交易预测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当前世界外汇市场汇率的走势。
第六章外汇交易的基本分析,主要通过分析国内经济变动、中央银行的干预、社会心理预期、政治与传媒的影响和投机等影响汇波动的因素,给出汇率走势的一个基本分析的预测模式。
第七章外汇交易的技术分析,主要通过典型的图形形态分析汇率的走势,详细介绍各类技术分析工具和指标及其实战应用。
第八章外汇交易的策略和技巧,主要介绍外汇交易的基本技巧、投资的诸多原则和诸多要诀,使交易者以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策略参与外汇交易,提高获利能力。
第九章外汇风险分析与管理,主要分析了外汇风险的含义和特点,从交易室、银行和企业与投资等不同角度说明如何规避外汇风险和进行外汇交易管理。
第十章外汇交易专家经验谈,主要通过介绍利普舒茨、琼斯、查理等著名外汇交易员的成功经验,说明外汇交易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策略,使投资者从具体的案例中学习外汇交易的技巧和方法。
三、《外汇交易与管理》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离岸外汇交易是指在货币发行国境外进行的货币兑换,最初是欧洲美元交易,随后扩展到所有可兑换货币交易。
在地域概念上,市场范围先是由伦敦扩展到巴黎、法兰克福,接着是新加坡、加勒比海、列支敦士登、开曼、巴哈马等。
离岸外汇交易是国际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相应的经济和金融国际化的结果和重要步骤,而它同时又加重了资本外逃的趋势。
外汇一般地,外汇概念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
汇率的标价方法(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
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
自由兑换外汇,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例如美元、日元、英镑、欧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
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它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例如出口商品,收到国外进口商以外币支付的货款就是贸易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资金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硬币是指币值坚挺,购买能力较强,汇价呈上涨趋势的自由兑换货币。
软币则是指币值疲软,购买能力较弱,汇价呈下跌趋势的自由兑换货币。
例如美元、欧元。
外汇交易(Foreign exchange,常常简写为FX或forex),是指外汇买卖的主体为了满足某种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时,按一定的汇率和特定交割日而进行的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行为。
零售性外汇交易—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典型的银行外汇零售业务,是对居民个人用汇,如公务出差、商务考察、文化体育交流,或留学、探亲、旅游等用汇,可在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柜台上直接购入外汇。
批发性外汇交易—银行同业间外汇交易外汇银行在对客户买入或卖出外汇后,其自身所持有的外汇就会出现多余或短缺,某种货币买入过多,就会形成多余的情况,称为长头寸(long position);某种货币卖出过多,就会形成短缺的情况,称为短头寸(short position)。
批发性交易是外汇银行会根据其头寸的总差额和汇率走势,在银行当日零售业务结算后,在银行同业外汇市场上做外汇即期或远期的抛补交易。
大数(The Big Figure):汇价的基本部分,通常交易员不会报出,只有在需证实交易的时候,或是在变化剧烈的市场才会报出。
如在GBP/USD=1.6500中,5就是大数。
小数(The small figure):汇价的最后两个数字,如在GBP/USD=1.6500中,00就是小数。
基点(Pips或Points):汇价变化的最小部分,通常也称点。
在上述5位有效数字中,从右边向左边数过去,第一位称为“X个(基本)点”,第二位称为“X十个(基本)点”,第三位称为“X百个(基本)点”,依此类推。
点差(The spread):买价和卖价的差额。
买价(bid):是做市商准备买入基础货币的价格。
卖价(offer):是做市商准备卖出基础货币的价格。
外汇经纪商外汇经纪商是指存在于外汇银行之间、外汇银行和外汇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代理外汇买卖业务并收取佣金的中介者。
外汇经纪商本身并不买卖外汇,而是连接外汇买卖双方,促使他们达成交易。
国际上银行间的大笔外汇买卖,多是通过外汇经纪商成交的。
个人外汇交易业务,又称外汇宝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个人客户的委托,参照国际金融市场现时汇率,为个人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业务。
从商业银行角度而言,个人外汇交易属于中间业务;从外汇市场的层次结来看,个人汇交易属于零售市场范畴,是外汇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外汇交易员是指从事外汇交易的专门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首席交易员、高级交易员、普通交易员、低级交易员、实习生和头寸管理员等。
外汇交易员也可根据业务划分为:1、即期外汇交易员。
2、远期交易员。
3、货币市场交易员。
4、衍生工具交易员。
5、公司交易员。
首席交易员首席交易员负责交易室和交易队伍的全部工作,决定整个交易活动的战略和计划,分配和控制限额,管理交易活动和交易头寸状况,承担外汇交易的损益责任。
首席交易员是外汇交易的指挥,是整个交易室的政策制定者,在管理上便有对上负责对下管理两部分。
所谓即期外汇交易,是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按事先约定的日期和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形式。
直接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当日协定汇价但交割日为未来某一天的两种不同货币的交易合约。
远期外汇交易的要素为:1、约定的远期交割日,这个日期为外汇交易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天。
2、远期汇率。
择期外汇交易,是一种交割日期不固定的外汇买卖形式,是远期外汇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远期外汇交易的范畴。
择期的含义是客户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的任何一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易。
起息日可以是这段时间内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择期外汇交易的程序与一般远期外汇交易的程序相同。
掉期外汇交易,是在某一日期即期卖出甲货币、买进乙货币的同时,反方向地买进远期甲货币、卖出远期乙货币的交易,即把原来手中持有的甲乙货币来一个掉期。
利率掉期利率掉期又称“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将同种货币不同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者债务相互交换的外汇交易形式。
利率可以有多种形式,任何两种不同的形式的利率都可以相互转换,其中最常用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换。
货币掉期货币掉期又称“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另一种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交换的外汇交易形式。
是包括交换利率支付在内的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易,一般是持续至少一年。
外币期货(Currency Futures),是一种规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月份买进或卖出规定金额的外币的外汇交易形式。
外汇期货合约的内容一般包括交易币种、交易单位、交割月份、交割日期、交割地点、报价、价格波幅、初始保证金的数额等。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又称外汇选择权,是外汇期权合约的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权利的外汇交易形式。
它是一种两个交易者之间的合约,期权的买者为了某种权利,而不是责任需支付卖者一定的期权费,他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美国式)或满期日(欧洲式)行使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个权利。
而对外汇期权合约的出售者来说,当期权合约的购买者按合约规定行使其买进或卖出外汇的权利时,期权合约的出售者必须依约卖出或买进。
利率期权是一项关于利率变化的权利,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即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利率,在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
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短期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和外汇交易形式。
利率期权有多种形式,常见的主要有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利率上下限。
美元化是指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用美元取代本国货币或与本国货币共同行使货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