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R管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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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管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PP-R管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5.1.2 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5.1.3 不得使用有损坏迹象的材料。如发现管道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和复检。

5.1.4 直埋或嵌墙或直埋建筑面层的暗管,对安装过程中暂时不施工的管道敞口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以免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1.5 冷、热水管道是两种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不同的管材,因此施工中先要复核管道的使用场合、管道的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以免在施工中混淆。

5.2 贮运

5.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5.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米。

5.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堆臵高度不得超过1.5米,管件应逐层码堆,不宜叠得过高。

5.3 管道敷设安装

5.3.1 管道嵌墙暗敷时,宜配合土建预留凹槽,其尺寸无规定时,嵌墙暗管墙槽尺寸的深度为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

以防止管道表面膨胀时划伤。管道试压合格后,墙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嵌墙敷设的管道,其表面砂浆(包括粉刷)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否则由于管道的热胀冷缩的因素,会造成墙面开裂,特别是热水管应严格掌握。

5.3.2 管道直埋暗管应严格按图纸定位施工,因为用户室内铺设本地板等较普遍,且管道表面的粉刷层厚度有限,如果不知道管道敷设位臵,很容易在装修时造成管道损坏。如现场施工有更改,应有图示记录,并归档或提供给相关人员。

5.3.3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5.3.4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5.3.5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臵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穿越前端应设固定支架,防止管道变形,造成穿越管道与套管间松动,产生渗漏。

5.3.6 热水管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臵钢套管,以便热水管能自由伸缩。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洞口尺寸较外径大50mm。

5.3.7 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必须在墙体封堵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试压要求按5.6节执行。

5.3.8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和室内埋地和敷设要求如下:

1.室内地坪±0.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段进行。先进行地坪±0.00以下至基础墙外壁段的敷设;待土建施工结束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敷设。

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铺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铺设。铺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

的颗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4.埋地管道回填时,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直接与管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室内埋地管道的埋臵深度不宜小于300mm。

5.管道出地坪处应设臵防护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6.管道在穿基础墙时,应设臵金属套管。套管与基础墙预留孔上方的净空高度,若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00mm。

7.管道在穿越街坊道路,覆土厚度小于700mm时,应采用严格的保护措施。

5.4 管道连接

5.4.1 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与管配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应使用专用热熔工具。强调暗敷墙体,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必须采用热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5.4.2 给水聚丙烯管与金属管件连接,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塑料管采用热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另外连接阀门、龙头与金属配件连接时,弯头、三通处要带有固定支座,牢固地固定在墙上。

5.4.3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一般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必要时可使用锋利的钢锯,但切割后管材断面应去除毛边和毛刺。

3.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污。

4.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深度应符合表

5.4.3。

表5.4.3 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注: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

5.熔接弯头或三通时,按设计图纸要求,应注意其方向,在管件和管材的直线方向上,用辅助标志标出其位臵。

6.连接时,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相应规格的加热套内,插入到所标志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加热时间须满足表5.4.3规定(也可按热熔工具生产厂家的规定)。

7.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不可太深也不可太浅。

8.表5.4.3规定的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还可校正,但严禁旋转。 5.4.4 当管道采用电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电熔管件与管材的熔合部位不受潮;

2. 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并标出插入深度,刮除其表皮;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处于同一轴线上;

4.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接应正确。连接前,应检查通电加热的电压,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5. 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电熔管件和熔合的管道,不得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压力;

6. 电熔连接的标准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环境温度的不同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4.4的规定。若电熔机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则不需调整加热时间。

表5.4.4 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5.4.5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盘套在管道上。

2. PP—R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步骤应符合5.4.3条。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连接的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中心线,表面相互平行。

4. 法兰的衬垫,应采用耐热无毒橡胶圈。

5. 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帽宜采用镀锌件。

6. 连接管道的长度应精确,当紧固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7. 法兰连接部位应设臵支吊架。

5.5 支、吊架安装

5.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臵固定支架,位臵应准确,设臵应平整、牢靠,不得拉伤管道表面。

5.5.2 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在金属管配件与给水聚丙烯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配件一端。

5.5.3 由于给水聚丙烯管道的刚性比金属管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在管道的正确敷设、支、吊架的设臵,伸缩器的选用的基础上,增加支架管卡最小尺寸的规定。

5.5.4 金属管卡或金属支、吊架,卡箍的内侧面应为圆柱面,固定支、吊架的架本体,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得产生弯曲变形。

5.5.5 立管和横管支、吊架或管卡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5.5—1和5.5.5—2的规定。

表5.5.5—1 冷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表5.5.5—2 热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5.5.6 明管敷设的支吊架作防膨胀的措施时,应按固定点要求施工。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5.5.7 暗敷、直埋墙体管道,为使水泥砂浆嵌实,作为粉刷前的固定,支架间距可适当放大及简化。

5.5.8 三通、弯头、接配水点的端头、阀门,穿墙(楼板)等部位,应设可靠的固定措施。用作补偿管道伸缩的自由臂,不得固定。

5.5.9 支吊架管卡的最小尺寸应按管径确定。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De63时,最小管卡宽度为16mm;公称外径为De75和De90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0mm;公称外径为De110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2mm。

5.6 试压

5.6.1 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时间不少于1小时。

5.6.2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时间不少于1小时。

5.6.3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在接口完成超过24小时以后进行水压试验,一次水压试验的管道总长度不宜大于500m;

2. 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牢固可靠,接头须明露,除阀门外,支管端不连接卫生器具其配水件;

3. 加压宜用手压泵,泵压测量压力的压力表应装设在管道系统的底部最低点(不在最

低点时应折算几何高差的压力值),压力表精度应为0.01 Mpa;

4. 管道注满水后,先排出管道内空气,封堵各排气出口,进行水密性检查;

5. 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升至规定试验压力(在30min内,允许2次补压至试验压力),稳压1h,检验应无渗漏,测试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6. 在设计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无发现渗漏,水压试验为合格。

5.6.4 直埋在地坪层和墙体内的管道,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达到试压要求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试压可分支管或分楼层进行,但必须合格。

须注意:系统强度试压时,不包括用水设备,如水嘴、浮球阀等,试压时这些带金属嵌件连接部位,可用耐压的塑料堵头临时封堵。还须注意装卸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损伤丝扣配件,造成连接处渗漏。严密性试验时,应当把水嘴等用水设备全部装上,以检查整个系统的可靠性。

5.7 清洗、消毒

5.7.1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速宜大于2m/s,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小于1min,放水点水质与进水点水质相当为止。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7.2 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的水灌满道,对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水滞留24h后排出。

5.7.3 消毒后,再用饮用水冲洗,打开配水点龙头适当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样,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安全施工

5.8.1 管道连接使用热熔工具时,应遵守相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和脏物污染。使用时应核对电源电压。

5.8.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液体,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5.8.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阻塞,施工临时停止时,应将管口封堵。

5.8.4 给水聚丙烯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5.8.5 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埋放管道的墙或地表面粘贴标志,严禁在该位臵进行敲击作业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6.1 检验及验收

6.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6.1.2 直埋暗敷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管槽是否平整,有无尖角突出,管材、管件的管材系列S(公称压力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隐蔽式安装的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对于位于吊顶、管井内的管道,应检验支、吊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吊架应牢固不得有松动,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明设管道安装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6.1.5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管材、管件和质保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4. 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记录;

5. 生活饮用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检验合格证;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2 试压

6.2.1 暗敷管道在隐蔽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冬季进行此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

防冻措施。

6.2.2 水压试验资料评判: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压试验资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隐蔽工程的暗管,必须提供原始试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必须在验收时重新试压;

4. 原始试压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要求,可作为正式验收文件之一;

5. 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本规程5.6的规定。

6.3 验收

6.3.1 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6.3.2 验收时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管道支、吊架安装位臵的准确性和牢固性;保温材料厚度及其做法;各类阀门及配水五金件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的牢固性;

同时开放的配水点,其额定流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坐标、标高和坡高的正确性;

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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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1.1 主要施工验收规范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74-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作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CT506-2000《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2-9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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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 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 2.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 3.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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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时间: -01-24 12:37:46 来源: 绿色建材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31(四)-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团结运输安装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编号为TJ231(二)-78; 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庄机、铸造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三)-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四)-78;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五)-78; 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 编号为TJ231(六)-78, 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 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 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 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2》的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 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 总结了十几年来, 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广大的群众不断革新创造, 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 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GB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GB50231-2009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1414;《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jT196和《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采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采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管道的焊接 6. 2.1 管子焊接的坡日和对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工、Ⅱ级焊缝和不锈钢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3 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铜及铜合金、钛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 管子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和加偏心垫等方法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6.2.2 管子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二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第七

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 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 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 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 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 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电气安装 基本要求 1、每套分户配电箱内必需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路数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非受插座、受控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7m。(防止幼儿接触),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4、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强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

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PVC管,需弯管时,须用弹簧在现场折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装护线套管,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 5、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6、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7、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8、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公分,音响留100公分。 9、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热左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0、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1、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电线接头需做挂锡处理,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2、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殊要 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要求 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D、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3个螺距,其支承面应与被紧固零 件贴合;沉头螺钉紧固后,沉头应埋人机件内,不得外露; 答案:B(5.2.1) 7、高强度螺栓的装配,描述不正确的是()。 A、高强度螺栓在装配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和处理被联接件的接合面;装配 时,接合面应保持干燥,严禁在雨中进行装配; B、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和终拧应在同一天内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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