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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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现场施工道路管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

2 引用标准

Q/ZL M-2002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Q/AH -2002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项目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工程现场道路的管理,具体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道路规划及实施,负责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的总体控制和协调。

3.2 现场各施工单位为满足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自行修建的临时道路,纳入现场道路统一管理范围,但其日常管理和维护由该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3.3 项目工程管理部施工总平面管理员为现场施工道路管理对口负责人。

4 管理规定

4.1 施工道路规划布置

4.1.1 现场施工道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进行布

置。

4.1.2 施工道路施工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以确保道路施工质量。永临结合道路的施工技术资料应依据《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进行整理并归档。

4.1.3 道路修建应包括路侧排水沟、路标、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标识(包括减速坡等)、限高标识、限载标识等,并与道路同时施工完成。

4.1.4 埋管敷设的各种管线穿越现场道路要充分考虑其过路段的承载能力,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地面设置明显的标志。

4.2 施工道路的维护管理

4.2.1 项目工程管理部或现场道路维护单位负责道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以保证现场施工道路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能得到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运,路面两侧半米内的路基完好,2m内无杂物、无堆土、弃土,路侧排水沟清理,并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整洁畅通。

4.2.2 现场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所有道路的畅通,不得占路堆物、堵路或未经批准无计划随意断路施工。

4.2.3 现场各单位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侧排水沟道。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以及履带式起重机等重型机械需通过道路时,需配备橡胶带或木板等有效的防止损坏路面的措施,以防止损坏路面。机械通过后应立即清除过路保护措施。

4.2.4 现场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土方施工阶段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的道路行驶,并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道路的清扫。

4.2.5 车况不良、严重超载(限)、滴、洒、漏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2.6 确保不在厂区道路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垃圾,长时间停放车辆。

4.2.7 路边栏杆及路标等设施纳入道路维护工作范围,应保证栏杆及路标完好,不得有变形、腐蚀及损坏现象,油漆应保持完好。

4.3 施工道路临时封、断路管理

4.3.1 现场各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不得随意占路堆物、堵路施工、挖掘断路,更不允许阻断消防通道,必要时应根据要求修筑便道,以保证其它车辆和消防急救车辆通行。

4.3.2 现场各单位如需断路、封路施工,应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根据申请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断路、封路时间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3.3 现场各单位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施工道路的,应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后实施。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4.3.4 现场各单位经批准实施的临时封路、断路及占用道路,必须依据相关规定,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示警。所有的封/断路行为,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并覆盖恢复。

4.4 施工道路管理

4.4.1 现场各单位如因施工不当或在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厂区道路损坏,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修。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4.2 路面施工养护期间,道路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禁行和绕行标志,行人、车辆必须在指定的道路上行驶。

4.4.3 现场各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需损坏路面,应事前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并在完工后负责修复完善工作。如自行修复有困难,可报请工程管理部协调,委托道路施工或维护单位修复,并按实结算费用。

4.4.4 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安全标志、树木等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承担相应责任。

5 附录

附录A 记录表式

表1145.1-2009 临时断路(封路)申请单

表1145.2-2009 临时占地(路)申请单

本文件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编制人:吕士波本文件校核人:楼海英本文件批准人:饶国鸣

附录 A

记录表式

临时断路(封路)申请

编号:表1145.1-2009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审核部门各执一份。

临时占地(路)申请

编号:表1145.2-2009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审核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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