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农办牧〔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精神,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前,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及相邻省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1.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及相邻省份在生猪禁运期间,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以及疫区、受威胁区的巡查排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

78资讯2019年第1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农业农村部已部署加强各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现就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及其试剂盒(试纸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动物检疫中对生猪及其产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应当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试纸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可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查询。
二、应急期间,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可使用至2019年6月30日。
三、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试纸条)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019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生猪约73 000头、发病4 686头、死亡3 766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
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
目前,上述措施均已落实。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非洲猪瘟不会影响猪肉食用安全我国是猪肉消费大国,猪肉年消费量超过5 000万吨。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不少消费者担心,“还能不能好好吃猪肉了”,一些食堂甚至暂停了猪肉食品供应。
非洲猪瘟疫情到底会不会影响猪肉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对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明确表示,非洲猪瘟疫情不会影响猪肉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我们可以放心食用猪肉及其制品。
首先,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传染人。
非洲猪瘟发现近100年来,全球范围内没有发生过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消费者完全不用担心食用猪肉感染疫病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农牧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下简称《公告》)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二、明确工作进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尽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条件,明确实施期限。
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检测要求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检测能力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
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农办牧〔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业农村)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经前期大量样品检测实践,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大幅提高,已具备非洲猪瘟确诊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病检测程序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
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各受委托实验室发现疑似阳性结果,要将疑似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
确诊后要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二、检测结果报告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报告检测结果。
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各受委托实验室一旦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反馈送样单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在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送样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我部畜牧兽医局。
三、其他有关要求各检测实验室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开展实验室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报告时间要求,确保报告及时准确,特别是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第一时间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病确诊结果,并由我部负责疫情认定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三)违规调运生猪的;(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
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非
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
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1号)要求,河北蕴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通过了兽医实验室考核、非洲猪瘟病原检测能力比对,可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生产、调运等环节的非洲猪瘟检测活动,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报告后附公告盖章版),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第三方实验室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1号)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检测结果报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7日。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

关于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产品杨佳颖农业农村部为了做好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科研攻关,重点推进非洲猪瘟快速检测等内容的研究,加强各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农业农村部发布诸多政策明确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科研专项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
2019年1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在应急期间,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盒(试纸条)(表1)可使用至2019年6月30日。
之后公布的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后仍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试剂,不得继续用于非洲猪瘟检测。
2019年1月4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第一批非洲猪瘟现场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结果,共三类11个产品(表2)。
2019年1月16日,农业农村部表1 12家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候选实验室序号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候选实验室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3华南农业大学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6华中农业大学7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8扬州大学9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10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11中国农业大学12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表2第一批非洲猪瘟现场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结果类型生产企业试剂名称试剂敏感性诊断特异性应用范围PCR 类北京明日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6.70%100%猪血液、脾脏、淋巴结、肾脏组织快速检测,具体按试剂盒说明书北京亿森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100%100%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3.33%100%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6.67%100%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定量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100%100%深圳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微流控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3.33%100%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93.33%100%郑州中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定量PCR 快速检测试剂盒100%100%核酸等温扩增类北京森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Lamp 检测试剂盒100%100%试剂条类北京森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洲猪瘟病毒抗原检测试纸条66.67%100%仅用于病(死)猪现场快速初步检测,具体按试纸条说明书。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

☆2019年第13期African swine fev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lumn:非洲猪瘟防控专栏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为加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管理,规范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确保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 掌握信息,提高非洲猪瘟溯源追踪和风险排查效率,倒逼养殖场、屠宰厂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通报和发布相关要求。
有关事项如下: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开展抽检工作,生猪产品或猪肉制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至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检。
二、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
三、复检单位应在收到疑似阳性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具复检结果。
四、复检结果为阳性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抄报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同时上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的48小时内将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阳性结果抄报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同时按规定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六、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所在地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依法定职责做好阳性产品处置和溯源调査工作。
七、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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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