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管理办法(终)

院医字【2009】10号

唐山市第二医院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医院及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院质量,加快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院”的战略方针,鼓励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学科学研究,我院于2004年出台了院医字(2004)2号《唐山市第二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我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极大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该办法中的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特对我院科研工作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

(一)课题申报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包括各级资助项目、国际协作项目、横向协作项目和单位自选项目,必须是在我院独立开展或以我院为主,与外单位协助为辅的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必须在医教科进行立项登记,纳入科研管理计划,在医院进行科研活动,方能得到有关政策的支持与保障。

2、科研课题立项由医教科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按各级部门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由所在科室同意后报送医教科。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科研合同,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每位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3、医教科负责《项目申请书》的形式审核、筛选,年初组织召开科研

论证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立项,经上级科研管理机构批准立项者列为相应级别的科研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

1、课题实施: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到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资及计划进度的落实,并建立科研实验工作档案、各项实验过程包括文字记录、影像资料以及各种实验记录、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均应详细、如实记录归档,医教科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批准下达12个月后无特殊原因未开展工作者,按规定予以通报。

2、项目负责人权限:①确定该项目组成人员(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有权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报医教科备案)。②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

③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名顺序。④对项目成员提出奖惩建议。⑤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

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因故放弃者,应指定课题组的一名成员或由课题组推荐一名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该项目的研究。

3、结题与评议:课题完成后由负责人对课题进行全面总结,理论性研究项目必须有论文公开发表,作为结题和鉴定的基本材料,发表论文必须署名唐山市第二医院或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骨科医院,并写出科研计划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经费使用结算交医教科进行结题验收,并推荐成果鉴定。未完成的课题要写出原因,可提出延期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完成,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否则,医院将终止或撤销课题,并追回所拨经费。

(三)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和管理

1、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具有重大意义的计划外项目,凡是按照科

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数据资料要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经医院审查同意后,可以由医教科推荐成果鉴定。

提交的技术资料需具备以下几方面:①科研成果其主要论著以在国家正式专业期刊发表为准,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②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或已开始推广应用。③科研成果经国家、省、市科技厅(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科技信息机构进行检索查新,具有较高先进性,且省内未见相关的文献报道。④项目负责人在进修或学习期间完成的课题,欲推荐科技成果必须将该课题的知识产权变更为唐山市第二医院所有,报请院长同意后,与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

2、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

①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③技术报告、工作报告、鉴定大纲、查新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④函审或会审鉴定表一式一份。

3、申报科研奖励

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由课题负责人将该课题的主要技术资料、推广应用证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报医教科,并提请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任务来源和所达到的水平,向主持鉴定部门推荐奖励。

二、科研基金及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科研基金的设立:医院建立科研基金以支持我院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基金包括项目基金和科研奖励基金。

1、项目基金:①用于资助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科研项目,即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科研课题经费不足时的配套基金,协助已立项

课题的完成。②用于资助我院创新性好、实用性强、经济效益好、有推广前景的科研课题。③用于资助我院优秀科研课题,为争取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创造条件。

2、科研奖励基金: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

(二)科研经费资助额度

凡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及获院级立项管理的科研课题,医院采取以科研基金匹配的形式给予资助。

①获得国家、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1:0.5匹配,但最高匹配额为15万元。

②获得省、部级项目,医院按1:0.5匹配,但最高匹配额为10万元。

③获得市、厅级项目,2万元及以内者医院按1:1匹配,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0.5匹配,但最多匹配额为5万元。

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但未获经费补助的科研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医院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费补助。

⑤已申报上级主管部门但未获批准的科研课题,可申报医院内立项,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确定为医院内立项,科研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医院给予一次性2000元经费补助。

(三)科研费用使用与管理

1、我院科研经费是指各科研项目实到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收到有关部门科研经费下达通知后,通知财务科查收,并将经费划拨给项目主研人,设分户账,医教科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所有科研经费由财务科单独建账管理,专款专用。超支部分由参研人员共同承担,但超支部分不包括科研设备等款项。

2、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列支和使用。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监督和审批列支。经医院审批的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图书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