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校正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校正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校正管理制度

O. R. G. ORG PACKAGING CO.,LTD.

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校正

分发号:

文件编号: 瑞京品字【2012】第003号拟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

1目的

为了使仪器保持各项计量性能指标,以及检测仪器性能的稳定性,减少和降低由于设备或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保证测量过程的受控状态,对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职责

2.1品质管理部是计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1.1 与最终产品质量有关的属国家强检的计量器具、公司内建立的最高标准件及部内无条件校准的计量器具委外检定。

2.1.2 对测量设备的内部校准,并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标准。

2.1.3 对测量设备的查核及异常追踪处理。

2.1.4 计量器具的维护,计量标志的供应。

2.2 品质管理部负责强制检定之压力容器及压力表的委外检定。

2.3 品质管理部负责地磅的委外检定。

2.4 使用部门:

2.4.1 本部门测量设备的配备使用、委托校准及维护管理。

2.4.2 对测量设备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测量数据的重要性自行确定管理类型。

2.4.3 编制本部门《仪器台账》、《年度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

2.4.4 强制性检定测量设备需按国家法定检验周期外,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检验周期,并按计划送检。

2.4.5 测量设备校准后结果判定、校正报告存档,计量标志的使用。

2.4.6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并对测量设备处于不合格状态时所测量的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

3定义

3.1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2 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

3.3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4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活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相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5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6 精度:计量器具最小刻度。

3.7 最大允许误差:对给定的测量仪器,由规范、规程等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称为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通常可简写为mpe,有时也称为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

3.8 允差范围:根据测量设备的精度、使用场所及量测点的规格要求或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后确定的可接受的误差极限值。误差小于允差范围,该量具可经补正使用,误差大于允差范围,该量具应予修复、降级使用或停用。

3.9 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相邻两次周期校准(检定)间的时间间隔。

3.10 工作标准:用于日常校准或核查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或参考物质的测量标准。

3.11 示值误差与修正值:示值误差是测量仪器示值与对应的输入量的真值之差。修正值则与之相反,即修正值=标准值(真值)-测量示值。

3.12 测量记录值:用代数方法将测量示值与修正值相加,以补偿其系统误差的值,即记录值=测量示值+修正值。

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测量装置。

5作业内容:

5.1 测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5.1.1 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编制计划并有记录。

5.1.2 量校经办每年年底应编制《仪器台账》,呈主管审核后存档。

5.1.3 计量设备管理种类:

A类: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能源核算所使用的测量设备。

B类:质量检验、物料管理、用于公司内各级结算以及技术中用作提供试验结论数据的测量设备。

C类: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非关键部位用作定性监测或仅粗略的定量判别的测量设备、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显示仪表、辅助设备及无法追溯、校验的测量设备,以不定期校准、检查等方式管理。

5.1.4 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仪器操作规程、仪器台账、检定(校准)计划、检定(校准)报告、检定(校准)台账、监视和测量周期检定表、维护保养记录等。

5.1.5 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测量设备实行计量标志管理,计量标志有四种类型:入厂验收标示(白色)、合格标志(绿色)、停用标志(红色)、封存标志(粉色)。

(1) 新购置测量设备经请购人员验收合格后贴上白色合格标志。有校准需求时,由量

校经办委托送校,确认合格后登帐、编号、贴计量标志,纳入管理。严禁部门

或个人私自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无彩色合格证的测量设备。

(2) 校准后修正值符合允差范围时,贴合格标志,修正与否由使用单位视影响程度

自行判定。量具修正值大小须为最小精度之倍数,不可小于计量器具最小精度。

校正结果的修正遵循以下原则:

(3) 误差值超出允差范围或出现不合格状态时,贴停用标志。

(4) 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贴封存标志,需启用时必须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 品质管理部校验员每季度对产品检验的测量设备查核一次,查核时填写《计量器具查核表》。如有不符合管理要求情况时,通知相关部门改善,并对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

5.1.7 使用单位量校经办人员定期对测量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计量器具检查表》,使用状况正常时,粘贴准用标志,准用标志上必须标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5.2 计量溯源:

对强检测量设备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送检溯源,非强检测量设备公司内有能力校准时实行内校,由工作计量器具追溯至工作级测量标准。无法实施内校时按就地、就近的原则送检溯源。

5.3 测量设备的校准:

5.3.1 每年年初量校经办编制《年度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测量设备校准依计划实施,实施校正后,在“实际时间”栏填写实际校正日期。

5.3.2 对品质管理部已开展的校准项目,非强检的测量设备选择内校方式。属强检的及公

司内无条件校准的测量设备由品质管理部定期送国家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于检定证书返回后,由品质管理部仪校人员将检定结果反馈给送校部门,使用单位则判定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5.4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

(1)使用测量设备的人员有义务保护计量设备使计量设备不受到损坏,而且必须了解

所使用测量设备的原理、基本结构、测量范围和性能特点,出现故障或失准,应立

即报告本部门的计量经办和品质管理部仪校人员,申请停止使用,换贴红色停用

标志。

(2)测量设备的配件、附件等,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帐保管。

(3)合格证书及计量彩标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严禁个人擅自涂改合格证书以及计量

彩标。如有遗失、损坏,应立即报告部门计量窗口人员补办,并且分析遗失、损

坏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现场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无检定合格证或失准的测量设

备。

5.5 不合格测量设备的追溯和纠正:

5.5.1 发现不合格情况或者现场人员凭借经验发现计量设备不正常时,由品质管理部计量人员立即进行校准。如果校准结果表明使用该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给产品的判定带来明显的风险时,应立即对测量设备处于不合格状态时所测量的产品进行追查,追查产品依据《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处理。

5.5.2 提供试验结论数据的测量设备,发生不合格情况时,试验结论数据无效,并应追溯直到此前所有明显误差风险的试验结论数据。

5.5.3 以上不合格或有疑问之测量设备应停止使用,贴上红色停用标志,隔离存放,由使用单位自行评估其处理方式:请厂商维修或更新测量设备。重新确认为合格的测量设备其校准周期缩短一半,以确保设备之稳定性,待稳定后再恢复至原来的校准周期。若测量设备经确认达不到原使用的准确度要求,应“降级”或“报废”。

参考文献

【1】文件编号QE/ORG17-2011《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2】张建春滕继华.浅析实验室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实施方法.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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