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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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驾驶。

4、压力容器操作。

5、爆破作业(凿岩作业)。

二、特种作业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四、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盖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审批、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七、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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