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大发展

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大发展
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大发展

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大发展2007年09月11日07: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中小]

来源:法制日报

———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大发展

编者按

当“依法治国”在今天已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时候,当法治的力量逐渐改变我们生活的时候,回味十年前的伟大决策不禁让人心生感慨;同样,在今天人们满怀信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向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迈进的时刻,回首我们曾经的足迹,才能更加有效地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

为此,从今天起,我们陆续推出纪念依法治国十周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系列评论,敬请关注。

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袁曙宏

今年既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0周年,又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部署5周年。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新的起点和高度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向深层次发展,在确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确立法治理念———提出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指明了前进方向

2005年年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了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从时间顺序上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决策,是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之后作出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逻辑联系。

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以依法治国为其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其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其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其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其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深刻而准确地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

魂和关键,它与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核心要求,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只有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各个方面都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轨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行为规则,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基石,才能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也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美好的愿景变为光辉灿烂的现实。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治建设领域内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概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和确立,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注入了动力和指明了方向。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培养自觉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率先垂范,带头学法,自觉守法,领导立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领全国人民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担任总书记后第一次出席的公开活动就是首都各界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他在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2003年3月,吴邦国同志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告,本届政府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与国务院组织法,并把依法行政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后高度重视带头学习法律。从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41次集体学习中,第一次学习的内容就是法律,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组织和带动下,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依法执政———确定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与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呼应,抓住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和关键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与法治的关系就成为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事关整个法治建设兴衰存废的大局。这一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严格守法,则法治存;党不守法,则法治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经验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道路、模式和进程。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是我们党从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历史性选择,是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

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性要求,是从党对国家和社会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领导的体制性呼唤。从1982年我们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到1997年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认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再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执政确认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反映了我们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的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更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既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也是中外法制史上一个没有先例的重大法治创新,它突出体现了执政党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否则,实现法治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产生深远影响。历史必将证明,以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将领导中国人民从开元建国、致富强国步入制度治国、制度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和复杂性。要从制度上真正落实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二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三、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力度制定和修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了制度框架

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是有法可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5年立法规划,确立了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

为实现这一立法目标,四年多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宪法基础。2004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共14条,修正条文数是现行宪法四次修改之最,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护人权等重大问题。二是制定了监督法和行政许可法,对健全和完善制约公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的法律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许可费用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全面规范了行政审批权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2006年颁布的监督法,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中心,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监督重点,对监督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国家权力的行使。三是制定了物权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原则,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重要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是平等保护公有财产权和公民私有财产权、全面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对健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制定和修改了一些刑事、经济、商事和环保方面的重要法律,使我国刑事法律体系更加严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法律手段

更加完备,商事法律和环保法律更加健全。

总体上看,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坚持保护公民权利与规范公共权力相并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了切实贯彻;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进程相统一,加大了立法力度,遵循并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扩大了公众的参与程度,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预计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到230件左右,包括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共七大部门的基本法律都将制定完成,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将基本健全。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部门齐全、数量适度、体例科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基本形成。

四、推进依法行政———明确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相配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主体工程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划建设法治政府蓝图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章程,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开始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新阶段。《纲要》颁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制定了落实《纲要》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为《纲要》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上看,十六大以来,本届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重点围绕解决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继续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和实施主体;健全了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了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级政府普遍实行了政务公开。

二是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效果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者有机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是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截至2007年5月15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28件,制定颁布行政法规122件,制度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质量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各地区各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职权,完善了执法程序。

五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趋于健全。完善了信访和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了各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和整合,推进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态势开始缓解。

六是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四年多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

解决行政争议20多万件;加大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度;强化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推行了行政问责制,加大了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

七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普遍增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的氛围逐步形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显著提高。

五、保障司法公正———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司法保障

健全的司法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司法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依托。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于2004年底发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目前,各项改革平稳推进,改革举措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重点改革和完善了民事、行政案件强制执行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刑罚执行体制、劳动教养制度和律师制度等,切实解决了司法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司法体制。二是改革和完善了诉讼制度,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改革了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建立了民事、行政案件再审之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羁押工作制度,集中清理纠正了超期羁押问题,切实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改革和完善了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和诉讼收费制度,明确了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开展了巡回办案,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四是改革和完善了检察监督体制,加强了对诉讼活动、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刑罚执行和侦查取证等活动以及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的制度,加大了对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五是改革和完善了司法干部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了党对司法队伍的领导,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设立单独的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并改革了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制度,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六、建设法治社会———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教育,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现代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三者需要共同推进,同步建设。如果我们只重视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不重视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根基和基础。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培育和建设以现代公民为主体的法治社会。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对公共事务治理先市场、再社会、再政府的制度安排逻辑,大大扩展了社会自治的空间;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和行政权监督等环节的公民参与途径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我国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四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已经顺利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正在逐渐形成。这些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充满着旺盛的生命力。十六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表明,如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奇迹一样,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也必将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治奇迹。而要实现这一法治奇迹,就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创造性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相互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历史将会证明,这是代价最小、速度最快、成功系数最大的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也必将是一条理性之路、智慧之路、前进之路。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新中国的发展历程

征文名称:纪念建国60周年 新中国的发展历程 1840年的鸦片战争,敲开了中国封建上千年来封闭的大门,也成为了中国近代史开端的标志。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华民族在水深火热中苦苦挣扎,遭受着各国列强的欺辱与蹂躏。在艰难的生存斗争中,中国人民一直在寻找一条脱离苦海的道路。 为了挽救国家的危亡,中国的先进分子曾经历尽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但是,中国人学习西方的努力在实践中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碰壁。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建立,更使人们陷入了深深的绝望,苦闷和彷徨之中。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认为,以往少数先觉者的救国斗争之所以成效甚少,是因为中国国民对之“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中国国民的性质与行为的堕落,乃是“亡国灭种之病根”。因此,“欲图根本之救亡”,必须改造中国的国民性。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成为了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此次运动是中国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它给中国带来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再次,俄国十月革命也给困顿中的中国带来了一丝清凉的气息,为中国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一些先进分子看到了救国的希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也开始走向了政治舞台。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早期,各种思潮在中国的土地上蔓延,在比较了各种主义的发展前景后,中国共产党举起了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此后与各种思想斗争中,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带领中国走向强盛的一支中坚力量。深厚的群众基础,为以后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毛泽东同志带领我们建立了新中国,成就了一段辉煌的历史。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站了起来,可是这也并不代表着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个新的国家的诞生初期,也会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刚成立的新中国留给共产党的是一堆烂摊子,我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恢复,需要我们制定一个长远的发展计划,使我们国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世界。这是一个宏伟而又艰巨的任务,西方的发展会给我们带来些经验,但更多的还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 为了找出一条适合我们的道路,中国人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多次的探索中,遇到很多困难与挫折,也会有惊喜和收获。一个国家能否快速的发展起来,需要决策者们英明的大脑和智慧。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摸索着一条道路,也犯过很多的错误。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不但没有加快国家的发展,反而拉大了与世界的差距。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左”倾错误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艰难曲折的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但是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本应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些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在不断的对失败的总结中,逐渐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1978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一年,因为中国在这一年又发生了一件改变中国命运的大事,是中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在这一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

十六大报告指出

十六大报告指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对于“虚拟经济”目前有多种说法,究竟什么是“虚拟经济”? 专家分析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时强调,要“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在这里涉及的几个经济术语中,“虚拟经济”是首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献中。 “虚拟经济”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词语。目前国内对虚拟经济的研究方兴未艾,还处在百家争鸣的阶段。甚至有些大学教授都感觉,“现在关于‘虚拟经济’的提法比较乱”。大体上来说,可以归纳为4种说法。 第一种理解 成思危的定义 成思危的定义是:“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涵盖金融业的概念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王国刚认为,在经济运行中,“虚拟经济”是用于描述以票券方式持有权益并交易权益所形成的经济活动的概念。在现代经济中,它主要指金融业。虚拟经济不仅包括证券业、资本市场,也不仅包括货币市场,而且包括银行业、外汇市场等,是一个涵盖金融业的概念。 经济专家李剑阁,用“经济符号”、“符号经济”表述“虚拟经济”,实际上也是这种看法。 成思危则认为,虚拟经济比金融包括的内容要广,而金融中有一些内容又不属于虚拟经济。风险投资其实质是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权益资本)的结合,知识资本就是一种虚拟资本,但显然不包括在金融的范畴内。 第三种理解 资本独立化运动的经济 这种理解与第一种理解的根本区别在于,着眼于资本,回避了“虚拟资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认为,虚拟经济是资本独立化运动的经济。资本以脱离实物经济的价值形态独立运动,这是虚拟经济之虚拟属性的根本体现。虚拟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产权交易。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标志在于产权本身也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 清华大学教授宋逢明认为:金融是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资本市场才是虚拟经济核心的部分。 “最终幻想X”于2003年3月28日在互联网发表的一个帖子中强调:研究虚拟经济,首先得研究资本的价值。“资本也能创造价值”。 第四种理解 新经济即“虚拟经济” 这种看法的理由是:新经济的切入点便是虚拟空间和虚拟社会。电视就是一个虚拟的生存空间,是真实空间的再现。到了网络时代,这一空间不仅将成为人类生存重要空间,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笔巨大财富。 姜奇平认为:重组信息空间意义上的虚拟经济,才是新经济意义上的虚拟经济。把信息空间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毛概重点复习 第二章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 一、单项选择题 1.党的思想路线的创立者是() A.毛泽东 B.邓小平 C.毛泽东和邓小平 D.江泽民 2.毛泽东第一次使用“思想路线”这一概念是在()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 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 C.抗日战争期间 D.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 3.1941年,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作出明确界定的著作是() A. 《反对本本主义》 B. 《整顿党的作风》 C. 《改造我们的学习》 D. 《论新阶段》 4.毛泽东初步界定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含义的著作是() A.《反对本本主义》 B.《改造我们的学习》 C.《实践论》 D.《矛盾论》 5.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是在党的() A.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B.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C.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D.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6.邓小平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段话,非常深刻地阐明了()A.反对教条主义 B.改革开放的重要性 C.破除封建迷信的重要 D.解放思想的重要性 7.江泽民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奥秘,就在于它具有()的理论品质。” A.坚持真理 B.与时俱进 C.解放思想 D.求真务实 8.我党历来十分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江泽民把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到()A.重大理论问题的高度 B.重大实践问题的高度 C.重大政治问题的高度 D.重大思想认识问题的高度 9.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当今中国最大的实际是( ) A. 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特征 B.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C.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D. 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0.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是() A. 一切从实际出发 B. 理论联系实际 C. 实事求是 D.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南开大学党史专业必读书目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推荐书目 一、经典著作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列宁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版。 4.《列宁专题文集》1-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编译局编:《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 员干部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年版。(配套阅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编译局编:《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学习导读》,学习出版社2011年版) 6.《陈独秀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7.《陈独秀著作选编》1—6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8.《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中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 9.唐宝林、林茂生编:《陈独秀年谱1879—1942》,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0.《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11.《李大钊文集(1—5)》,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李大钊全集(最新注释本)》1—5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3.《毛泽东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 14.《毛泽东文集》1-8卷,人民出版社1993-1999年版。 1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1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1998年版。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思想年编(1921-1975)》,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版。(配套阅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大事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8.《刘少奇选集》上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1985年版。 19.《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1-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008年版。(注:收录的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

新xx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 社科1327xx 新xx成立前夕的 1949年7月,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曾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过一个所谓预言。他说,“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段话正是显示出新中国的经济状况。在193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只有466亿元,人均国民收入 66."1元。但是经过50多年的发展,到了2009年,中国人均收入已经达到3711元。那么,中国在这段时间到底经历了一段什么的过程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仔细地阅读了书本。 从大方面来讲,中国在过去60年中经济发展特征是: 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比较快,除了“二五”期间出现了负经济增长外,其他时期都取得长期的告诉增长。二是经济增长波动比较大,有波动周期短。我认为这些变化时和经济体制和政策相关的。 首先要讲的是一五计划,一五计划的背景是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好转工业生产达到历史最高,但是同时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与其他发达国家。 二是基本上完成了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有计划的进行经济建设提供了条件。一五计划的主要内容就是集中发展重工业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以能源、原材料、机械工业等基础工业为主的重工业把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中国先进分子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理所当然地被提为重要议事日程。当时可供选择的战略有两种,一种是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工业化道路,即先发展轻工业待积累了大量资金后,再发展重工业;一种是苏联的办法,即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国家迅速工业化,迎头赶上工业强国。这两种战略各有利弊,经过反复权衡和深入讨论,中

党和国家的方针知识点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家庭消费档次,使生产和消费协调发展。这表明( )。 A.生产决定消费,因为只有生产出什么才能消费什么 B.消费促进生产,因为只有生产出的东西被消费了才能再生产 C.生产决定消费,但消费对生产和其他环节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D.必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消费越多对经济增长拉动越大 2.加快城镇化进程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重视小城镇的发展。从转移农村人口的目标出发,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和就业成本远远高于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的意义是( )。 ①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②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③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④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②③④D.①②③④ 3.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这说明( )。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B.中国共产党积极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C.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 D.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排扰解难 4.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呈( )的趋势。 A.继续扩大B.不断缩小 C.基本拉平D.停滞不前 5.我国不仅是人口大国,而且也是资源大国,按最新统计,我国各种矿产品人均占有量从世界平均水平看( )。 A.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 B.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 C.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D.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6.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性任务,重点和难点都在( )。 A.城市B.农村 C.国有企业D.交通、能源等“瓶颈”产业 7.十六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 )。 A.养老保险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D.社会保险 8.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今后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 )。 A.股份制B.股份合作制 C.国有经济D.公有民营 A、股份制参考: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

(完整word版)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稚嫩到成熟,从学习西方经验到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改革经验与发展成果也正在被我们一点一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说,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两者的互动成就了今天的中国奇迹。本文从:①中国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②中国法治发展的经验启示;③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三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司法改革 【Abstract】The Chinese socialism rules construction by law growing out of nothing, arrives at face from during the past 30,from childish arrive at maturity, secondary delicate study about west experience to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laws forming self only. Meanwhile, we accumulate the reformation experience getting up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ation and developing achievement is also 1.1 being used the law form to fix down by us. Can say, reform and open with ruling the Chinese today miracle having built interactive both accomplishment by law.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complied with: (1) China rules development of 30 by law course; (2), China rules the experience enlightenment developing by law; (3), China rul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pproach shallow Xi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in three aspects by law.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_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56),第二个阶段(1956-1966),第三个阶段(1966-1976),第三个阶段(1978-2007)第一个阶段: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开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是恢复国民经济,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真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确定了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1953年开始的这会主义改造包括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1956年的完成标志着中国真正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由于改造过于激进,粗糙留下了许多问题,但是总体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回复和经济的发展。 这一时期主要取得的成就是,成立了新中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并且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顺利的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的过度。 第二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使国力增强,主要是发展生产力,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指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社会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建设中出现了种种“左”的错误,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虽然进行了改正但是不彻底。加上当时气候的干旱不仅没有真正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反而使人民生活更加艰难。但是凭着当时人们的强烈热情还是取得了很大成功。 第三阶段:是十年的大动荡时期,由于毛泽东对于形势的判断失误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整整十年国家都处于混乱之中,由于被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经济发展也进入一片混乱之中,打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大批优秀的知识分子被迫害,连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被打成“左派”。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的损失,但是交通工业和科学技术在这一时期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两年时间里国家建设基本在徘徊中前进。 第四阶段: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的一次伟大的转折,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确立了一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并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在思想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路线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国民经济开始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经济,科学,文化,都走向了春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但是也面临这种种挑战,一直困扰人们的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在这时被解决。这时以江泽民为代表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接过重担将社会主义事业推向了21世纪。以与时俱进为先锋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经受住了时代的考验,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的辉煌。2002年中共十六大,建立了以胡锦涛为中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并创新的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事业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到底。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航天科学事业,国防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神舟六号神舟七号,中国的载人航天事业以取得世界领先的水平。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以十六字予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 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 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

《安全教育》之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法规、制度发展概况回顾半个世纪以来的安全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教育法规和安全培训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在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决定》还对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各业遵照执行。1956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程要求: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并作为晋职升级的参考依据。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习称“五项规定”,安全教育就是其中的一项。该规定要求:对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国务院明确指出,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1980年4月17日,国务院在给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的批示中强调: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令、法规、条例、规定、规程和规章制度,教育大家增强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在全国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据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

中国基层法治建设现状

中国基层法制建设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家大力开展经济建设,虽然与此同时法制的建设也在有序的进行可是由于过于重视发展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程度在人们的心中也就不那么重要,再加上中国长久以来的人治观念较为严重更加一直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更为重要的基层法制建设也就变得更加缓慢。但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快导致法律事件的发生更加频繁,中国基层法制建设的现状也就变得更加令人关注,在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如何应对问题也就变得极为重要。 基层法制建设现状分析 中过基层法制建设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远比人民群众在使用法律和法律观念淡薄要重要的多,但于法律体系相比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是不可忽视的,在佘祥林的案子中足以看出磁层法制建设遇到的问题远比我们想象中严重的多。 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

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至2005年。 佘祥林杀妻案重审作出无罪判决,佘祥林在蒙冤狱11年后,终获自由,这个令人欣慰的案例在重审中,正义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由于媒体及时报道,佘案平反的每一个进展都展示在众公面前,司法的公正公开不仅确保了正义的实现,也展示了司法的光明。 佘祥林杀妻案说明我国的基层法律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止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 (三)实施法治不够彻底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 (四)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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