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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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7.15•【文号】国发[2000]20号•【施行日期】2000.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二000年七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二000年五月二十日)为了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及各个环节的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

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

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长江委长建管[2013]299号文印发1 总则1.0.1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效率,规范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管理的建设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特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长江水利委员会许可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船坞(台)、道路、堆场、渡口、隧道、闸站、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0.3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应附具设计资质证书,设计图纸应有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

1.0.4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相关要求,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与河道及防洪管理有关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1)概述。

(2)水文。

(3)工程地质。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建设项目方案比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施工组织设计。

1.0.5 下列资料可列为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附件:(1)建设项目的有关重要文件。

(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或审查会议纪要。

(3)与政府、部门或其它项目业主达成的相关协议。

1.0.6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时,应同时报送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建设项目申请行政许可时,应报送根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1.0.7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应按本导则第2-7章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赣发改交通字[2012]10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18【实施日期】2012.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字[2012]104号)九江市发改委:你委“关于请求核准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项目的请示”(九发改交运字[2011]667号)及相关材料和赣工咨字[2012]2号评估报告均收悉。

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沿江开发战略决策,提升九江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九江港件杂货装卸能力,同意建设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

项目法人为九江市九鼎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港址位于九江港城西港区阎家渡作业区,长江中游九江水道右岸,上距福银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约545米。

使用港口岸线245米。

三、项目建设规模。

2个5000吨级泊位(其中件杂货泊位和多用途泊位各一个)及相应配套设施。

设计年通过能力198万吨,其中件杂货170万吨、集装箱3.5万标准箱。

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推荐的顺岸式码头平面布置、港口建筑物结构、装卸工艺流程及配套辅助工程方案,具体在下阶段设计中优化比选确定。

下阶段设计中应统筹考虑码头建设与九江港口码头规划和铁路专用线等疏港系统的衔接。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350万元。

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五、请项目法人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节能管理。

六、请项目法人按省环保厅批复要求做好相关环保和资源节约工作。

七、招标方案。

由项目法人按本文附件规定依法招标。

八、本核准项目相关文件分别为:1、交通运输部《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九江市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发[2011]780号);2、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10]280号);3、长江航道局“关于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涉及航道有关问题意见”(道函字[2010]132号);4、九江海事局“关于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的意见”(浔海指挥[2011]65号);5、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意见”(赣交规划字[2011]227号);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规选字(2011)010号”项目选址意见书;7、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1]383号);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1]1368号);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九江市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监三预评备[2011]44号);10、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市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专字[2011]165号)。

水利部三定【范本模板】

水利部三定【范本模板】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入河排污口管理有关问题探讨

入河排污口管理有关问题探讨

第39卷第23期2008年12月 人 民 长 江Yangtze R i ve rVol .39,No .23Dec.,2008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吴国平,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保护管理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文章编号:1001-4179(2008)23-0014-03入河排污口管理有关问题探讨吴国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湖北武汉430051)摘要:依法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制定了入口排污口审查程序和要求,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在有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入河排污口管理中的内外协调、统计制度、事后监督、市政排污口管理。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可为入河排污口有关法规的修订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入河排污口;管理;探讨;解决方案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此前,《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了设置排污口要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于2005年正式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依法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它与水功能区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的有机结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治水新思路,水质水量管理并重的重要实践突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必然要求。

这一制度的核心含义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对污染、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加以控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9000多个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制定审查程序和要求,规范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截至目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共单独审批排污口10个,与水资源论证结合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意见200多个;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干流沿岸重要城市等重点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查,并积极探索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同机制。

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水政法〔2020〕30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政法〔2020〕305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丹江口水库是汉江控制性大型骨干工程,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

为切实加强丹江口水库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库管理保护责任(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

长江水利委员会承担丹江口水库枢纽工程安全与防洪调度、水量调度、应急调度的行政管理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库区河道、水资源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库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库区河道、水资源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分级分段落实汉江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建立完善流域与行政区域协调配合机制。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与湖北、河南、陕西三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机制;加强对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水行政执法的组织、监督和指导;会同库区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单位,完善丹江口水库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联合执法巡查制度,研究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实行丹江口水库水行政执法联防联治。

(四)落实管理单位责任。

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清泉沟渠首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运行和保护;按照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指令实施防洪调度、水量调度和应急调度。

重庆市水利局对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对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对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渝水许可〔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对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万州区水务局:你局报送的《关于审批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万州水务文〔2019〕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地〔2018〕1301号),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对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准予许可决定如下:一、万州区万一中至驸马片区库岸及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位于长江左岸万州区。

工程位置起点为万一中下游长江二桥桥下红砂碛滨水生态公园岸坡,终点为穿古洞左岸。

本工程建设任务是通过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达到理顺岸线、稳定库岸、改善环境和治理滑坡目的,为北滨大道延伸段工程的实施提供基础条件,满足万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设本工程是必要的。

二、同意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规模是整治库岸总长 4862m,高程覆盖范围为 145m~176m(黄海高程,下同);滑坡治理主要对沿线四炮台滑坡、下坪滑坡、乳品公司滑坡和桑树坪变形体的治理,治理总长 975m。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岸及消落区整治工程和滑坡治理工程。

库岸及消落区整治工程共5段,分别为万一中至双溪铺段、双溪铺至恒太河段、恒太河至驸马油库段、驸马油库至穿古洞段和穿古洞左岸段,5段总长4862m,高程覆盖范围为145m~176m;沿线共布置6道穿堤箱涵。

水利部三定【范本模板】

水利部三定【范本模板】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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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8〕74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

2006年11月,我委以长许可〔2006〕114号文对该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

工程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建设方案。

太仓市水利局依法对你公司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查处,要求你公司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调整行政许可手续。

你公司按要求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该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我委组织专家对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查,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改变对工程河段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二、同意《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变更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调整方案。

该工程调整方案为:码头平台长度维持原批复的310.00m 不变,平台上游端角点向岸侧偏移约26.0m,宽度由44.50m调整为46.00m,面高程由6.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为5.80m,标准排架间距由9.00m调整为9.80m;引桥调整为与新建围堤平交,长度由272.00m调整为220.40m,宽度由20.00m调整为11.50m,设置墩台段增宽至34.00m,标准排架间距由25.00m调整为16.00m。

对原太海汽渡港池段岸线进行了平顺调整,新建围堤总长约275.0m,围堤采用斜坡堤结构型式,堤顶宽8.00m,堤顶高程6.00m,挡浪墙顶高程为7.30m,迎水坡2级护坡坡比分别为1:2和1:2.5,平台高程3.50m、宽度6.00m;背水坡坡比1:1.5。

方案调整后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同)为:
上游端:X=3508727.111,Y=512461.061;
下游端:X=3508555.240,Y=512719.054。

围堤轴线主要控制点坐标为:
起点:X=3508479.009,Y=512391.519;
转折点1:X=3508331.649,Y=512562.603;
转折点2:X=3508317.889,Y=512566.116;
终点:X=3508290.961,Y=512555.989。

三、关于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及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委长许可〔2006〕114号文相关批复意见执行。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抄送: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苏州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利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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