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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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试用期员工管理,合理评价员工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为员工任用与人才选拔提供依据,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新入企员工、部竞聘上岗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临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

1、企管人事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归口管理,组织、监督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员工管理,拟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审核试用期员工考评结果,办理试用期岗位调整、辞退及转正等手续。

2、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试用期员工管理相关制度,各级直接主管人员(师傅)是试用期员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指导、培训和考评;提报试用期员工考评结果或相关建议;协助企管人事部门试用期员工管理其它工作。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试用期限规定

1、公司所有新入企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试用期间出勤应超过当月应出勤一半,否则,试用期顺延一个月。参加入职培训的(一周至一个月),培训期计入试用期。

2、经过部竞聘晋升或提拔晋升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其中:班组长试用期1个月;科工段长及以上试用期3个月。

3、特聘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根据本人从业经验、知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等,试用期可约定为1-3个月。特殊情况免试用期的,须总经理或子公司经理批准。

4、新入企普工、计划外招聘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中培训期为一周;计划招聘的新入企大学生试用期统一为六个月,其中培训期为一个月。

5、新入企员工试用期计入本公司工龄。

第五条试用期间管理

1、新入企普工分配至岗位一周,用人单位组织与员工签订《师带徒协议》(附件一),安排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和监护,并填写新员工工作日志。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每满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试用期月度工作总结》(附件二),直接主管(或师傅)应及时跟踪、指导和评价试用员工的工作,并与试用员工持续沟通,对员工职业行为、工作态度等进行记录。

3、计划招聘的大学生

(1)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可提前进入公司,进行一个月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安全等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管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计划、大学生专业方向、培训情况等分配至用人单位试用学习。

(2)每名大学生可选择三个意向实习岗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大学生在2-3个不同岗位进行轮岗实习,企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签订《师带徒协议》,师傅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目标(附件二),并对徒弟进行指导、培训和评价。中止或改变培训方案时,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企管人事部门同意。

3)试用期大学生可参加公司举办的竞聘活动,竞聘成绩优异者可以转为正式员工。

4、部竞聘晋升人员在试用期间经评价不能胜任竞聘岗位的,不予晋升。

第三章试用期考评

第六条试用期考评标准

试用期考评结果共两种:合格、不合格。其中:

合格是指:评价得分70分以上(含),工作绩效维持、超出或远远超出上级规定的完成标准。

不合格是指:评价得分70分以下,工作绩效未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试用期考评流程(附件三)

1、试用期满前10日,由用人单位通知员工填写《试用期考评表》(附件四)。工段长及以上人员填写《试用期工作业绩评价表》(附件五)、《试用期工作表现评价表》(附件六)。

(1)新入企普工由指导老师和直接主管填写评价意见,用人单位厂处长签批后报企管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经理、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计划招聘的大学生试用期考评由企管人事部门组织,指导老师和直接主管填写评价意见,用人单位厂处长签批、企管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经理、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3)竞聘晋升的科工段长及以上人员试用期考评由企管人事部门组织,由直接主管填写评价意见,厂处长签批后报企管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分管经理、分管人事经理及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4)特聘人员试用期考评由企管人事部门组织,由直接主管填写评价意见,用人单位厂处长签字后,报单位分管经理(副总)、分管人事经理、经理签批,集团企管人事部门核实,总监审阅、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考评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事员在金蝶系统中提交员工转正申请单,处室转正人员金蝶系统信息由企管人事部门负责录入。由企管人事部门核准金蝶系统中员工转正申请单。

3、如试用期表现优秀,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可提前进入考评程序,经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考评合格,报企管人事处办理提前转正手续。如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也可提前进入考

评程序,经企管人事部门调查确认后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

第八条企管人事部门进行审查时,有权就考核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容和行为提出质疑,或者重新进行试用考评。

第九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依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入企试用员工在企管人事部门办理入企手续后一周必须确定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各单位。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1、师带徒协议

2、师带徒培训计划

3、试用期月度工作总结

4、试用期员工考评流程

5、试用期考评表

6、试用期工作业绩评价表

7、试用期工作表现评价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企管人事处负责解释。集团公司原员工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师带徒”协议书

责任单位:

师傅:(以下简称“甲方”)

徒弟:(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三方须共同遵守。

一、培训容:详见“师带徒”培训计划

二、培训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责任单位职责

1、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组织实施对培训师傅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

2、有权对接受培训人的违规、违纪、不服从安排等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责任

1、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负责培训新员工,保证质量,如期履行培训进程。

2、须告知主管领导有关培训工作所有阶段的情况。

3、签订协议后,师傅针对本岗位特点拟定培训方案、计划与培训后应达到的效果;作为评定师傅的依据。(培训计划表附后)

4、无论因何种原因中止或改变培训方案、计划的,均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变更。

5、须接受责任单位在培训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工作。

6、在培训整个过程中,有权对徒弟进行教育管理。

7、能及时发现徒弟的优缺点并严格加以指导。

8、根据徒弟的职业兴趣与潜能,进行有针对性地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

9、按单位领导要求对徒弟进行阶段性评价。

五、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师带徒”培训计划进度、容安排,虚心向师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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