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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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试用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为公司与试用期员工之间的合作提供指导。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二、试用期工时和待遇1. 试用期工时为每周40小时,试用期为三个月。

2. 试用期员工享有公司正式员工同等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公司有权根据试用期员工的表现,提前确认其转为正式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工作目标和评估标准1. 试用期员工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适应公司岗位要求,快速学习和掌握所需技能,并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

2. 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工作绩效: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质量、效率和创新能力。

专业能力:试用期员工所需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团队合作:试用期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学习进展: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果。

四、试用期员工的权益和义务1. 试用期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包括薪资待遇、节假日休假、带薪年假等。

但获得奖金、股权激励等特殊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授予。

2. 试用期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 试用期员工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积极参与公司的项目和活动。

五、试用期员工的培养和辅导1. 公司将为试用期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尽快适应公司的工作和文化。

2. 公司将安排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导师为试用期员工提供指导和辅导。

3. 公司将定期组织试用期员工与其他团队成员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彼此的交流与学习。

六、试用期绩效评估和转正考核1. 在试用期结束前,公司将进行试用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员工转正的依据。

2. 绩效评估包括与员工进行面谈和综合考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

3. 如果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评估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 如果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评估不达标,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管理制度十篇

试用期管理制度十篇

试用期管理制度十篇试用期管理制度十篇试用期管理制度篇1一、考核目的: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

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指导人职责:1.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人资部职责:2.1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

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为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帮助新进员工有效地融入集团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适合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管理的目的1、考核新进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2、促进新进员工与企业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企业。

二、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1、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

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集团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

2、员工试用期薪酬由集团公司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薪酬不低于员工月薪的80%。

3、员工的试用期福利根据集团相关福利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管理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考核1、考核组织及周期(1)部门主管及以下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或同事)、部门领导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总裁室分管领导及董事会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2)员工试用期考核按月度,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职员工当月考核,20日后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考核。

2、考核办法与形式(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估两类。

(2)工作计划考核为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部门相关领导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相关项目以及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依据。

每月25日(入职当月在员工入职当天),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给员工直接领导,启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

试用期员工在每月28日前根据岗位安排及领导要求,编排次月工作计划及指标,经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确认后执行(入职当月由直接领导编排)。

次月25前根据工作计划核定完成情况,并由员工所属职级考核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2024年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____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____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____分,综合评价满分____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____分。

2、EQ测定,满分____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____分。

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____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1、基本实际工作能力,____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____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____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____分。

5、工作积极性,____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1、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____分。

2、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____分。

3、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____分。

4、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处理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____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5篇)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5篇)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5篇)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所运用到管理制度的场合在不断增多,清晰的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一般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下属各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责任部门(一)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1、招聘培训经理职责:(1)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与转正考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检查直接主管对新员工目标达成过程的辅导情况。

(3)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4)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责:(1)监控试用期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及转正管理过程和结果。

(2)签署新员工转正评语,薪资变更等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3)负责部门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二)用人部门职责如下:1、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担任或指定新员工入职引导人。

(2)认真履行对新员工达成试用期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负责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评价和转正考核。

2、新员工权责:(1)新员工有权对试用期过程中,对直接主管不负责态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评价等行为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积极配合直接主管与入职引导人,尽快成长。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试用期管理新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指引,并签定《劳动合同》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

第五条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第六条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月薪的85%,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具体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9篇

试用期管理制度9篇

试用期管理制度9篇试用期管理制度1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b.签订《试用协议书》;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

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3.4.1试用期限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

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c.招聘的大中专,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一、试用期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

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

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二、试用期合同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试用期管理,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限。

第四条试用期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试用期的约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试用期的履行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对劳动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四)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到岗,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章试用期的考核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制定试用期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等。

第十二条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按照考核办法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试用期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制度一、试用期定义试用期是指员工初次进入公司,通过一段时期的工作表现来评估其适应公司文化、岗位要求的过程。

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都有权利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对彼此进行考察和评估。

二、试用期的目的1. 选拔优秀人才:通过试用期,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潜力,从而选拔出优秀的人才。

2. 提高录用成功率:通过试用期的考核,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员工是否适应公司文化和岗位要求,提高录用成功率。

3. 保障公司利益: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三、试用期的时长1. 一般时长:试用期时长一般为1到6个月,不同岗位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2. 延长试用期:在员工表现不佳或需要进一步评估时,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试用期的考核标准1.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执行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2. 能力水平:包括专业技能、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适应性:包括对公司文化、职场规则的适应情况。

五、试用期管理流程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要接受公司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制度和工作要求。

2. 定期评估:在试用期内,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表现情况。

3. 谈判沟通:如有必要,公司可与员工进行谈判沟通,明确双方的期望和改进方向。

4. 试用期结束: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公司可正式转正其员工关系;若表现不佳,公司应及时终止合同。

六、员工权利和义务1. 权利:员工有权获得公平的试用期考核,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2. 义务: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评估和反馈。

七、公司支持与完善1. 员工培训:公司应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

2. 员工反馈机制:公司应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试用期管理制度。

八、总结试用期管理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地管理试用期可以帮助公司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录用成功率,保障公司利益。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一、试用期定位试用期是公司用以了解新员工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过渡阶段。

通过试用期的观察和评估,公司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与态度,以便做出进一步的决定。

二、试用期培训1. 试用期新员工将接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岗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工作规范等内容。

2.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

三、试用期评估1. 在试用期结束前,公司将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将决定是否正式录用新员工,或者是否延长试用期。

四、试用期考核1. 在试用期内,公司将根据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设立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团队合作等方面,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

五、试用期薪酬1.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的薪酬会根据表现和成绩进行相应调整,表现优秀者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2. 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综合表现、能力和岗位进行薪酬调整。

六、试用期管理1. 公司将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

2. 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新员工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试用期终止1. 在试用期内,如果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决定终止试用期。

2. 终止试用期的员工将得到正式通知,并根据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离职待遇。

八、试用期延长1. 在试用期结束前,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达到要求,公司有权决定延长员工的试用期。

2. 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将得到正式通知,并在延长期内继续努力改进工作表现。

九、试用期结束1. 在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将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录用或者不录用的决定。

2. 录用新员工的员工将得到正式通知,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相应的员工待遇。

以上就是公司的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希望新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努力工作,全力配合公司的发展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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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整个团队,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的新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所有处于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试用期期限
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限应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

具体规定如下:
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基层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约定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及超过6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人指导与考核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办法;
指导人确定原则:
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组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指导内容:
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安排新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报备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
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
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指导人考核:
考核人:指导结束后,指导人的直接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人工作进行考评;
考核内容:指导人的直接上级从不同方面对指导人的指导内容进行考察。

是否给与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是否坚持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考核结果:部门经理或组长应在季度或年度绩效考评中考虑指导人的指导业绩,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进行向上或向下的适当调整。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转正
第六条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间的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

期间考核每位新员工不得少于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综合考评进行。

管理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试用期间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

期终评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基础员工试用期间考核及期终评议考核由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管。

2、考核内容
试用期间的考核:
考核形式及内容统一由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行安排,如拟定方案、专业知识笔试、试用期员工在岗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等。

期终评议考核内容:
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
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态度等综合考评打分。

考核指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职业道德:包括忠诚度、工作素质、团队意识、业务学习、服务意识等内容;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细致性、遵守制度、出勤情况等内容;
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知识技能、判断能力、主观能动性、自我开发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工作成果: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不知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到每月的改进目标,含完成任务、完成效果、成本意识、创新能力及突出表现。

试用期间考勤、奖惩情况,奖惩为在试用期间受到公司层面的奖惩情况。

3、考核方式:
试用期间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值以百分制计。

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完全情况、工作态度等考核打分可采取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指标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4、考核结果运用:试用期间考核和期终评议的结果是员工转正定级定薪的主要决策依据。

转正综合得分=试用期间考核分(30)+期终评议(70)+考勤、奖惩情况;
期终评议得分=入职培训(20)+部门考评(50)+公司考评(30)
考勤、奖惩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分;旷工、处罚1次扣2分;奖励1次加2分。

第七条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员工转正流程
根据每月试用期人员需转正情况,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布转正安排通知及名单;
各部门在要求的期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指导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试用期员工总结报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及试用期间考核资料等。

转正面谈:原则上新员工转正考核面谈由各部门自己组织,人力资源部参与。

对于考核不通过、延长试用期或其他特殊之情况,人力资源部须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面谈内容应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考核面谈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面谈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保密资料保存。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最终评估得分情况填写是否转正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决定是否转正并通知员工转正结果;
2、有以下情况具备任何一条不得转正,并予以辞退:
经核实入职时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况时;
在试用期间,经考核确实胜任不了工作的;
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
在工作中出现原则性失误,原则性是指本职工作内容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合格;
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诸多不便;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其他情况
提前转正: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本人可以向部门提出提前转正,提前转正流程与期满转正流程一致;
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若新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部门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终止
试用;
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需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由员工本人填写《内部岗位异动申请审批表》,调整岗位后若新员工在1 至3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必须停止试用;
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责任权限
1、人力资源部
制定公司级新员工指导与考核业务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部门重新整理、修改,对于因此而造成试用人员转正延期的情况,责任由用人部门自己承担;
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责任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2、用人部门
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
因用人部门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3、指导人与新员工
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
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
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实习)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辞职或辞退
第九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新员工本人应依据《员工异动管理制度》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且接收人、部门负责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出现以下工作交接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可不支付任何工资;
1、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清;
2、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未认真填写;
3、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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