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最新关于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最新关于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最新关于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最新关于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一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人大监督水平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一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定)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中文我于2006年12月由县委副书记转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岗位的转变,《监督法》的实施,对我来讲都是一次重新的学习过程。
本文结合几个月来的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转换角色,用《监督法》指导谋划监督工作。
党委是领导决策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
从县委到人大工作,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
但我认为,人大与党委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肩负的责任没有减轻。
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同时,县委的决策又可以通过人大监督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及时转换工作习惯和方法,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从人大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来行使职权,依法谋划人大监督工作思路。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要点及监督计划时,坚持以《监督法》为指导,使工作部署和监督计划充分体现《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各项工作都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认真学习,把握《监督法》的新特点。
要抓好《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
《监督法》颁布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并邀请有关专家辅导。
在全县各重点位置开辟了《监督法》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县电视台就《监督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我们领会到,《监督法》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把握其新的特点。
首先,《监督法》突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监督议题,对“一府两院”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从而使一些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得到解决。
认真贯彻执行

改善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晏友琼常务副主任到盐津调研的工作汇报盐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洪贵2008年10月16日尊敬的晏友琼常务副主任、白保兴秘书长及调研组的各位领导:今天,你们不辞辛苦、百忙中抽时间前来盐津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是省人大及有关部门对我们盐津人大工作的大力支持、帮助和对基层人大工作者的关心,更是对我们的极大鞭策和鼓舞。
在此,我谨代表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晏友琼常务副主任、白保兴秘书长及调研组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为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把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行使到位,盐津县人大常委会把握重点、抓住关键,以增强人大工作者综合素质、以提高监督审议工作质量以及加强“一府两院”自觉配合等方面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社会秩序,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下面,我就盐津县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不断改善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把握重点、抓住关键,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们从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运作机制和强化协调配合等方面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改善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监督工作的原动力。
人是一切工作的决定因素。
法律条文的实现,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和遵守。
《监督法》是一部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对于推动它的贯彻实施,人大工作者义不容辞,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报告3篇供参考.doc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报告3篇供参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报告3篇供参考(篇一)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通过一年的多项监督工作,对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年,区政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主要有以下做法和成效:1.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展明显。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法治政府关于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等新要求,按照市政府《**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区政府对全区36个区级部门、在碚市属单位(质监、国税、地税除外)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共保留区级行政权力4642项,形成了“两单一图一表”并逐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根据便民利民、依法实施、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四项原则,研究制定了《北碚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坚持依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区编办牵头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共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1项、依法取消166项、承接45项。
落实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24项,行政审批效率有所提高。
2.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不断规范。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创新和规范市场监管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通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等措施,企业发展市场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通过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顺利通过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检查。
关于监督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作重点和教育 、 环保、 食品安全、 质检 、 交通秩序等 民 ( ) 督 重 点 更加 突 出。监 督 法 总结 实 践 经 生 热点 , 合运用 听取 和审议专 项工 作报告 、 一 监 综 执法 检 验 , 监督 的重 点 内容 作 出 了规 定 。一是 概 括性 规 查 、 对 专项工 作评议 等多种形 式进行 监督 , 取得 了较 好 定 。监督法 第八 条规定 :各级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委 效 果 。同 时还 把 部 门预 算 作 为监 督 重 点 , “ 督促 22 6
大常委会 的一项重要职权。以前 , 由于法律规定不 二、 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与监督法 的要求还有 详细 , 不好操作 , 这项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个 差距 别 地 方有 时 偶 尔 为之 , 果 也 不够 好 。监 督法 出 台 效 ( 一些制度 未全部清理。20 年 8 , 一) 06 月 吴邦 后, 各级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当 国委 员长 在十 届全 国人 大常委 会第 二 十三 次会议 闭 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 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 安排专 幕会上讲话时强调 :监督法将于 20 年 1 1 “ 07 月 日正
项经费 , 出台法规和制度 , 使这种法律监督变成各级 式实施 , 各地要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 在认真学习 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实践 , 成为近年来人大工作 的一 监督法的基础上 , 对原来 的工作 、 有关地方性法规和
大亮点 。20 年 , 阳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正式 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 , 08 衡 对符合监督法规定 的要 启动这项工作后 , 两年 内就审查 了50 1 余件规范性 加 以深化和细化 , 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 文件 , 现 并督 促 “ 府两 院 ” 发 一 自行 纠正 了 2 件 有 问 要 及 时做 出调 整 , 真加 以规 范 , l 认 实现 平 衡 过 渡 , 为 题 的规范 性文 件 。 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 。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 ” ( ) 督 程 序 更加 规 范。监 督 法 出台后 , 大 认真落实这一讲话精神 , 三 监 人 对历年来制定的工作文件 常委会把过去制度 中那些与监督法要求不相符 的程 和制度进行了梳理 , 该废止的废止了, 该修改的修改 序规 定 进行 清理 、 止 、 善 , 废 完 同时 , 根据 实践 需 要 , 了 , 新 建 的 新 建 了 。但 也 有 的 并 未 行 动 。20 该 09 出 台新 的制度 , 把监督法规定 的原则具体化 、 细致 年 , 阳市人 大 常 委 会研 究 室对 全 市 贯 彻实 施 监督 衡 化 。如 湖南 省 人 大 常委 会 出台 了《 于县 级 以上人 法 的情 况 进 行 调查 发 现 , 有一 些 县 市 区人 大 常 委 关 仍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发布时间:2012-08-24 来源:调研报告网《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
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
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00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浅论我国《监督法》的不足及完善

浅论我国《监督法》的不足及完善刘淑华【摘要】《监督法》将监督权力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在监督对象、监督手段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监督法》仍存在监督主体缺位、监督对象涵盖不全、内容规定笼统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因此应通过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建立监督效果保障机制等方式对其加以完善。
【关键词】《监督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机制完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拥有四项基本权力,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此四项又可以归纳为议决权和监督权两大权力,而监督权的加强是充分行使人大权力、展现人大意志的切实保障。
鉴于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该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监督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意义丰富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1997年,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截至2009年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32部,现存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这些规范性文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①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监督法的制定与实施,将宪法赋予人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具体化,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完善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因其工作的非常态化,导致权力的弱化。
加之宪法、法律对各级人大的职权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和分散,影响了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
2024年人大财经委主任述职述廉报告范文(二篇)

2024年人大财经委主任述职述廉报告范文《监督法》的颁布对人大监督工作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然而,由于我未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学习的精髓,导致在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时存在不足。
因此,未来工作中,我将着重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本职工作的有效执行。
同时,我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团队成员间的互助合作,共同提升工作效能。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将持续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循《党章》及廉洁自律要求,以树立一名合格国家公务员的形象。
泰文区___委会财经委主任的述职报告:在泰文区___委会的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_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履行职责,为___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作为___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我始终把学习政治理论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除了参加人大机关和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外,我还坚持自学,特别是自200___年以来,我深入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以及党的___精神。
通过不懈努力,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还增强了政治敏锐性,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财经委得到贯彻执行。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在___委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我严格按照《泰文区___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对泰文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财政决算情况的监督和___。
(一)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___监督工作我积极参与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___监督工作,为___委会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在泰文区___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初审了泰文区人民政府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财政预算草案,并草拟了相关___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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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张长洪张斌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该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初步成效、实施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哪些建议?对此,我们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监督法》的学习贯彻,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主任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为当前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和宣传活动。
一是县委高度重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县委中心组就监督法安排专题学习。
二是组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监督法,并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讲课与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三是通过举办全县性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形式,为监督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举办“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和乡镇人大负责人监督法学习班时,不仅安排专人讲课,而且在座谈中,参加学习的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就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作表态发言,使学法活动更深入,意义更深刻,真正不走过场。
同时我们还规定,把监督法作为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学习考试的必学、必考内容。
四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和普遍关注监督法,使监督法逐步深入人心。
(二)对照全面梳理,完善规章制度。
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对过去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了修改。
重点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等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会纪会风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和《乡镇人大干部管理办法》,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立足工作实际,改进监督方法。
过去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缺乏经常性的、有效的督查督办机制,责任不明晰、不具体,方法太简单。
对此,我们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从健全完善机制入手,狠抓监督力度的到位。
一是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制。
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办公室用《公报》的形式及时送达“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动态,能够情况早知道,思想早准备,有利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
二是建立会议督办落实机制。
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后,我们都要成立由联系相应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的跟踪督办小组,负责督促落实。
如今年4月在听取全县社会治安治理情况汇报后,县人大常委会形成了5条审议意见,通过及时督办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建立跟踪调研督办机制。
在督查督办中加强调研,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并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提出新要求;“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也经常通报情况。
这样,就使监督与被监督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了良性互动。
四是创新人事任命监督办法。
为了充分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意愿,减少“违心票”的出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改过去的统一发票、各自写票的传统方式,在票决时专设秘密填票区,采取逐个单独写票、投票的方式,确保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贯彻实施《监督法》取得的初步成效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从我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成效:(一)依法监督意识增强。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有了法律依据,底气更足了;另一方面,“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争取监督的行为更多了。
如县政府在安排负责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除常务副县长列席外,每次还安排议题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副县长列席,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为主动听取和征求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也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有效地处理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二)监督内容重点突出。
监督法颁布前,人大监督一直在探索之中。
监督什么?怎样监督?按什么程序监督?用什么形式监督?监督结果如何处理?等等。
尽管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具体、不明确。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从而使各级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明确了监督问题的来源;明确了预算审查的重点;明确了用什么方法和途径监督是合法的;明确了如何处理监督结果,巩固监督成果,体现监督效果。
“一府两院”也明确了哪些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哪些是自身的具体事务。
这也使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有效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监督工作效果明显。
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也充分认识到不监督、监督不力是失职,矫枉过正是越位,很谨慎地启动监督程序。
县“一府两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的频率明显增多,研究处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速度明显加快。
(四)监督结果公开透明。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在监督公开化上下功夫,将监督的内容、监督的结果通过媒体、网络、材料等形式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从而把人大监督、人大代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全方位接受监督。
如,对一些重大问题通过电视台拍成专题片在常委会会议播放并向社会公布;对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时向被监督者当面指出,促进被监督者及时纠正。
(五)机关效率不断提高。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机关的任务不是降低了,而是增加了;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加大了。
县人大机关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积极主动地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联系,加快了办文、办会的速度,提高了办文、办会的质量,机关的整体效率也得到了有效提高。
如县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一律要求在常委会会议20日前将材料送交有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于会议10日前送常委会办事机构,并在会议7日前由办事机构将材料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了解情况,开展调研,提高审议质量。
三、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从实施过程中了解的情况看,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取得一些初步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对监督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监督法是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贯彻实施监督法是人大的事,与已无关。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忽视了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滞后。
监督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是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目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才刚刚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还没有建立,备案工作显得滞后。
(三)专项工作报告材料递交的时限难以到位。
监督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材料递交的三个时限,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都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尤其是第一个时限,因诸多原因,县“一府两院”在二十日之前将要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稿送达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执行起来是困难的。
(四)实施《监督法》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编制太少,一个工作委员会只有二个人,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尤其是在驻会委员中的专业知识人才不足,对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财政预算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就显得吃力。
(五)人大信访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当前,人大信访工作总量逐年增加、任务日趋繁重。
由于受编制限制,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信访机构,难以发挥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
(六)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情况还没有完全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目前仅仅是起步阶段,对公开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七)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够有力,不够充分。
主动开展监督较少,被动参与监督较多。
四、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几点建议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监督法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工作,为此,建议重点应在“五性”上下功夫。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监督方向的正确性。
要认真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党委报告制度,常委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都要主动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通过负责的工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
要把监督与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所以人大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行使职权。
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其是否违宪、违法,而不是对具体工作进行干预。
人大监督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监督,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稳定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他们依法行政。
(二)继续深入学习监督法,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通过深入学习监督法,明确和掌握做好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是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的关键。
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要提前介入,认真准备,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组织力量,切实做好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工作,并将视察和专题调研的意见向县政府反馈,要求县政府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有关工委对县政府送交征求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要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为常委会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基础性工作。
同时,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要跟踪督查,督促其认真研究处理,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监督的规范性。
对监督法规定的有关时限、内容、方法和要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除不折不扣地执行外,要完善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将监督法的规定具体化、制度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如,在监督法的框架下如何开展工作评议。
又如,“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方面,如何通过其自身用制度来保证落实。
这些都要形成相应的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提高监督的效率。
(四)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公开性。
既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其主体作用得以显现,又要珍惜和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各方面问题、提供的各方面线索。
要建立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工作议题的意见的收集渠道,建立对代表、群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检验,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