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人地挂钩试点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的法律保障研究

人地挂钩试点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的法律保障研究董鑫【摘要】“人地挂钩”政策作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更加重视对于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其不仅要破解城镇化用地难题,还要在实施中最大程度实现各土地收益分配主体的利益均衡,从而确保农业、农村、农民的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对国家和河南地方已出台的土地收益分配立法进行梳理,针对试点地区“人地挂钩”前后出现的人地挂钩土地收益分配法律法规的缺失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推行人地挂钩政策提供制度和立法支撑.【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年(卷),期】2014(013)010【总页数】2页(P55-56)【关键词】人地挂钩;土地收益;法律保障【作者】董鑫【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一、当前河南省人地挂钩政策中土地收益分配的法律保障现状(一)国家层面。
在国家立法的层面,国家对保障土地收益分配立法日益完善。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分别对建设用地征收征用的步骤和对农民地上权利的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共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随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1],从而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具体落实,对农民土地权利进行确权,进一步细化完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的要点,也为落实人地挂钩政策试点,为土地权利资本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地方层面。
一是试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通过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2011年颁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则强调“要严格规范土地整治指标交易与收益分配。
”[2]以及2012年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第五部分提到“要建立严格的指标收益返还和分配使用制度。
”[3]为农民实现土地权利资本化,从而实现基于土地上利益最大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增值的影响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农技服务 2018,35(7):88乡村建设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增值的影响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于书丽\张改荣2,徐福英3(1.莘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山东莘县252400;2.莘县朝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山东莘县252400;3.莘县十八里铺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山东莘县252400)[摘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介绍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增值的影 响,并概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和农 村改革不断推人和深化,尽管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 性与以往时期相比有所下降,但由于土地资源稀缺 是我国的基本国情W,土地的经济价值却比以往时 期更为巨大。
一方面是城镇化对农村土地的占用不 断扩大,另一方面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 土地利用的更高要求,为化解这样的现实矛盾,当前 我国正在不断推进和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合理设计农村土地制度,形成科学的农村土地 配置方式,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实现 农村土地增值。
针对这一时代背景,笔者简要介绍 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增值的影响,并概 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主 要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增值的影响1-1 土地的配置方式与土地增值土地的增值模式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改 变土地的传统用途,让其在利润更髙的行业进行使 用,以此实现土地的増值。
第二种是不改变土地的 用途,而是在农业活动过程中加大资本和技术的投 入,用资本和技术代替土地数量的投入,根据农业活 动对土地的现实要求,来保证一定单位面积土地的 产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通过这种手段来实现土地 的增值。
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的话,第二种增值方 式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要面临比第一种方式更大的 困难和挑战,但最终的效果与第一种相比也更好。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资产增值与农民收入提高策略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资产增值与农民收入提高策略一、引言农村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福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村资产增值和农民收入提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些策略,以促进农村资产增值和农民收入提高。
二、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政府应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租赁给专业农业合作社或企业。
同时,提供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和金融支持,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农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农产品加工是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农村资产增值的关键环节。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农村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
同时,农产品品牌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提供科技支持和培训,引导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推动农村资产增值和农民收入提高。
五、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渠道,推动农民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促进农村资产增值和农民收入提高。
六、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是一种有效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也是推动农村资产增值和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农村旅游消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七、农村教育与技能培训农村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帮助农民提高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良好的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促进农村资产增值和农民收入提高。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发展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所获得的经济收入的分配方式。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村集体经济收益的来源多样化,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产权流转、农产品经营收益、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租金收益等。
这些收益来源的多样性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首先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是指按照每个成员的贡献和劳动力的多少来分配收益,使每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到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
同时,要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适当照顾弱势群体,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注重稳定可持续发展。
应当根据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并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分配政策要有利于激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分配政策还要注重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还应注重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通过开展农村经济发展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来源。
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工农产品并销售到市场上,提高产品附加值。
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吸引游客来观光、度假,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来源。
还可以发展特色农业,种植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产品,提高产品品质和价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
此外,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还应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运营,制定相应的分配规则和决策程序。
村民自治组织要通过民主程序,让村民充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确保分配政策的公正和民主。
村民自治组织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村集体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已成为农村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土地适度规模化集中,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对机械化、产业化生产要求的实现。
一、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土地流转不能顺利实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约束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
首先,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
产权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也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缺失。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土地在流入主体和流出主体之间交易时,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导致各地的土地流转交易合同格式、内容、效力不尽相同,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由于农民在交易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一般文化层次不高,所以需要可靠的中介组织来帮助他们完成土地流转程序,而实际上在各地区这样的中介组织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担任顺利实施。
再次,为了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必须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然而涉及到制度层面的内容,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共同进行探讨,制度的制定实施难度大,意见也很难统一。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易发生纠纷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
农户之间流转多数为口头协议,私下自发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致使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反目为仇。
有些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特别是双方责任、权力、义务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就难以解决。
同时,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道土地流转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致使土地流转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经营户不与农户签定流转合同,而是与村社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都为产生土地承包纠纷埋下了隐患,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

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一、前言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是村级组织管理经济资源、分配收益的一种重要规则和制度,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发展乡村经济、维护村民利益、促进村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收益来源、分配原则及制度完善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是村级组织管理经济收益的基本框架。
1. 村集体收益管理组织为了有效管理村集体收益,各地设立了不同的管理机构,一般由村委会主导,设立村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或村集体收益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该机构下设有财务部门、经济发展部门、农户服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村集体经济收益。
2. 村集体收益管理范围村集体收益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经营收益、土地经营收益、公益性收益以及其他收益项目。
村集体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征收补偿费、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农业生产收益等方面。
3. 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村集体收益管理制度是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建立村集体收益使用、分配的规则和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有关如何分类管理收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分配标准、合理确定分配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村集体收益来源1. 土地征收补偿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大规模征用用于城市建设,土地征收补偿费成为村集体经济的一大来源。
依法依规的土地流转和征收,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补偿费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
2. 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在城市扩张的背景下,农村土地价值持续上升,土地增值收益也成为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
村集体应根据土地增值情况,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将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留在村集体经济。
3. 农业生产收益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生产,村集体通过出租耕地、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形式,也可以获取一定的农业生产收益。
村集体应建立合理的农业经济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业生产收益。
黑龙江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保障研究
黑龙江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保障研究摘要: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三权分置”的关键任务和直接成果,是保障民生的关键一环。
本项目围绕我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进行研究,对研究区域进行实证调查并通过多方途径收集数据,利用SPSSPRO中的灰色预测模型GM(1,1)对黑龙江省耕地经营权流转均价进行价格预测,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等进行研究评价,分析造成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困难的主要原因,进而提出强化政策保障的建议,为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提供积极参考。
关键词:土地经济;土地经营权流转;三权分置;黑龙江省一引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奋斗。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仅是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基于此,本文对我国、我省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价格预测模型等方面对现阶段研究的主要特征作了归纳与述评,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分析视野与改进路径。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我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国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民法中正式规定土地经营权,注重流转质量,强调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2022年12月26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可以见得,我省在对国土规划的基础上,详细地对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做出规定。
现阶段,我国关于如何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提出了土地经营权的概念,但是土地经营权先是在基层自发进行流转与经验总结,然后由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在个别地区试行,最后形成中央文件在经济学界主导下启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财税[2016]4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土地增值税正文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6年4月18日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作者:文枫鲁春阳袁晓妮郭晓冰腊梦梅志恒王慧颖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3期[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我国绝大部分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而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对于促进农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当前我国深化改革面临的重大难题。
以安徽宿州、宁夏平罗、吉林榆林等地区为例,从制度变迁类型、产权清晰度、运营风险、资金来源、主导机构、运作难易程度、流转主体等内容和特点进行比较,同时依据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当地农地流转政策,预测农村土地流转方向,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流转方向[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为积极响应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号召,我国正在努力探索城乡规划发展的思路与方法,农村土地流转作为重要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理论指导意义。
研究当前土地流转模式,可以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通过流转的形式使得土地作为一种较为活跃的资本,不仅对当前的模式有一清晰的认识,而且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耕地过度破碎化,不能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为有效规避这一制度缺陷,就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为提升农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制度基础。
当前,政府、学界就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展开探索,现有学者有以下几种观点:张仕超提出建立以土地整治为先导,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户自主或委托村集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思路。
陈浩天提出农民土地流转模式不能搞“一刀切”,政府要尽快厘定农地流转交易主体的产权边界,建构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机制。
邵娇娇提出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典型案例宣传,建立政府推动的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
李勇提出要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加快要素市场改革,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通过加强政府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效率。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若干模式比较研究——基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视角
网兰 厂铺 一土房 出 j 地商租
和金等收 益
图 2 南海 梗 式
江 苏 昆 山集 体 建设 用 地 流 转 采 取 由农 民 自愿 投 资 的 方 式 . 其 典 型 的 做 法 是 :村 集 体 出资 复 垦 土 地 以获 取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 然 后 向本 村 农 户 招 标 . 农 户 或 由农 民成 立 的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联 由 合 投 资修 建 标 准 厂 房 、 铺 或 宿 舍 楼 , 商 向外 来 工 商 投 资 者 出 租 获 益 。 昆 山 模 式 具 有 以下 特 点 : 第 一 . 山 模 式 是 农 民 在 经 济 利 益 的 驱 动 下 的 自发 性 制 度 昆
福 田等 (0 8 。这 些 研 究 以广 东 南 海 和 江 苏 昆 山 的 集 体 建 设 用 20 )
地 流转 实 践 为 案 例 , 论 了 两 种 土 地 股 份 制 的 组 织 治 理 . 出 讨 提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转 中农 民 土 地 权 益 可 能遭 受 损 害 的命 题 。
创 新 。例 如 , 山市 陆 家 镇 车 塘 村 通 过 买 土 填 平 村 头 村 尾 的 烂 昆
泥 塘 、沟 渠 的方 法 来 获 取 建 设用 地 指 标 ,9 9年 村 民陈 振 球 联 19 合 4户村 民 向村 集 体 租 6 7 地 投 资 建 造 了 一 个 标 准 厂 房 . 6 出
来 自集 体 层 面 损 害 ,这 个 问 题 在第 二 类 研 究 中 已 有 所 涉 及 . 但 尚未 得 到 深入 研 究 。本 文 旨在 比 较研 究 我 国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的 若 干 模 式 及 东 亚 地 区土 地 流 转 实 践 , 讨 如 何 构 建 一 个 兼 顾 探 国 家 、 方 政 府 、 体 和 农 民利 益 、 地 集 尤其 是 切 实 保 护 农 民 土 地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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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增值的分期 征收模式 为主 。当然 , 也有学 者认为应 该 由农村 经
《 土地管理法 》 规定 , 在进行土地交 易时 , 应缴纳 的税 费包括 :
营者集体来分 享。周建春则认 为 , 这部 分的土地增值 收益应该 由 营业 税及附加 、 印花税和契税 、 土地增 值税 、 所得 税 、 耕 地开垦 费 、
【 关键词 】 农村流转 土地增值收益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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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同时 , 制定 了相应 的暂行办法或者是试 用办法 。其 中规定 了可
以流转 的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 的范围 、 对象 、 流转 的审批权 限等 , 但 并未对 出现违规 的情况 、 程度 、 惩罚 等作 出解 释说 明或者规定。这 使得个 别经济组织或者企业 与政 府打着农村 土地 流转 的旗号 , 为
对于农村 土地流转 , 收益分配 的主体 为中央政府 、 地 方政府 、 增值 收益的利 用情况 , 都要 进行相 应 的监 督 , 并且将 每个 阶段 的 集体 、 企业或农 民。 目前 , 我 国存在着几种 分配方式 : 周诚在借 鉴 进程状况进行公告公示 。第三方监督组织 的构成可 以是完全独 立
1 0 %一 2 0 %南农村获取 。 而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入市流转 。政府人员应该按 照可持续 发展 的方针 政策 , 指导 分配 过程 中 , 比较常 规的分 配方式为 周诚 的“ 公 私共享 ” 方式, 其 农村 土地流转 , 不应该 为了政绩 , 增 加政府 在农村 土地 流转过程 中共享 的比例则因各地情况而定 。农 民按照村 民的身份 以及其他 中所获得 的土地增值收益而 罔顾农村 的可持续发展 。
( 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 四川省 6 1 0 0 0 0 )
【 摘要】 随着土地市场逐渐 完善 , 我 国农村 土地 也逐渐进入 市场进 稳定和谐 。
行 流转 。流转过程 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受到越 来越 多的关 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 中存在的 问题 , 并针对这 些问题提 出建立第三 方监督组织等建议 。 ( 二 )法 律对农村土地流转过 程 中出现的违规行 为的惩治没 目前 , 并 没有 出台关 于农村 土地流转 过程 中的土地 增值收 益 注, 本文 首先 阐述 了土地 增值收 益的来 源及 分 配方式 , 然后指 出 有明确的规定 分配相关 的法 律法规 ,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在启动农 村土地流转
投资、 用途 变更及 供求 变化 引起 的 , 归 根结 底 , 也 就是 地 租的增 透 明度 引起 的土地增 值 , 实质 上是绝 对地租 的增加 , 而投资性 的土地增 农 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进行监督 。从具 值 的实质则 是级差 地租 的增 加 , 而且 针对这样 的论 点 , 也有相 关 体的土地增值 收益 的来 源 、土地增值 收益 的分配 比例的确定 、 分 的学者用经 济学模 型进行更 深层次的分 析研 究。 配过程 的实施及后 续跟进情况 、 流入政府和农 村集体组织 的土地
原土地所有 者和使用者来分 配 , 因为原 来的规划对 原土地所有 者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土地 闲置费等。众多 的税 费增加 了政府 的 和使用者 对土地的使用做 了限制 ,使其不能 获得更多 的收益 , 再 财政收入 , 提高 了政府政绩 , 同样 的 , 过高 的税 费可能 降低 农村土 基 于公平 的原则 ,给予农 村集体 和农 民补偿 ,土地增值 收益 的 地流转率 , 导致农户 、 农村集体 的利益受到影响 , 同时不 利于农村
一
、
土地增值收益 的来源及分配方式
土地增值收益 , 是指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并 进行相应 的开发 谋求 自身利益而使农户 、 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甚至是 国家 的利益 受 后, 达到建设用地 的某 种利用条件而发生 的增值收益 。随着土地 损 , 导致社会风气下降 , 甚至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市场的规范化 , 学者 对土地流转 中的增值 收益来源 的研 究也越来 三、 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中存在的 问题的对策建议
越多 , 其 中, 陈志刚 , 施 小明 , 谢青等认为 , 土地增值收 益主要是 由 加 。地 租又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 地租 , 对 于用途变更 及供求变 化
( 一) 建立第三方监督组织 , 增加农 村土地增值 收益分 配过程 第 三方监 督组织 , 必须 建立在 公平 、 公正、 客观 的基础 上 , 对
要 求获得 相应 的股份 , 并 进行分红 , 从而将 土地级差 收益保 留在
农 民 集体 中 , 进 行 农 村 集 体 的公 共 建 设 和 发展 。 二、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分 配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参考文献 : … 1陈 志 刚 试论 土地 增值 与土地 用途 管制 [ 『 】 l 国土经 济, 2 0 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