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9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8日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1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原则和范围,对全区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
2016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
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区现行的食品安全和工程建设类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已经立项、正在制订过程中的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在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5]38号【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6.08【实施日期】2005.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38号二00五年六月八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6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我区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5年6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区水资源丰富,但水资源利用率很低。
随着西藏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水污染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逐渐显现出来,水资源供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趋明显。
因此,应充分认识推进水价改革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藏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0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4日西藏自治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破解我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政务环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高质量服务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各族人民群众,按照中央巡视组对我区提升政务环境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继续开展全区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机制;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区内通办”“跨省通办”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巩固拓展政务服务事项五级覆盖,大力推进“只进一扇门”改革;力争实现区、市、县三级高频事项“掌上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推动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推进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平台联通、统一受理、重点事项快速办;努力解决老年人、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以下称特殊群体)“数字鸿沟”问题,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环保局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环保局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3•【字号】藏政办发[2003]73号•【施行日期】200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环保局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3]73号2003年11月3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旅游局、环保局《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藏旅游[2003]15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旅游局、环保局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旅游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产业。
为保护好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防治旅游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旅游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
旅游业的发展高度依赖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资源。
在旅游开发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特别要做好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和特殊自然、人文景观区的保护,促进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科学选择旅游开发模式,正确规划旅游线路,合理确定旅游容量,处理好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旅游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确定本地旅游发展目标,编制包含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旅游发展规划。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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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79号2010年7月13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安排部署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008年1月自治区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 [2008]16号)。
为顺应自治区机构改革和各部门职能、人员调整,切实发挥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白玛赤林自治区主席副组长:郝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洛桑江村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丁业现自治区主席助理成员:梁建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岗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金世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马胜杰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张永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陈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白玛旺堆自治区水利厅厅长马相村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徐建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卜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范光才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达娃次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建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索朗群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辛盛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喜乐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江村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晋美次仁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格桑占堆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刘吉伦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武建华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布穷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邓珠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杨承碧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韩志洪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晓明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阿旺次仁西藏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伟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审议重要政策建议,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西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6]67号【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06.02【实施日期】2006.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西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6〕6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环保局、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和电力工业局关于《2006年西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2006年西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保局、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电力工业局2006年6月1日)为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上提出的“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绝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绝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的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6年西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决定》为契机,按照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建立自治区
2015年114话务员年终工作总结嘟。
嘟。
“您好,××××号为您服务,请问您要咨询些什么?”、“您好,请说”诚信、热情的接电话是我们每个话务员的职责。
每个电话对我们来说都是咨询、投诉、报修和意见。
事情与条件各不同,所以每个客户我们都要认真的对待,由此可看出公司的形象、文化与尊严;也可看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与认真否?我为创建作什么,我在创建中作什么,我该怎么作?我作话务员的时间不长,跟许多老手相比,我是一个新手。
但这并不能成为我可以比别人差的理由,相反,越是因为这样,我就更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学习,从而跟上大家的步伐。
在刚上xx平台的时候,凭借着自己努力、刻苦、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我除熟悉了语音平台的操作和处理流程外,还更深一步地了解到xx设备的整个运作流程,让我在工作时更能得心应手。
然而95598号作为一个群众服务窗口,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客户服务代表,除了要懂得一些简单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解答客户的咨询和疑问。
因此,我更需要具备的是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沟通技巧。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新下发的各种新业务、新知识、新活动,我都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其精神,并且牢记;对于一些基础业务知识,我经常会翻出来看看,做到温故而知新,熟能生巧。
如果说业务知识是做菜的原料的话,那么良好的服务、沟通技巧、就是技艺高超的厨师,只有具备高超的厨艺,才做让原料展现出良好的品质和口味,服务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没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知道的再多,掌握的再全面,也只能是茶壶里煮饺子——肚子里有倒不了来。
所以我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种服务知识培训,通过网上学习相关服务、沟通技巧,并将其运用到服务工作中去。
新系客服.诚信服务,海尔总裁张瑞敏有句名言:在同样的条件下,服务得好可以赢得顾客或“创造”顾客;服务得不好可以失去或“消灭”顾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藏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意见藏政办发〔2018〕58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政府公报工作的新形势新方向新要求,进一步开创西藏政府公报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分级政府公报体系(一)构建自治区、地(市)两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
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逐步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
自治区、各地(市)要切实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全面、集中地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创办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按照“忠于文件、优于文件”的原则,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审核校对,努力做到零差错,确保公报的准确性;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编排格式,强化公报规范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半月刊或月刊,优化出刊方式,提高公报时效性。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二)各地(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发文机关应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将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转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在政府公报上刊登。
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藏政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6〕51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实质。
《意见》全面阐释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加强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利于不断改善广大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我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消防力量薄弱,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弱化,许多影响消防安全的不利因素、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
尤其是随着我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呈现出大人流、大物流的态势,使我区面临着火灾总量持续增长和易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藏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5〕3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区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一)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区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其总量和规模逐年扩大、行业领域逐步拓宽、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含量日益增高,呈现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社会效益日趋提高、贡献日益显著的良好发展势头。
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增强城乡经济活力,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对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开、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着力解决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结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适合西藏实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模式,从整体上增强全区经济发展活力,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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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0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区已有涉及铅、锌、铜、铬、镉、汞及类金属砷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56家、选矿企业36家,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垃圾填埋场7座,污水处理厂1座、皮革厂1家、地热电厂1家、“坐台炼丹”工艺藏药厂5家。
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相比,我区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较少、企业规模较小且布局分散,重金属污染问题尚不突出。
但是,由于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开展环保专项验收私自投产,加之监管力度不够、部门协调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使得我区重金属污染隐患越来越大。
如不采取切实措施,将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
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认真排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三)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实际,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为铅、锌、汞、铜、铬、镉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防控的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皮革及其制品业、地热发电,重点防控的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各地(市)、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
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市),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加强源头控制,严防其他地方淘汰的落后产能及重污染企业向我区转移。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对重点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