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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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1.1 概述

1.1.1定义

授信确实是银行对客户给予的信用。XX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保证、承兑、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XX银行承担资产风险的各项信贷业务差不多上对客户的授信。

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按照本行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操纵总量,以操纵风险、提升效率的治理制度。我们将“授信操纵总量”称为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XX银行按照客户的资信情形、信用需求、我行提供资金的可能及对风险的把握,给予同一客户的使用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信用的限额。

1.1.2 对象

XX银行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1.1.3 目标

实行额度授信的目标有三个:

一是防范风险。XX银行对单个客户的信用不能太集中,应当有个度,那个“度”限制XX银行对该客户的信用总量。

二是提升效率。关于不同的授信客户,在已确定授信额度内,不同程度地简化审批手续,直至经办行可自主地发放贷款(额度内仍须按权限报批的除外),不必每笔贷款都报批。

三是增强竞争能力。对客户做出授信额度的公布承诺,紧密XX银行与优质客户的合作,有助于培养XX银行的客户群体,树立XX银行的良好形象。

1.2 额度授信方式

XX银行对客户的额度授信采纳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客户进行一样额度授信,即对客户核定用于我行内部操纵的授信额度;另一种是在对客户进

行一样额度授信的基础上,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做出公布承诺,即给予公布授信额度。

1.2.1 一样额度授信

1.2.1.1 定义

一样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操纵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操纵信用风险的目标。

在用于内部操纵的授信额度内能够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流淌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开证)、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操纵的授信额度是XX银行的商业隐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1.2.1.2 期限

对客户一样授信额度的连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客户确定授信额度后,经办行信贷人员应对授信客户进行跟踪调查,至少每半年对客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并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如果调查发觉客户情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对客户确定的授信额度不需进行调整,在听取信贷风险治理部门的风险监管意见后,对该客户的原授信额度能够连续使用,但经办行必须将调查分析情形报授信额度审批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备案。

授信额度不展期,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至少3年必须重新审批一次。

1.2.1.3 推进重点

一样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第一从以下客户做起:

1.多头授信客户;

2.集团客户;

3.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4.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

5.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

6.XX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1.2.2 公布额度授信

1.2.2.1 定义

公布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操纵的一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能够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做出公布承诺,即给予公布授信额度。

对客户的公布授信额度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XX银行应从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操纵的授信额度内扣除估量在公布额度授信期限内客户上述品种的信用需求量,再结合考虑XX银行的信贷政策后确定对客户的公布授信额度。未进行一样额度授信即未核定风险操纵总量时,不能直截了当申报对客户的公布授信。

1.2.2.2 公布授信条件

XX银行公布额度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XX银行评定的AA级以上(含AA级)信用等级;

2.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超过80%);

3. 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 近3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对银行(包括XX银行和其它银行)的违约行为。

1.2.2.3 公布授信额度期限

公布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1年。在公布授信额度内每次对客户进行授信的期限不受公布授信额度有效期的约束。即公布授信额度内的具体授信的终止日期能够迟于公布额度授信有效期的终止日期。在公布额度授信的有效期内,XX银行将方便、高效地满足客户在公布授信额度内合理的信用需求。

1.2.2.4. 《公布额度授信证书》

公布额度授信应向客户颁发《公布额度授信证书》(附件2-1-1),证书中载明了公布授信额度的金额、有效期及使用条件。《公布额度授信证书》是XX银行对客户的单方的有条件的承诺,其中载明了XX银行履行承诺的条件。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按照其具体用途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年有效期的约束。

1.2.3 利率和费率

授信额度内有关信用的利率、费率同有关信贷品种的规定标准。

1.3 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1.3.1 对多头授信客户的额度授信

多头授信是指XX银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或同一分支机构内的不同部门对同一个客户授信的行为。

对多头授信客户的额度授信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各级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在进行客户调查时,必须认真分析客户的负债情形,如果发觉有XX银行其它分支机构(或部门)对该客户授信的情形,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至能对各有关分支机构(或部门)有效实施授信操纵的管辖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2. 各管辖行信贷经营业务部门也要通过信贷治理信息系统等渠道把握辖区内各分支机构(或部门) 对客户多头授信的情形,按照最有利于风险操纵的原则,指定一个分支机构(或部门)作为多头授信客户的主办行(部门)。

3. 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授信的,由主办行统一对多头授信客户按规定程序及权限组织核定授信额度及进行授信,其它对客户有授信余额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再对客户进行授信,应逐步清理退出,并将清理退出的情形报管辖行。一个分支机构内多个经营部门对同一客户授信的,由主办部门统一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的测算、报批并负责监测授信额度的使用,其他部门对客户的授信要通知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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