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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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概述

5.1.1 定义

进出口贸易融资是指建设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的信贷支持。

5.1.2 种类

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一整套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客户设计的融资手段,以满足客户在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融资需求。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备货阶段可提供打包贷款,出口交单后可提供出口押汇及票据贴现。对进口商可提供信用证开证,收到出口商银行单据后可提供进口押汇、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可办理提货担保等。

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交单后可提供出口托收押汇及票据贴现,对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银行单据后可提供进口托收押汇。

1.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贸易融资和中长期贸易融资。短期贸易融资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融资。中长期贸易融资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融资。本章内容为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

2.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方向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有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提货担保等。目前,我行开办的主要品种有:

(1)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2)进口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以代表进口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质押,在付款到期日为客户预付货款的融资行为。

(3)进口托收押汇:银行在办理付款交单(D/P)业务时,以进

口货物单据作抵押,为客户预付货款的融资行为。

(4)提货担保: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为客户先行提货而向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出具的保证书。

出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有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票据贴现等。目前,我行开办的主要品种有:

(5)打包贷款: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境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留存,在提交单据前向其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备货的专项贷款。此类贷款的偿还来源是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出口收汇。

(6)出口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并根据开证行的议付授权指示,以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物权单据作质押,将应收货款净额(扣除押汇利息)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回货款的融资行为。

(7)出口托收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在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时,以托收货款作质押,将应收货款净额(扣除押汇利息)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索回货款的融资行为。

(8)票据贴现: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将其提交的境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融资行为。

5.1.3 形式

单笔业务融资:指我行为客户的单笔进出口业务提供单个或多个品种的贸易融资

额度融资:指我行向客户提供单个或多个品种的贸易融资额度,是进出口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贸易融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目前,我行提供的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可分为出口融资额度和进口融资额度,实际操作中还可按品种细分,如进口融资额度可分为信用证开证额度和信托收据(T/R)额度。

信托收据(T/R)是指银行在不能控制货权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对货物的所有权益,要求客户出具的表明其作为银行受托人提取货物

进行生产或销售的文件。

信托收据额度:银行在不能控制货权的情况下,以信托收据方式为客户提供进口融资的额度。目前主要用于以下4种业务:1.银行为申请人开立银行不能控制货权的即期信用证;

2.银行为申请人开立远期信用证;

3.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货担保;

4.银行通过信用放单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融资(即T/R贷款)。

5.1.4 对象

在国内正式注册的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5.1.5 期限

贸易融资的期限包括额度合同的期限和融资品种的单次使用期限。

1.合同期限:指额度合同的有效期间,在有效期间内,客户

可支用各项融资品种。在额度合同有效期间实际发生的业务,

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合同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可循环

使用额度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2.融资品种的单次使用期限:指客户支用我行授信时,每笔业务对相应融资品种的单次占用期限,在贸易融资合同中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各项融资品种的单次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个别融资品种最长不超过6个月。

5.1.6利率和费率

1.利率:贸易融资中的押汇、贷款、贴现利率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垫款及客户不按时偿还的逾期贷款、逾期押汇款和各项议付款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2.费率: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担保等业务时,应按规定的费率向客户收取费用,优质客户和我行重点支持的客户可以适当减免收费。

5.2 操作程序

贸易融资的操作程序分为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5个步骤,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规定办理,由于贸易融资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5.2.1受理

5.2.1.1资格审查

客户除了要符合我行资格审查的一般要求外(详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1.2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如果客户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

因临时生产经营需要从事进出口业务,须先在外管局备案得到

批准后,方可向我行申请单笔业务融资。

2.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渠道和良好

的贸易记录。

向我行申请可循环使用融资额度的企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单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年进出口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2)生产加工型和多业经营的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5.2.1.2 提交材料

客户除了提交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1.3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2.外汇登记证或外汇帐户批文或允许持有外汇限额的批文;

3.申请单笔业务融资的客户,还须提供相应的融资品种的申请书,

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证开证: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承诺书、信托收据(用于远期证或我行不能控制货权的即期证)、进出口合同;

(2)提货担保:提货担保申请书、信托收据、正本提单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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