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双月)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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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月月盈'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理财产品说明书

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建行深圳分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 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 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中国建行银行深圳市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 承担,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若基础资产中的债券发行人或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 未及时兑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仅对本产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当本产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无瑕 疵,但承兑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能及时足额兑付票款时,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回收本金或 收益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客户在本产品开放日以外的时间不具备提前赎回的权利,因此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 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3、市场风险:本产品客户收益率为资产运作的实际收益率,本产品每个投资周期的一个运作期内,如遇 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产品的预期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 的收益。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事项的正常进行。
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 资决策。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 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本产 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 仅供投资者参考, 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建行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如对该产品 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开鑫享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开鑫享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 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 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 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 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收益型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 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稳健型 进取型
பைடு நூலகம்
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 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期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期 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期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 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 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 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 终止等。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建行龙宝(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建行龙宝(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建行龙宝”(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客户: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封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开放时间进行申购,封闭期不开放赎回。

封闭期结束,客户可在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

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

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建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建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将按照监管 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下的处理方案
策及
产品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户签 确认
1
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 乾元—日鑫 溢 按日 开 式资产组合型人民 理 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 非 款 产品 风险 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 户: 户: 理 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 理 产品管理人 郑重提示: 本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产品, 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 权提前终 产品 ,产品 续期内任一 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均可接 申购/追 投资/赎回申请 超过单个 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 回申请除外 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 准 产品内部风险评 别 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 中等风险 最 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 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产品适合 稳健型 进 型及积极进 型 户 如影响您风险 能力的因素发生 化, 化,请及时完 风险 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 产品内部风险评 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 说明 损的概 适用群体 稳健型 进 型
回申请,若赎回申请超过单个 丧失 主要风险点 3. 从而导 予. 他投资机会
户累计赎回限额 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或赎回投资本
金和收益的延迟/分次兑付, 可能导 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 户收益波动 收益 零甚 他:本产品还可能面临
场的
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 风险等风险
本金损失的情况 管理风险和提前终
策风险
本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 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户预期 需求
陆 天, 14 天,

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

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

“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
产品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报告日:2017年8月31日
“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成立。

截至报告日,本产品规模为
144,532,505,452.67元。

一、报告期投资者实际收益率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其中: T为投资期,单位:天
相关收益及计算方法,请具体查阅对应的收益率调整公告及产品说明书。

二、产品投资组合详细情况
(一)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
(二)融资类资产的行内评级构成
(三)融资类资产的行业占比构成及当月增减变化情况
(四)投资类资产的行业占比构成及当月增减变化情况
三、产品整体运作情况
(1)自本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报告日,个别项目未能正常完全还本付息,但不影响按预期收益兑付客户。

(3)本产品自成立至本报告日,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
2017年9月7日。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理财产品

附件1:“乾元一号”2010年第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011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股权类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本产品所募资金用于认购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股权受让方”)承诺溢价受让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若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则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 被投资公司风险:在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异常、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本产品项下的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 股权价值被事先锁定的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被投资公司股权,在投资开始之时即已约定股权受让方以特定价格对所投资的股权进行受让,因此,即使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升高,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也不会随之提高。

4.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在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若本产品项下存在抵质押物等,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产品本金及收益,则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5. 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形,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

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

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最大规模及对公客户申购上限的公告尊敬的客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自2009年10月29日起,将“乾元-周周盈”产品的最大规模调整为50亿元,并将“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适用于公司与机构客户)(编号:QYZZY2009002)中设置的“单个投资者累计最高投资限额”由3亿元调整为30亿元。

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09年10月29日关于调整“乾元-日日盈”、“乾元-周周盈”、“乾元-双周盈”、“乾元-月月盈”、“乾元-双月盈”、“乾元-季季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赎回时间的通告尊敬的客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自2009年10月19日起,将“乾元-日日盈”、“乾元-周周盈”、“乾元-双周盈”、“乾元-月月盈”、“乾元-双月盈”、“乾元-季季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开放日申购赎回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乾元-日日盈”:每日11:30“乾元-周周盈”:每周四11:30“乾元-双周盈”:每双周周二11:30“乾元-月月盈”:每月25日的11:30“乾元-双月盈”:每双月25日的11:30“乾元-季季盈”:每季25日的11:30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09年10月14日关于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赎回时间的通告尊敬的客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自2009年9月22日起,将“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适用于个人客户)(编号:QYZZY2009001及QYZZY200901)及“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适用于公司与机构客户)(编号:QYZZY2009002)的申购时间调整为;每周四下午14:00点前;赎回时间调整为:每周四上午11:00点前。

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09年09月22日关于国庆期间调整“乾元-周周盈”开放型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开放日的公告尊敬的客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安排,2009年10月1日(星期四)至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为法定假日。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悦(按月下旬)第1期固定收益类开放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悦(按月下旬)第1期固定收益类开放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悦”(按月-下旬)第1期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客户: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开放日的指定时间段均可接受申购/追加申购/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

产品适合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

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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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双月)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客户: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成立后,客户可提出申购/追加申购申请,客户持有30天以上的份额,可进行赎回。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

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

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

客户持有30天(含)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持有30天以上的份额,可进行赎回。

若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或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5. 管理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基础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利率的波动将导致投资标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将影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产品的收益。

同时,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本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下降的风险。

7.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收益,甚至发生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8.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

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份数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1. 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

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客户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

此外,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投资运作等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12.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乃至产品本金损失。

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签字与签章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双月)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二、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他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如下。

1. 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2.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3. 货币市场基金;4. 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5. 其他债权类资产;6.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债权类资产合计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2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1.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2.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3.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根据合同约定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产品运作说明(一)产品规模1. 本产品规模上限:1000亿份若在募集期结束之前,本产品认购总额提前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认购。

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申购份额与存续份额的总额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暂停本产品的申购和追加申购。

2. 本产品规模下限:5000万份若募集期届满,本产品认购总额低于规模下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若本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届满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的认购本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存续份额低于规模下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

若本产品提前终止,将根据约定进入产品清算程序。

3.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调整本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暂停申购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认购资金当日冻结,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扣划。

2.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指定账户内的资金从产品成立日开始参与到本理财产品中;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指定账户内资金将于申购当日冻结,并于申购申请提出后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划转客户指定账户里的申购资金。

3. 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客户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3)其他可能对本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4)申购限额:单个产品工作日中,产品当日累计净申购份额(当日累计申购份额-当日累计赎回份额)超过前一个产品工作日日终份额的10%时,触发申购限额。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启动产品申购限额。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申购限额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5)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单个客户赎回上限/巨额赎回/暂停赎回1. 单个客户赎回限额:上个赎回申请截止日(不含)以后至本个赎回申请截止日(含),单个客户累计赎回申请份额不得超过50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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