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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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4368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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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Store drug validity management system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

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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