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doc
学院旁听进修生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旁听进修生管理实施细则
在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接受校外人员旁听、进修部分课程。
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旁听/进修生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不是学院的在校生;
(二)申请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四)品行良好,能严格遵守学院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旁听/进修生的申请手续
申请旁听/进修者必须在每学期开课一周之后,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学生证等)到教务部或相关系(部)办理旁听/进修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需要宝德学院提供旁听/进修课程成绩单的申请人先填写《XX学院旁听/进修生申请表》,交教务部,申请批准后,到开课系(部)登记,领取听课证后旁听、进修相关课程;
(二)不需要宝德学院提供旁听/进修课程成绩单的申请人在相关课程开课系(部)办理旁听
手续,凭听课证听课;
(三)旁听/进修生原则上不单独成班,采取跟班学习的形式;
(四)需要课程成绩的申请人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旁听/进修费,费用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收取。
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所在班级相应课程考试,任课教师单独填写成绩单,系(部)领导签字后,由教务部出具旁听/进修课程考试成绩单;
第三条旁听/进修生的管理
(一)旁听/进修生不得擅自更改听课班级;
(二)旁听/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对查出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相关单位视情节可终止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旁听/进修生因个人原因中途停止听课,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为做好校外人员和本校青年教师旁听研究生课程以及本校研究生跨系听课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必须在不影响本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每学期接收旁听生的课程和人数,至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研究生处。
有些课程,报名人数超过限额的,由研究生处与有关教师以适当方式择优决定旁听生名单。
二、旁听手续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在研究生处办理。
三、校外申请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我校任课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生审批表》。
四、旁听生应将《旁听生审批表》上联交有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并由学院办公室填好下联后,带交任课教师。
旁听生只能旁听指定课程,遵守课堂纪律。
对违犯校纪,经教育不改的旁听生,取消旁听资格。
五、本校青年教师应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学期旁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本校研究生要跨系听课,应经导师、院领导批准,直接去有关学院办理手续。
六、课程学习结束后,旁听生必须随班参加考试。
校外旁听生、校内青年教师的旁听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
入《旁听成绩表》,于下学期第一至第四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填写考试成绩单寄送或转交旁听生所在单位。
跨系听课研究生的旁听成绩,由授课学院转研究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七、研究生处不负责校外旁听生的住宿、教材、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八、旁听生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旁听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旁听人员管理,确保旁听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旁听对象1.本校师生员工;2.关心学校发展、愿意了解学校教学情况的社会各界人士;3.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旁听人员。
三、旁听条件1.旁听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2.旁听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规章制度;3.旁听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课堂教学秩序;4.旁听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随意传播、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四、旁听程序1.旁听人员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旁听申请,并填写《旁听申请表》;2.教务处审核旁听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旁听证》;3.旁听人员凭《旁听证》进入教室,并在规定座位旁听;4.旁听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喧哗、玩手机等;5.旁听活动结束后,旁听人员应将《旁听证》交还教务处。
五、旁听纪律1.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喧哗;2.旁听人员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3.旁听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如需离开,应征得授课教师同意;4.旁听人员不得在课堂上提问,如有疑问,可在课后向授课教师咨询;5.旁听人员不得干扰授课教师的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其他旁听人员。
六、旁听人员责任1.旁听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散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2.旁听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教师进行侮辱、诽谤;3.旁听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教室设施;4.旁听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旁听人员管理,提高旁听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希望全体旁听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XX大学旁听生管理办法

XX大学旁听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XX) 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学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旁听生。
为规范校外人员来我校旁听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旁听生申请条件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应为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二条身体健康,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申请时需提交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第三条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旁听生的学习形式和学习时限第四条旁听生纳入我校继续教育培训类学生统一管理。
第五条旁听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随统招在校生同堂上课,同题考试。
第六条学习时限根据旁听生本人意愿或选送单位要求,结合所学专.业课程要求而定,一般时限不超过4年。
第四章申请程序与办法第七条申请旁听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持本单位(或社区办)介绍信,并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等)到教务处和相关学院(部)办理旁听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件及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先到学校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确定进修专业、年限等事宜,查阅课表,查清拟旁听的课程,领取和填写《XX 大学旁听生申请表》,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二)经教务处审批后,签发《旁听生交费通知单》,旁听生按规定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交费手续。
(三)教务处将已办理手续的旁听生名单通知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安排旁听生的学习和考试。
(四)旁听生持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登记,领取旁听证后到相关学院(部)报到,并到指定班级随班听课学习。
(五)旁听生申请在校住宿,学校条件许可的,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旁听生办完相关手续跟班学习以后,教务处将汇总的《XX大学旁听生申请表》移交至旁听生所在学院(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旁听生本人各留一份复印件。
学院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满足社会青年、企业职员等接受高等教育课程进修的需要,我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本科课程进修旁听生。
为规范校外人员来我校旁听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旁听条件(一)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二)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申请时需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三)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办理旁听手续申请旁听者必须持本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介绍信、学历证件及本人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
办理程序如下:(一)旁听课程(专业)自愿申请。
申请人先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学院旁听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本人签名,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院走内部请示,并经教学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凭教务处出具的所修学分统计表到学校计财处缴纳旁听费。
(二)申请人将申请书原件及缴费收据复印件,4张近期本人一寸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并填写《****学院旁听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教务处在验明缴费收据和审核情况登记表后,安排课程,安排旁听生的学习和考试。
三、旁听生的管理(一)旁听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相关辅导员管理。
(二)在学院住宿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旁听生在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在校住宿。
(三)学校不保证供应教材,旁听生可持课表到学校教材供应点购买教材。
(四)学校不负责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旁听生可凭学费缴纳收据办理饭卡在学校食堂就餐。
(五)旁听生在校听课期间不具有学籍,且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参加其他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
否则,取消旁听资格。
(六)旁听生必须参加该修读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课程的考试。
学生校内旁听的规定

学生校内旁听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二期课改提出的让课程适应每个学生的发展理念及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使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充分体现分层教学思想,真正做到因
人而异,因材施教,特制定校内学生旁听有关规定。
二、学生校内旁听有关规定:
1.对象:
①学生学期或学年单科考试平均成绩与班级平均分相差20分以上。
②在特殊情况,在原班级学习有明显不适应的学生。
2.学籍:旁听生的学籍关系保留在原班级,成绩考核列入原班级考核。
3.中止:学生在旁听班级如严重违反班级规定或明显不适应,由旁听班级班主任提出中止申请,教导处审核后,中止旁听关系,学生回原班级就读。
三、操作程序:
1.学生及家长自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预审同意后,向教导处提出正式申请。
2.教导处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的
学生向校长室提出建议,由校长签署意见。
3.教导处根据校长意见实施有关操作。
4.学生办理旁听或中止旁听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导处集中办理。
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doc

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字[2010]2号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妇组字[2008]82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全国妇联《关于<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妇党组字[200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需要出发,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坚持现实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既保证学校现实工作需要,又要根据学校未来发展目标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配置,为学校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一)岗位总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420人确定,即岗位总量为420个。
首次岗位聘用按现有编制数确定,不涉及编制的增减,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关于编制管理规定后,再制定学校的具体编制管理办法。
旁听人员管理制度

旁听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旁听人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会议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旁听的会议和活动,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尊重主办方和参与方的权威和规定。
第四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干扰会议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主办方有权利取消该旁听人员的旁听资格,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旁听人员的资格认定第六条确认旁听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主办方应当提前设置报名通道,并审核旁听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旁听人员必须是符合会议或活动规定的相关人员,如未经审核合格的旁听人员,主办方有权拒绝其进场。
第八条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会议或活动,除非主办方明确规定例外。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或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严禁违反管理制度。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邀请旁听人员,必须经过主办方的许可。
第三章旁听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旁听人员应当尊重主持人、演讲者和其他参与者的发言权,不得大声喧哗或打断发言。
第十二条旁听人员不得私自录音、录像或拍照,如需记录会议内容,必须事先得到主办方的许可。
第十三条旁听人员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会场,如有发现,将立即清场处理。
第十四条旁听人员不得私自破坏会场设施和物品,若有损坏,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旁听人员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应主动离场,不得滞留在会场。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如发现旁听人员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主办方有权利暂停其旁听资格,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如经过核实,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该旁听人员的旁听资格,并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旁听人员如有不满,可向主办方进行申诉,主办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若发现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办方有权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主办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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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字[2008]5号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对旁听生的管理,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旁听生指具有高中或相应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或社会成员在我院相关专业进行旁听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旁听生。
有特殊情况的,要有本院教师作为担保人,申请旁听专业负责人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旁听资格。
三、申请旁听手续
1、申请者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申请表,并与学院签订旁听协议书。
2、申请者本人携带旁听生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于每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旁听手续。
手续完整的,由教务处发给旁听证。
四、旁听生的学籍管理
1、旁听生可申请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也可申请修读若干门课程。
2、旁听生每学期开学初持旁听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3、旁听生参加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成绩。
成绩记载办法同正式生。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报送旁听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教务秘书每一学年汇总后报教务处。
4、旁听生旁听期满,由学院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5、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6、凡发现考试作弊者,取消旁听资格。
五、旁听收费标准:
1、申请旁听一个学年课程或一个专业的四年课程者,旁听按所申请专业的在校生收费标准收费(需住宿的另收住宿费)。
2、申请旁听部分课程,按所旁听课程的学分收费。
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学分收费200元,经管类专业每学分收费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收费400元。
3、旁听费每学年一次交清,于每学年开学前持旁听证到财务处交纳。
逾期不交者,终止旁听资格。
中途不管因任何原因辍学,不论时间长短,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六、旁听生的住宿
凡需在校寄宿的旁听生,需向学院后勤管理处住宿中心提出申请,由住宿中心视学生宿舍情况而定。
七、旁听生收费分配参照校内双学位收费分配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3月31日
旁听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甲方)申请旁听系专业级课程。
经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乙方)审核批准,同意该生进入我院旁听。
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一.旁听形式: 1.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
2.修读若干门课程。
二.旁听期限:年月至年月
三.收费标准:每学年(学期)学费元(文科类专业每学分200元,管理类专业每学分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400元)。
旁听费应于每学年的开始一次交清。
缴款发票应妥善保管,要作为日后办理“结业证明”的凭证。
中途不论由于任何原因辍学,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四.旁听手续:旁听生每学年(学期)开学后到财务处缴费后到教务处办理、签盖旁听证。
旁听生凭旁听证进入有关班级听课。
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五.旁听生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课程成绩。
旁听生旁听期满,由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教务处、相关院系(部)和旁听生本人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或家长签字:教务处
担保人:
执行人:学生: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