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
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为了满足外单位人员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需要,加强对旁听研究生课程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凡旁听我校硕士生课程的人员,须是外单位在读硕士生,或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人员;旁听我校博士生课程的人员,须是外单位在读博士生,或具有硕士毕业文化程度人员。
二.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在《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旁听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不适用MBA、法硕等专业学位课程):1.研究生课程按400元/学分收费2.经研究生院或院系教务办公室批准不随班听课,只参加课程考试的(须由院系在旁听课申请表中注明‘同意该学生该门课只参加考试’),按200元/学分收费;3.旁听生考试未通过,需要重新学习的,按每200元/学分收费;4.选修实验性课程或需要使用设备的,根据开课院系的标准另交实验费、上机费等。
四.办理旁听课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为办理旁听手续时间。
五.办理旁听课程序:1. 下载或领取《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①登陆研究生院网页--培养过程--教学管理--旁听办理--表格下载,②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领取,(以下称申请表。
每人不论选修几个院系的课程,只填写一张表格);2.到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查询课程表,填写申请表;3.由开课院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①填妥的申请表交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审核,并在“院系审核意见”处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②公共外语课在外国语学院语言中心(外国语学院新楼109)办理,③公共政治理论课(博士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硕士生《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在研究生院办理;4.持①本人单位介绍信(或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开课院系签署“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开具交费单;5.到新太阳学生中心129交费;6.持①交费单回执②收据(核对凭单号)③一张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办理旁听证。
上海旁听生政策

上海旁听生政策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上海旁听生政策如下:
1. 旁听生指的是对法庭、人民调解机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进行旁听的人员。
2. 旁听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旁听场所的秩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
3. 旁听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
4. 旁听生的申请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才能进行旁听。
5. 旁听生的人数可能受到限制,旁听场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旁听人数。
6. 旁听生应当按照法庭、调解机构等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场旁听,不得迟到或提前离开。
7. 旁听生不得进行录音、拍照、录像等活动,不得传播或公开旁听所得的资料内容。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上海旁听生政策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场所的规定为准。
高校学生行为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文明行为、勤奋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五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学术证书。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饲养宠物。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网络,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进行网络攻击。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利,关心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处理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二)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学术证书的;(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影响宿舍卫生的;(四)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者区域的;(五)违反网络管理规定,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侵犯他人隐私的;(六)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当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一)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二)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的;(三)违反网络管理规定,进行网络攻击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
女子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管理,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破坏公物。
3.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熬夜。
4.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5.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使用违规电器。
6.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7.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游戏。
8. 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教师管理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2.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课后辅导工作。
3. 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4.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5.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校园环境管理1. 校园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2. 校园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3. 校园内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4. 校园内施工、维修等工程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校园内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五、奖惩制度1. 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和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和教师,给予开除学籍或辞退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心组旁听制度

中心组旁听制度
中心组旁听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为加强机关工作的协调性和统筹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制定本中心组旁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级中心组开会时,有关人员旁听的管理。
三、旁听人员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记录;
4. 其他条件按照工作需要确定。
四、旁听人员的申请与审核
1. 申请方式:旁听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同意。
2. 审核程序:所在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送机关中心组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同意旁听,并将结果通知所在单位。
五、旁听人员的管理
1. 参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
2. 参会期间应严格遵守机关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3. 如有需要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主持人和与
会人员;
4. 参会结束后,应如实向所在单位汇报旁听情况。
六、中心组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审核旁听人员的申请;
2. 组织安排旁听人员的参会事宜;
3. 对旁听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
4. 对旁听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其他规定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机关中心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管理规定:
住宿生管理:
1. 住宿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面试入学,体检合格后方可住宿。
2. 住宿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宿舍的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和安静。
3. 住宿生应按时入住和离开宿舍,如需请假或离校,应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同意。
4. 住宿生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宿舍。
5. 住宿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走读生管理:
1. 走读生应准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
2. 走读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内的秩序,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滋事闹事。
3. 走读生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集会。
陪读生管理:
1. 陪读生应具备合法的学历和资格,能够照顾好被陪读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2. 陪读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内的秩序,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 陪读生应配合学校对被陪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与学校保持沟通和联系。
以上是一般的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和家长在选择住宿、走读或陪读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选择,并遵守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在我校注册学籍并接受正规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互为前提的,学生应维护学校的声誉,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要求,珍视学校的办学资源。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得传播邪教、淫秽色情等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五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的人格尊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高等学校学生有公民的资格和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但在校园内,要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保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妨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高等学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外讲座、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充分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八条高等学校学生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遵守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得随意损坏学校财物,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九条高等学校学生要保持身心健康,学生应遵守校园的卫生管理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妥善处理饮食、睡眠等问题,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
第十条高等学校学生在参与校内外的实习、实践、见习工作时,要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反社会伦理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学生管理涉及其他方面的规定,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知识技能,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个人素质提升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为一所高等学府,学生的行为和言论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保证正常的学习秩序、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各个学院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规定。
一、课堂纪律1. 观察守则在课堂上,要保持安静,不打闹、不嬉戏、不聊天,认真听讲,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 出勤制度学院对每位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应该按时上课,缺课要做好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课或矿工班。
3. 衣着整洁课堂上应该着整洁的服装,不得穿着背心、拖鞋等不符合学院要求的服装。
二、宿舍管理1. 守则在宿舍,不得做出影响宿舍其他人休息的行为,如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认真对待宿舍内共同使用的物品和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搬动。
2. 环保意识学生应该具有环保意识,不得乱扔垃圾,爱护公共环境。
3. 晚归管理学生晚归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宿舍内一律熄灯,10:30后禁止出入宿舍,不得随意打开宿舍门。
三、行为规范1. 言行规范学生在校内讲话应该文明,不得使用脏话、粗口等不文明用语,不得在校内进行不良行为,如赌博、酗酒、吸毒等。
2. 社交活动参加校内的社交活动要符合学院规定,不得在校内进行未经允许的社交活动,在校内不得有过度接触异性的行为,不得进行拥堵、打斗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 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们应该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同时要认真规划自己职业生涯,做到对未来的规划和对自身发展的认识。
综上所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学校形象,同时也是学生自身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学生们应该认真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勇于拓展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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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字[2008]5号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对旁听生的管理,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旁听生指具有高中或相应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或社会成员在我院相关专业进行旁听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旁听生。
有特殊情况的,要有本院教师作为担保人,申请旁听专业负责人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旁听资格。
三、申请旁听手续
1、申请者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申请表,并与学院签订旁听协议书。
2、申请者本人携带旁听生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于每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旁听手续。
手续完整的,由教务处发给旁听证。
四、旁听生的学籍管理
1、旁听生可申请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也可申请修读若干门课程。
2、旁听生每学期开学初持旁听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3、旁听生参加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成绩。
成绩记载办法同正式生。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报送旁听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教务秘书每一学年汇总后报教务处。
4、旁听生旁听期满,由学院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5、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6、凡发现考试作弊者,取消旁听资格。
五、旁听收费标准:
1、申请旁听一个学年课程或一个专业的四年课程者,旁听按所申请专业的在校生收费标准收费(需住宿的另收住宿费)。
2、申请旁听部分课程,按所旁听课程的学分收费。
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学分收费200元,经管类专业每学分收费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收费400元。
3、旁听费每学年一次交清,于每学年开学前持旁听证到财务处交纳。
逾期不交者,终止旁听资格。
中途不管因任何原因辍学,不论时间长短,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六、旁听生的住宿
凡需在校寄宿的旁听生,需向学院后勤管理处住宿中心提出申请,由住宿中心视学生宿舍情况而定。
七、旁听生收费分配参照校内双学位收费分配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3月31日
旁听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甲方)申请旁听系专业级课程。
经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乙方)审核批准,同意该生进入我院旁听。
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一.旁听形式: 1.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
2.修读若干门课程。
二.旁听期限:年月至年月
三.收费标准:每学年(学期)学费元(文科类专业每学分200元,管理类专业每学分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400元)。
旁听费应于每学年的开始一次交清。
缴款发票应妥善保管,要作为日后办理“结业证明”的凭证。
中途不论由于任何原因辍学,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四.旁听手续:旁听生每学年(学期)开学后到财务处缴费后到教务处办理、签盖旁听证。
旁听生凭旁听证进入有关班级听课。
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五.旁听生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课程成绩。
旁听生旁听期满,由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教务处、相关院系(部)和旁听生本人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或家长签字:教务处
担保人:
执行人:学生: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