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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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第四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一)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

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三)系统硬件管理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队伍)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四)系统软件管理

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

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五) 机房管理

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系统电源管理

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第五条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

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四)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五)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条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一) 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二) 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5、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四)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

资料和载体包括:

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2、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3、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5、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八条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单位设备经理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九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十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

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D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十三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范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四)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五)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六)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

第十六条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十七条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2018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全)

2018年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 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 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 全的物品。 2.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 3. 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公司信息中心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4、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5、禁止上班时间在内部局域网或INTERNET网上聊天、游戏、娱乐、购物、证券、收发非工作邮件、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禁止从INTERNET网上下载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软件的下载需经IT室系统管理员同意。公司将定期检查每台计算机使用日志,若发现以上情况,将提交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6、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禁在电子邮件中涉及与泄露公司商业信息,若发现,将提交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7、设计部应对CAD图纸资料进行严格管理,若因客户需求而将其带出公司须经设计部部长和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再由CAD图纸管理员统一出图或拷贝方可。 8、在通过INTERNET收发电子邮件时,为防止外界病毒的侵袭,不打开、点击和阅读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若接到可疑邮件,请自行删除或与IT室联系解决。 9、不得任意删除、修改与安装计算机的应用软件与系统文件。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 统”管理制度汇 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企业管理制度}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 度汇编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山西长治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目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 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1.1总则 (2) 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2) 1.3网络安全管理 (3) 1.4故障处理 (4) 1.5机谈判培训 (4) 1.6责任 (4) 1.7应急措施 (5)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7) 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 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19) 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0) 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21) 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23) 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27)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28) 第八章技术资料 (29) 第九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30) 第十章维修制度 (32) 第十一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33) 第十二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35) 第十三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37) 第十四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章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41) 15.1总则 (41)

15.2自救器佩带使用 (41) 15.3自救器的管理 (42) 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 (43) 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 (46) 第十六章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47) 第十七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9) 第十八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51) 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54) 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56) 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58) 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60) 第二十四章KJ70N安全监测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62) 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 (63) 人员定位系统篇 第二十五章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65) 第二十六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68) 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69) 第二十八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70) 29.1系统登陆 (70) 29.2接班后检查准备 (70) 29.3班中要求 (70) 29.4岗位职责 (72) 第二十九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73) 第三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5) 30.1安装、使用与维护 (75) 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6) 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7) 第三十一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8)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学习参考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一、运行维护组织 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围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化办公室直接对处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负责,并接受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3.信息化办公室应对工程处信息化建设制定技术规、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室应积极配合。 二、信息化办公室运行维护职责 1. 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工程处信息系统技术、设

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武汉新英赛研发管理 第一节 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一、软件研发部经理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部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软件研发部的日常管理, 组织 开展软件研发与测试工作,完成企业研发目标和经营目标。其具体职责如表 二、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高级研发工程师参与建立研发工作标准与规范,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完成软件研发工作, 管理软件研发项目,改良升级进行软件。其具体职责如表 8-1所示。 8-2所示。

表8-2 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三、软件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工程师协助高级工程师进行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与资料,为软件产品决策提供依据。其具体职责如表8-3所示。

四、软件测试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测试工程师主要负责软件测试工作, 根据软件产品规格和测试需求,编写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脚本软件等。其具体职责如表8-4所示。 第二节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六、软件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软件研发费用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研发费用管理原则。 1.计划统筹安排原则。 2.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原则。 第3 条职责分工。 1.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费用的审批和报销,并随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2.软件研发部负责研发费用的预算与使用控制。 第2 章研发费用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4 条研发费用的来源。 1.公司对重点研发产品的专项拨款。 2.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费用。 3.从其他方面筹措来用于研发的费用。 第5 条研发费用的使用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用。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 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3章研发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6 条专款专用。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教材

“ 六 大 系 统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DOC格式,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软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软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2) 第一节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 (2) 第二节技术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2) 第二章研发调研管理 (4) 第一节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4) 第二节研发调研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软件研发管理 (10) 第一节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10) 第二节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15) 第四章技术更新改造管理 (20) 第一节技术更新改造岗位职责 (20) 第二节技术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22)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26)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26)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8) 第六章技术研发类人力资源管理 (33) 第一节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33) 第二节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43)

第一章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第一节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 技术研发部岗位分布图 图1-2 技术研发部岗位分布图 在图1-1中,技改项目部一般是根据技术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而临时成立的组织,主要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技术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技改项目经理。 第二节技术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一、技术研发部职责 技术部的具体职责如图1-3所示。

图1-3 技术研发部职责 二、技术研发部权力 为更有效地实现上述职能,技术研发部被赋予下列权力,具体如图1-4所示。 图1-4 技术研发部权力

第二章研发调研管理 第一节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一、调研主管岗位职责 研发部调研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并分析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相关信息和市场趋势信息,为研发规划和研发工作奠定基础。其具体职责如图2-1所示。 图2-1 市场调研主管的岗位职责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

度 汇 编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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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属机密重地。为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机房门口明显位置应张贴告示:“机房重地,非请莫入”。 第二条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休息。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信息载体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并严密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方可借出。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机房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保证设备随时畅通。机房设备开关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关机。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触及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中心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连入局域网的用户严禁访问外部网络,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查询信息,允许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站,但须报告计算机管理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网查询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网络上聊天及玩游戏。 第三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五条局域网要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本局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干扰任何网络用户、破坏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项目开发计划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是用文件的形式,把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进度、所需经费预算、所需软、硬件条件等问题作出的安排记载下来,以便根据本计划开展和检查本项目的开发工作。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并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及实现该软件的计算中心或计算机网络; C.该软件系统同其他系统或其他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用得着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

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2 项目概述 2.1 工作内容 简要地说明在本项目的开发中须进行的各项主要工作。 2.2主要参加人员 扼要说明参加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技术水平。 2.3产品 2.3.1程序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程序的名称、所用的编程语言及存储程序的媒体形式,并通过引用有关文件,逐项说明其功能和能力。 2.3.2文件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每种文件的名称及内容要点。 2.3.3服务 列出需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培训安装、维护和运行支持等,应逐项规定开始日期、所提供支持的级别和服务的期限。 2.3.4非移交的产品 说明开发集体应向本单位交出但不必向用户移交的产品(文件甚至某些程序)。 2.4验收标准 对于上述这些应交出的产品和服务,逐项说明或引用资料说明验收标准。 2.5完成项目的员迟用限 2.6本计划的批准者和批准日期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 (三)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四)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建设、运营、

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五)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六)负责公司硬件、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的执行; (二)上报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信息化设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 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人员管理: (一)对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建立信息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第八条服务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的服务器主机应按照国家服务器设备的管理标准,保障服务器主机在合适的环境中运行。 (二)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运行进行监控,依据服务器资源的占用情况,及时对服务器进行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补丁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计算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管理。 (二)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需求,对存在故障无法解决、设备老化、市场无配件更换的老旧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统计并上报备案。 (三)在未经综合部许可的情况下,各计算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相关知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行)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 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发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

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 (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

在紧急情况下启用。 (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井下紧急避险硐室要备有自救器,没有自救设备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采掘设计推进和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1) 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 第四章设备管理制度 (3) 第五章采购管理制度 (4) 第六章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6) 第七章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布制度 (6) 第八章公司信息化建设审核制度 (8) 第九章系统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9) 第十章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11) 第十一章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章信息化培训管理制度 (13)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措施 第一章机房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17) 第二章用户端系统、设备维护措施 (19)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21) 三、应用系统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信息化建设监督制度 (23) 第二章协同工作平台实施管理办法 (24) 第三章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28)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35) 第五章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37) 附件 1、电子邮件申请表 (43) 2、部门、分公司信息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43) 3、系统、设备维护单 (44) 4、机房主机设备运行记录表 (45) 5、机房环境记录表 (45) 6、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46)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有效性,实现计算机信息维护、操作规范化,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可靠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是指安装有计算机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或重要计算机外部设备的场所。机房是各类信息控制及传输的重要枢纽。 第一条主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建立系统日常运行日志。工作时间以外,须建立专人24小时手机值班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 严格按突发事件处理规范措施(见机房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第二条保持计算机机房整洁。严禁将食品和杂物带入机房区内。 第三条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严禁擅自在设备中安装无 关软件。 第四条为保障机房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机房。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所有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须由信息中心相关业务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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