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朝川矿三井”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标准) 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 规定, 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 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 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 瓦检员监督执行, 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 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 按《煤矿”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 保证正常使

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 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 不得随意拖拽、磕碰, 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 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 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 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 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 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 并绘制布置图,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 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 上报井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 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 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 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 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 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 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 必须经安监站和井调度室

同意, 并制定安全措施后, 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 调试、校正, 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 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 届时机电科、安监站、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 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 并限期接收, 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 电缆、接线盒、传感器) 的损坏、丢失, 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 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 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 若擅自开停工, 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 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以防将线接错, 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 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采区车场以里, 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 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

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井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 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 , 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 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 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十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节安全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 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 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十天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 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 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 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 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 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 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 监控工) 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

一次调校, 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设备完好, 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 不得乱动、乱调, 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 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 监测工) 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 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 报井长、井总工程师签字, 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 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我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明确通风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 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煤尘事故等, 从我井实际出发, 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井通风设施、设备、风流路线、风机安装、供电及现场生产施工等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 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主要通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 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铆钉等都必须齐全、完整、紧固。

二、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 主、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起来; 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性能良好, 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的90%。

三、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机电压等级、接线方式相符。

四、对机壳和叶轮的安装、叶轮的质量, 叶片安装质量必须保证以下几点要求:

1、机壳不漏风, 防锈良好;

2、叶片、辐条齐全、紧固、无裂纹;

3、轴流式叶片角度安装一致, 误差不超过±1°;

4、叶片顶部与筒圈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单边间隙不得小于2.5㎜) :

5、保持叶轮平衡, 能在任何位置上停止。

五、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

2、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接地装置合格;

3、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必须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 灵敏可靠并定时进行校验; 通风机各轴承必须要有超温报警装置( 电机轴承温度最高允许为95℃、电机定子温度最高允许为80℃) 并保持良好;

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

6、高压电动机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六、必须保证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0.2‰; 轴承油质合格、油量适当, 油圈转动灵活、不漏油; 轴承运转无异常。

七、必须有反风装置, 反风设施必须齐全、灵活, 并能保证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 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八、通风机在启动前, 必须清除流道中, 特别是进风口前50m 范围内的异物, 以防止吸入通风机损坏其叶轮。

九、通风机在运转时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轴承和电机定子温度指示仪表, 发现异常应立即报矿总工程师、及时进行停机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主要通风机在使用过程中, 应具有运行、检修记录本, 系统地记录通风机的运行情况, 其中包括:

1、通风机的启动和停机时间, 停机的原因;

2、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电机工作电压、电流, 轴承、绕组的温度;

4、通风机工作的风压、风量;

5、电动机轴承加换润滑脂的时间、数量及牌号;

6、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7、工作中发生故障的详细内容及排除情况。

十一、备用通风机在长期停用重新投入运行前, 必须测量电机定子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 经检查合格( 额定电压380V时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 绝缘电阻不低于0.38MΩ; 额定电压660V时用1000V的兆欧表测量, 绝缘电阻不低于0.66MΩ; 额定电压6000V和10000V时用2500V以上的兆欧表测量, 绝缘电阻不低于20MΩ) 后方可接通电源, 启动通风机。

十二、通风机运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探头, 应按要求定期校准。

十三、通风机的运行与维护必须严格按机电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检修过程中, 端盖、叶片不得随意调换位置, 用硬刷清除叶片上的煤尘, 用手摇动叶片看叶柄有无松动, 叶片因腐蚀而出现小孔时, 必须及时更换。

十五、设备与机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 禁止利用机房作其它用途; 必须有反风系统图、运行日志和检查、检修记录。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 统”管理制度汇 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企业管理制度}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 度汇编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山西长治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目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 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1.1总则 (2) 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2) 1.3网络安全管理 (3) 1.4故障处理 (4) 1.5机谈判培训 (4) 1.6责任 (4) 1.7应急措施 (5)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7) 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 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19) 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0) 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21) 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23) 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27)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28) 第八章技术资料 (29) 第九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30) 第十章维修制度 (32) 第十一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33) 第十二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35) 第十三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37) 第十四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章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41) 15.1总则 (41)

15.2自救器佩带使用 (41) 15.3自救器的管理 (42) 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 (43) 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 (46) 第十六章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47) 第十七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9) 第十八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51) 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54) 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56) 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58) 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60) 第二十四章KJ70N安全监测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62) 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 (63) 人员定位系统篇 第二十五章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65) 第二十六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68) 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69) 第二十八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70) 29.1系统登陆 (70) 29.2接班后检查准备 (70) 29.3班中要求 (70) 29.4岗位职责 (72) 第二十九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73) 第三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5) 30.1安装、使用与维护 (75) 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6) 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7) 第三十一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8)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

度 汇 编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教材

“ 六 大 系 统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DOC格式,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作者:————————————————————————————————日期: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 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行)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 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发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

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管理制度汇编(模板)

XXXXXXXXXXXXX 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X 制 目录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二节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节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四节······· 第五节通知管理办法 第六节会议管理办法 第七节工装管理办法 第八节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节······ 第十节通讯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一节库房管理办法 第十二节机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节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四节宿舍管理办法 第十五节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节员工奖惩办法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二节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第三节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四节员工竞聘上岗管理办法 第五节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序言

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快企业发展壮大,保证企业管理有据可依,员工行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是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本管理制度试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行为规范 (一)仪表/仪容 1、员工着装应庄重、得体、整洁。不得穿着无袖上装、背心、吊带上装、超短裙、短裤、拖鞋及过于露透的服装上岗。集体活动或大型接待时,要根据公司安排统一着装。 2、仪容应保持端庄、大方。不可将头发染成怪异的颜色,不可佩戴形状怪异的饰物。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不得蓄须、留长发。 (二)言谈举止/待人接物 1、员工之间应建立团结和睦、相互尊重、真诚友爱的人际关系。 2、接待客户,应做到态度热情、有礼有节、礼貌大方、举止文明。 3、对同事、客户、陌生人应主动点头示意、问候,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站、坐、行必须符合职场礼仪的要求。 5、办公区域不可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沟通交流时应尽量降低声音分贝,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三)工作纪律 1、员工须知晓并遵守公司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打卡制度。 2、员工应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并将手机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 3、员工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须携带书写记录工具做好记录。 4、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办公终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短信渠道发送不良信息。严禁在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下载网络游戏等,出现上述问题将给与当事人相应处罚(处罚标准详见员工奖惩办法)。 5、严禁在公司信息系统上发布不文明、有损公司形象的信息。 6、在办公区域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声音分贝,不可大声说笑以免影响他人,在工作时间内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7、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在工作场所进食、嚼口香糖、听音乐、看电影等,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胜利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 理 制 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

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井“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

公司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汇编

123 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 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款、238 条。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一室五部”。即,一室:总经理室;五部:行政部、工程部、客户部、设计部、财务部。 机构设置示意图 第二节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20 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室 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行政助理一人,文秘一人,共四人。 三、工程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工程主管二人,采购一人,库管一人共七人。(另下设四个工组组长,即:泥工组组长、木工组组长、漆工组组长、电工组组长。) 四、客户部

经理一人,经理助理一人,客户执行二人,共四人。 五、设计部 主任一人,设计师二人,设计员二人,共五人。 六、财务部 财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三人。 第二章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 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 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 (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

在紧急情况下启用。 (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井下紧急避险硐室要备有自救器,没有自救设备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采掘设计推进和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

六大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汇编 综 掘 二 队 2011年12月

班前会议制度 1、全队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议并签到,听好班前安排,做到统一考勤入井、不得迟到。由当班验收员点名,队干落实职工出勤情况,凡无故旷工者在当班验收表中扣除100元。 2、班前会时间:零点班22:30~23:00时; 八点班6:30~7:00时; 四点班14:30~15:00时。 3、正职队干必须提前20分钟到队值班室了解、落实上一班生产情况,认真安排班前会,传达矿当天安全生产指示,全面清点、了解本班职工思想动态、精神面貌等情况。对上个班违章人员进行培训帮教,以及对下一班任务及注意事项进行安排。 4、职工考勤表一式三份,安全科、调度室、井口检身站各一份。队内留点名册备查,职工报酬以井下质量标准化流程验收表为准。 5、班前会议原始记录由考勤员当班详细记录,作为原始资料备查,否则追究考勤员责任。 6、若当班生产不正常,未完成班计划,质量不达标等非正常

情况,当班小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班后必须到队部召开班后会,进行针对性分析总结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给予责任人处罚。以利于下一班组织安全生产。

交接班制度 为了确保本队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不间断,防止现场管理失控,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手把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2、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特殊工种包括:带班长、验收员、机电维护工、综掘机司机、皮带溜子司机。当工作面的瞎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的情况下,小队长与放炮员必须亲自现场交接班。 3、机电工交接班时,必须对工作面所有设备试运行一遍,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当班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现场交待清楚,接班后1小时内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本班生产的,要追究上一班机电工责任。 4、现场材料、工具必须当班清点,不执行现场交接班,造成材料、工具丢失者,由交班验收员负责落实赔偿。

一五一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 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机构 第二节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节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节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六节监测监控系统轮流值班制度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八节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九节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第十节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第十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四节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节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十六节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七节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第十九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二十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第二十一节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 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第二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第三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第三章煤矿通讯联络系统 第一节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节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节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四节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五节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第六节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七节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八节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第九节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第十节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节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全版)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全版)一总经理办公室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 4 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制度7 传真机使用管理制度9 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9 保密管理制度1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12 礼仪、仪容、仪表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档案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周(月)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制定颁布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行政事务制度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客、货车的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勤费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塑胶网球场、篮球场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勤大客车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屋土地建筑物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绿化卫生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备品、设施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收费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给排水设施维修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闭路电视及电话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暖维修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独身宿舍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食堂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顾客服务制度 顾客产品在企业内部联络及协调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营销技术支持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外部科研院所协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整理审核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市场信息搜集整理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评审及产成品入库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售后服务问题反馈调查的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营销工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销员出差报告审批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产品促销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促销活动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生产管理制度 计算机工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zj修改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公司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部分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司井下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采矿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并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各设备设施电源的正常供给。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环保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卡发放和信息更新的管理,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以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终端设在采矿场调度室,采矿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当系统显示有异常时,采矿场调度员必须及时核实,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采矿场调度人员必须对每位下井人员是否携带定位卡进行审查,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等情况时,采矿场调度人员及时提醒持卡人,并做好记录,需要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要求将定位卡佩带在腰带上,便于读卡器读取定位卡信号。 第十条携卡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定位卡,若有问题,及时与采矿场调度员联系。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将识别卡信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采矿场调度人员每班对下井人员的人数、系统运行情况至少检查三次,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维护人员每两周必须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系统运行记录;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