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收集管理规定(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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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收集管理规定

一、市场信息是企业进行一切市场营销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市场营销效果的必备条件。为使企业通过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了解市场状况,制定正确的营销战略,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进行新品开发、新市场开拓,最终达到使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区域、分店。

三、公司营销策划部全面负责企业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四、各事业部、区域、分店或相应责任人负责本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五、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档案,各事业部、区域、分店需认真填写《公司直营店档案》(附件一)和《竞争品牌档案》(附件二),以每年为周期上报,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年4月15日前。

(因通知下发较晚,为使各事业部、区域、分店有充分的调研时间,2009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6月15日。)

六、各事业部、区域、分店在填写《公司直营店档案》时,要求认真、且及时;

七、各事业部、区域、分店在所辖范围内以市为单位确定竞争品牌,其中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区域的竞争品牌不得少于8个,其他地区的竞争品牌不得少于5个。

八、为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各事业部、区域、分店需认真填写《市场信息反馈表》(附件三),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营销策划部。

九、为使市场信息更加准确、有效,各事业部、区域、经理(或其他直接负责店内运营的部门经理)和一位新品研发人员(或厨师长),每月可到竞争对手店或新开餐饮店内进行四次市场调研,每次人员限定为两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十、市场调查费用进行报销时,需附费用报销申请,此申请由市调人员、区

域总监、营销策划部部长均签字后才有效。

十一、各事业部、区域、分店指定专人负责市场信息反馈工作。

十二、营销策划部需按月将事业部、区域、分店的《市场信息反馈表》汇总整理,在月度经营例会上通报。

十三、每年年底,公司对能按本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准确上报所有报表且《市场信息反馈表》具有借鉴性和预见性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给予?——?元的奖励,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对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准确上报的,营销策划部将不奖不罚。

凡有一条一次没有按规定执行的,营销策划部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每次50元。填写《业务考核单》(见附表四)上传于公司办公oa系统,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十四、全年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没有按规定要求执行的,营销策划部除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还将在部门交叉考核中列为一项不合格。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列为两项不合格,以此类推。

所有的奖励和考核都不重复进行,即:若某分店在当月违反了某项规定,营销策划部对其进行了考核,本月的部门交叉考核中将不再进行考核。当累计超过三次时则按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考核。

十五、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六、规定由营销策划部解释、补充。

十七、规定自2009年5月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公司直营店档案》

2、《竞争品牌档案》

3、《市场信息反馈表》

4、《业务考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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