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课件(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的表现
经济战略决策权:一个国家采取哪样经济制度 天然资源所有权 经济交往管理权 紧急措施采取权:国有化或征用
绝对主权与限制主权
传统的观念:《奥本海国际法 》《牛津法律指南》 主权是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 新兴的观念: 主权者并不是绝对最高,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一 些事务进行合作,主权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 主权为什么要受限制? 理论解释: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间关系的 变化
Article 10:All States are juridically equal and, as equal memb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ully and effectively in the internatio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the solution of world economic, financial and monetary problems, inter alia, through the appropri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existing and evolving rules, and to share in the benefits resulting therefrom.
二、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具有可衡量性: 基本原则不是对一个问题如何解决拿出具体 方案。基本原则彼此之间的界限也不那么清 晰,彼此之间可能有冲突,因此处理具体问 区
以理想代原则 以片面的规则代原则
IEL基本原则和其它法部门基本原则 的关系
一、IEL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交叉关系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主体,以国家为主同时也 包括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这些主体之间 的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主要涉及 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 处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主权,可以根据其国家利益和需要以及与国际社会的平衡发展和秩序安全的需要,制定自身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并且享有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
(2)相互尊重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当按照互相尊重、自由竞争、和平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进行活动,维护各国利益和平等求同益的原则。
(3)公平原则:国际经济行为应按照正当的规则,以公正的、合理的、有效的方式进行,以实现公平、均衡、可持续的发展。
(4)社会公正原则: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应尊重文化和人权等社会公正原则,加强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
(5)经济平衡原则:按照国际贸易平衡原则,促进交换双方经济利益,加强双边或多边经济往来,促进国际经济发展和繁荣。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首先须明确的是,这里的“国际私 法”,旨是通过解决国际民事关系的法 律适用问题,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 律,亦即“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亦是既有区 别,又有联系的。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 约
(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
其二,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亦称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 上货物运输公约》亦称《汉堡规则》、《华沙 公约》、《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联 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
(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 约
国际经济法
劭景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 1.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 3.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工厂或仓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 付给买方,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E组术语--EXW(工厂交货)
买方从这时(EXW)起承担将货物从交货地 亦卖方工厂或仓库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责 任和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货物的出 口和进口手续、支付进口/出口关税、签订运 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货物 装运前的检验费用等。此外,买方还应偿付卖 方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外应买方的请求并为其所 做的工作而支付的费用。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国际经济法PPT

从事上述活动的实体的组织及其法律地位
的法律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包括两大
部分,一是国家间经济活动的条约,如通
商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等,一是国
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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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经济
的国际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
坚持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国内法”
与“国际法”的分类法,将调整国际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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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基本知识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渊源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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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国际经济法的பைடு நூலகம்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也是调整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 。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部分社会关系的具体范围如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 济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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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 公法的分支
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认为,国际经济
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分支,是关于自
然资源的所有与开发,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货币与金融,与此有关的其他业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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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将“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分为国际 经济流转关系和国际经济管制关系更符合民法中的 “财产流转”和经济学中的“宏观调整”的本质涵义, 并能反映出当今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经 济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广 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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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之经济主权原则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 容,是国家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有权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 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任何国家都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主权权利。同时,所有 遭受外国占领、外国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土和民族,对于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 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转变身份,使自己成为规则制定者。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列举15项原则作为指导经济关系基本原则:(一)各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二)所有国家主权平等;(三)互不侵犯;(四)互不干涉;(五) 公平互利;(六)和平共处;(七)各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八)和平解决争端;(九) 对于以武力造成的、使得一个国家失去其正常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手段的不正义情况,应予补 救;(十)真诚的履行国际义务;(十一)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十二)不谋求霸权和势 力范围;(十三)促进国际社会正义;(十四)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十五)内陆国家在上 述原则范围内进出海洋的自由。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
主讲人:xxx
目录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主权原则
(一)对经济主权的正确理解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 三、经济主权在经济全球化中面临的挑战 四、发展中国家应当如何应对此挑战———以中国为例
一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 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体现在其所有财富和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和处置以及控制经济活动的权利上。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领土上所有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以及国家对其领土上的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的决定权。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的原则意味着所有国家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各国应以同等资格参加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流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流中,不论大小,强弱,所有国家的法律地位均平等。
平等本质上是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惠互利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忽略其他各方的利益。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例子。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原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
发达国家应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有必要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扩展数据:就各国的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处于殖民地和附属国家地位的许多弱小族群根本没有立法权或仅具有正式的立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中,被压迫和弱势族群的反殖民斗争取得了胜利,许多新的主权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并拥有独立的国内立法权。
尽管社会和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存在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的屈辱历史,共同的斗争经验和共同的现实情况。
国际经济法课件汇总

国际经济法一、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国际货物买卖1、国际货物买卖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主要以有形动产为交易对象的,由一方提供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活动。
2 、特点:(1)国际性商品交易活动;(2)长距离运输,风险增大;(3)货物与单据分别处理;(4)货款支付需要作出付款安排;(5)争议解决难度大。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渊源1、国内法规范2 、国际法规范(1 )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 )公约背景、主要内容(宗旨、目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合同成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违约和救济、风险转移和免责事项;公约的加入、保管及适用、生效的要求)、地位(国际货物买卖最重要的国际法规范)、局限(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各种惯例的效力;对货物所有权问题未作规定;不涉及产品责任问题;对自身效力作出限制)(2 )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INCOTERMS2000)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明确划分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于1936 年制定,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在常用的是2000 年开始实施的版本,共包括13 个贸易术语,分为4 组:E 组:EXW (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 组: 共同特征是买方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 ( Free Alo 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 nt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Free on Board …n amed port of shipme nt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 组: 共同特征是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是装运合同,非到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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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平 互 利 原 则 的 形 成
•1974年12月12日,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 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明确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 关系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差距,《各国 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规定:“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 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小国家之间的经济 差距,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可行的领域 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待 遇。” 形式 上平 等 实质 上平 等
专家组又认为,仅凭 初步证据还不足以最 终确认美国已经背弃 了WTO协定项下的国 际义务。
美国为实施WTO义务, 曾作出了一项行政措 施说明(SAA),对 美国贸易代表的权力 进行了限制,且回答 专家组问题时,美国 明确、正式、反复并 无条件确认了说明中 的承诺。
专家组认定:尽管美 国贸易法在措辞上允 许美国贸易代表在 DSU审理程序终结以 前径自作单方断定, 但此自由裁量权已被 美国政府在SAA中合 法、有效地取消,遂 不违背WTO规则
•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北北合作
•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是以平等互利 为基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不要求任何 特权、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国际经济合作。
•主要指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领域 内开展广泛合作。 •《欧洲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 定》,简称《洛美协定》。1975年、1979年、1984年、 1989年,四部。
•日本2003年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达到7%,创下1990年 以来的最快经济增长率。数据显示,在日本经济第4季度 的增长中,出口上涨了4.2%,继续扮演经济增长主动力 角色。相反,家庭支出仅增长0.8%,对经济增长贡献仍 有限。分析日本出口结构,中国对日本的强大需求占了 很大比重,而这又是中国汽车市场强劲发展的直接后果。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轿车产量206.89万辆, 增幅达到80.67%。专家指出,日本经济对中国的依赖程 度越来越高。1990~2003年,中国占日本出口的比重从 10.9%上升到18.3%,而同期美国的地位则此消彼长,从 30.7%锐降至24.9%。以日本汽车为例,近两年迅速改变 战略,加快与中国企业合资的步伐。一方面直接从强劲 增长的中国市场获益,另一方面带动本国钢铁、电子零 部件等产品出口中国。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I. 经济事务权指的是各国管理本国经济事务的独 立自主和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参与和决策权利。
Hale Waihona Puke II. 自然资源权指的是各国对其境内自然资源享有 永久主权。 III. 经济监管权指的是各国对其境内一切经济活动 包括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和管理。 IV. 国有化征收权是指各国对境内外国资产有权收 归国有或征用。
合作发展原则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or development)
• 概念 • 合作发展原则又称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是指国际社会繁荣取决于成员的繁荣,国 际合作是每个成员的目标和共同责任。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各国对 外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国际合作以谋 发展成为各国的努力目标。 •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相互分隔开,发达 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是紧密关联的。 •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 务宪章》均规定有,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 分的繁荣。 •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3条指出,人是发展进程的 中心主体。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指出,为了实现世界贸易组织 建立宗旨,各国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 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够获得与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 济发展。
欧洲共同体诉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至第 310节案
•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至第310节(国内通称“301条款”)规定 了美国外贸法中的单边报复制度: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定,美国根 据任何贸易协议可以享受的权利被侵犯,美国贸易代表可以根据总 统的指示采取行动,行使权利或设法消除外国的上述法律、政策或 实践。1998年11月25日,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根据《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94)第22条第1款、《关于争端 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提出要求和美国磋商,解决 关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至第310节的问题。欧共体主张,美 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至第310节与DSU第3条、第21条、第22条、 第23条,WTO协定第16条第4款,GATT1994第1条、第2条、第3条、 第8条和第11条不符。欧共体认为,美国贸易法使欧共体在GATT项 下的利益受到减损,同时也损害了GATT和WTO的目标。双方经磋商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欧共体请求,1999年3月2日,DSB决定成 立专家组,巴西等成员方保留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权利。 • 注:
公平互利原则
(Fairness-mutually beneficia)
• 概念 •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 上一律 平等,并且以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资格, 有权充分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 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 些组织的先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 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
公平
•国家间政治地位平等 •国家间的互利应立足于公平的基础
•普惠制,即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对发展中 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并且不 要求对等回报的关税制度。 •《科托努协定》于2000年签订,欧盟在8年过渡期中向非洲、 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135亿欧元的援助,而且这 些地区国家的97%的产品可以免税进入欧洲市场。 •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以公平互利为目标的机构:联合国贸 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
•申诉方:欧共体15国,其中包括德国、英国、法 国、意大利四大经济国
•被申诉方:美国(全球经济霸主) •正式参与诉讼的第三方:十几个WTO成员国,含 日本、加拿大两大经济强国
美国主张
• 只有强制与WTO不一致或排除与WTO一致的立法,才 构成对WTO义务的违反。
欧共体主张
• 非强制要求但允许与WTO不一致的行为可能构成对 WTO义务的违反,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至第310 节即属于此种性质的立法。
国 际 经 济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合作发展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 概念 •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力, 对其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气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永久 主权、管理权和处置权,并得以自由行使这些权利。
经济事务权
自然资源权 经济管理权 国有化征收权
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在鼓吹各种主权“过 案 •时”论、主权“废弃”论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将自己的 例 经济主权演化为对其他国家的经济霸权。 •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是美国贸易代表在对外经 启 济交往中用以威胁和压制其他国家贸易对手的一根“大 棒”,体现了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经济霸权。 示 及 思考:有专家曾对美国有过这样的建议,即美国国会 应当作此要求:行政机关在决定按WTO争端解决机构 思 的裁决修改那些它们拥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措施前, 必须先活动国会的支持。另外,国会亦应建立一个委 考 员会以便专门研究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对美国宪 法及法律到底有何影响。 对以上事实中,你有什么想法?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 政治上的独立 经济上的独立
新兴发展中国家获得政治 上的独立,但经济上仍受发达国家盘剥和榨取。
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关 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各国经济权利 与义务宪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等文件中明确 宣示: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 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
合 作 发 展 原 则 的 内 容
各国相互开展经济合作是各国应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
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责 任。 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应是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 条件的经济合作。 各国应实施经济自由化政策,构建合作机制,推进经 济一体化,分享统一市场的经济利益。
•合作发展原则的形式:
专家组“应就其所面 对的事项作出客观的 评价,包括对该案件 的各项事实,以及与 各协议的适用范围一 致性作出客观的评 价。”
WTO协定第16条第4款 明确规定:“每一成 员应当保证其法律、 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 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 一致”
美国贸易法第301节至 第310节的规定与DSU 第23条第2款(a)项 的条文规定相反,它 在法律条文的措辞用 语上为美国保留了径 自采用单边主义措施 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