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现就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一、收入管理规定(一)所有村集体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均须纳入管理范畴,并全部汇入“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对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的款项,应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至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
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费用,同样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严禁直接将资金拨付至村(居)委会,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其他以现金形式结算的款项,村级报账员必须在收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现金缴存至镇经管站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严格执行。
二、费用管理规定(一)村级费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营、生产、建设、公益事业及专款专项等支出,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所有支出必须附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对于日常开支中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应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一)收入1. 直接转账至村集体资金(经管站)账户。
2. 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至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具体流程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审批1. 村级自有经费:根据支出金额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确保每笔支出均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核审批程序。
2. 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经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四、报账时限村级财务报账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的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常苦恼吧,下⾯是⼩编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1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收、⽀单据,由报账员每⽉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事⼀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出报账业务。
⾮报账员不得管理现⾦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实⾏报账核销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不得坐收坐⽀或私设“⼩⾦库”和账外账。
全部收⼊和⽀出必须纳⼊农经站⼊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资⾦必须在发⽣后5⽇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
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
违者按个⼈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名,记账员若⼲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员⼀⾄⼆名(根据各乡⼤⼩⾃⾏配置)。
8.现⾦收⽀⼿续完备,不准⽩条⼦抵库或⼊帐。
⼿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
对不拒付的,⼜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法、进⾏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_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_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村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但村内资金________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
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穗民[2012]36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民〔2012〕367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热情,建设幸福广州,根据本市关于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文件精神,设立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社区活动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活动经费是指在财政预算年度内,以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今后视情况再行调整),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核拨,用于城乡社区开展活动的专项资金,以及由个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资助给居(村)民委员会,用于组织辖区内居(村)民开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活动资金。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社区活动经费预算,牵头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活动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并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各街道(镇)负责对社区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使用范围进行监督和指导。
居(村)民委员会是社区活动经费的使用主体,负责本居(村)社区活动的组织、策划、以及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
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
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
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
关于规范村级票据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村级票据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龙政办发〔2014〕28号《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居)委涉税项目票据使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村级财务管理现状,现就规范村级票据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村级财务票据的使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费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印制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5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三费”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等必须取得正规的税务发票,不得以白条和普通收据入账。
各镇街区经管站要组织人员对村级集体现行使用的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使用非统一印制的票据要全部收缴和销毁。
二、明确村级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主要适用于:房屋租赁收入、土地发包收入、借款利息收入、征地补偿收入、扶贫款、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一事一议”项目必须使用《山东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等大额支出。
三、完善村级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制度村级财务票据实行“分次限量、以旧换新、票款同行、存根上交”的领购制度。
镇街区经管站向市农经办领购,各村向经管站领购。
镇街区经管站要设置票据登记台账。
领购时,注明日期、起止号码、本数,由领购人签名。
村级每次原则上限领1-2本,每月报账时,逐笔进行销号。
票据使用完后,由经管站核查无误,且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已按规定纳入镇街区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后,按核旧领新原则发放票据。
要严格领、用、存和缴销手续,收据存根和台账要按规定保存相应的年限。
四、规范村级财务票据的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因错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标准、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
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遵照规范填写。
填开票据必须有交款人、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五、及时做好村级财务票据的盘查镇街区经管站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对票据的结存情况。
2023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2023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乡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
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村务管理,严格管理好村集体“三资”,规范村干部工作职权,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镇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会计代理”制度第一条:管理机构及岗位人员1、以经管站为依托,设立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经管站长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之下,具体抓好农村会计代理的各项工作。
2、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每工作管区设专职审计员一名,同时兼任“代理会计”和记帐员。
村财会人员只设一名报帐员。
第二条:代理范围及内容1、代理会计:会计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总账以及各种明细帐,村设日记帐。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二、财务组织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负责财务工作的管理与处理。
三、财务核算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等核算。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组织的经营情况。
四、财务报告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财务报告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应当经过核实、审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供。
五、财务分析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以评估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2.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表分析以及现金流量表分析等。
六、财务决策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财务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财务决策,包括资金运作、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和可持续发展,保障组织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七、财务监督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外公开财务信息,接受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3.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以上是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最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最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最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0篇)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应制定规范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最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1一、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
每月1-3日为村级民主理财日,4-6日为村报账日。
二、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及时上交“三资”服务中心代理核算。
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各项债务做到日清月结,往来清楚,证、帐、表、实相符,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村集体的各项支出,一律实行报账制,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主任审批,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村“两委”商议后,可直接开支:村委会提出支出事项,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村级开支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由财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批,审核同意后,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加盖监督组章;村书记审查:“同意”;村主任审批:“同意报支”字样后要署名,日期(开支5000以上,需驻村点长签字)。
村报账员填写财务报账单,经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员审核票据签“审核”字样,并签名以示负责(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退回不报支),再经三资代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查,并签“已审核,准入账”字样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办公、报刊费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最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2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村帐镇管”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重新制定《石埠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农村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3.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财务管理职责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工作。
3. 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等环节的流程和要求。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收支情况编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流程。
2. 财务收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 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五、会计核算管理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建立会计核算制度。
2. 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会计档案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六、审计监督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审计结果应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3.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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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的管理,根据《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参照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的使用对象为行政村和按《广东省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社)〕。
第三条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村(社)发生财政补助补
贴、接受捐赠、收回拆借、预收押金和其他预收款等非涉税收入事项时使用。
第四条 领用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按村(社)→镇(街)农村财务管理
部门→区(县级市)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逐级申领。领
用时,填写《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领用单》(附件1)一式两联,第一联用票单
位留存,第二联发放单位留存。
各区(县级市)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份汇总填报《广州市农村财务
专用收据使用计划表》(附件2),报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便做好下一年度
专用收据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级市)、镇(街)领取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后,应及时填
写《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使用情况登记手册》(附件3),作台账登记管理。
第六条 村(社)领用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应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
填写《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核销表》(附件4),由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办
理核销手续后,方可继续领用。
第七条 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核销时,应
在《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使用情况登记手册》作核销登记。
第八条 发放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时,发放单位应填写《广州市农村财务
专用收据使用情况登记手册》,并由领用人签名,方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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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如发生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向上一级农
村财务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由其审核查实后,可作核销处理,并报上级农村财务管
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对已核销的专用收据存根,应作为会计
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五年。专用收据存根销毁工作由市统一布置。
第十一条 各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制度,
严格领用、使用、保存和核销手续,实行专人、专责、专账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的稽查管理。各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
对领用、使用、保存和核销等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区(县级市)于每年12月
将检查情况报广州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生效,期限五年。
附件: 1.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领用单
2.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使用计划表
3.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使用情况登记手册(内页版式)
4.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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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领用单
(第一联)
领用单位 领用数量
发放单位 发放数量
票据起止编号
经办人:
领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发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领用栏由领用单位填写,发放栏、票据起止编号栏由发放单位填写。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领用单
(第二联)
领用单位 领用数量
发放单位 发放数量
票据起止编号
经办人:
领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发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领用栏由领用单位填写,发放栏、票据起止编号栏由发放单位填写。
附件2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使用计划表
区、县级市(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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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单位(镇、街) 本年领用 本数 已使用本数 库存本数
下年申请
领用本数
合计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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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核销表
用票单位(公章):
用票单位 领用(使用) 起止日期 收据编号 收据使用情况 备注
起始号 终止号 填用(份) 作废(份) 空白(份) 缴回(本)
镇(街)农村财务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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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核销人: 审核人: 核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