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收据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收据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收据开具、使用、保管和存档的部门和人员。
二、收据的定义和种类(一)收据是公司在收到款项或物品时,向付款方或交物方开具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款项或物品的收付情况。
(二)公司常用的收据种类包括:现金收据、银行转账收据、货物收据等。
三、收据的印制和领用(一)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印制的收据应包含公司名称、收据编号、日期、收款金额、收款事由、收款方式、收款人签名等必要信息。
(二)各部门需要使用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财务部门申请领用。
(三)财务部门应建立收据领用台账,详细记录收据的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日期和收据编号等信息。
四、收据的开具(一)开具收据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
(二)收据应按照编号顺序依次开具,不得跳号、重号。
(三)填写收据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
(四)收款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写金额数字应使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五)收款事由应简明扼要,注明款项的性质和来源,如货款、押金、服务费等。
(六)收款方式应明确,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
(七)收款人应在收据上签名,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五、收据的使用(一)收据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二)收据应在收款当日开具,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对于作废的收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并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
(四)如因填写错误需要重新开具收据,应将原收据作废,并在新收据上注明“原收据作废,重新开具”字样。
六、收据的保管(一)收据的保管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领用部门和人员应妥善保管领用的收据。
(二)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收据保管箱,将收据存根联按照编号顺序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盘点。
收据管理办法(特殊条款版)

收据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名词解释1.4 管理职责二、收据管理流程2.1 收据的领取与发放2.2 收据的使用2.3 收据的核销2.4 收据的保管与存档三、违规处理3.1 违规行为的认定3.2 违规行为的处理四、附则4.1 解释权4.2 修订与废止4.3 生效日期附件:收据样本收据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收据的管理,规范收据的领取、使用、核销和保管等工作,确保收据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在收据管理方面的活动。
1.3 名词解释(1)收据:指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向客户开具的证明收款事项的书面凭证。
(2)收据管理:指对收据的领取、使用、核销、保管等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
1.4 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收据的统一采购、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对收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收据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确保收据的安全、合规使用。
二、收据管理流程2.1 收据的领取与发放(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收据领取申请。
(2)财务部门对领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数量的收据。
(3)领取收据时,领取人需在收据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2 收据的使用(1)收据必须按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开具,不得开具虚假收据。
(2)收据应填写完整、清晰,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撕毁。
(3)收据开具后,应立即将收据第一联交予付款人,作为付款凭证。
2.3 收据的核销(1)财务部门定期对已开具的收据进行核销,确保收据的安全、合规使用。
(2)核销时,需核对收据的编号、金额等信息,确保与实际业务相符。
(3)核销完毕后,财务部门应将核销情况记录在收据核销登记表上。
2.4 收据的保管与存档(1)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收据,防止丢失、损毁、被盗等情况发生。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办法1.财务负责收据的发放、回收、检查和核算管理;2、各业务部门主管每月5日前到财务领取收据,每次限领一本,使用完毕,凭旧换新;3、收据一式三联,客户一联、开票部门一联、财务一联;4、收据发放前,在客户联和存根联加盖财务章,并登记截止票号,领取时,领取人签字确认;5、收据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不得撕毁,丢失,缺失一联罚款200元,发生二次加倍处罚;6、收据按收款类别,分联填写,严禁多个款项使用一联收据,发生错误,必须重新填写,严禁涂改,填写不规范,有涂改,一次罚款50元;7、收据填写发生错误,所在业务部门主管和财务同时签字确认,方可视为作废;8、业务部门与财务进行收据交接时,财务确认收款金额、款项与合同一致无误,在收据存根联签字确认;9、每月5日前各业务部门与财务对已开据收据进行核算,对未使用收据进行检查,核算和检查结果在进行记录,发生问题要当场处理;10、同一本收据不足三份时,可以到财务凭旧领新,未使用收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同时签字确认,可以作废;11、旧收据在交接时,财务对收据进行全面检查,无缺失、开出收据和财务收到款项一致,在收据封面上填写交接总结,签字确认,并进行封存。
收据样稿中介费、代办费收据定金收据:收据 NO.3041721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中介费收据:收据 NO.3041722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代办费收据:收据 NO.3041723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垫付费收据:收据 NO.3041721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担保费收据:收据 NO.3041722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托管业务收据:租金收据:收据 NO.3041721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押金收据:收据 NO.3041722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办法收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收据是一种记录交易的凭证,用于证明交易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收据是管理财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收据的发放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收据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收据的定义和种类2.1 收据的定义收据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证明买方已支付或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物、服务或其他交易形式。
2.2 收据的种类根据交易的不同类型,收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 货物交易收据:用于证明买方已支付购买的货物。
- 服务交易收据:用于证明买方已支付或承诺支付提供的服务。
- 租赁交易收据:用于证明租赁方已支付或承诺支付租金。
- 押金收据:用于证明买方支付的押金。
- 捐赠收据:用于证明接受捐赠方向捐赠者提供的收据。
- 其他类型的收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义。
三、收据的发放和管理3.1 收据的发放- 卖方在完成交易后应向买方提供收据。
- 收据应明确记录交易的细节,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商品或服务的描述等。
3.2 收据的存档和管理- 收据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和存档,以便于查找和审计。
- 电子化管理:可通过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将收据以电子形式存档,便于检索和共享。
- 手写管理:如果采用手写方式存档,应选择合适的文件柜或文件夹进行存放,确保收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3 收据的保留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不同类型的收据应保留不同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建议按照以下时限来保留收据:- 货物交易收据、服务交易收据、租赁交易收据:保留至交易完成并无纠纷的一年。
- 押金收据:保留至押金退还或合同终止。
- 捐赠收据:保留三年以上,根据税务要求确定具体时限。
- 其他类型的收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留时限。
四、收据的审计和核查4.1 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收据的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外部审查企业可能会接受外部审查机构的审查。
在接受审查时,企业应提供所需的收据,并配合外部审查机构的工作。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3篇)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是企业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
主要内容包括收据的开具、登记、保存和使用,以及收费凭证的审批、核验等方面的事项。
收据的开具与管理:1. 收据的编号:每个收据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按照一定的格式规定来编制。
2. 收据的开具程序:收据的开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等环节。
3. 收据的开具内容:收据上应详细记录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收款人等信息。
4. 收据的签字盖章:收据必须由收款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收据的登记:1. 收据登记簿:企业应设立收据登记簿,记录每个收据的编号、开具日期、金额等信息。
2. 收据复核:财务部门应对发票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收据的保存:1. 收据保管:财务部门应负责收据的保管,为避免丢失或被篡改,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柜中,并设置保管人负责管理。
2. 收据保管期限:收据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一般为5年以上。
收据的使用:1. 收据归档:收据保存期满后,应进行归档,将其移交至档案室进行长期保管。
2. 收据查询与使用:在需要查询或使用收据时,可以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收据资料。
以上是财务收据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收据,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安全措施,提高管理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和及财政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并规范公司财务收据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财务监管、维护经济秩序、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第三条公司财务收据按照各法人单位统一印制监管、所属单位领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收据格式为三联式(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
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项目部及各分公司的财务收据印制、领用、核销、检查、监管等工作。
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名收据管理员协助公司做好收据的管理工作,使用情况报公司备案。
收据印制格式详见附件一,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参照该收据格式,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设计印制,但须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四条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自购外部收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自购,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并备案登记。
第五条使用收据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做好收据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收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收据的日常管理。
法人单位收据管理员须做好本单位统一印制收据的管理工作,所属单位领用时履行审批程序,管理员做好登记,并视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第六条财务收据的使用范围包括内部单位之间往来结算、职工借款归还、各类保证金押金收讫、各类标书费、废料处置收入、与外部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款项(如收取工程款时给甲方开出的收据)等,财务收据不得作为收费(报销)凭据。
第七条收据的领用单位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并配备财务人员的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得领用收据。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擅自扩大收据使用范围,不得与外部单位共用收据,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严禁与劳务队共用本单位收据,更不得将本单位收据出借劳务队使用,违者严肃处理并追责。
使用收据的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收据,不得损毁。
对已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应及时交由上级单位财务部门保管核销。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收款收据管理,参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收款收据指公司内部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不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类型发票。
第二章收款收据的领用及保管第三条收款收据由公司统一印制,分公司各自领取、使用、保管,公司监督其使用情况。
第四条领用人领用收款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报经资金中心审核批准后领取空白收款收据。
领用人将领取的空白收款收据,按“对内收款收据”和“对外收款收据”分别加盖内部票据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内部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山西内部非法人单位之间收款、个人偿还备用金等内部资金事项。
外部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对集团公司以外收取工程款、保证金和职工集资款等外部资金事项。
(山西内部独立法人单位收款使用外部收据)第五条各财务科参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票据管理需要,设立收据管理员岗位,并建立健全收款收据使用管理台帐及登记簿,详细登记各领用人收款收据使用和结存情况,对使用人使用收款收据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
收据管理台账和登记簿要作为重要财务档案每年进行归档,归档时要按单位进行分别归档,各单位不得混用收据。
第三章收据的移交和使用第六条收款收据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认真严格办理完结收款收据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对因不办理收款收据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使用完毕后的收款收据(存根联)按照收款收据顺序号和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由资金中心收据管理人员审核,核查完毕无误后方可登记领取收款收据,对已使用并核查完毕的收款收据按会计凭证使用和档案管理规定,由各财务科统一保管和处置。
第八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据使用人必须在确认有收款业务时才可如实开具收据,对于未发生的收款业务一律不准空开和套开。
对同一类型事项的收款在前一笔款项(包括以物抵账、甲方代付等)未收回或收据未退回时,不得再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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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管理办法
1.财务负责收据的发放、回收、检查和核算管理;
2、各业务部门主管每月5日前到财务领取收据,每次限领一本,使用完毕,凭旧换新;
3、收据一式三联,客户一联、开票部门一联、财务一联;
4、收据发放前,在客户联和存根联加盖财务章,并登记截止票号,领取时,领取人签字确认;
5、收据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不得撕毁,丢失,缺失一联罚款200元,发生二次加倍处罚;
6、收据按收款类别,分联填写,严禁多个款项使用一联收据,发生错误,必须重新填写,严禁涂改,填写不规范,有涂改,一次罚款50元;
7、收据填写发生错误,所在业务部门主管和财务同时签字确认,方可视为作废;
8、业务部门与财务进行收据交接时,财务确认收款金额、款项与合同一致无误,在收据存根联签字确认;
9、每月5日前各业务部门与财务对已开据收据进行核算,对未使用收据进行检查,核算和检查结果在进行记录,发生问题要当场处理;
10、同一本收据不足三份时,可以到财务凭旧领新,未使用收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同时签字确认,可以作废;
11、旧收据在交接时,财务对收据进行全面检查,无缺失、开出收据和财务收到款项一致,在收据封面上填写交接总结,签字确认,并进行封存。
收据样稿
中介费、代办费收据
定金收据:
收据 NO.3041721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
中介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2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代办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3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垫付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1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担保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2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托管业务收据:
租金收据:
收据 NO.3041721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押金收据:
收据 NO.3041722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