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保障收费过程的规范和透明,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收费票据的发放、使用、归档等环节,确保医院的经济运作合法合规。
2. 收费票据的种类及用途医院的收费票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2.1. 发票发票是医院提供的法律凭证,记录了医院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详细信息和相应的费用。
发票的主要用途包括: - 合规纳税:医院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申报和缴纳税款; - 经济报销:患者可以凭借发票向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者公费医疗报销部门申请费用报销; - 维权保障:发票作为患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费用的真实性。
2.2. 收据收据是医院向患者提供的证明收款事实的凭证。
收据的主要用途包括: - 管理财务:医院通过收据记录和管理所有的收入; - 客户证明:患者可以凭借收据证明医院已经收到了他们的支付款项。
3. 收费票据的发放与使用医院在发放和使用收费票据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3.1. 办理发票•患者在结算费用时,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医院收费处会根据患者的需求,进行发票的开具。
3.2. 发票内容与填写•发票的内容应包括医院名称、税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票上应明确列出患者的个人(或单位)信息、诊疗项目、费用项目、数量、金额等内容;•发票在开具时应填写清晰、准确,不得涂改或篡改。
3.3. 收据的开具•收据由收款人员根据患者支付的款项进行开具;•收据上应包括医院名称、收据号码、收款日期、收款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收据应清晰、准确地填写患者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支付方式、付款金额等内容。
3.4. 票据保管•医院收费处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发票和收据;•发票和收据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窃;•发票和收据的保管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收费票据的归档与管理医院对收费票据的归档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归档要求•所有的发票和收据应分类归档,依据发票/收据号码和日期进行排序;•归档过程中,应记录发票/收据的入库和出库信息,确保防止发票遗失和错乱。
公立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内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的票据管理。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填开、保管、核销等环节应完整,确保票据信息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公立医院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包括住院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用于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用于医院内部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负责购买。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由财务部门或相关科室负责制作。
第七条票据的领用:(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情况。
(二)领用票据的科室或个人,应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日期、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票据的核销:(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已使用票据的核销。
(二)核销时,应核对票据的领用、使用、存根等信息,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安全第九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保管专柜,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
(二)票据的存放应按照种类、金额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条票据的安全:(一)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票据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督,对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
卫生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票据的合法、合规、安全,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医疗服务及药品、耗材等物品的销售。
第三条我院收费票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费票据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安全保密原则:对收费票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商业秘密。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收费票据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四)规范管理原则:对收费票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印制与领用第四条收费票据的印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票据样式、规格、颜色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我院收费票据分为正联、存根、发票联等,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
第六条收费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七条领用收费票据时,须填写《收费票据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票据种类、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收费人员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收费项目、金额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在规定的收费窗口进行收费,不得私自设立收费点或收取现金。
第十条收费票据一经使用,不得撕毁、涂改或损毁,如出现损坏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换票手续。
第十一条收费票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妥善存放于保险柜内,定期检查,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二条收费票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核销与归档第十三条收费票据使用后,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核销,确保票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每月末,收费人员应将当月使用的收费票据汇总,填写《收费票据汇总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医院医疗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票据的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票据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疗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如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医疗票据的使用范围:(一)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二)医院内部使用收款凭证时,可使用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票据购领与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科负责统一购买;(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由财务科负责购买;(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收费票据核销工作由财务科负责,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二)收费票据核销时,应核对票据金额、患者信息、收费项目等内容,确保无误;(三)核销后的票据应妥善保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票据保管与监督第八条医疗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二)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使用情况相符;(三)票据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医疗票据的监督:(一)财务科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医院审计部门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审计;(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收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治疗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1. 收费票据的开具1.1 收费票据的开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票据格式,票据上必须包括患者的姓名、就诊日期、费用明细、总金额等信息。
1.2 收费票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授权的人员开具,且必须在医院指定的票据系统中进行操作。
1.3 开具收费票据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
1.4 收费票据开具后必须及时交给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在票据系统中进行相应记录。
2. 收费票据的审核和登记2.1 医院收费票据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进行审核和登记,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对每一张收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票据的开具人员、票面信息、金额等进行核对。
2.3 审核无误后,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将票据登记到医院的票据管理系统中,并及时归档。
2.4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建立收费票据登记日志,记录每一次票据的审核和登记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3. 收费票据的存储和保管3.1 医院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票据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3.2 收费票据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柜中,保管柜必须设有密码和防盗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3.3 收费票据保管柜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4 对于已经过期或作废的收费票据,必须进行专门的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4.1 医院必须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制度要求并严格执行。
4.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医院领导必须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票据购、领、存登记表,设置票据管理员岗位,专人保管登记表和各种财务空白票据。
第二条购入:票管员做好入库登记并在登记表中详细记载入库时间、来源地、种类、联次、本数和讫止号。
“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传票,凭医院出具的申请购票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购票。
第三条领取:票管员应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票据领取的日期、部门、种类、本数和讫止号,并由领票人签字。
第四条使用: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开具票据,并在报销联上加盖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已填开票据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作废票据全套保存于“存根联”票本中并注明“作废”标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抽取及撤本使用和扩大范围使用收费票据。
银行票据使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以及无资金保证的银行票据。
第五条核销:收费人员定期将结算联票据交给出纳签收,并向票管员办理核销登记。
收费人员因故离职,在办理已使用票据核销的同时,必须办理空白票据的移交,票管员以红字做好登记转销。
第六条结存:票管员应分类做好票据购、领、存记录。
定期向票管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情况,做好下次购票计划。
第七条销毁: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联(银行票据随记账凭证保存除外)票据领购薄应当及时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票据管理部门及单位分管领导查验后销毁。
医院收费位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我院收费票据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费票据的印制、使用、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规范管理原则:收费票据的管理必须规范,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三)安全保密原则:收费票据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财务信息。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我院收费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三)其他与收费相关的凭证。
第五条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收费项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用于内部成本核算、报销等;(三)其他与收费相关的凭证,如费用清单、退款凭证等。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印制、购置及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印制:(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指定印刷企业印制;(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印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购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置。
第八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在票据使用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在票据使用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收费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二)收费票据的保管责任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柜,并配备相应的保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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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
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
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 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
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税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
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5年。
(四)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财税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要设立票证兼管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
(可由办公室人员兼任)。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
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
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加强票据管理。
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
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工商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8、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后,由票据员填制票据销毁表一式三份(分管领导、票据员、会计各存1份),由院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到场核实监督,方可销毁。
与票据的领用、缴销有关的凭证、帐册应保留十五年。
9、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