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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模版

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模版

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模版摘要:一、引言二、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概述三、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四、资助范围和额度五、申请和审批流程六、资助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七、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上海文化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艺术类项目在上海展开。

为了支持这些项目的顺利进行,上海市政府每年都会提供一定的资金用于艺术类项目的资助。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的相关内容。

二、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概述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旨在支持本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艺术价值的艺术类项目。

资助范围涵盖音乐、戏剧、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领域,包括创作、演出、展览、交流等各类活动。

三、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对象包括:1.在上海市注册的艺术机构、团体或个人;2.在上海市举办的艺术类项目;3.符合上海市文化发展政策的艺术类项目。

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艺术素质;2.申请项目需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良好的社会效益;3.申请项目需符合上海市文化发展政策导向;4.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资助范围和额度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范围包括:1.创作费用:包括创作、设计、策划等方面的费用;2.演出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舞台搭建、音响灯光等方面的费用;3.展览费用:包括场地租赁、布展、撤展等方面的费用;4.交流费用:包括邀请嘉宾、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五、申请和审批流程2023年上海艺术类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艺术类项目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区文化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3.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上海市文化局;4.上海市文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评审结果报上海市财政局审批;6.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拨付资助资金。

六、资助项目的管理和监督1.获得资助的项目需按照申报内容执行,如有变更需及时向上海市文化局报备;2.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项目执行过程中,上海市文化局将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4.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需向上海市文化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 4 . 工艺 美 术 创作 人 才 培养 ;
的学员作 品 ,管理 中心将择优组织 开展出版 、展
览 、演 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 五)承担项 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 时
间 。原 则 上 每 期 培 训 时 间应 不 少 于 两个 月 ,不 超
l 5 . 历史文化名村 、名镇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
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 ”重在与境外艺术单位 、机
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 ,选派 、支持优秀艺术人才 赴境外艺术 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 ,提升专业 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本年度加大对戏 曲 、曲艺 、杂 技 、民族歌剧 等 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
二 、 资助 范 围
( 三) 申报项 目应是在获得艺术 基金立项资
三 、资 助额 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高端 艺 术 人 才境 外 研 修 计 划 ”项 目安 排 在 国 ( 境)外学 习实践 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培训可依 据具体项 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分批 次 、分地
域 进行 。
五 、 申报条 件
( 一)本项 目的 申报主体为单 位或机构 。 申 报项 目的单位或机构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8 . 经典保 留剧 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
9 . 艺术经 营管理 ( 负责人 、制作人 、出品人 、 舞台总监 、策展人等)人才培养 ; 1 0 . 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 l 1 . 书法创作人才培养 ; 1 2 . 摄影创作人才培养 ; l 3 . 艺术 营销人才培养 ;
理论评论人 才培养重在 培养 能够 围绕 当下艺术实 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 的理论评论人才 ; “ 高端艺

资 助对 象

2012年度上海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2012年度上海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2012年度上海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促进计划实施方案2010年2月,上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称号。

今年也是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化推进年”,为挖掘、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高端创意人才,共青团上海市委、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继续实施“2012年度上海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创意人才计划”)。

一、组织机构成立“创意人才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由团市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处室领导,上海市青年文学艺术联合会、青年报社等相关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

设立“创意人才计划”专家委员会,由创意产业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人士、高校专家和相关社会团体(机构)负责人组成。

二、创意人才计划发展对象范围和要求1、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即1972年7月1日(含)至1994年6月30日(含)出生的上海市民或在沪工作1年以上的青年。

2、从事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建筑与城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平面与多媒体设计、创意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青年高端创意人才的选拔(一)人选推荐初步人选产生途径为:1、组织、团体推荐。

推荐方式如下:(1)由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市属单位团组织直接推荐;(2)由各区、县创意产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3)由市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直接推荐;(4)由其他从事创意产业领域的单位直接推荐。

原则上每家单位限报两人。

2、专家推荐:由创意产业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人士、高校专家、历届高端创意人才和相关社会团体(机构)负责人推荐。

3、个人自荐:凡从事创意相关领域工作的,在国际、国内取得一定成绩、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也可自荐。

(二)汇总、初评,确定建议名单1、按各行业领域汇总候选人报名情况。

2、由专家委员会对各分组候选人进行投票排序,经征求相关党组织及单位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促进上海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创新型初创期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天使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对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母基金,促进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发展。

本细则所称天使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天使投资企业一般应在本市注册设立。

- 1 -本细则所称天使投资母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本市设立的天使投资企业,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基金的基金。

本细则所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具体条件如下: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成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3、职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 00万元人民币。

鼓励天使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鼓励天使引导基金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政府引导基金加强联动,促进区域内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发展。

第三条天使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方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政府内部决策流程,对天使引导基金行使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等职责;天使引导基金成立独立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天使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作为天使引导基金出资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目前由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 -作为天使引导基金受托机构,负责天使引导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上海市文化人才开发专项目录.doc

上海市文化人才开发专项目录.doc

南京市聋人学校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团委工作计划本学期校团委将在团市委、教育局团工委以及校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和教育,秉承全面育人教育理念,努力践行“双业双优”办学理念,立足本校学生实际,以活动为载体,团结广大团员青年,踏实进取、求实创新,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一、加强团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1、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做好高预新团员发展工作,做好高三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2、本学期召开三次全体团员会议,利用团会、团课等形式,加强团员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系列团课培训,培养一批有能力、有活力、有担当的团干部。

3、做好新生团员的团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和加强团员发展,新发展一批品学兼优的团员。

4、加大对我校的宣传力度。

及时把我校的活动情况向上级团组织和团市委汇报,加强上级团组织和团市委对我校团委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学生会管理工作,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生干部1、争取每周召开一次学生会骨干人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人员会议。

及时排查、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2、切实发挥学生会在学校常规管理方面的作用,利用常规工作、联谊活动等形式,着力培养一批有能力、有冲劲、有点子的学生干部。

3、充分调动学生会全员工作积极性,发挥榜样的力量,提升全体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

三、拓展德育活动阵地,着力打造一批团队活动精品1、紧抓学校社团活动建设,利用比赛、展览等形式,开展社团大比拼、社团巡礼,形成一批优质的社团活动成果。

2、践行团队活动精品化、系统化建设,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一到两次全员参与性活动,整体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校集体生活的积极性。

3、加强社团活动课的管理,提升社团活动课的要求,在上学期教学成果的基础上,本学期,力争在活动课的成果形式、品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升,做好非遗传承基地申报工作。

四、以联谊活动为载体,为学生全面发展创设环境1、加强对联谊活动的系统性思考,注重联谊活动的品质,结合联系活动,开展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本市设立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专项资助,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与使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以项目为依托,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领军人才资助服务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二、资助对象专项资金面向所有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纳入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

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

“国家队”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两个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要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

资助原则是:(一)重点学科、领域、行业优先资助;(二)达到或攀登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资助;(三)创新团队优先资助;(四)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资助;(五)分类分级资助。

四、资助资金(一)资助额度。

按照基础研究类(A类)、应用开发类(B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经营管理类(D类)等不同类别,分类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资助,并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资助额度为:1、基础研究类(A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2、应用开发类(B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4、经营管理类(D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效显著、团队创新能力强、人才数量充足、梯次结构合理的,由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可以高于上述各类上限,进行特别资助。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附件

网络出版人才
熟悉并掌握编辑出版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应用流程;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和网络技术,熟悉网络信息化管理,能解决网络出版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精通英语。
美术创作人才
掌握绘画、雕塑、书法等专业知识和技巧;能对作品的造型和思想内涵进行完整构思;在大型美术创作活动中能指挥其他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完成创作构思。
具有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视觉艺术、美术技巧等专业背景;创作的美术作品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大型群众文化 策划人才
熟悉群众文化的基本规律;具有辅导、指导、培训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余爱好者进行专业训练的能力;具有策划、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
1、开设若干专栏、专版和节目,搭建优秀新闻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
2、凡被认定为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的,可冠以“首
席记者、首席编辑、首席评论员、
媒体经营人才
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熟悉广告、发行、财务、销售业务,了解国内外媒体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市场开拓意识和媒体资本运营能力;能正确把握媒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新闻直播经验丰富,出色完成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为媒体增强特色、改变以上新闻奖项;对新闻业务有较深研究并有论著。
采编制作人才
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工作的实践和新闻理论的研究,有较深的造诣;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版权贸易人才
了解国内外图书市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向,善于收集和分析图书市场信息;有较强的公关、谈判和写作能力;善于参与国际出版业竞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精通一门以上外语。
有扎实的中外文基础知识、版权贸易和书刊编辑出版知识,熟悉国内外著作权法令法规和相关知识;语言、法律类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出版社版权贸易工作或国际书展工作实践;选择并谈判成功一批图书版权的输入或输出;有一定的版权贸易方面的论著;具有中级出版职业资格。

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

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一、引言人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吸引和培养人才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经济的发展,上海市经信委制定了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以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

本文将对该规则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以帮助申请人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

二、申报流程2.1 申报资格根据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人才专项补助:1.在上海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组织;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3.具备承担科技攻关、技术开发等项目的能力。

2.2 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1.申请表格:按照上海市经信委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进度安排等详细信息;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3 申报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1.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上海市经信委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2.准备申报材料:根据上海市经信委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3.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和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并递交给上海市经信委;4.审核评估:上海市经信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市场潜力等方面;5.结果公示:审核评估结束后,上海市经信委将公示申请结果;6.发放资助款项:对于获得资助的项目,上海市经信委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资助款项。

三、申报要求3.1 项目要求申请人需要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具备创新性: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性,有明显的技术突破和创新点;2.项目具备市场潜力: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商业化潜力,能够对上海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3.项目具备可行性: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并产生预期效果。

上海市公共文化优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

上海市公共文化优秀项目(群文活动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4年版)一、申报名称上海市公共文化优秀项目(群文活动奖励)专项资金二、申报依据《上海市公共文化优秀项目(群文活动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申报时间2015年1月启动2014年度项目申报。

四、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和评选标准(一)申报主体: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

(二)申报项目和评选标准:上海市公共文化优秀项目共100个,分为管理工作、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等五个类别。

评选标准如下:1、管理工作类项目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方式,推进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探索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区域公共文化发展。

2、文化活动类项目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为目标,举办群众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竞技竞赛、群众文艺创作等,形式创新,内容新颖、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文化服务类项目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基本的要求,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免费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公共文化配送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4、人才培养类项目立足公共文化实践需求,着眼于提高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面向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各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层广电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以及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文化业务培训,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5、技术开发类项目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方式,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分析,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在线服务。

2025年度上海艺术基金申请

2025年度上海艺术基金申请摘要:一、上海艺术基金简介1.上海艺术基金的背景与目的2.上海艺术基金的支持范围和领域二、2025 年度上海艺术基金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资格2.申请项目要求3.申请时间及流程三、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清单2.材料提交要求3.注意事项四、申请评审及资助标准1.评审流程2.资助金额及比例3.资助方式五、申请成功的案例及影响1.成功案例分享2.对申请者的影响及意义六、总结与展望1.2025 年度上海艺术基金申请的总体情况2.对未来艺术基金申请的展望正文:上海艺术基金是在我国政府支持下,为繁荣和发展上海地区艺术事业而设立的基金。

自成立以来,上海艺术基金始终致力于资助优秀的艺术项目和人才,推动艺术创新与交流,提升市民艺术素养,为上海地区的艺术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2025 年度,上海艺术基金将继续秉持其宗旨,支持和鼓励各类艺术项目和人才的成长。

申请上海艺术基金的条件相对宽松,只要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可以申请。

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且能体现艺术价值。

申请2025 年度上海艺术基金的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次,上海艺术基金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上海艺术基金将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发放资助资金。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此外,要充分了解上海艺术基金的政策和评审标准,以便更好地展示项目的优势和特点。

在评审过程中,上海艺术基金将依据项目的创新性、社会影响力、艺术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成功申请上海艺术基金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项目在获得资助的同时,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这对申请者来说,不仅意味着资金支持,更是一种荣誉和激励,将推动他们在艺术道路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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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艺人才基金实施细则(2009年下半年版)
为进一步吸引、培养和用好文艺人才,有效激发文艺人才不断创新,充分实现人才价值,营造大师辈
出、新秀脱颖而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海派文化”,提升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
特设立资助、奖励优秀文艺人才的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第一章 总则
本基金为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隶属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培养和资助、奖励符合本市文艺事业发展
战略的优秀文艺人才。

第一条为搞好上海文艺人才资助、奖励工作,根据本基金章程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
办法(2009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的资助宗旨是:通过基金资助和奖励,吸引、集聚与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发展相适应
的高层次文艺人才,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优化上海艺术人才队伍结构;通过基金资助和奖励,引
导、激励优秀文艺人才,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为人民奉献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精神产品。努力造就一批紧
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

第三条本基金资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本基金资助的范围包括学习、培训及出版图书、音像制品、举办展览等成果展示项目。
第五条资助类项目:
1、出版图书、音像制品等成果展示类
(1)重点资助优秀文艺人才,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包括出版文艺领域代表性人物的传记、
名人的作品集等);

(2)可以作为市场运作的,一般不予资助。
2、学习培训类
重点资助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文艺人才(包括学历类培训、短期业务类培训、赴国外进修交流
等)。

第六条奖励类项目:
1、优秀文艺人才奖
重点奖励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者无需填报金额,由上海文艺人
才基金理事会评审确定奖励金额。奖励分为:优秀文艺人才特别奖、优秀文艺人才奖、鼓励奖等。
2、奖教金
奖励对象为在上海艺术院校和其他高校艺术专业、中高等艺术职业学校等从事艺术专业教学,热爱所
从事的艺术专业,具有良好师德,在艺术人才培养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设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师特
等奖。

3、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上海艺术院校和其他高校艺术专业、中高等艺术职业学校等的全日制艺术专业,入学考试
艺术成绩特别优异的或在艺术专业学习、演出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校生。设优秀学生奖(含优秀新生
奖)和优秀学生特等奖。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籍户口的公民;
二、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公民;
四、在上海工作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受政府委托或列入市级重点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者,在特殊情况下,可按特例突破以上条件的限制申
报本基金资助。

第八条本基金理事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项目资助的申报,本基金将根据上海文艺人才发展的需要,制
定年度资助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申报资助的申请应是计划在申报年度策划启动或组织实施、当年度完成或跨年度完成的项目,
并符合本基金年度资助实施计划。一般情况下,申报时已进入项目后期或基本完成的项目,本基金不再受
理申报。

第十条申报者需向本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资助类申报表》和相关项目指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并提
交申报表中列名的相关奖项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需填报实质性的申请事由,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所需资金用途明细、申请资助的金额、是
否已获得过本基金或其它资助(如获资助,须填报资助来源和金额)等,资助金额由上海文艺人才基金理
事会评审确定。

第十一条申报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本基金理事会《项目资助评审办法》实行。由理事会办公室
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资助项目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提交基金理事会进行评议,并决定资助
金额。
第十二条文艺人才基金理事会有权根据政府委托和上海文艺人才发展的需要,直接决定对一些项目给
予资助。

第十三条参与评审的理事会成员遇到与本人相关的申报资助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资助一经审定批准,即由文艺人才基金理事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者。凡获得资助的项
目均由基金理事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签约和资助
第十五条获资助的单位法人和个人,凭文艺人才基金理事会的资助通知书,与本基金签订《人才资助
协议》及《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六条获资助者须对资助项目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资助款项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人才资助
协议》及《承诺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向文艺人才基金理事会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第十七条本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在拨款前对资助项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照国家相
关的法规和规章,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接受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估监管办公
室的跟踪。

第十八条获资助者在项目完成后,须接受理事会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估监管办公室监管,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本基金无偿提供该项目的录音、录像、出版物等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获资助项目的成果在使用时,须声明该项目是本基金资助项目。基金理事会对获资助项目的
成果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条款,享有一定的使用权。

第五章 评估和审计
第二十条本基金委托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估监管办公室对已完成的资助项目进行评估、验
收和财务决算,并视情况组织审计。对未达到协议规定要求的资助项目,本基金有权责成获资助者进一步
修改完善,其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对获资助者违反协议,弄虚作假、挪用资助经费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暂
缓拨款或终止拨款、撤销该资助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获资助者不能按约定实施或完成资助项目时,应及时通知本基金。本基金将
视实际情况延期、终止或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二十三条经本基金决定终止、撤销的资助项目,获资助者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账目,
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本基金进行清算。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的项目资助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和领导,由本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承担相
关的日常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上海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上海市财政局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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