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于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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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美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美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美芹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69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美芹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69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核准王美芹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华财险苏发〔2020〕426号)收悉。

经审查,王美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郑礼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郑礼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郑礼磊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38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郑礼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38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郑礼磊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阳光人寿〔2020〕183号)收悉。

经审查,郑礼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1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3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15号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刘勇任职资格的请示》(苏长银〔2020〕3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勇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6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陈培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陈培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陈培培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陈培培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40号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陈培培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英大人寿苏〔2020〕69号)收悉。

经审查,陈培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4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龚一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龚一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龚一峰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14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龚一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14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龚一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百保苏分发〔2019〕157号)收悉。

经审查,龚一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6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袁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袁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袁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96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袁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96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南通农商银行关于袁峰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通农银发〔2020〕37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袁峰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曹霞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曹霞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曹霞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38号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曹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英大人寿苏〔2020〕48号)收悉。

经审查,曹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4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孙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孙雷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39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孙雷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39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孙雷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阳光人寿〔2020〕182号)收悉。

经审查,孙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1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冯莉莉任职资格的批复-通银保监复〔2020〕189号

2020年9月23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冯莉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89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关于对冯莉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通报〔2020〕2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莉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拟任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冯莉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09.23
施行日期
2020.09.23
文号
通银保监复〔2020〕189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汪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汪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09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29号
•【施行日期】2020.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汪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2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汪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太保产〔2020〕90号)收悉。

经审查,汪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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