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了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方面展开,以期全面解析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目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学生辅导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1. 职业操守:考核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岗位职责、是否恪守学校纪律等。
2. 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辅导学生、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发展等。
3. 团队合作:考核辅导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能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协作能力和互动沟通等。
4. 学术能力:考核辅导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辅导。
5. 自我发展:考核辅导员是否注重自我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等。
三、考核方法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并兼顾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合。
1.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数据,定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
2. 定性评价:可以组织辅导员的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和观摩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3. 反馈评价:可以邀请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反馈。
四、考核时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时间应根据学年制进行。
一般来说,可以每学期末对学生辅导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展开全面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和目的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学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
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
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
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
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
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
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学期考核办法细则一、学习管理1. 读书活动质量(一)检查标准:晨读过程中不准许玩手机、随意讲话、左顾右盼,不准许看与晨读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行为。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晨读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2.课堂秩序(一)检查标准:不准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迟到早退。
课堂秩序良好。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计算各系查课平均百分率(三)各项指标:低于平均百分率计为不合格,平均百分率以上均分为优、良、合格。
3.晚自习质量(一)检查标准:各班级学习气氛良好,纪律好,无说话、打闹现象,教室内无随意走动、吃东西及睡觉现象。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晚自习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二、行为养成1.仪容仪表(一)检查标准:无染发烫发现象、女生不佩戴夸张首饰,在班级穿着校服或班服。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仪容仪表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2.迟到早退(一)检查标准:铃响后准时进班级上课,铃响后允许出教室。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人数-违纪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3.内务质量(一)检查标准:详见寝室评分标准(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个人扣分+公共项扣分)/(班级人数×4+班级寝室数×5)×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0% 良好:85% 合格:80% 不合格:80%以下4.室内外卫生(一)检查标准:教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无垃圾,清扫及时。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根据评分检查项目内容扣分班级人数-扣分数/班级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三、安全纪律1.安全检查情况(一)检查标准:寝室内和教室内无违章用电器、无管制刀具。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日制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一)非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学期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2.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标准,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二等奖占考核人数的50%,三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4.学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月度考核情况和学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期考核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190分以上为一等,175分以上为二等,160分以上为三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最终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最终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2.考核小组根据实习班辅导员考核标准,对实习班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设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辅导员考核办法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果,全面落实、贯彻教育、管理、服务三结合的学生工作模式,实现对辅导员工作业绩的科学化、定量化、具体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机制
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期终考核。
月度考核由各系成立系学管主任任组长的考核小组进项考核;期终考核由学院成立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辅导员月度考核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过程、工作实效等进行考核;辅导员期终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日常工作、自身能力素质、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均以100分为满分,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分数在80-89分为合格, 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辅导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班级500元以上盗窃案、造成火灾事故、造成对社会对学院有较大不良影响的事件、造成较大的学生安全方面事故,月度考核为不合格,且当年不予任何推优评先。
3.每月考核资料存档保管,辅导员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分发放。
4.每学期期终考核资料存档保管,辅导员学期绩效考核工资按期
终考核分数发放,凡期终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下学期将不予多带班和兼课,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5、凡连续2次期终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将进行调岗或辞退处理。
附件1:辅导员月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辅导员期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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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七、各部门考核。
由主管院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评小组,深入各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各部门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第四章被考核人四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F总分=F学生+ F二级学院+ F学生处+ F各部门F学生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F 二级学院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F学生处为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加分、减分的量化值;F 各部门为学院部门对辅导员的打分结果。
第五章辅导员考核标准分值一、考核分值(一)职业素质(20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积极参与校内外培训,注重工作研究。
(二)思想政治教育(20分)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结合学生实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诚信教育、毕业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积极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三)学生组织建设(10分)指导团支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班级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注重对学生骨干的培养,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四)学生管理服务(30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
重视帮困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教育活动。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生命教育;及时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工作。
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
(五)维护校园稳定(10分)经常开展安全与稳定教育;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对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六)工作创新和特色(10分)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和机制。
二、标准分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辅导员总数的10%,同等条件下考核绩效排名靠前者优先,基本合格等级约占辅导员总数的10%-20%,不合格等级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辅导员总数的10%,其余考核等级为合格。
(一)优秀。
测评时得分85分以上。
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能经常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无工作差错。
能结合工作进行确定题目的研究,撰写论文。
(二)合格。
测评时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
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较强;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求真务实,无工作差错、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基本合格。
测评时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
工作表现欠主动积极,工作能力和成绩一般,出现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能及时改正,无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基本能够完成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工作考核可认定为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测评时得分不满65分。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辅导员工作出现事故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组织纪律性差。
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辅导员工作差错、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认定凡学期内辅导员工作出现差错,学期和年度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一、差错认定:(一)正常上班、值班、与会期间,迟到或早退2次,计差错1次;(二)需上报的材料等填写出现错漏、虚假或迟交,计差错1次;(三)学生档案材料缺失(入学纸质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操行表和评优评先材料等)又不能给出充分理由的,计差错1次;(四)学生档案材料中毕业生登记表、操行表、评优评先材料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敷衍了事的,计差错1次;(五)辅导员工作要求保持通讯畅通,未能按要求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出现学生不良事件,计差错1次;(六)虚报宿舍值班或考勤次数,计差错1次;(七)不深入学生寝室,出现学生在寝室内留宿他人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宿舍内务很差等,计差错1次;(八)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出现遗漏、学生擅离学校三天以上未及时上报或出现不良事端而辅导员不知情的,计差错1次。
(九)未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所带班级学生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引发火险,计差错1次。
二、事故认定:(3次差错判定为一次事故,另如下情况认定为事故)(一)无故旷工2天及以上(正常上班和值班时间段);(二)新生注册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出现遗漏、严重差错的;(三)在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组织发展等重大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四)《辅导员工作日志》、学生档案、学生评优评先材料填写极不负责,经检查为不合格且不认真整改的;(五)不深入班级、宿舍,不解决工作职责内学生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事件,经查属实的;(六)所带学生在寝室内长期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七)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八)所带学生3天以上没在校而未报告,直至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方上报;(九)所带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十)所带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未及时上报信息或给予处理的;(十一)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不积极,不处理、不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导致学生心理问题恶化或发生严重后果的;(十二)所带班级学生做出严重损坏学校荣誉的事情,经查属辅导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十三)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在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十四)所带班级重大活动(如毕业离校等)组织不得力或不参与,导致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向学生收取、索要钱物,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二)与在校学生发生恋爱等不正常关二级学院或其他违法违纪严重事件,经查属实;(三)其他经学院部门或学生班级界定为属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学院将对学生评议结果、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学院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核最终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续聘、解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一年内两学期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辅导员方才有资格参加评选,一年内两学期均评为优秀等级的直接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一年内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直接解聘。
第八章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
第九章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