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等规定,结合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有关做法,现就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协同共治(一)明确管理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

行政事业单位应全面梳理、汇聚治理本单位的数据资源,调研论证后对能够确认为数据资产的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二)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具有国有属性,应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财政部门应强化数据资产综合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数据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本单位数据资产具体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构建协同共治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规范全程管理,有效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三)严抓配置管理。

数据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

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自主采集、生产加工形成数据资产的,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

购置形成数据资产的,应根据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预算、资产、采购等管理要求执行,确保取得程序、方式等合法合规。

(四)加强使用管理。

安徽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范文)

安徽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范文)

安徽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安徽‎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事‎业单位的薪资待遇‎问题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就此,‎工会界政协委员进‎行了课题调研,建‎议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能一刀切。

‎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

随着事业单‎位薪酬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

‎事业单位待遇问题‎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就此,工会‎界别政协委员进行‎了课题调研,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进行提案建议,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能一刀切。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

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大多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只有少部分由民‎间或者企业建立。

‎事业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社‎会治理结构和水平‎等。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考核,是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最‎大的步子。

但经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制度推行遇到‎了以下问题:‎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刀切现‎象严重,导致效果‎大打折扣;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出现新的大锅饭‎现象;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造成‎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对此,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计,把绩效‎考核与分配更好地‎结合起来,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大对公益‎一类、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扶持力度;‎密切关注事业单位‎青年职工、非在编‎职工的利益诉求,‎通过有效途径,提‎高青年职工收入,‎依法保障非在编职‎工收入,协助解决‎青年职工、非在编‎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皖财教〔2022〕134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3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皖人社秘〔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改革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皖政办[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十日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决定在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稳慎推进改革。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09.07•【字号】皖发〔1985〕24号•【施行日期】198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85年9月7日皖发〔1985〕24号)现将《安徽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同中发〔1985〕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和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各地、市、县,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及中央驻皖各单位都要有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由有关部门组成临时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工资制度的改革工作。

要加强纪律,增强全局观念,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政策办事,不得另立政策和自定工资标准。

凡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结合职工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工资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前景。

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精心指导,保证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委、省政府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工作人员,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团结,振奋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开创我省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皖财预〔2023〕153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预算评审范围第四章预算评审内容和方法第五章评审组织管理第六章评审实施管理第七章结果运用第八章实施保障第九章附则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管理,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预算评审,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省级预算评审要践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强化成本绩效理念,做到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等有效衔接,切实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第四条省级预算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导向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本级预算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级预算评审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等工作规定,完善预算评审制度;明确本级预算评审项目范围,选取项目开展评审;负责组织、监督预算评审的具体实施,组织运用评审结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共49家。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工作评价和创先争优5个部分构成。

(一)重点工作(5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重点工作少于5项的部门,根据其“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增加考核内容。

(二)基础工作(20分)。

包括公文运转、会议办理、信息报送、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社情民意回应办理、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工作落实(2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评价(10分)。

包括省政府领导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五)创先争优(20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10.13
•【字号】皖人社秘〔2016〕334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改革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政策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如单位现执行的绩效工资水平(即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下同)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按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高出的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整水平时再逐步予以冲销。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即不超过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2倍,下同)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以2010年清理核查后确认的规范津贴补贴数据为基准,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其中,对少数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经济效益和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事业单位,且现执行的绩效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1
倍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各单位申报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时,要坚持“以收定支”,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增加幅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时,要统筹考虑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合理关系,严格把关。

具体幅度可依据近三年单位经营收入和收支结余情况、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所占结构比例情况,参考年度经营收入增长率和收支结余增长率以及两者平均增长率等因素确定。

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如现执行的绩效工资水平(即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1倍的,按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核定,高出的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整水平时再逐步予以冲销。

(三)其他事业单位
尚未划分类别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暂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待正式划分后再作调整。

(四)政策执行时间
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经费保障
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所需经费,按单位性质和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其中,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为上限,由省财政按现行预算供给政策解决。

调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负担,省财政以项目支出形式补助公益事业发展经费。

单位自行负担部分,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高校院所、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单位申报
省直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提出本单位拟申报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并填写《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见附件1)和《省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花名册》(见附件2),于12月中旬前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初审
主管部门对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筹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核。

(三)人社、财政部门审核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省直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确认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
2.省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花名册
3.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材料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2016年度省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花名册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材料
1.省编办批复的本单位类别划分的文件;
2.2010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情况汇总表和2010年事业
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具体见皖人社秘〔2011〕152号文件);
3.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申报确认表和2011年度
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汇总审批表(具体见皖人社秘〔2012〕121
号文件);
4.在肥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和在肥省
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具体见皖人社秘〔2014〕147号文件);
5.2015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重新核定表(具体见皖人社秘
〔2015〕227号文件);
6.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单位经营收入和收支结余
情况以及相应的年增长率;
7.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所占结构比例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