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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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身心健康状况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测量与评价,其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及要求(一)以学院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分两次进行,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对第一学期进行初评,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对上学年进行总评。

(四)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成绩经过每位学生确认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学院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备案三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召开班级大会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测评,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学院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生工作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2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习成绩的计算包含德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公选课、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

2.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本学期的测评。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和谐发展,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显、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精神和应用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⒈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和学习素质测评三个部分,内含若干测评项目及指标。

基本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学习素质则依据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

⒉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两部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得分为各项目基本分与奖惩分之和,其中发展性素质的基本分为50分;加分后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扣分后,项目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低于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等加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学习成绩评分按相关公式计算得出。

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性素质测评(F1)×25%+发展性素质测评(F2)×15%+学习素质测评(F3)×60%⒋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本年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进行毕业总评成绩测评,具体为之前每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情况如实记载,装入本人档案。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

它包括个人能力、学术能力、思维能力、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范例,供参考。

一、测评目的与原则1.目的: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个人能力、学术能力、思维能力、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2.原则:科学公正、客观准确、有效可行。

二、测评内容与方式1.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能力:包括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力等。

(2)学术能力: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学科综合应用和学科创新能力等。

(3)思维能力:包括学生的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等。

(4)情感态度:包括学生的情感认知、情绪管理和价值观塑造等。

(5)社会责任:包括学生的社会公益参与和社会责任担当等。

2.方式:(1)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个人能力和情感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项目评价:开展各类项目活动,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小组讨论:组织小组讨论,评估学生的合作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4)口试面试:通过口试面试评估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情感态度等方面的能力。

三、测评流程与评分标准1.测评流程:(1)制定测评计划:确定测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2)实施测评活动:按照测评计划进行问卷调查、项目评价、小组讨论和口试面试等。

(3)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4)反馈与改进: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反馈测评结果,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2.评分标准:(1)个人能力:根据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评分。

(2)学术能力:根据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学科综合应用和学科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水平给予评分。

(3)思维能力:根据学生的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等方面的表现给予评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规定和指导。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1 确定评价指标的原则评价指标的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1.2 确定评价指标的内容评价指标内容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涵盖学生的各项表现。

1.3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量化评价方法采用量化评价方法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表现,如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评分等。

2.2 质化评价方法质化评价方法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表现,如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报告、创新项目等。

2.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量化和质化评价方法,结合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价标准的制定3.1 制定评价标准的依据评价标准的制定应根据评价指标和方法确定,确保评价标准与评价内容相匹配。

3.2 制定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评价等级、评价要求、评价标准等,为评价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3.3 评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评价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保持评价标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4.1 评价结果的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和优势,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提供指导。

4.2 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学业指导等方面的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评价结果应接受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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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品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其中基础性素质中的思想品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方式得出;学业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其中日常记录考核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对学生日常的关键行为及时给予记实、评价和反馈。

第十一条每学年9~10月对学生进行上一学年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四、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辅导员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基础性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十二条思想品德素质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道德修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讲究公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团队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个人品质:严谨求实、坚毅执着、勇于创新、宽容自律等。

二、测评方法:“学生评议”和“辅导员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权重分别为0.7和0.3。

“思想品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A、B、C、D、E五等,分别记100、99、98、97和96分以下,A、B、C、D各等所占比例为15%、35%、35%、15%。

上学年优秀班集体中的学生,A档与B档所占比例可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超过65%。

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0-50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20分;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扣5-20分。

用公式表示为:“思想品德素质”分=学生互评成绩×70%+辅导员评议成绩×30% 其中:2-班级学生互评参加人数-最高分-最低分学生互评评议分数之和学生互评成绩=辅导员评议成绩为:辅导员在记录、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

注:有以下行为者思想品德素质定为不合格,记为零分: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专业素质是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的综合体现,以必修课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分。

专业素质分=∑Ri/∑Ai 其中:Ri =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i=分别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注: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

(选择所有同学共同选择的课程,经辅导员、教务科、专业各班学习委员核对)(2)考试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3)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的学业成绩按照《电子科技大学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 身心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

身体素质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

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心理健康状况。

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

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测评方法:在身心素质的测评中,测评满分为100分,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成绩各占50分。

“学生评议”和“辅导员评议”按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为0.7和0.3。

用公式表示为:“身心素质”分=学生互评成绩×70%+辅导员评议成绩×30%,其中:2-班级学生互评参加人数-最高分-最低分学生互评评议分数之和学生互评成绩=“身心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A 、B 、C 、D 、E 五等,分别记100、99、98、97和96分以下,A 、B 、C 、D 各等所占比例为15%、35%、35%、15%。

第十五条 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10%第五章 发展性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十六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依据。

一、科技创新能力 1. 科技学术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技学术类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

同一赛事(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 科技学术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会议论文集或检索为依据。

3. 科技学术项目获奖及发明专利学生的科技学术项目获奖及发明专利,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二、实践能力 1. 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国防生模拟训练营干部),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6分。

2. 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 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校、院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4. 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各学院根据学生创业时与专业的结合情况、市场调研情况、创业实施等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分值为10分。

三、 课外文化素质 1. 应用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各类工程实践与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 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四、加分参考标准★见附件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分细则(试行) 拓展性素质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3.对于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院学生工作部门协商讨论,可在特殊表彰中适当加分。

4.学生干部奖励分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年,半年者,其分值减半。

5.发展性素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智育分进行排名。

第十七条 综合排名 以基础性素质排序 确定入围比例在各入围比例内根据发展性素质产生的排名综合排名前3% 前3% 以入围的方式产生前50%的综合排名次6% 次6% 再次11% 再次11% 再次15% 再次15% 再次15%再次15%注:综合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再更改。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二年级至四年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照常参与综合素质测评;超过3个月,还需提供交流学校方的学习与表现情况鉴定。

第十九条 各年级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下,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完成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确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第二十条 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考核大学生、评选优秀个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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