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转专业细则

合集下载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办[2005]004号为了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从2005级起,学校允许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学生入学一年后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在全校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1、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四大类:(1)轻化工程、印刷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理工)、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理工)、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3)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4)工业设计(艺术)、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

属于以上专业分类范围的学生可以在专业大类范围内,于二年级初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专业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学生总数的8%以内。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学分绩名次列各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前10%以内。

三、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各院系教学秘书计算出一年级学生学年学分绩,统计出各专业或专业大类前10%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第三学期开学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各院系教学秘书处。

3、各院系教学秘书在辅导员的协助下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提出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相应的推荐名单,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学习动力,提高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权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医发〔2018〕7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规范管理,从严把关,并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选拔条件与限定要求第四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不在行政处分期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二)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单招、普通专科起点本科者;(四)考试作弊或有行政处分;(五)申请转专业截止日期前有不及格课程(含缓考不及格);(六)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限制;(七)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予退学处理者;(八)已申请并转过专业者;(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在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原有班级设置不变的前提下,申报转入学生数不超过原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变化对上述转入人数比例进行调整。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O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细则(试行)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细则(试行)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工作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我校学籍管理制度,使我校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转学第一条本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学生申请转出本校,程序如下:(一)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转学需提供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二)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并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经学院依相关规定讨论研究决定,如同意转出,则将下述材料报教务处审核:1.《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经学院研究同意转学”字样,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3.学院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会议纪要;4.学生成绩单,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三)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形成同意学生转出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并加盖学校公章;(四)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公示无误后学校将下述材料寄送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1.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2.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3.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年级学生或按大类录取培养学生;(二)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大类。

(四)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专业,原则上在校学生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预科升本科学生、技能高考类考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五)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六)根据教学资源或专业的特殊要求而限制转出专业的学生;(七)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六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七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

南方科技大学转专业政策

南方科技大学转专业政策

南方科技大学转专业政策
南方科技大学也是有关部门重点扶持的一所院校,尤其是其成立的教育部深圳光电子信息实验室也是在国际上非常著名的,为我们的国家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而且南科大与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的机器人研究生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可见南科大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但是南科大是一所理工类的高校,尤其是其王牌专业还是物理,如果你想在文史类上大学的话,那就应该在报考之前仔细了解清楚,南方科技大学有关转专业的政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转专业?
一、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转专业: 1、选修课转专业( 1)教务处开设的任意选修课:注册南科大后参加新生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教务处统一组织所有学生参加选修课的选择和确认工作。

( 2)对于在上一年度所学习课程与南方科技大学的专业
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选择该类课程中其他未开设的课程进行修读。

( 3)凡第一志愿报考南方科技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如果满足我校转专业条件者,可按照以下方式申请转专业:①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②由接收院系填写《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③报送教务处复核,④由教务处会同转出学院审核,⑤由教务处统一办理,⑥教务处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

一、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转专业: 1、选修课转专业( 1)教务处开设的任意选修课:注册南科大后参加新生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教务处统一组织所有学生参加选修课的选择和
确认工作。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二年级控制在3%以内。

第三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

每年5月上旬为受理时间,5月中旬为接收院系甄别考试时间,5月下旬进行学校评审,6月上旬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第四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智育排名在本专业前10%(含10%)以内;(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工学电气信息类、理学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转入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学科我校所设专业学习;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平均分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平均分低的专业,当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省份入学当年没招生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入、转出专业录取平均分为依据。

(三)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三)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三、转专业程序第六条各院系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具体施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学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济管理学院申请转专业(含申请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和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以及其他学院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的规定。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以及已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的管理和考核遵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针对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转专业委员会),转专业委员会由教学分委会和教学管理人员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

转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学生的综合考试和录取工作,以及已转入我院各专业学生的原已获得课程学分的认定工作,同时承担学生转专业的顾问工作。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的具体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申请转专业(含申请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和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以及其他学院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遵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申请转入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学生的接收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2.对所转入专业有较浓厚的兴趣,学习能力较强;3.对经管类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4. 综合考试成绩通过。

第六条对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组织综合考试的具体办法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转专业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各专业笔试原则上选取一门该专业较早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进行考试,考试范围应符合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教学大纲要求。

各专业笔试科目参见下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
(2009年3月)
为了帮助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
况下,根据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
第一条申请条件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读一年级、二年
级学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
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招收的定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办理程序
(一)每年春季学期的适当时间,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教
务科向学校教务处报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人数、考
核方式及内容。教务处汇总、公布当年度全校本科生转专业信息;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公布的“本科生
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相关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
报相关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接收学院按照本学院自定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
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考核成绩连同申请一起报学校教务处审
批;

(四)教务处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同时
变更转专业学生信息。转出、转入学院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
档案,指导学生选课;

(五)符合申请条件(二)、(三)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
第五周前,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拟转入学
院同意,教务处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学业要求
所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在规定学
制内完成学业,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转学
第四条申请条件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
申请转学:

(一)确有专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或由于特殊困难,不适宜在本校
学习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低于我校录取批次或学历层次的拟转入我校的外校学生;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
4、应予以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出到其他院校学习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及
相关证明,经学院领导签章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学校教务处批准转校申请后,填报四川省教育厅统一的“高
等学校转学申请表”;经学校教务处签字并加盖校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
接收学校审批;

(三)接收学校同意并签章后,由本人或接收学校报四川省教育厅
学生处审批,如跨省转学,还须报接收学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

(四)学校接到四川省教育厅行政部门批准批复后,学生方可办理
离校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转专
业管理按本办法执行。此前校内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