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公司本部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标准;(二)审议公司本部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四)根据需要,拟定相关人员长期激励计划;(五)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授权,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建议,审议公司员工薪酬办法及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二)拟订公司总经理任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三)拟订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奖惩建议和薪酬分配方案;(四)听取并审议总经理拟订的副总经理考核、奖惩建议和薪酬分配方案;(五)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案,职务消费及福利等制度;(六)拟订与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相配套的约束机制,拟订薪酬扣减、追索扣回等制度,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八)审议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员工工资分配管理政策、激励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九)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十)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 2 -应占多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负责审查、审议和推荐薪酬政策、提案和考核程序。
它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薪酬政策:负责制定公司的薪酬政策,确保公司的薪酬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范围内运作。
例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公司的员工获得合理的报酬,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工资水平,以吸引有价值的员工。
2. 给予员工适当的薪资:负责确定薪资体系,确保公司的员工获得合理的薪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定期评估公司的薪资结构,以确保其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并且与公司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此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可以提供各种奖励项目,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3. 制定考核体系:负责制定公司的考核体系,确保公司的考核程序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并且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标准。
例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定义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4. 监督薪酬及考核活动:负责监督公司的薪酬和考核活动,以确保它们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体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违规行为。
5. 提供建议:负责提供建议和支持,以确保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体系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提供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体系的实施和管理的指导方针,以及对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体系的审查和评估。
以上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它们是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功执行关键在于它的成员能够正确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体系,并且能够有效地实施和管理它们。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现设立集团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如下: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构成(一)主任委员:由公司总裁担任。
(二)委员:由公司副总裁、运营管理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担任。
(三)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上述岗位人员如发生变动,由本岗位新任人员补充。
二、主要职责(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1.负责审议总部及各分、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2.负责审批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审查考核指标履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3.参与总部核心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评价,负责审批总部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协调解决绩效考核申诉,并研究确定公司淘汰人员名单;4.负责审批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审批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类激励奖金及其他特别奖励的相关分配。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组织拟定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总部核心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监督执行;5.负责组织开展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类激励奖金及其他特别奖励的相关分配工作;6.负责落实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重要事项时间安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随着企业治理的不断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并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协议,并分析其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并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的明确化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绩效相匹配,避免薪酬过高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对自身薪酬和绩效评估的操控,提高企业治理的效能。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 董事会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匹配。
薪酬政策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情况、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贡献等因素,并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
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 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定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绩效评估应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表现、决策质量、对企业长远利益的关注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符合董事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
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海信整顿科龙高薪

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海信整顿科龙高薪建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海信整顿科龙高薪策略的关键举措。
该委员会旨在确保薪酬与考核政策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
一、委员会的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海信整顿科龙高薪受到了员工的普遍关注和热议。
在薪酬和考核体系上,公司存在许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信整顿科龙高薪决定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员工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更加公正、公平和有效。
委员会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和考核制度,使之能够真正反映员工的工作贡献和业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二、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由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员工代表组成。
其角色和职责包括:1. 设计薪酬和考核制度: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薪酬和考核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调整和改进。
2. 确保公平和公正: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各部门和层级,确保薪酬和考核制度的决策过程公开、公正和透明。
3. 确定薪酬和考核标准:委员会制定薪酬和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并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贡献确定具体的薪酬水平。
4. 监督薪酬和考核实施:委员会对薪酬和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5. 审核薪酬和考核结果:委员会审核各部门和层级的薪酬和考核结果,确保其符合制度规定和公司整体战略。
6. 提出改进建议:委员会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薪酬和考核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委员会的工作流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集信息和数据:委员会成员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薪酬调查和市场薪酬水平等。
2. 分析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收集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确定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3. 制定方案和政策:委员会成员根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和政策,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的制定遵循《企业法人保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会议类型与组成(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集团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薪酬制度的设计、薪酬福利的分配和人员考核等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亲自任组委员长,委员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由委员长确定,通知书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地点由公司总部决定。
第四条会议主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长主持会议。
(二)如委员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副委员长代理主持会议。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五条会议议程(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程由委员长定期制定,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议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设计方案并提出建议;2.审议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的分配标准,并提出建议;3.审议集团公司人员考核方案并提出建议;4.审议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5.其他委员长提出的议题。
(二)委员长应对议程进行综合排序,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会议记录(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长指定的秘书处负责编写。
(二)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员长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会议记录应当加盖委员长公章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会议表决(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会议决策程序,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二)会议决议应当由委员长签字,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一)本规则由董事长颁布,董事长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实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美公司治理构造,成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查核及
薪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和规范。
第二条薪酬与查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建立的特意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构成,此中独立董事占多半。
第四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委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招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当,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蝉联。
时期若有委员不再担当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掉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依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是委员会的平时工作机构,为委员会供给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状况的反应。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供给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平时工作联系、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拟订薪酬
计划或方案以及查核标准和程序;
(二)审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责状况,并对其进行绩效查核;(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察;
(四)董事会受权的其余事宜。
第九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赞同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经过方可实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例规定须
经过股东大会赞同的以外,其余方案报董事会赞同。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执行职责供给有益条件,若有必需,委员会
能够要求包含公司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供给以下资料,供委员会参照: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达成状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状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波及指标的达成状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状况;(五)按公司业绩制定公司薪酬分派方案和分派方式的有关测算依照。
第十二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以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论;
(二)委员会依照绩效评论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论;
(三)依据岗位绩效评论结果及薪酬分派政策,议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酬劳数额和奖赏方式,以书面形式将议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
规则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招集,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
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赞同,能够宽免前述通知期。
经多半以上委员建议,
一定召开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可以列席时可拜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会议议程应获得主任委员确实认,议程及会议有关资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
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足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列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员应依照其自己判断,明确、独立地发布建议,并应尽可能形成一致建议。
如没法形成一致建议的,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一样建议并作说明。
第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应亲身列席会议。
委员因故不可以列席会议的,能够书面拜托其余委员代为列席,拜托书中应该载明受权范围。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能够采纳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近似通信设施举行,只需与会委员能充足进行沟通,应被视作已亲身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一定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公司章程》及本实行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必需时,能够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若有必需,委员会能够邀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供给专业建议,花费由公司肩负。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议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该有记录,列席会议的委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署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总监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保留。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条列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表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董事会还有决定外,本实行细则所要查核的董事是指除独立
董事和非控股股东介绍人员担当的外面董事以外的董事。
本实行细则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用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事业部总经理、各中心总监、总经办主任、审计部负责人等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实行细则所依照的法律、法例、规章和其余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改正时,本实行细则的相应规定同时取消,以改正后的有关法律、
法例、规章和其余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实行细则由董事会负责改正和解说。
第二十八条本实行细则自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起执行。
薪酬管理委员会
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对薪酬福
利政策的研究,成立健全科学的薪酬分派决策体制,规范分派行为,指引
收入分派向高管理、高技术、高技术岗位倾斜,发挥“效率优先、兼备公正”和“按劳分派与生产因素相联合”的功能。
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公司董事长担当
副主任:,公司总经理,
卢山,由其余副总经理担当。
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公司管理部等部门的负责人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当。
薪酬管理委员负责拟订适应全省烟草工业系统发展战略的薪酬福利政策,成立健全薪酬福利系统,拟订详细的薪酬制度发展规划,监察规划的
执行,评估规划执行的结果;鉴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年度薪资总数方案;鉴定所属各公司领导班子薪酬奖赏方案;研究确立其余有关薪酬福利方面
的事项。
薪酬管理委员会对于薪酬福利政策问题的决策一律经过会议严格按程
序进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其决策一定经全体委员多半以上经过。
必需时能够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邀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出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