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资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派出所资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派出所资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式样五(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 ·消防监督检查类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意见书 河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制

编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监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

消防监督机关: 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临公()消限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2、其它: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派出所。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完整word版消防档案文书

附件一: 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为便于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和内部资料管理,单位消防管理台帐主有以下11种: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 2、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台帐;

1 3、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台帐; 4、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台帐; 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台帐; 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台帐; 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台帐;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台帐; 9、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记录台帐; 10、火灾情况记录台帐; 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台帐。 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各项表格模板如下,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任书 00九年制二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人委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委任同志/先生/女士(职务:)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必须与调查取证中《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单位全称相符,禁止填写简称、略称等不规范名称。 4.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5.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范本中涉及到红色字体标注的均为手工填写。 6.文书底部发文日期中文格式应为“二〇九〇年二月二日”,不

得填写阿拉伯数字“0”或采用汉字“零”如:“二0九〇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九〇年二月二日”。 二、具体要求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以及《送达回证》均采用A4纸正反面印制,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送达回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情况下,送达文书时使用的文书。 8.《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仅适用于拘留案件的行政审批,具体要求延续总队《关于规范行政拘留处罚网上流转程序的通知》(武X消防字[20XX]280号)文件要求执行。 9.《询问/讯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 “第次”的横线处填写中文数字,“第页”、“共页”的横线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询问/讯问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笔录中记录被询问/讯问人回答的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确认。 询问/讯问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被询问/讯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和义务可以采取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方式或者直接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以问答方式予以体现。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是否为各级

政策法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居民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具体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公安、边防、森林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权、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消防工作指示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二)对所监督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申请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活动进行检查,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四)协助、指导民办、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组织维护火场秩序、扑救火灾; (五)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确定火灾责任,上报火灾统计数据。 (七)对发生在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或疑难火灾,在及时出现场扑救火灾、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就地调查的同时,应迅速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三)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 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 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 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 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 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 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 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

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篇一: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篇二:2.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2.2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单位名称 市公安消防局制 篇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负责“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农村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落实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并对村镇(社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查处辖区在“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所消防安全工作在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春节、六月安全月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xx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 第 2 页共 6 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_

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

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3、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签名和注明日期,应当清楚无误。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如“X公消火认字[ ]第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签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以盖公章。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序号”栏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逐次填写。 9、清单、统计表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线划掉。 二、具体要求 10、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式样一)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的文字记录。“勘验时间”填写每次勘验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勘验地点”填写勘验现场的具体位置;“气象条件”是指勘验时现场的气象状况。“勘验情况”应当如实反映现场勘验的过程和事实,主要载明以下内容: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发生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勘验过程和勘验方法;现场变动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结构;燃烧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现场主要存放物品、设备及其烧损情况;尸体、重要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数量和燃烧特征;提取痕迹物品的名称、具体位置、尺寸、规格、数量、特征等;现场照片、现场图以及录像、录音的种类、内容和数量。 现场勘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多个证人、当事人的,应当分别签名。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验的,应当在制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篇一:★-2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上墙)】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 训练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企业员工、商城员工通常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制度化,派出所每月确定1至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篇二: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 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 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 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 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辖 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 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 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 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充分 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消 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 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作安全 1。保证规范作业,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工 作中之意外、危险及不必要之经济损失。 2、细心检查门窗、水、电等设备,及时向主管人员汇 报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并最终得到解决。 3、如有员工或顾客发生意外或受伤时,应立即向主管 人员汇报。 4、杜绝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向上司、主管人员 报告可疑的人或事。 5、切勿使电路的负荷过重,如需要使用任何高负荷的 电器用品,应先向电工求助。 二、生活安全

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饭堂管理规定》 三、防火措施 1、加强防火意识,熟悉各类火警的扑救方法。 2、熟悉走火通道,灭火器使用步骤和正确的存放位置。 3、切勿用清水或泡沫灭大器扑救因漏电而导致之火警。 4、当发生火警时,须保持镇定,不可惊慌失措,如火警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5、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清楚地报告起火地点及火灾程度。 四、电气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的电缆一旦破损必须立刻更换或修复。 2、电气设备须有良好接地。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 文书的通知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 赣公消发[20XX]69号 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科): 为了尽快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XX]2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之前,采取纸质印制和word文本直接打印的方式。现就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的具体事项通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 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事宜,除 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悉遵照本规定执 行。 3. 权责 3.1. 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 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3.3. 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

3.4. 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与监督。 3.5. 机电部:负责消防安全的执行。 4. 执行细则 4.1. 消防工作方针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就是指谁主管负责哪项或哪个区域的工作,谁就必须对所管辖的工作或区域负消防安全责任。具体以班、组的区域为单位,各车间主管以各自车间区域为单位,使消防工作形成以行政部为主体,各部门、车间为辐射的网络形式,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的制度。 4.2. 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预防为主”就是把灾变的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动员公司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达到防

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assembly occupancies 营业性的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 总则 4.1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