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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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论文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

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本文从法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及其局限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价值的方法与建议。

法家思想的积极精神。

1、尊崇“法治”。

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对法的起源、本质、目的与作用以及立法原则、法治与君主政治的关系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将中华法系的体系实现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

概括地说,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内容体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特别重视法律的作用。

第二,法律必须是统一、稳定的;立法应考虑民情的好恶,量民力而行。

第三,法律应当是成文公开的,并且还要设立法律知识普及化的机制。

第四,执法必须公平公正,严格要求。

第五,要以法制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政治制度。

2.注重实际,正视现实,主张求真务实。

法家文化在社会历史观上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者,主张从实际出发,反对过分理想化的学说或主张。

法家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现实主义态度,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宗旨,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使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智慧和超人的能力。

3.与时俱进,励精图治,追求变法革新。

法家把历史进化论作为自己基本的理论支点和变法依据,从富国强兵、诸侯争霸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张励精图治、变法革新。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凡事都要因事而制宜。

韩非则主张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求统治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尤其难能可贵的,大多数的法家人士如管仲、李悝、申不害、吴起、商鞅等,并没有坐而论道。

而是积极投身于变法革新的时代大潮中去.勇于变法,甚至不惜以身殉法。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壮大,法治建设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法治建设,就是国家依法治理的过程,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建设。

中国自古即有法治的基础,其中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始于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君书》等。

法家思想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治天下”,主张在法律的约束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遵守法律,实现法律权威的最大化。

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法外无情,律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与现代法治建设的理念非常相似。

法家思想具有以下启示意义:一、坚持依法治国。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国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治理国家,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

这启示我们在法治建设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发展完善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用法律力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建设法治政府。

法家思想认为:“善治者,治人之心;不善治者,治人之躯”。

即治理者应该具备良好的治理能力和德行,以达到真正的治国之效。

这启示我们要建立法治政府,优化政府职能,建立公正有效的行政法制,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和权力约束,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实施法治教育。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需要将法律知识普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这启示我们要实施全民法治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与民主观念。

四、加强监察和制约。

法家思想认为,“约法三章,堂堂之制”,奉行完善的制度体系,利用制度和规则来建立和约束权力。

这启示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应加强监察与制约机制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权力制衡机制,维护权力运行的公正合理。

总之,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在于,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倡导实现法律权威的最大化,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

在当今的中国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发扬法家思想,坚定依法治国的信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强调法律的实效性和统一性,对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法家强调法律应该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不可撤销的。

这一思想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支持,强调了法律的平等、公正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实效性,对于提高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实际效力,要能够达到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实效性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想提高法治水平,必须通过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实践的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对于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具有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认为,君主的权力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应该是君主权力的法定依据,君主没有无限的权力。

这一思想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要想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限制,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

法家思想注重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法家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安宁。

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要想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约束和规范。

法家思想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注重法律的实效性,并强调了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同时也强调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这些思想都给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

我们应当通过学习和研究法家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法治体系,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2024年浅说法家对法治的三大影响

2024年浅说法家对法治的三大影响

2024年浅说法家对法治的三大影响法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他们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法家对法治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对法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法家理念奠定基石、法治实践推动发展、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这些影响至今仍然在我们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法家理念奠定基石法家理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准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他们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一理念为后来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法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必须遵守法律。

这一观点打破了古代中国“礼不下庶人”的传统观念,为法律的普及和普及化打下了基础。

同时,法家还提倡“以刑去刑”,即用刑罚来预防犯罪,这一观点也为后世的刑法体系提供了借鉴。

二、法治实践推动发展在法治实践方面,法家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不仅提出了许多具有实践价值的法治理论,还在实践中积极推行法治。

商鞅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秦国推行变法,废除了分封制,推行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他还制定了严酷的法律,并亲自执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这一实践充分展示了法家法治理念的实际效果。

此外,法家还强调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他们认为,法治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法治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

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法家对法治的影响还体现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深入人心。

他们通过著书立说、实践探索等方式,不断推广法治理念,使法治文化逐渐深入人心。

在法家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得到了广泛认可。

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法治文化的普及,为后来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同时,法家还强调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他们认为,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的实现需要道德的支撑。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2019年10月(上)法制博览法治论坛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苗丽娟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摘要: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中最重要的一派,其中韩非子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提出以法治国的一套完整的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当今“依法治国”的基础,“以法治国”的某些思想从侧面反映出了当今社会治理国家时运用的方法和策略。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家为我们当代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虽然法家所主张的“以法治国”与现代社会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二者推崇的法治思想并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治,在各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

通过研究两者之间的异同,将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治;区别;启示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8-0214-02作者简介:苗丽娟(1993-),女,汉族,山西朔州人,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文化发展。

韩非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他在当时极为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中开辟出一条富国强兵的变法之路,通过对各家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取舍,将“法、术、势”融为一体,构成了“以法治国”思想体系的核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1]。

一、先秦法家“以法治国”与现代“依法治国”的区别(一)主体对象、本质目的不同先秦法家倡导“以法治国”,主张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意识下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老百姓。

当代“依法治国”是指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体现了当代控权主义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包含一切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和人民群众。

(二)法家“法治”与专制相联,现代法治与民主相联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论文

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论文

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论文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论文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历史文明文化的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的历史文化。

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一、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核心精髓就是强调法治,这些基本的理论依据对后来的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后汉朝也沿袭了这种法制制度来治理国家,在古代的法制建设体系上,法家思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法家主要探讨了法律的发展与起源、法律的本质、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并揭示了一些关于人性、道德伦理、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

(一)法家思想对法律产生的作用的重视从法家思想可以看出,法律的主要作用表现为:第一,兴功惧暴,让人们不要害怕恐惧那些暴戾之徒,而是要树立一种不断建立战功的思想,建立战功对于最终取得战争的胜利是很有帮助的,而且还可以强化人们的爱国意识;第二,定纷止争,强调的是具体物体的归属权,如果一件物品没有具体的归属于某一人,就会引起争执和抢夺,而一旦有了归属,这种纷争自然就停止了。

(二)人性主张“就利避害”就利避害,就是避开有害的,接近有利的条件,这是管仲提出的“人性论”,他主张统治者对人民进行礼仪上的教化,和天下人保持一致的礼仪思想,便于统治者做好封建制度的维护,管仲提出,商人日夜兼程不会感觉到劳累,打渔者不顾自身生命安全出海打渔,都是受利益的驱动,这种思想,对于统治者带来的启示就是:每个人都好自己的`喜好,要根据这种喜好来治理人民,治理国家。

(三)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提倡思想与时俱进,不主张保守思想,法家认为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变化的,而法律制度也要跟随历史前进的步伐发展,不能一味抱着守旧的思想。

中国法家和当今的法治的关系

中国法家和当今的法治的关系

中国法家和当今的法治的关系中国法家学派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法律和政治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派,而当今的中国则是一个法治社会。

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家学派与当今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有商鞅、韩非子和李斯等。

他们主张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例如,商鞅变法中提出的法令制度,强调以法律作为统治的基础;韩非子提出的法治理论,主张以法律为准则来治理社会;李斯在秦朝实行的法家制度,为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工具。

可以说,中国法家学派对中国的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治理理念并未完全实现。

这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中,法律往往被统治者利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法律权威的实现受到了限制。

因此,尽管有法家学派的影响,古代中国的社会并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中国逐渐朝着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强了法治建设,推进了法治化进程。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法治原则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中国当代法治的核心原则是依法治国,即国家和社会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进行。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权力受限,即通过法律规定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法治还要求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

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更加注重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了提升,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得到了加强。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交流和合作。

然而,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实施的不均衡和不完善导致了一些法律规定的执行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干预和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中国的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提高法治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中国法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法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法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1 法家法治精神的内在理念1.1 法家法治精神的和谐理念在法家的法律思想中,实际上也蕴含着现在社会的和谐概念。

和谐也是法治精神众多概念中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联系的,因为中国文化与西方国家相比所具有的以和为贵的思想。

法家强调的是用法和刑来实现和谐。

法者,事最适之也,就是说只有法才可以是唯一的做事标准,而能够实现这种标准就是真正社会应该追求的和谐。

法家反对儒家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利用刑罚去管理人民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法家认为,和谐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应该是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诚信,因为只有做到信赏必罚,即该赏的要赏,该罚的要罚,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取信于民使人民安于统治者的统治,做到社会的和谐。

1.2 法家法治精神的公正理念公正是法律的最本质特征,对于当代社会来说,法律公正的特性已经不枉多述,而对于古代来说公正也一直是法所具有的含义之一。

对于法家思想中体现公平原则的理论可以概括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依法为本。

这种一断于法的思想,要求法律必须步之与百姓,并广为宣传,使百姓知晓。

对于法的公正性,众多法家人物也多有论述。

管子就在《管子任法》中提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及其难得的进步。

管子认为,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公是法的灵魂,无公也是无法,因此即使是君主也不应枉法任私。

商鞅认为,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

他主张任法去私,也就是说君主立法的本质目的应该是为公的,无论是为国家或是社会,总之不应当是满足私欲,否则公正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商鞅认为应该做到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臣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韩非则认为法应具有平等性,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即法不分贵贱等级,不因人而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 法家法治精神的秩序理念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并且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

而对于这种秩序的维持,代表儒家的礼治思想和代表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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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

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1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3.2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3.3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3.4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第12页。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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