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生产车间仓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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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物资入库、贮存、防护和出库、报废等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车间物资的管理。

2职责

2.1 生产中心是原材料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原材料及五金配件(包括废品)的贮存、防护、保管及发放等管理工作。

3.管理规定

3.1物资申购

3.2.1原材料类物资申购由仓管员根据仓库最小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填写原材料《请购单》,经生产车间主任、生产中心经理和主管副总签字后,交采控中心按合格供方名录内供应商进行采购。

3.2.2 生产用五金配件,工装工具申购有使用人提出申请,交仓管员确认库存情况后签字,经生产车间主任、生产中心经理和主管副总签字后,交采控中心进行采购。

3.2 原材料入库:

3.2.1仓管员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清单内容,填写《原材料送检单》给品质中心进行材料检验。检验员接到材料送检通知后,要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员根据现场检验结果,告知仓管员此批货物检验结论。若不合格则不入库。一些物料要通过使用才能确定其品质的,采购部要事先和供应商协商好,预防材料在使用过程不合格,可及时退货;

3.2.2仓管员将“请购单”与经品质中心验证盖章的“材料检验单”和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仓库联自存登账,采购联和财务联交采控中心采购员。3.2.3材料过磅:铜杆、铝杆、铜带、钢芯、钢绞线、钢带等都要整批物料过磅称重;过磅时必须有检验员、仓管员和送货员三者监磅,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塑料、填充绳、胶带、无纺布、电缆缠绕膜按5%-15%的比例抽查单位包装重量,一切材料均按净重收货;若属抽称的物料,在抽称过程中有不足重现象,应与供应方送货人员一起确认,或再加大比例抽称,直到双方共同认可为止;

3.2.4仓管员建立“库位卡”(见记录02),置于对应物资处,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对有保存期要求的物资,应明确保存期限。

3.3 五金配件、工装工具等物资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请购单》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合格供方等,验证合格后入库,开具《入库单》。并在备注栏注明计划(申购)单编号。仓库联自存登账,财务联和

采购联交供应部采购员。

3.4 物资贮存、防护

3.4.1所有堆放产品,在堆放在固定区域内,且标识整齐。

3.4.2 对易氧化变色的铜线、导体、铜带、受污染引起产品质量的交联绝缘线芯、屏蔽线芯,贮存期间应用防尘塑料布包扎,防止变色、变质。

3.4.3所有的原材料、过程产品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以免因淋雨、曝晒影响产品质量。

3.4.4 原材料中的塑料、扎带、填充物、包带、铜带、铜丝等应堆放在仓库内专用的防潮木垫上,不得直接堆放地面上,以免受潮或擦伤。

3.4.5 成袋包装的塑料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0包,成箱包装的高度应不高于2箱,成圈包装的产品堆放高度不超过5圈,以免包装压破,产品受损。

3.4.6不同种类的产品,应分别分类堆放,不得混淆,仓库保管员做好产品标识。

3.4.7对受潮易变质的塑料,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并做好防潮措施。

3.4.8 过程产品如铜、铝线芯、绝缘线芯应用塑料薄膜包装防护。应成盘成排堆放,每排间用高度用350mm高度的木板或橡胶垫作隔板,防止每排线盘边缘相互碰撞,造成损伤、碰断或造成凹坑、毛刺。

3.4.9 大于Φ630的盘装过程产品,应堆放在专用定位堆放架上,防止线盘内产品因线盘滚动磕碰损坏。

3.4.10贮存在室外的交付产品,按盘整齐堆放,每线盘侧板落地位置用木板两边塞紧固定,防止线盘滚动。

3.4.12易燃危险品隔离保存,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标志,并配合必要的消防设施。3.3.10原材料、半成品、交付产品仓储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产品结存状况、标识等进行检查,防止鼠、虫破坏、包装或线盘腐蚀,并填入“仓库检查记录”(见记录08)。

3.3.11对因搬运、贮存期间损伤、变质的原材料、过程产品、交付产品,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质管部报告,由品质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3.5 出库管理

3.5.1 物资出库应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减少贮存时间,防止变质。

3.5.2 原材料由物资领用人根据派工单开具“材料出库单”(见记录02)经车间主任签字后到仓库领料。

3.5.3仓管员审核单据无误后,带车间工人到相应的储区拿料。工人拿料时必须把材料整齐放在栈板上,以便清点数量。工人把料拿好后,仓管员要与工人一起对所拿物料进行清点或过磅称重,并核对与单据上的数理是否相符。无误相方在单据上签名确认。

3.5.4 生产用五金配件,工装工具领用,领用部门负责人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批准后,到仓库领用。

3.5.5 需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质管部统一领出、检定,使用部门到品质中心领用。

3.5.6仓管员根据车间开的《材料出库单》进行分单,《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白色存根车间留存,二联红色财务入帐,三联绿色仓库入帐。

3.5.7退库物资:经验证后,由保管员开具红字“物资领用单”。

检验员接到机台人员通知后,到车间机台现场进行品质鉴定,并挂上品质鉴定卡,在上面注明可用或不合格。不合格品退库后由仓管员根据“退货通知单”开具红字“材料检验入库单”,放入“不合格区”隔离。

3.6 盘库与登账

3.6.1 仓管员应做好当日入、出库的登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3.6.2 一般用具及专用工具领用时,仓库保管员须确认使用期限,并经生产中心主管确认。在使用期限内损坏的,其主管部门按“员工奖惩规定”条进行处理。如工具在使用期限内损坏、丢失的,再次领用时,必须提供“员工奖罚单”惩罚依据交给仓库,仓库确认后发放。按领用部门或班组登记好工具用具卡。具体配置配置标准发放。

3.6.3 各仓库保管员在财务部的指导下于每月末(五金仓库于每季末),对所管仓库的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编制“仓库存货月报表”(见记录03),在每月25日前上报财务及各自的主管部门。

3.7 废品的管理

3.7.1 生产各工序、检验、电工、机修的工余料、筛选料、边角余料、废旧配件、电器元件、废料及各部门的报废物资均属废品。

3.7.2 单件价值500元以上的物资(生产用原材料所产生废品除外)及含银、铜、铝金属的物资报废,必须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记录04),经该物资职能部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报废。

单件价值虽低于500元但报废后须重新配置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其他物资报废,可视其性质或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

3.7.3 废品均需按类别整理送入废品库,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及截留。

3.7.4 废品入库时,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报废申请单”的内容,认真核对名称、数量,并开具“废品入库单”

3.7.5 入库的废品必须分类堆放,摆放整齐,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铜线、铝杆废料每件附有标签,注明重量)。

3.7.6 废品销售(处理)由采控中心负责。

3.7.7 废品出库:由采控中心派员会同废品保管员过磅,废品保管员开具“废品出库单”(见记录07),财务部审核价格、经营董事长批准,客户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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