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

合集下载

2018年湖南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今年形势展望

2018年湖南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今年形势展望

2018年湖南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今年形势展望2018年,全省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诸多风险和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紧咬战略目标不动摇,科学施策、攻坚克难,全省工业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结构继续优化升级,新动能持续成长,稳中向好的态势延续发展。

一、2018年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特点(一)生产保持中高速增长。

2018年,全省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增速比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

回望历史轨迹,2012年以来,全省规模工业增速分别为14.6%、11.6%、9.6%、7.8%、6.9%、7.3%和7.4%,2016年增速创历史新低,2017—2018年稳中有升,全省规模工业增速在“L”型右侧中低位波动运行,呈现下有底上有顶的平稳运行特征。

(二)企业效益总体提升。

1—11月,全省规模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5%;盈亏相抵后,整个规模工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3.8%,增幅比主营业务收入高5.3个百分点。

从收入成本率看,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3.34元,同比减少0.03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09%,同比提高0.24个百分点。

从行业看,专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对整个规模工业利润增长的贡献居前三位,利润分别增长54.7%、92. 6%和44.0%,3个行业合计拉动整个规模工业利润增长11个百分点,增长贡献率为79.8%。

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经营效益提升明显,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9.5%,大中型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5.6%,增速均高于整个规模工业。

(三)装备工业发展较好。

2018年,在全省规模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9%,比整个规模工业增速高出4.5个百分点,约拉动全省规模工业增长3.4个百分点,贡献率达45.5%。

主要构成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25.8%,拉动增长1.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到15.3%;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4%,拉动规模工业增长0.6个百分点,贡献率为8.0%;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2.3%、9.7%和7.7%,均拉动增长0.3个百分点;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1.9%,拉动增长0.2个百分点。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

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

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园区开发面积和开发强度,园区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

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设立园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园区,现有园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

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

鼓励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规划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湘发改环资〔2020〕49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鉴于我省推荐备选基地数量名额有限,各市州原则上限报1家。

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正式文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资环处吴哲华*************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示范引领绿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绿色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增强绿色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办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石家庄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我市六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方向,以深入开展对标行动为引领,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两化融合、专精特新、管理提升、产业集聚、外向型突破等,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推进工业经济步入发展新轨道、迈上发展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主要指标预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中的占比达到8%以上,力争在石家庄市增比进位,在结构优化、质量效益提升、能耗排放下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1、大力实施龙头带动计划。

筛选化工、铸造、胶合板、电热毯、防水材料、无纺布、灯具等传统产业优势企业为龙头,通过企业联合、扩张,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联合、扩张的具体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环保、土地、金融、能源等政策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园区建设新面貌、工业发展新局面”,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产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正视差距,把握机遇,坚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县产业园区发展历程艰难曲折,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内同类型地区相比发展滞后,差距明显。

突出表现为:发展政策不配套、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园区长期处在解决群众矛盾的困境中;发展规划滞后,产业发展定位不明晰,主导产业不突出,规划和整合力度不够;融资能力弱,投资强度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重滞后,生产要素不集中;管理体制、开发机制和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支撑项目少,进区企业少,投资力度不大,投资强度不够,整体效益差,单位土地产值低。

(二)加快产业园区发展是落实“两个加快”,奋力开创XX 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XX发展的关键在工业,工业发展的关键在园区,抓工业必须抓园区。

”以园区聚企业、以企业兴产业、以产业壮经济”,工业园区作为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工业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是加快我县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是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个加快”,奋力开创XX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抢抓产业园区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当前既有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XX科技城建设、扩权强县试点等机遇,更面临加快农村改革与发展、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把发展产业园区摆上突出位置来抓,既是当务之急,更是战略之举。

二、立足实际,科学规划,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目标定位(一)发展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重点支持;整合提升、管理创新”的原则,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XX工业园区:按照“依托城市发展型”的发展模式,规划面积22.5平方公里。

将城东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集中区、城北工业集中区纳入一区多园发展。

在有计划逐步迁出4.83平方公里核心区企业的同时,分三期开发集中区,一期重点开发青东XX、南寺XX;二期重点开发潘家XX、黄家XX;三期重点开发黑鹅寺、刘营、灵兴一线和青东XX至百顷一线。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株政办发〔2018〕 23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盘活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

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把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理50%以上,园区盘活低效土地达到审定总面积的60%,2019年底完成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闲置土地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政府主导原则。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因政府各部门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要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

(三)规划先行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在摸清闲置土地、园区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邵东生态产业园区域规划

邵东生态产业园区域规划

邵东生态产业园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评价单位:湖南景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第1章总则 (1)1.1规划背景与任务由来 (1)1.2评价目的与原则 (2)1.2.1 评价目的 (2)1.2.2 评价原则 (2)1.3编制依据 (3)1.3.1 法律法规 (3)1.3.2 规章、规定 (4)1.3.3 地方法规、规章 (5)1.3.4 技术规范 (7)1.3.5 相关文件 (7)1.4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8)1.4.1 评价范围 (8)1.4.2 评价时段 (8)1.5评价重点 (8)1.6评价因子筛选 (9)1.7评价标准 (9)1.7.1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质量标准 (9)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3)1.8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 (16)1.9评价方法和评价技术路线 (21)1.9.1 评价方法 (21)1.9.2 评价技术路线 (21)第2章规划分析 (23)2.1规划概述 (23)2.1.1 规划编制的背景 (23)2.1.2 规划基本情况 (23)2.1.3 规划范围 (23)2.1.4 规划年限 (23)2.1.5 功能定位 (24)2.1.6 产业定位 (24)2.1.7 用地规划与布局 (25)2.1.8 绿地景观规划 (28)2.1.9 市政工程设计规划 (29)2.1.10 环境保护规划 (32)2.1.11 拆迁安置规划 (32)2.2邵东生态产业园现状概述 (33)2.2.1 开发现状 (33)2.3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45)2.3.1 与上层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46)2.3.2 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性分析 (50)2.4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 (58)2.4.1 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分析 (58)2.4.2 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分析 (58)2.4.3 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 (59)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0)3.1自然环境 (60)3.1.1 地理位置 (60)3.1.2 地形、地貌、地质 (60)3.1.3 气候气象 (61)3.1.4 水文 (62)3.1.5 生态环境 (62)3.1.6 矿产资源 (63)3.1.7 土壤资源 (63)3.2社会经济概况 (63)3.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64)3.3.1 供水工程 (64)3.3.2 排水工程 (65)3.3.3 环卫设施 (65)3.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6)3.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6)3.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9)3.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4)3.4.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6)3.4.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8)3.4.6 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0)3.5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1)第4章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83)4.1环境影响识别 (83)4.1.1 宏观层面环境影响识别 (83)4.1.2 微观层面环境影响识别 (84)4.2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 (85)第5章污染源分析 (87)5.1园区开发建设期污染因素分析 (87)5.2园区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88)5.2.1 大气污染源预测 (88)5.2.2 水污染源预测 (89)5.2.3 噪声污染源预测 (91)5.2.4 固体废物污染源预测 (92)第6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6.1建设期的影响分析 (94)6.1.1 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94)6.1.2 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95)6.1.3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96)6.1.4 建设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97)6.1.6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98)6.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03)6.2.1 桐江河以北片区(里安综合区、黄陂桥、桥口片区)废水外排对邵水影响分析 (103)6.2.2 桐江河以南片区废水外排对桐江河影响分析 (104)6.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05)6.4声环境影响分析 (105)6.4.1 设备噪声环境影响 (105)6.4.2 交通噪声影响 (106)6.4.3 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107)6.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07)6.5.1 生活垃圾影响分析 (107)6.5.2 一般工业固废影响分析 (108)6.5.3 危险固废影响分析 (108)6.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09)6.6.1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分析 (109)6.6.2 生态结构影响分析 (109)6.6.3 地表结构的影响分析 (112)6.6.4 生态功能的影响分析 (112)6.6.5 对园区外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112)6.6.6 景观影响 (112)6.6.7 土壤影响 (112)6.6.8 水土流失影响 (113)6.7累积环境影响分析 (114)6.7.1 水环境的累积性影响 (114)6.7.2 土壤环境累积性影响 (115)6.7.3 生态环境累积性影响 (115)6.8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116)6.8.1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16)6.8.2 拆迁安置社会影响分析 (117)6.8.3 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分析 (117)6.8.4 劳动就业前景分析 (118)6.9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118)6.9.1 区域风险识别范围 (118)6.9.2 风险识别 (118)6.9.3 风险原因、影响范围及防治措施 (119)6.9.4 应急预案 (122)6.10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122)6.10.1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122)6.10.2 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123)6.10.3 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125)第7章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 (127)7.1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 (127)7.2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31)第8章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3)8.1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133)8.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3)8.1.2 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5)8.2园区发展的“三线一单” (139)8.2.1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39)8.2.2 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生态保护红线) (139)8.2.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质量底线) (139)8.2.4 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40)8.3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准入条件要求 (141)8.3.1 清洁生产准入条件要求 (141)8.3.2 循环经济准入条件要求 (142)8.4风险控制准入条件要求 (143)8.5社会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143)8.6总量控制措施 (144)8.6.1 总量控制因子 (144)8.6.2 总量控制指标 (144)8.7对下一层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144)8.7.1 下一层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的内容 (145)8.7.2 下一层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重视的内容 (145)第9章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47)9.1组织形式 (147)9.1.1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 (147)9.1.2 环境管理内容 (148)9.2环境监测 (149)9.2.1 监测目的和原则 (149)9.2.2 环境监测机构 (149)9.2.3 环境监测方案 (149)9.3跟踪评价方案 (150)9.3.1 评价时段 (150)9.3.2 跟踪评价内容 (151)9.3.3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方法 (152)第10章公众参与 (153)10.1公众参与的四性分析 (153)10.2公众参与结论 (154)第11章评价结论 (155)11.1规划基本情况 (155)11.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56)11.2.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56)11.2.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56)11.2.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56)11.2.4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56)11.2.5 固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56)11.2.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57)11.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结论 (157)11.4.1 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157)11.5优化调整建议和防治措施 (157)11.5.1 优化调整建议 (157)11.5.2 防治措施 (158)11.6总结论 (158)11.7建议和要求 (160)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县委常委研究生态产业园工作的会议纪要附件三关于湖南邵东兴隆工业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1】304 号,2011 年10 月19 日附件四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质量保证单附件五关于邵东生态产业园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第1章总则1.1规划背景与任务由来邵东生态产业园的创立是邵东县委、县政府推进邵东新崛起的重大决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一)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1.尚未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州中心城市(株洲、益阳、娄底、邵阳、永州)要按照《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设好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意向性确定合理运距范围内其他城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合作关系。

2.各市州中心城市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到2018年底,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储运、施工、装修、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监控,建立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跟踪追溯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为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全省"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发展战略布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统筹相关配套政策,联动推进园区建设,以提高产业园区发展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上下功夫,推动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全面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园区竞争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城市综合功能新区、对外开放先导区和现代产业发展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争取通过3年努力,到2018年,全省产业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5万亿元,产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70%,培育千亿产业园区10家,千亿产业集群15个,上交税金1500亿元,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和税收产出强度分别累计提高30%、20%,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分值达80分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区工业产值比重超过55%,新增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0%,所有产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统一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三、推动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升级(一)开展产业园区清理整顿。

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飞地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批准的各类产业发展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产业园区发展中存在的布局零散、规模不大、效益不好、管理混乱等问题,依法严格查处越权审批、违规设立产业园区,违规违法用地,违规使用资金,破坏污染环境等行为。

以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为主体,整合同一行政区域区块相邻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10个左右产业园区集群。

加大省级及以下各类"低、小、散"产业园区整合、退出力度,对一个功能区块上存在多个主体的产业园区,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原则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清理整顿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公布。

(二)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管理。

按照"中心城市两产业园区、一县一产业园区"的原则,对全省产业园区布局进行规划管理,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四大板块的不同特点和"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的战略定位,合理确定产业园区发展方向,强化区域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园区联动发展、错位发展,力争形成规模等级合理、空间布局有序、大中小协调发展的产业园区体系。

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产业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发展需要,可对规划进行修编,鼓励探索"多规合一"。

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建设发展。

(三)优化产业园区功能分区。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划定产业园区功能边界和拓展空间,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科学划定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鼓励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和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一体化、两型化、创新化。

四、推动产业园区产业升级(一)明确主导产业定位。

充分发挥各产业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准入的投入产出强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级产业园区要依托科技和人才优势,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产业定位突出高端化、集群化、数字化,加快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外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附加值制造业发展,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产业园区要不断完善自身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承接国际、沿海产业转移,促进优势产业集聚,推进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块状经济为主向现代产业集群为主转变,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发布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避免产业园区之间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恶性竞争,实现产业园区错位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二)突出产业发展重点。

全面落实制造强省建设"1274"行动计划(即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12个重点产业,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7大专项行动,标志性产业集群等4大标志性工程),加强对各级产业园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产业聚集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通过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延伸产业链条,提升质量水平。

支持产业园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高知名度品牌,形成产业品牌集聚。

长株潭核心增长极,结合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国家级湘江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率先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洞庭湖地区,结合生态经济区建设,突出生态发展,重点打造石油化工、船舶、粮油水产品加工、轻纺等4大产业集群。

其中,岳阳增长极密切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培育区域性重点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石化、能源和食品基地。

湘南地区,结合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突出开放发展,重点培育稀贵金属冶炼及加工、盐化工、汽车及零部件、酒油果蔬加工等4大产业集群。

其中郴州增长极积极融入珠三角,建设中部地区产业承接的重要平台、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和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

大湘西地区,结合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突出加快发展,重点培育薄板及加工、锰深加工、旅游商品加工、中药材精深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等5大产业集群,其中怀化增长极依托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生态优势,打造成为辐射大西南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健康养老产业重点示范地区。

(三)鼓励产业聚集发展。

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推动产业项目进入产业园区集中建设。

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形成良好的配套协作关系。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科技研发、市场服务、技术推广、网络信息、金融保险、商务服务、咨询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生产经营方式,鼓励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四)培育特色产业园区。

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重点培育10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的综合型龙头产业园区和30家百亿元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省级高新区建设布局,引导产业园区走创新发展之路。

继续支持和推进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湖南怀化广告产业园建设,继续抓好省级特色产业园和邵阳市湘商产业园建设。

稳步推进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宁乡金玉工业集中区等"飞地经济"改革试点,探索在长株潭地区集中布局建设湘西飞地产业园。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力争到2018年全省新增3-5家国家级产业园区。

(五)推动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

鼓励产业园区制订信息化行业解决方案,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化试点,支持企业信息化外包服务。

推动产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云计算服务平台,建立公共基础数据库、经济运行监测、运营管理、产业服务、信用管理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共享信息化成果。

(六)促进产业园区开放发展。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强引大,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产业园区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利用其技术溢出和带动效应,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出口导向型生产企业,重点引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出口龙头企业。

支持产业园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为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通关、融资、退税、收汇、信保等全程综合外贸服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展发展空间。

五、推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升级(一)提升产业园区承载能力。

加快产城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布局与产业园区相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和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

加快产业园区内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餐饮商贸、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园区由封闭型的区块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产业园区环保设施。

优化产业园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推进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实施产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废气专项治理、固废综合利用三大专项行动,2016年年底前,所有产业园区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园区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各项目环评执行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2017年年底前,所有产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产业园区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支持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