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1通用.doc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1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237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4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发展目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与前提。
岗位设置与聘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省人事厅认可、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学校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业务单位、教学和科研院(中心、室)、直属单位和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各单位)等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适用本实施办法。
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承前启后、深化改革。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是学校2005年实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实现科学评价绩效,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
XX学校绩效分配办法

XX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A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委人[2013]2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业绩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筹,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职工收入结构(一)总额结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绩效工资实施后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才奖励金三部分组成,分别占绩效工资的56%、24%和20%。
(二)分配结构为便于考核发放,将工资总额按激励作用的不同分为基础薪金和绩效奖金和专项奖金三部分。
基础薪金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奖金包括奖励性绩效和50%的人才奖励金。
专项奖金总额为50%的人才奖励金。
三、发放依据及标准(一)基础薪金基础薪金是教职工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基本薪酬,按照职务、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设置等级兑现发放。
1.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2007]32号)执行。
2.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包括:保留物价补贴、回民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住房补贴、加班费。
2.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比例放大《市属高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导性标准》后制定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员级按照1.8: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管理人员三级职员与十级职员按照1.9: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工勤人员技师与初级工、普通工按照1.25: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
表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二)绩效奖金1.按承担责任不同,将校内机构划分为一线部门和二线部门,分别实施不同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和标准。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发放或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扣发励性绩效工资:
(1)旷工每半天减4节课时量;
(2)不参加升旗仪式4节课时量;
(3)不参加会议、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每半天减4节课时量;
2、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小学部
(1)基本津贴:100元/月;(2)班级管理奖励绩效:仪容仪表20元/月;环境卫生(月评比没有一项差或评时抽不超过五次差的)20元/月;班级文化、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20元/月(依学校的要求落实到位的);纪律20元/月(迟到,午休没有追赶喧哗,集会、早读、列队到校门口纪律较好)。
3、值日补贴: 15元/天;法定假日30元/天;春节三十、初一、二、三45元/天。
(2)早操、早读每节为0.5课时,课外训练课每节为1课时。
(3)科组长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组长每周补2课时。科学、音乐、美术、品德、信息技术组长每周补1课时。
2、产假教职工根据学校产前或产后安排的工作计算工作量,产假期间不扣工作量分,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折算工作量。
3、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教师接(代)课时,每节课记为2课时。
(二)考核奖励: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者(总人数的15%),每学期奖励 100 元。
(三)奖教绩效(不高于绩效工资总量的10%)(代课教师与在岗教师奖教绩效相同):
1、期末目标奖励,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的目标奖励。中学部每学科每项指标目标奖励为200元,小学部每学科每项指标目标奖励为200元。
小学部(副教导主任统计)
(1)一、二年级语文每节为1.2课时;三、四、五年级语文每节为1.3课时;六年级每节为1.4课时;一、二年级数学、英语每节为1.1课时;三、四年级数学每节为1.2课时;五年级数学每节为1.2课时;六年级数学、英语每节为1.3课时;三、四、五年级英语每节为1.2课时;六年级科学、综合、品德每节为1.1课时,其它学科每节为1课时。
南昌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南昌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2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与水平的办法,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直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向市教育局上报现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市教育局1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市教育局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市教育局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使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机制,学校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为依据,在强化二级单位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二级单位根据核拨的总量,在学校宏观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实施二次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定额奖励、超工作量奖励、责任奖励、特殊奖励、其他奖励五部分组成。
一、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办法(一)核拨标准工作定额奖励主要体现为对各学院、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是对完成工作定额的二次分配,主要包括工作定额基数奖励、专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奖励(60学时)、专任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量定额奖励(28个学生折合约30学时)、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暂定为2550元),具体核算公式如下:二级单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量=B×∑(αi×m i)+50×60×专任教师数+50×30×专任辅导员数+管理服务岗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额其中:B为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基数(暂定为3000元);αi为各类岗位工作定额基数奖励系数(见表1);m i为二级单位各类岗位标准人数。
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总额=2550×(∑βi×n i+缺编人数×2.0)其中:βi为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见表2),n i 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管理服务岗人数。
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党政管理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工勤技能岗人员。
(二)管理与发放1.学校按照教职工实际受聘岗位核拨工作定额奖励总量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总体分配原则,实施二次分配。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工作定额奖励。
表2 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科员标准执行。
二、超工作量奖励核拨办法(一)奖励类别超工作量奖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奖励和管理服务岗位超工作量奖励。
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包括本科教学超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辅导员超工作量、其他超工作量。
Xx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Xx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体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原则,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配的目标
建立新的绩效工资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第三条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绩效工资分配的动态管理,将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
(二)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拔尖。
(三)绩效优先,注重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以及工勤人员的工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本分配办法实施范围及对象为事业编制及非事业编制A类人员。
第二章绩效工资的构成。
2022年南昌市绩效奖实施标准

2022年南昌市绩效奖实施标准2022年南昌市绩效奖实施,为管理职级和薪资标准的调整提供更科学、更全面的决策依据。
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比较全面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更好地将工作结果与过程管理、持续改善相结合,推动和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工作绩效,制定绩效标准如下: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管理的结果(业绩)和管理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员工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2、绩效考核充分体现“组织文化和用人理念”强调在德行好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出“执行力、协作力、学习成长性、创新性”。
3、所有考核标准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细化,不能细化的须说明状态。
4、考核者有责任记录被考核者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错,为考核和辅导提供依据,促进辅导与反馈的例行化,避免绩效考核的随意性。
二、绩效奖考核基本模式:1、综合管理部作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体系、考核制度建设和日常工作计划推进与跟进。
2、综合管理部各职能督导为考核负责人,负责对各管理中心和下属部门及员工进行考核。
3、总经理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管理中心和下属部门及员工的考核。
三、绩效奖的指标体系:1、对管理中心和下属部门的考核标准,见各部门的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
2、对总所职能部门的考核分为对部门负责人和对员工的考核。
3、对总所部门负责人考核强调工作推动与执行、对部门工作的贡献。
四、主要内容如下:绩效奖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
(A:90分以上,B:85-89,C:84-80,C:79分以下),具体评定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及考核对象进行确定。
各单位、各部门员工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考核等级挂钩。
部门员工在部门的考核工资内分配。
于印发《南昌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昌大校发[2005]33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业经南昌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南昌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及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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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1]34号
南昌大学2011年业绩津贴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各类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未全面修订之前,在原岗位津贴发放考核的基础上,就我校2011年业绩津贴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
1、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按照《南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8]39号)规定。
注:与原岗位津贴制度对应职称的教学工作量学时数不变。
2、教学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变。
3、科研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科研岗位是指专职科研编制人员,不做教学工作量要求,按2个学时教学工作量折算成1个学时科研工作量的标准,将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到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额。
4、教师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本岗位职责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量化考核指标。
5、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南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8]39号)和《南昌大学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8]109号),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见《南昌大学科研工作量化办法》(昌大校发[2008]104号)。
(未作修订)
6、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津贴实发数=岗位业绩津贴标准×
权重系数科研工作量定额
完成定额内科研工作量权重系数教师工作量定额完成定额内教师工作量权重系数教学工作量定额完成定额内教学工作量⨯+⨯+⨯ 教学科研岗位的年定额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占全年工作量的权重系数详见下表:(科研岗位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系数归并到科研工作量系数)
7、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定额工作量的部分享受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标准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包干经费总量确定。
通识课课时费由教务处统一核发,可作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补充,超额不计发超课时津贴。
二、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考核
1、实验室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组成,考核比例如下表:
实验指导教师的额定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额定准备实验工作量按照《南昌大学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8]109号)规定执行。
实验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量由管理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考核比例如下表: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3、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工作量全部为管理工作量,主要依据德、能、勤、绩等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4、管理工作量可参考计算管理业绩分进行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业绩分=100×测评得分系数K-考勤扣分-工作差错扣分
测评得分:由所在部门领导投票(占总分的30%)、相关部门人员投票(占总分的30%)和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投票(占总分的40%)测评得出。
测评得分系数 K:测评得分>80,K=1.0;测评得分71-80,K=0.85;测评得分60-70,K=0.7;测评得分<60,K=测评得分/100。
考勤扣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每达5次者扣0.5分;请事假1天扣0.1分;旷工一天扣1分;
教学等管理工作差错扣分:一般差错扣0.5分,较大差错扣2分,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扣5分,易于出错或缺编岗位差错扣分按上述标准30%计算。
工作差错的性质由有关职能部门认定。
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以管理目标责任制为主,必须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学院或相关部门依据其岗位职责对其考核并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比例确定其业绩津贴发放额度。
三、其他
1、业绩津贴考核可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相结合,于2011年12月中下旬到次年1月初进行,仅作为指导各单位核发业绩津贴的参考依据。
2、包干单位可根据本学院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下达的包干经费总量,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发放考核实施细则,二次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和计财处审核发放。
3、非包干单位的考核依据本办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业绩津贴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4、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统计并提供给各单位考核使用。
5、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第一学年减免1/2教学工作量,第二学年以后减免1/3教学工作量,学制以外的时间不享受减免。
6、本办法仅供2011年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考核业绩津贴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人事处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印
校对:蔡莉敏(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