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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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2.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操作〔效劳〕岗位分为三个系列。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定在 7— 14 岗之间,生产〔效劳〕人员在 2— 14 岗之间。

3.离岗培训期间执行 2 岗一档,培训期间的考核按照签订的离岗培训协议执行。

培训合格竞聘上岗按所在岗位工资执行。

〔二〕建立岗位工资正常晋〔降〕档级机制。

根本容如下:1 .岗位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按照目标管理〔MBO〕、平衡记分卡〔BSC〕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各单位选取恰当的关键绩效指标〔KPI〕。

2.员工的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汇总,对考核结果可按“积分制〞实行晋〔降〕档。

3.员工绩效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差五级。

各等级人员的比例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 5% 、 30%、60%、 3% 、2%原则确定。

4.实行“积分制〞时,对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量化赋值如下: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差量化分值 3 2 1 0 -15.员工岗位工资的考核晋〔退〕档,按以下原则办理:①每到达 6 分可以晋升一档;对超过 6 分晋档值的分数,实行积累,已经晋档的分值再也不积累。

②岗位工资的考核晋档,最高为该岗级的最高档。

对岗位工资已到达最高档级,考核积累分值到达 6 分的,公司可赋予一次性奖励,数额为其月标准绩效工资。

③每到达-2 分,须降低一档,已经退档的分值再也不积累;对岗位工资为一档,考核积累分值到达-2 分的,应执行一档岗位工资的 80%。

6.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或者因套档依据变化需晋〔降〕档岗位〔绩效〕工资的执行时间为次年的 1 月 1 日。

7.员工岗位变动,岗级随之变动,档级不变。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管理与支付〔一〕绩效工资是指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结合各单位每月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挂提回来的绩效工资。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下达的工资总额情况核定所属单位当年的工资总额,以此水平的绩效工资作为考核基数。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核算并下达各单位绩效工资额度。

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1]

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1]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规范工资管理行为,正确处理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健全具有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功能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岗位绩效工资运行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包括岗位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三大组成部分。

其中岗位工资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它是根据职工工作岗位、劳动差别和劳动力市场价位来确定的。

辅助工资是对职工劳动积累贡献和特殊环境下劳动消耗的补偿,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

绩效工资是按职工劳动成果大小浮动分配的奖励性工资,由二级单位在上级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具体形式与水平。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结构及其标准调整第三条岗位工资由岗位系数和岗位工资基值组成,等于二者乘积。

岗位系数是根据岗位劳动评价结果而确定,各类岗位的岗位系数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岗位工资基值现定为650元。

第四条职工的岗位工资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由于岗位调整、晋升,调整岗位工资系数,一律从任新岗位(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职务等级,操作工人到高于现从事工作岗次的岗位上工作,按新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岗位系数(A档);反之亦然。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连续获二次年度优秀者,在同岗次上晋升一个档次。

操作工人参加技能鉴定取得比现有等级高一等级的技术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后,在同岗次上晋升一个档次。

第五条岗位工资基值的调整,由集团公司根据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情况决定调整时间和幅度。

第六条辅助工资包括保留工资、补差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津贴。

保留工资是对实行工资改革前已在集团公司工作的职工劳动累积贡献的一种补偿性报酬,等于职工工资改革前技能工资的50%。

(工资改革后新到集团公司工作的职工没有此项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的工资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组织发展。

为了规范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运行管理,提高工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二、绩效工资制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公平公正,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和确定。

2. 激励导向原则:绩效工资应该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参预工作。

3. 透明公开原则:绩效工资的评估和分配过程应该透明公开,员工有权了解自身绩效评估的依据和结果。

4. 管理科学原则:绩效工资制的管理应该科学合理,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工资分配机制。

三、绩效工资的评估指标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岗位设定的工作目标,评估员工完成情况。

2. 工作质量:评估员工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效率。

3. 工作态度:评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专业能力:评估员工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5. 自我提升:评估员工的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情况。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1. 绩效评级分配:根据员工的绩效评级,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绩效评级分为优秀、良好、普通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岗位等级分配:根据岗位的级别和重要程度,确定不同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

3. 个人能力分配:根据员工的个人能力和贡献,适当调整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五、绩效工资的管理流程1. 目标设定:每年初,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与员工达成共识。

2. 绩效评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员工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并给出相应的评级。

3. 绩效反馈:将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共同探讨改进和发展的方向。

4. 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评级和岗位等级,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将绩效工资发放给员工。

5. 绩效监控:定期对绩效工资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建安有限公司工资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建安有限公司工资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建安有限公司工资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员工薪酬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根据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陕飞员工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司规人字〔2011〕6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安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1、坚持以公司生产经营任务为中心的原则。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公司目标任务的完成.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员工的实际工作作为评价依据,以考核结果计发员工的绩效工资.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月份计划公开公正的给予考核,通过量化考核打分的形式进行量化。

4、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深化员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建安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在建项目部全体在册在岗员工(返聘人员按返聘协议进行考核)。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实施绩效考核。

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年度计划及月份计划的分解下达、检查、考核工作。

同时负责公司员工业绩考核数据库的建立健全和数据档案的管理。

2、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

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办法,明确每个员工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通过部门工作例会组织完成各部门员工的考核实施工作。

第二章月份工资、绩效构成及发放原则第五条:工资性收入包括:月份工资及绩效工资。

月份工资:包括基础工资、70%岗位工资、保密费、交通费、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由30%岗位工资、野外施工津贴构成.第六条:发放原则:坚持月份工资、绩效工资必须通过考核才能发放的原则.月份工资,根据当月个人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质量由部门、公司按本标准逐级进行考核发放;绩效工资,根据部门月份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工作业绩等考核内容考核后发放,当月考核次月发放。

岗位及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岗位及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岗位及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为推进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积极性,保证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研究,对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名词解释“员工转岗”: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和更好地发挥员工个人能力而进行的岗位变动.“岗位类别":是根据岗位职责、应知应会要求和岗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上述三项要求相似的称为同类别岗位,本公司一般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操作岗位和辅助岗位等.“试岗工资”:是指员工转岗和新进入岗位套定岗位工资后试岗期间的工资.“基础档次”:是指不同类别人员套定岗位工资时所确定的档次区间的最低档次。

二、岗位管理㈠、新增岗位:坚持“三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压缩管理、服务性岗位,提高效率,避免因人设岗。

当公司(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增加新的业务,现有岗位工作职责不能全部涵盖,且新增业务工作量相对饱满时,可增设岗位.增设岗位的程序:1、由增设岗位单位提出增设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及工作量饱满程度。

2、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责任、岗位技能、岗位强度、岗位环境四要素提出增设岗位的岗级及岗位说明书报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组织岗位评定小组对单位提出的增设岗位可行性进行审定,并对拟定岗级进行审定(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予以确定,投票时,所在单位领导需回避)。

4、由岗位评定小组提出是否增设岗位及所设岗位的岗级,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确定岗位编码后正式纳入公司“三定”方案。

㈡、当公司(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发展,现有岗位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与岗位职责大部分不相符合时,应及时修订岗位职责,制定新的岗位工作标准,纳入公司(单位)“三定”方案中,需修正岗级的由所在单位将变化前后的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及初步拟定的岗级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审定,程序同新设岗级的审定程序。

审定结果包括向上调整、向下调整和不予调整。

㈢、岗位评定小组的组成成立岗位评定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精选篇1)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做出评价,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实现企业的目标。

为了做好集团的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1、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

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对素质和能力已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的人员,应晋升其职位;对素质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要求的,则降低其职位;对用非所长的,则予以调整。

2、绩效考核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

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

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2、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各个考核周期的评价指标数据积累要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三、绩效考核周期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2、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时间安排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季考核时间安排为3、6、9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半年考核时间安排为6月25日开始,7月10日前上报考核情况;全年考核时间安排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结束。

四、绩效考核内容1、三级正职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1)领导能力(2)部属培育(3)士气(4)目标达成(5)责任感(6)自我启发2、员工的绩效考核内容(1)德:政策水平、敬业精神、职业道德(2)能: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3)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出勤(4)绩:工作质和量、效率、创新成果等。

五、绩效考核的执行1、集团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委员会构成另行通知;2、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执行;3、员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执行。

2024年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24年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24年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岗位的难易程度、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工资水平。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由公司制定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章岗位绩效考核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因素,制定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岗位绩效考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以目标达成、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为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七条岗位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性的考核。

第八条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员工,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管理第九条根据员工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将员工划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水平。

第十条优秀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水平为基础工资的1.2倍。

第十一条称职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水平为基础工资的1倍。

第十二条基本称职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水平为基础工资的0.8倍。

第十三条不称职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水平为基础工资。

第十四条岗位绩效工资的计算以月度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总工资比例进行计算。

第四章岗位绩效工资调整第十五条岗位绩效工资的调整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第十六条每年底薪调整期间,公司将根据整体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财务情况,对岗位绩效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七条如果员工的岗位绩效连续多年不称职,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岗位绩效工资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查询和申诉。

第五章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和管理第十九条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月度发放,与基础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 绩效管理制度

工资 绩效管理制度

工资绩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公司特制定了工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评价和工资奖励来激励员工,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绩效。

二、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3.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奖金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发放。

4.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三、绩效管理1.绩效评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价,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绩效等级: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将员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需要改进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员工将得到不同的绩效奖金。

3.绩效考核:公司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奖励。

四、奖惩机制1.奖励: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形式。

2.惩罚:对于工作表现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薪、调岗等。

五、工资发放1.工资核算: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工资数额,并按月核算工资。

2.工资发放: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每月15日前将员工的工资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其他规定1.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生日福利、年终福利等。

七、制度执行1.制度宣传: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工资绩效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制度。

2.监督检查:公司将设立绩效管理部门,对绩效评估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工资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公司的工资绩效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公司的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制度,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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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员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效率,形成按责(岗)按劳按效取酬的分配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激励性、竞争性的原则的同时,必须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岗员工。

第二章工资制度第四条公司实行以年薪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分配制度。

公司领导按照规定实行年薪制,中层及以下人员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一)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支付工资三个单元组成。

1.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相对价值,依据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结果而设置的工资单元,并作为加班工资报酬计发基数(如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

岗位工资原则上作为基本工资标准,具有保障、激励功能,在出满勤完成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100%发放。

2.绩效工资: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工资单元。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按照岗位任职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作为效益业绩工资标准,具有激励功能。

3.特殊支付工资:是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夜班津贴及其他需要特殊支付项目设置的工资单元。

(二)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应发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奖励、加班工资、夜班津贴等)。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其它项目(防暑降温、取暖费、伤残津贴、女工费、抚恤金等)-代扣项目。

(三)日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从2008年1月1日起,月计薪天数为21.75),如月计薪天数变动,另行通知。

(四)具体标准见《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档级划分标准》、《新进员工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的管理与支付第六条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当月工资根据上月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岗位绩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单位的月绩效工资总额与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员工个人绩效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的绩效和个人绩效挂钩。

第七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单位支付员工的应发工资减“三险一金”后不得低于洛阳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员工领取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收金额与实领金额必须相符;未经员工本人同意或授权,其他人一律不准代签,代领他人工资等。

第九条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计发员工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休或在次月绩效工资给予体现。

2.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

3.加班工资的发放,单位应就加班员工的岗位工资、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加班工资金额等内容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计发员工加班工资,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1-3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条岗位工资管理(一)岗位工资岗级、档级设定。

1.岗位工资设14个岗级,每个岗级设7个档级。

每岗级的1档为制度起薪点,新进人员,不论资历一律从本岗1档起薪。

转正定级或试用期满的次年按照《档级划分标准》套入相应档级。

2.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操作(服务)岗位分为三个系列。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定在7—14岗之间,生产(服务)人员在2—14岗之间。

3.离岗培训期间执行2岗一档,培训期间的考核按照签订的离岗培训协议执行。

培训合格竞聘上岗按所在岗位工资执行。

(二)建立岗位工资正常晋(降)档级机制。

基本内容如下:1.岗位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按照目标管理(MBO)、平衡记分卡(BSC)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各单位选取恰当的关键绩效指标(KPI)。

2.员工的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汇总,对考核结果可按“积分制”实行晋(降)档。

3.员工绩效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差五级。

各等级人员的比例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5%、30%、60%、3%、2%原则确定。

①每达到6分可以晋升一档;对超过6分晋档值的分数,实行累积,已经晋档的分值不再累积。

②岗位工资的考核晋档,最高为该岗级的最高档。

对岗位工资已达到最高档级,考核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公司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数额为其月标准绩效工资。

③每达到-2分,须降低一档,已经退档的分值不再累积;对岗位工资为一档,考核累积分值达到-2分的,应执行一档岗位工资的80%。

6.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或因套档依据变化需晋(降)档岗位(绩效)工资的执行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7.员工岗位变动,岗级随之变动,档级不变。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管理与支付(一)绩效工资是指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各单位每月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挂提回来的绩效工资。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下达的工资总额情况核定所属单位当年的工资总额,以此水平的绩效工资作为考核基数。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核算并下达各单位绩效工资额度。

(四)绩效工资应全部纳入考核,绩效工资发放,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第二条原则,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和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公司工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为体现绩效结果,各单位每月绩效工资应全额分解,如单位需要调剂,节余额度累计控制在10%以内,由人力资源部记账控制,可在年内其它月份工资中一并发放。

(六)除正常考核外,对发生下列情形者,按照以下规定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1.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病、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天以内的,原则上每缺勤一天减发5%;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视情节轻重,适当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4.工作时间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扣发当事者1~3个月绩效工资;5.受行政、治安拘留者,拘留期间考勤按旷工处理;6.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扣罚当事者3--6个月绩效工资;7.因工作失误、擅离职守、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生产、设备、交通、能源等事故,以有关部门的处理通报为依据,扣发当事者3~8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支付工资管理与支付(一)根据公司要求,奖励、加班加点工资、夜班津贴列入特殊工资的项目支付。

各类荣誉奖励一次性支付,工资中不再增加其他项目。

(二)特殊支付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以日工资标准为基数,夜班津贴按规定标准和实际人、天数支付。

第四章特殊情况下工资管理与支付第十三条各类假期工资支付规定:(一)病伤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其工资按如下规定支付:1.20天(含)以下,不扣减岗位工资,特殊支付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绩效工资按单位考核结果支付,原则上病休一天减发5%;满一个月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准支付。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三个月以上的按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超过医疗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员工因工负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或医疗终结经洛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需继续休息的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评定等级后,享受相应规定的伤残待遇。

(二)产假女工产假享受生育津贴时,单位工资停发;生育津贴外奖励的产假、晚婚假、晚育护理假、行计生手术假休假期间,经公司工会审批确认后,岗位工资100%发放,绩效工资原则按公司平均绩效考核工资发放。

(三)探亲、婚假、丧假、其他假上述假期期间,岗位工资100%发放,绩效工资按单位制订的考核办法发放,休假期间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标准,由单位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支付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事假、旷工事假、旷工期间以本人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原则按缺勤一天减发5%,旷工1天绩效工资停发。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外借人员、陪护人员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原则按照单位平均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因违法犯罪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当月应发工资全额支付,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五章奖励基金的核算、发放与管理第十七条奖励基金按有关规定提取,用于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及员工。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在申请奖励基金时,必须附分配给各单位的明细,以便统计相关数据,为下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打基础。

第十九条奖励基金要做到科学、合理、有计划的使用,突出奖励重点。

第二十条奖励基金中属支付加班工资的,在工资的加班工资栏目中列出;属支付特殊奖励的,在工资的奖励栏目中列出,并随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相关管理第二十一条员工应自觉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

单位可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一)个人所得税;(二)社会保险费;(三)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单位、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从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一)员工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扣罚款;(二)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

经济赔偿每月扣除的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左右,实得工资不得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薪酬制度的制定、调整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并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年度经济责任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公司所属单位。

各单位分解成月度发放指标,逐级考核发放,直到班组。

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第二十五条员工与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仍不服裁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须经单位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加大绩效工资、奖励基金等分配的透明度,公开指标完成情况,接受员工监督,做到奖惩有据、奖惩有理、奖惩有力。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员工付出的劳动量、劳动成果的大小进行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使绩效工资、奖励基金等发放规范化、合理化。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在绩效分配中,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绩效工资、奖励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无故克扣、私自截留、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6-12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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