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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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设备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将导致生产活动中断,破坏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严重的设备事故甚至会造成设备毁坏,人身伤亡,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及时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设备事故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推行点检制、操检结合,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对设备技术状况与维护保养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设备事故由机动部归口管理总负责。各生产厂设备事故管理由各自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运输等货运过程事故归各自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4、检、化验和分析仪器设备事故由计量质检部负责。

5、设备事故的统计报表,由事故单位综合后定期报机动部及各自归口管理单位。

二、定义和分级

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由于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统称设备事故。

2、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安排的临时检修。

(3)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工具或消耗件如: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篦条、剪刃、轧辊、导卫装置、皮带运输机皮带等正常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4)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连铸机跑钢、漏钢,轧机卡钢、缠辊、断带、堆钢等使生产中断但未造成设备和厂房结构损坏者。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者。

三、设备事故的分级

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二十万元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8-12小时(含8小时)。

3、较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4—8小时(含4小时)。

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千元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二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2-4小时(含2小时)以内。

5、设备故障:凡因设备原因中断生产2小时以内,但造成损失未达到设备事故等级者。

四、设备事故分类

1、责任事故: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行、点检不到位、加工工艺不合理及维修不良等。以下几种情况,列为责任事故:

(1)管理失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转,不予及时安排检修,对已发现的隐患和缺陷不及时报告,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2)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或明知有危险、有问题,但不做处理,强行指挥造成的设备事故。

(3)违章作业:不执行信号联络程序以及设备三大规程,擅离岗位、有章不循、自作主张、超负荷运行或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事故。

(4)检查维护不周:不能认真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未能按分工履行规定的检查职责,对设备技术状况、维护保养办法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认真、错检、漏检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的设备事故。

(5)润滑不良:由于油脂污染、清洗换油不及时,没按润滑五定制度换油、加油,致使润滑部位缺油,造成设备非正常磨损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6)检修质量差:未能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在修理后或修理间隔内,由于设备内部问题,联接件松动,装配不合技术要求,零件有明显缺陷,内部润滑不良等外部难以检查、发现的问题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7)设备备件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更换的设备或零部件有外观、外形尺寸、配合精度等方面的问题,对可测的性能、精度具备检测手段和量具,但检修粗心未能查出问题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

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汇报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设备负责人要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组织抢修。

(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要在事故发生10分钟内报安环生产部、机动部和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在24小时内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2、事故抢修:

(1)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2)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

(3)对于预防事故或抢修事故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3、事故处理:

(1)事故抢修完毕恢复生产后12小时内由机动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报告交机动部备案。

(2)设备小故障由各厂自行处理,事故处理报告要交机动部备案。

(3)所有的设备事故一律由机动部代表集团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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