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是用来评估企业在防范和应对质量事故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下面是一般的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的内容:
1. 质量事故预防措施: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事故预防机制,包括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跟踪。
2. 质量事故应急响应: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快速、有效的质量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危机管理团队的组建和培训,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响应和处置。
3. 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建立科学的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题的整改和改进,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 质量事故报告和通报: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质量事故,并向内外部人员进行及时的事故通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5. 质量事故后评估和总结: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后评估和总结,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 质量事故管理能力培养: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定期组织质量事故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以上是一般的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是一个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产品或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和报告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定义和分类:制度应明确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其分类,例如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2. 事故报告流程:明确质量事故报告的流程,包括责任主体、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3. 事故处理流程:制度应规定质量事故处理的流程,包括责任主体、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的程序、制定纠正措施和防止措施、追溯和回收等。
4.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应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报告,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责任追究、风险评估和管理等。
5. 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应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包括事故数量、各类事故的分布及趋势等。
6. 事故预防与改进措施:制度应要求根据质量事故的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7. 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应规定质量事故情况的信息公开和通报机制,包括向相关部门和用户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8. 培训和教育:制度应规定对员工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培训的内容和频次,确保员工掌握制度要求和操作流程。
9. 监督和评估:制度应规定对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一个比较全面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事故的管理,提高质量事故的防控能力,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管理考核旨在通过检查、评估和考核企业对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情况,评估企业的质量事故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质量事故管理考核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质量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处理和整改、事故信息报告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管理考核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价、奖惩和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考核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章评估原则第八条考核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实用。
第九条考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质量事故管理情况。
第十条考核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进行差异化评价。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质量事故预防措施评估包括:(一)事故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包括是否建立了质量事故预防体系、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等;(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评估,包括警示标识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评估,包括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措施评估包括:(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评估,包括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二)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评估,包括演练的频率、参与人员和反馈效果等;(三)应急物资准备情况评估,包括物资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与分析评估包括:(一)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评估,包括调查组的组建、调查的程序和方法等;(二)事故分析的深入程度评估,包括分析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准确性等;(三)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评估,包括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和整改评估包括:(一)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评估,包括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二)事故整改的落实情况评估,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根据2021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是企业用来规范和管理质量工作的重要文件,它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质量管理活动、质量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从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讨论。
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质量管理计划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的顺利进行。
2.质量目标的制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目标,并明确具体的指标和时间要求,以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责任的明确:明确各个岗位的质量责任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的全面覆盖,包括从设计、生产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4.质量管理活动的规范:制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包括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方面的活动,并且要求全员落实。
5.质量管理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机制,包括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评审等,以确保质量管理的及时、有效进行。
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1.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一系列质量管理的考核指标,包括产品质量指标、质量投诉率、质量事故处理效率等等,以全面评估质量管理的情况。
2.考核方法的确定:明确质量管理考核的具体方法,包括定期抽样检查、现场督查、外部评估等多种方式,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3.考核权责的明确:明确各个岗位的考核权责,明确各个岗位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考核的科学有效进行。
4.考核结果的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的反馈和通报,明确考核结果对个人和团队的影响,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5.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制度相结合,对于达到或超过质量管理目标的个人和团队予以奖励,对于未达标的个人和团队予以相应的惩罚,以激励全员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以上就是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通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考核办法,可以推动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各部门或个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绩效,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质量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成果等。
第四条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第五条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文件资料的查阅、实地检查、访谈、问卷调查等。
第六条考核结果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公布,并作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流程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将定期发布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内容、形式、标准和时间。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参与考核,并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工作。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考核标准和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表格,并分发给各部门。
第十条各部门按照考核方案和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将收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初步的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将初步的考核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通知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提出异议和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各部门的异议和改进意见,综合考虑,并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公布,并发送到各部门,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五条考核标准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综合性等。
第十七条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等。
第十八条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考核方案中明确。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一)质量事故的分类1、重大质量事故:(1)主要结构倒塌。
(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严重影响下一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一级网络计划主要控制点工期15天以上者。
(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者。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3、记录事故:(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二)考核标准1、对质量管理人员整改要求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
对违反质量监督有关制度的责任单位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处罚。
2、质量事故的考核:(1)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20000元,损失超过50万元的,加倍罚款。
(3)各单位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必要时给以行政处分,情节恶劣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作业指导书编制不符合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造成施工顺序颠倒,施工质量不能达标,设备损坏等问题,视情节给予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无偿返工。
(5)未按不符合项处理规定条款处理,擅作主张或隐瞒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0000元的罚款。
不符合项的处理未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的确认强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5000元的罚款。
对未按本规定的要求拒不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造成工期延误,视情节给以500~3000元的处罚。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0〕206号),根据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XXXX[2014] 52号)、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XXXXXX质安[2016]26号)及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工区项目经理部发生的质量事故(含检查发现、项目公司和相关方投诉等),项目部处理权限范围内,经派出调查组调查情况属实的质量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下称责任单位。
第四条对承建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的原则。
分级负责,逐级追究,原则上指:项目部和责任单位对管理层、作业层行使责任追究和处罚.第五条已及时整改,并得到监理和总承包一部方认可;或已按相关单位规定追究和实施处罚的不再重复追究和处罚。
因工区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善,造成总承包一部对项目部的罚款,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进行承担,项目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章质量事故等级分类第六条质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施工或其它意外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以及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进行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中电建股[2014] 52号),工程质量事故化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小于等于1个月,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的事故.(二)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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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
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A、工序产品同批次不合格≥5%总量的;
B、成品同批次不合格≥3%总量的。
4.3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以截止出现质量事故的工序所产生的总成本为计算损失的标准,具体质量事故按损失金额分级如下:一般质量事故:≤1000元;
较大质量事故:>1000元—≤3000元;
重大质量事故:>3000元。
5.0质量事故的管理程序
5.1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附件一)
5.2质量事故的信息报告
5.2.1工序的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质量部,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5.2.2售出产品客户投诉不合格时,销售部得到信息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报告质量部和分管副总,重大批量质量投诉直接报告分管副
总。
5.3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3.1一般、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临时应急措施,提出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调查和处理。
5.3.2生产过程中的零星不合格品,由车间判定和处理,质量部现场检验员确认签字。
成品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5.3.3质量事故的处理时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5.3.4出现质量事故后,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和处理,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查出,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属于领导违规的,不再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领导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3.5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公司办予以通报公示。
5.4质量事故考核的执行
5.4.1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追究到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责任。
详见附表二《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
5.4.2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由质量部会同财务部进行核定,并按附表二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4.3质量事故处罚款由财务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如赔偿或处罚金额较大时,可分月扣除(每月留生活费600元)直至扣完为止。
5.4.4对质量事故的判定、处罚存有异议的,可以在通报3日以内逐级申诉或越级申诉,直至公司总经理。
受理申诉的部门和领导,必须在3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5.4.5对事故责任和处理意见逾期不进行申诉的,视为认可处罚。
5.4.6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事故处理不受《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的限制。
5.4.7新产品试产或新设备调试期间产生的报废、返工质量损失不作考核。
但生产车间、巡检人员必须作好标识和记录。
5.5事故处理资料保存
5.5.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资料的收集,事故处理结束后,汇总归档保存。
6.0附则
6.1本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生产部。
6.2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与公司其他文件内容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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