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是一个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产品或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和报告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定义和分类:制度应明确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其分类,例如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2. 事故报告流程:明确质量事故报告的流程,包括责任主体、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3. 事故处理流程:制度应规定质量事故处理的流程,包括责任主体、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的程序、制定纠正措施和防止措施、追溯和回收等。
4.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应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报告,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责任追究、风险评估和管理等。
5. 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应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包括事故数量、各类事故的分布及趋势等。
6. 事故预防与改进措施:制度应要求根据质量事故的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7. 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应规定质量事故情况的信息公开和通报机制,包括向相关部门和用户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8. 培训和教育:制度应规定对员工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培训的内容和频次,确保员工掌握制度要求和操作流程。
9. 监督和评估:制度应规定对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一个比较全面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制造、运输、使用或维护过程中,由于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质量事故,保障企业的形象和利益,我公司特制定了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管理,确保质量事故的及时处理、合理解决,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事故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包括产品质量事故和服务质量事故。
四、质量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质量事故定义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
2. 质量事故分类质量事故可按严重程度和责任归属分为不同级别和责任方,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责任方分为公司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五、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1. 责任部门与人员明确质量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员,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处理,责任能够清晰界定。
2. 事故概述简要描述质量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为后续的分析和处理提供基础信息。
3. 事故原因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4.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立即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长期解决方案。
5. 效果评估对事故处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事故处理后的影响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6. 改进措施根据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六、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核流程1.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由责任部门编制,并报经理审批。
2. 经理审批后,质量部审核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质量部审核通过后,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告公布并全员知晓。
七、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保密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属于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未经授权的人员。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根据2021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质量事故的处理管理,提高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质量事故负总责,并将责任明确给予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个人。
2. 质量事故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并及时、全面地报告和处理质量事故。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质量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质量事故应急演练,并定期进行质量事故隐患排查。
4. 相关员工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知识,熟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参与质量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5. 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配合企业的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事故预防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事故预防纳入其中。
2. 企业负责人应当制定质量事故预防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和改进预防效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
4.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及时上报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质量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质量事故后,质量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置应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确保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同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的保存。
第五章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与分析工作,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工作。
3. 调查组应当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的措施和结果1. 质量事故责任人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使用、服务过程中,因产品设计、材料、工艺、设备、人为失误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直接或潜在的风险。
第四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质量事故报告第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排除潜在风险。
第六条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初步调查情况。
第七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二)事故的性质、范围和损失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四)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五)事故后续工作的安排。
第八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质量事故情况,并提交详细的报告。
第九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第十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妥善保管,归档备案。
第三章质量事故调查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推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调查组应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和环境;(二)调查组应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三)调查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调查组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获取有效的证据材料;(五)调查组应编制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具备以下特点:(一)客观真实,以事实为依据;(二)准确全面,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三)合理可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2021年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

2021年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1目的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划分标准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职责4.1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制度内容(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部、安质部。
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纠正,以减轻对客户和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产品质量的部门及员工。
二、定义和分类2.1 定义质量事故指任何因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的事件。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故障、原材料缺陷、生产过程中的操作错误等。
2.2 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质量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 轻微:不影响产品功能,可通过简单修复达到质量标准。
- 一般:影响产品功能,需通过更换部件或重工来解决问题。
- 重大:导致产品完全失效,或对客户安全构成威胁,需要紧急召回或停产。
三、责任和组织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更新本制度,以及监督执行情况。
在质量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调查和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3.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时第一时间上报。
3.3 销售及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市场反馈信息,及时通报质量问题,并协助处理客户投诉。
四、程序和措施4.1 预防措施-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
- 强化原材料入库检验,确保源头质量控制。
- 采用有效的生产过程控制手段,如统计过程控制(SC)。
4.2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相关操作,隔离问题产品。
- 组织跨部门的紧急会议,评估事故影响,并决定后续行动。
- 根据情况通知客户,并提供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
4.3 调查与分析- 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
- 运用5 Whys、鱼骨图等工具,追溯问题根源。
- 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包括原因分析、影响评估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4.4 纠正与预防- 实施临时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 根据调查结果,修订相关工艺文件和操作指导。
-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长期改进措施得以执行。
五、记录和报告所有质量事故必须详细记录,并定期汇总报告给管理层。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XX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图表: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月施行?新华社发(大巢制图)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应引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梳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是否编制应急预案该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第33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逾期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
3、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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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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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
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A、工序产品同批次不合格≥5%总量的;
B、成品同批次不合格≥3%总量的。
4.3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以截止出现质量事故的工序所产生的总成本
为计算损失的标准,具体质量事故按损失金额分级如下:
一般质量事故:≤1000元;
较大质量事故:>1000元—≤3000元;
重大质量事故:>3000元。
5.0质量事故的管理程序
5.1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附件一)
5.2质量事故的信息报告
5.2.1工序的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质量部,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5.2.2售出产品客户投诉不合格时,销售部得到信息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报告质量部和分管副总,重大批量质量投诉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5.3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3.1一般、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临时应急措施,提出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调查和处理。
5.3.2生产过程中的零星不合格品,由车间判定和处理,质量部现场检验员确认签字。
成品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进行调查
和处理。
5.3.3质量事故的处理时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5.3.4出现质量事故后,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和处理,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查出,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属于领导违规的,不再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领导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3.5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公司办予以通报公示。
5.4质量事故考核的执行
5.4.1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追究到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责任。
详见附表二《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
5.4.2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由质量部会同财务部进行核定,并按附表二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4.3质量事故处罚款由财务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如赔偿或处罚金额较大时,可分月扣除(每月留生活费600元)直至扣完为止。
5.4.4对质量事故的判定、处罚存有异议的,可以在通报3日以内逐级申诉或越级申诉,直至公司总经理。
受理申诉的部门和领导,必
须在3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5.4.5对事故责任和处理意见逾期不进行申诉的,视为认可处罚。
5.4.6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事故处理不受《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的限制。
5.4.7新产品试产或新设备调试期间产生的报废、返工质量损失不作考核。
但生产车间、巡检人员必须作好标识和记录。
5.5事故处理资料保存
5.5.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资料的收集,事故处理结束后,汇总归档保存。
6.0附则
6.1本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生产部。
6.2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与公司其他文件内容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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