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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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6篇

京都议定书6篇

京都议定书6篇京都议定书 (1)1.自本议定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

2.任何此种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述明的变更后日期生效。

3.退出《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亦退出本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2)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

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之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京都议定书 (3)1.《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应作为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

《公约》关于该两个机构行使职能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议定书。

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届会,应分别与《公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会议结合举行。

2.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附属机构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

在附属机构作为本议定书附属机构时,在本议定书之下的决定只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作出。

3.《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机构行使它们的职能处理涉及本议定书的事项时,附属机构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

京都议定书 (4)1.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参照可以得到的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佳科学信息和评估,以及相关的技术、社会和经济信息,定期审评本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引言概述: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并签署。

该议定书旨在通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本文将对京都议定书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旨在更好地理解这个重要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

正文内容:1.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目标:1.1目标的设定: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目标期限(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这些目标被称为减排目标。

同时,一些国家还有特定的子目标,如美国要求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7%。

1.2目标的执行:京都议定书还设立了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旗帜机构(CDMEB),负责审查和审核发达国家减排目标的执行情况,并协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

2.增设清洁发展机制(CDM):2.1CDM的定义: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具体机制,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发达国家可以获得减排量,作为达到减排目标的一种手段。

2.2CDM项目的条件:CDM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不使用CDM机制的情况下无法实施、清洁发展、可追踪和可核查等。

CDM 项目还需要通过执行机构旗帜机构的审查和审核。

3.联合履约机制(JCM):3.1JCM的定义:联合履约机制是提出的一个与CDM类似的清洁发展机制。

该机制旨在帮助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通过实施减排项目来共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2JCM与CDM的区别:与CDM相比,JCM更加灵活,在合作双方之间提供更多的自主权。

JCM还强调技术转让和知识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4.递延作用(Carryover):4.1递延作用的定义:递延作用是指发达国家在目标期限内未完成减排目标时,可以将未使用的减排量转移到下一个承诺期限。

4.2递延作用的影响:递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认为递延作用可能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加,并对目标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

引言概述:京都议定书是一项全球合作协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

该协议于1997年在京都市达成,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

通过京都议定书,各国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达到防止全球气温上升超过2摄氏度的目标。

本文将从减排目标、机制、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以探讨京都议定书的内容和影响。

正文内容:一、减排目标1.1.背景及目标设定:介绍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以及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减排目标。

1.2.承诺减排量:解释各参与国家承诺的减排量,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1.3.比例分配:讨论减排目标的比例分配原则和方法,如基准年和参考线的设定。

二、机制2.1.排放权交易:解释排放权交易机制,包括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作。

2.2.清洁发展机制:探讨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立,以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清洁技术和资金。

2.3.贡献限额:说明贡献限额制度,包括减排单位的确定和时间段的分配。

三、市场3.1.碳市场发展:介绍碳市场的发展情况,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影响。

3.2.价格波动:研究碳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和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和政策措施。

3.3.国际市场:讨论国际碳市场的,如联合国碳市场系统(ETS)和其他区域碳市场的互联互通。

四、可持续发展4.1.可持续发展目标:阐述京都议定书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考虑。

4.2.技术转让:探讨技术转让的机制和实施,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减排措施的推广。

4.3.资金支持:分析资金支持的来源和分配,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基金和其他国际合作机制。

五、国际合作5.1.合作框架:介绍国际合作的框架和机制,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它相关安排。

5.2.达成一致:揭示各国共同努力和协商的重要性,以达成全球减排目标。

5.3.合作难点:分析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和难点,如责任分担、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

总结: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合作协议,通过减排目标、机制、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的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机会。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指1997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它涉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文件。

以下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详细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承诺文件,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签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目前,该协议已经被197个国家和地区所批准。

京都议定书的关键目标是通过对发达国家设置具体的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以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这些减排目标针对的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至2012年期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而且这些目标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责任情况而设定的。

为了实现这些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共同采取减排手段,如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一个遵守机制,以监测各国的减排行动并确保其履行承诺。

各国必须定期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接受国际评估。

如果某个国家未能达到其减排目标,它可能需要采取补偿措施,如购买排放减免单位或向其他国家提供减排援助。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为后续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并为保护地球气候系统提供有效而又切实可行的途径。

它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促进了全球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总结来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全球性的协议,旨在通过设定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后续的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

通过这一协议,各国可以共同努力,保护地球的气候系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
《聊聊<京都议定书>那些事儿》
嘿,今天咱来聊聊《京都议定书》。

话说这议定书啊,那可是相当重要呢!
记得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环保主题的活动,活动现场有各种关于环保的宣传展示。

我就在一个角落里看到了关于《京都议定书》的详细介绍。

原来它主要就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让各个国家都来承担起减排的责任。

这就好比一个班级,老师给同学们都分配了任务,谁得把卫生搞好,谁得负责纪律。

议定书就是给各个国家分了这样的任务。

在议定书里,规定了那些工业化国家要减排,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这就像是给他们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得认真对待这个事儿。

还制定了一些灵活的机制,比如可以通过交易排放指标啥的,让减排变得更灵活,更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然后呢,议定书还特别强调了可持续发展。

这就像是我们过日子,不能只看眼前,得为以后着想。

要发展经济,还得保护环境,不能走那种牺牲环境求发展的老路。

其实这《京都议定书》就像是给地球这个大家庭制定了一份家规,告诉大家都要爱护我们的家,要一起努力让地球变得更美好。

我们每个人也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比如少用一次性的东西,多坐公交地铁,节约用电用水。

这些小小的举动,汇聚起来就能产生巨大的力量。

总之,《京都议定书》虽然听起来好像很遥远,但它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让我们一起为了地球的明天,努力践行议定书的要求吧!让我们的地球一直充满生机与活力,就像我们美好的生活一样永远延续下去。

以上就是我对《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的一些理解啦,希望能让你对它有更清楚的认识哟!。

京都议定书7篇

京都议定书7篇

京都议定书7篇京都议定书 (1)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载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xx年至20xx年承诺期内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

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到20xx年时,应在履行其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方面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

3.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吸收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碳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以实现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本条规定的承诺。

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报告,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予以审评。

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其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就涉及与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它活动,应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方式、规则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的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方法学方面的工作、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此项决定应适用于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

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这些额外的因人引起的活动选择适用此项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已经进行。

5.其基准年或期间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其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

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异同及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比较

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异同及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比较近年来,全球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挑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行动,其中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是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本文将比较这两个国际协定的异同,并评估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

一、历史背景与目标1.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通过,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属协定。

该协定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为发达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

2. 巴黎协定巴黎协定于2015年通过,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制定的国际协定,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来控制全球温度上升,并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后尽快实现减排。

二、主要内容与约束力1.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将温室气体分为六种,并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减排目标;建立弹性机制,如排放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以便实现减排目标。

然而,该协定缺乏约束力,因为美国等一些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并没有批准该协定。

2. 巴黎协定巴黎协定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

其主要内容包括:让各国自主制定减排目标,即国家自主贡献;建立透明度机制,通过监测、报告和核查来确保各国目标的履行;设立资金支持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

三、异同点比较1. 目标设置京都议定书通过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减排目标的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是一种相对较为刚性的方式。

而巴黎协定则更加灵活,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减排目标。

2. 参与国家范围京都议定书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要求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而巴黎协定则是全球性的协定,各国都可自主加入。

3. 约束力京都议定书在缺乏一些重要国家的参与下,约束力不够强。

然而,巴黎协定倡导全球合作,所有参与国都被要求制定并履行减排目标,约束力相对更强。

4. 资金支持京都议定书缺乏明确的资金支持机制,导致发展中国家难以实现减排目标。

京都协议书全称

京都协议书全称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本协议书由以下国家(以下简称“缔约方”)共同签署,旨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标:第一条定义1.1 “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2 “温室气体”指《公约》附件A所列的气体。

1.3 “排放限制和减少承诺”指附件B所列的缔约方根据第三条所承担的具体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第二条目标2.1 本议定书的目标是,通过附件B所列的缔约方的排放限制和减少承诺,以及通过其他措施,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以防止人为干预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

第三条排放限制和减少承诺3.1 附件B所列的缔约方应根据各自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承诺,采取国内措施,以限制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确保在承诺期内达到这些承诺。

3.2 缔约方应定期报告其排放量,并接受国际审查。

第四条灵活性机制4.1 为促进成本效益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本议定书允许使用以下机制:4.1.1 排放贸易,允许一个缔约方购买另一个缔约方的排放减少额度;4.1.2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I国家投资附件II国家之外的项目,以获得排放减少额度;4.1.3 联合履行,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件I国家共同实施减排项目。

第五条适应措施5.1 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技术转让6.1 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促进和便利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提供环境友好型技术和气候友好型技术,以支持它们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

第七条资金机制7.1 为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

第八条缔约方会议8.1 本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应是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一部分,除非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

第九条遵守9.1 本议定书设立一个遵守委员会,以促进遵守和执行本议定书的规定。

京都协议书6篇

京都协议书6篇篇1《京都协议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一个附件,正式名称为《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签署,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达到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目标。

《京都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发达国家在特定时期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根据协议的规定,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分阶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约定的减排目标。

其中,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被设定为减排的主要责任方。

同时,协议还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执行”(JI)等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投资和合作来实现减排目标。

《京都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协议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和义务,为国际社会建立了减排标准。

其次,协议促进了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

同时,协议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技术和资金支持,促进了全球减排合作。

然而,《京都协议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一方面,协议的减排目标被指责过于宽松,无法有效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

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退出或未能履行协议,导致其实施效果受到质疑。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京都协议书》只是众多气候变化治理措施中的一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也不断在气候变化议题上进行深入讨论和合作。

例如,2015年巴黎协定作为《京都协议书》的延续和加强,进一步规定了全球减排目标和行动方案,成为当前国际气候治理的主要框架。

总的来说,虽然《京都协议书》在全球气候治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其实施效果和应对挑战仍然亟待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保护地球家园的可持续发展。

篇2京都协议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个重要文件,于1997年通过并生效。

它被视为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里程碑,旨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

京都议定书10篇

京都议定书10篇京都议定书1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它们特殊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在不对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引入任何新的承诺、但重申依《公约》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现有承诺并继续促进履行这些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3款、第5款和第7款,应:(a)在相关时并在可能范围内,制订符合成本效益的国家的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以改进可反映每一缔约方社会经济状况的地方排放因素、活动数据和/或模式的质量,用以编制和定期更新《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同时采用将由《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并与《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相一致;(b)制订、执行、公布和定期更新载有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国家的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一)此类方案,除其它外,将涉及能源、运输和工业部门以及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

此外,旨在改进地区规划的适应技术和方法也可改善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二)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根据第七条提交依本议定书采取的行动、包括国家方案的信息;其它缔约方应努力酌情在它们的国家信息通报中列入载有缔约方认为有助于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的措施、包括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以及增强汇和汇的清除、能力建设和适应措施的方案的信息;(c)合作促进有效方式用以开发、应用和传播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并采取一切实际步骤促进、便利和酌情资助将此类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特别转让给发展中国家或使它们有机会获得,包括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利有效转让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并为私有部门创造有利环境以促进和增进转让和获得有益于环境的技术;d)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进行合作,促进维持和发展有系统的观测系统并发展数据库,以减少与气候系统相关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各种应对战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并促进发展和加强本国能力以参与国际及政府间关于研究和系统观测方面的努力、方案和网络,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五条;(e)在国际一级合作并酌情利用现有机构,促进拟订和实施教育及培训方案,包括加强本国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人才和机构能力、交流或调派人员培训这一领域的专家,尤其是培训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并在国家一级促进公众意识和促进公众获得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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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 截至2005年2月,全球已有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 2005年 全球已有141 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 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 30个工业化国家 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 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80% 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 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 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 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 年签署了《 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 书》。
一 、 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 排放权交易” 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 “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 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 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 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 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 可以采用“集团方式” 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 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 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 2002 年 5 月 31 日正式批准了 《 京 2002年 31日正式批准了 日正式批准了《 都议定书》 都议定书》。
2004年 11月 2004 年 11 月 5 日 ,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 《 京都议定书 》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 京都议定书》 上签字, 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 。
此外,中国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正在制定《 此外,中国根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约的有关规定,正在制定《应对 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估计将在年内正式公布。 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估计将在年内正式公布。
但 2001 年 3 月 , 布什政府以 “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 2001年 布什政府以“ 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 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 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 为借口, 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 ” 为借口 , 宣布拒绝批准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2005年 2005 年 2 月 16 日 , 《 京都议定书 》 正式生效 。 这是 16日 京都议定书》 正式生效。 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 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 四种减排方式。 四种减排方式。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个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 京都议定书》 的灵活机制。 的灵活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 MECHANISM) 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 京都议定书》 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是《京都议定书》 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 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
根据《国家信息通报》 1994年 根据《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我国二氧化碳净 排放量为26.66 亿吨 折合约7 28亿吨碳 亿吨, 亿吨碳, 排放量为 26.66亿吨 , 折合约 7.28 亿吨碳 , 甲烷排放 总量约为3429万吨 氧化亚氮排放总量约为85万吨 万吨, 万吨。 总量约为3429万吨,氧化亚氮排放总量约为85万吨。
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 新西兰 、 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 1990 年水平上。 年水平上。
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 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 、 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 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 % 年分别增加10 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
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 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 (CO2) 、 甲烷 (CH4) 、 甲烷(CH 氧化亚氮(N 氢氟碳化物(HFC 全氟化碳(PFC 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 六氟化硫(SF 六氟化硫(SF6)。
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 谈判。 谈判。
历经八届会议, 1997年 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 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 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 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 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 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 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当喜马拉亚主 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 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 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 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 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 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 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
《 京都议定书 》 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55% 京都议定书》 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 55% 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 55个国家批准 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国际公约。 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 1998年 月签署并于2002 2002年 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 京都议定书》规定, 2010年 氧化碳等6 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要比1990 年减少 氧化碳等 6 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 要比 1990年减少 5.2%。
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 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 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 的削减目标是: 1990年相比 欧盟削减8 年相比, 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 削减7 日本削减6 加拿大削减6 削减7%、日本削减6%、 加拿大削减6%、 东欧各国 削减5 削减5%至8%。
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 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 中国家购买“ 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 CER) 中国家购买 “ 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 ( CER ) ” 以履行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
中国因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占到整个GDP 的 中国因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占到整个 GDP的 3%。 目前, 目前,中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占到发展中国家排放总量 50% 同时也是全球排放总量的15% 的50%,同时也是全球排放总量的15% 。
UNFCCC自缔约之日起 已经有全球的185 UNFCCC 自缔约之日起 , 已经有全球的 185 个国家参 自缔约之日起, 185个国家参 并成功地举行了8 与 , 并成功地举行了 8 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 会。然而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 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 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
到2050年,中国的能源消耗将占到全球能源总消耗 2050年 60%左右,这对中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的60%左右,这对中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根据《公约》的要求,中国已于2004年 11 月 根据 《 公约 》 的要求 , 中国已于 2004年11月9日向 缔约国正式提交《 缔约国正式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出事国家 信息通报》 信息通报》,这是中国政府为履行义务开展的一项具 体工作。 体工作。
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 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 扭转全球变暖趋势, 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 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 各国政府通过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 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HANGE,又称UNFCCC) UNFCCC)。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又称UNFCCC)。
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 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 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 家承诺将在2000 2000年 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 1990年 家承诺将在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 的水平。 的水平。
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 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 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 放量达到预期水平, 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 有强制力的承诺。 有强制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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