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规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经过学校批准注册成立、由中小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形成学校特色,不断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社团活动的开展要突出“五育”并举,注重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少先队共青团活动、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社团活动内容,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能力特长,提升社团活动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
学校党组织可委托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务处、校团委)具体负责社团管理和指导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社团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及具体管理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第十条学生成立社团,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成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安全预案、经费管理、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宜)、发起人基本情况、成员名单、指导教师简介、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学年社团活动计划等文字材料,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XX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经学校党总支批准成立的,能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健康向上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有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实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学生发展中心的管理。
第五条社团负责人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我校正式员工,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管理指导。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对社团行使下列职责:(一)监督社团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二)监督社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三)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四)监督社团日常活动和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要维护和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社团指导老师须由具有与该社团性质相关的专业知识,且热心社团工作的本校教师担任。
指导老师确定后,报学校审批后聘任。
第九条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士来我校讲学、做报告及参加其他活动,或我校学生社团去校外开展活动,须事先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经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校,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学生社团或社团成员创办、印发各种出版物,需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学校批准。
所办刊物只限于校内发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制社团公章、印制信封和稿纸等。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内容要与社团章程、社团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校内同一社团管理单位不重复设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组织,不同的社团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经社团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学校备案,原则上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管理单位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学校备案。
初中社团管理规定

初中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初中部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加入社团应本着自愿参加、自由选择的原则。
2. 规范化管理原则:社团管理应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原则,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
3. 素质教育原则:社团活动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社团设立与注册第四条社团设立条件1. 社团应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目标,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 社团应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负责人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能力。
3. 社团应拥有不少于10名成员。
第五条社团注册1. 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提交注册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成员名单等。
2. 学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团予以注册,并核发社团登记证书。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六条活动计划1. 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活动计划,提交学校审批。
2.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预期效果等。
第七条活动审批1. 社团开展活动前,需向学校提交活动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重大活动(如比赛、大型演出等)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申请。
第八条活动组织与实施1. 社团负责人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社团活动应遵循安全原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九条活动总结与反馈1. 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学校。
2. 学校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第十条经费来源1.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资助、成员会费、社会捐赠等。
2. 社团经费使用应遵循节约原则,保证资金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1.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进行。
2. 社团负责人需定期向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初中社团规章制度

初中社团规章制度
尊敬的社团成员们,
欢迎大家加入我们的社团,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团事务,提高社团的凝聚力和效益,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大家严格遵守:
一、遵守社团宗旨和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
二、严禁在社团活动中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三、社团活动期间,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保持良好的队列和秩序。
四、社团成员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
五、社团会议和活动应当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请提前请假。
六、社团活动需要经过提前计划和组织,完成任务要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七、在参加社团活动时,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八、不得擅自私自招募社团成员参加其他社团或组织的活动,影响社团团结和凝聚力。
九、社团成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合理化解矛盾,维护社团的共同利益。
十、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团成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取消社团资格。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共同努力,打造出更加团结、积极、向上的社团氛围,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
谢谢大家!。
初中社团管理制度

初中社团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初中社团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
适用于所有初中社团。
2. 社团成立和管理2.1 社团成立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需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
2.2 每个社团需指定一位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3 社团成员应自愿参加,不得强制加入或排斥任何学生。
3. 社团活动安排3.1 社团活动需提前确定活动内容、地点、时间等,并报备学校。
3.2 活动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研究、生活和休息时间,不得影响学业进度和身体健康。
3.3 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包含违法、暴力或不良信息。
4. 社团管理和评估4.1 指导教师应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开展活动,关注学生的参与度和表现。
4.2 活动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学生,保障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4.3 指导教师应根据社团活动的质量和学生表现,定期进行评估,并提供建议和指导。
5. 社团解散及调整5.1 社团成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退出社团,但需提前向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部门报备。
5.2 如社团管理部门认为某个社团长期不活跃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权解散该社团或调整管理方式。
6. 其他规定6.1 社团活动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2 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和其他社团成员,互相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团氛围。
6.3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社团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管理制度经学校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变动或修订,须经学校同意并重新公布。
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中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中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是指由中学生自愿组成,以一定的兴趣爱好或共同目标为基础,开展课外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的管理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民主、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为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应为中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并为社团指导委员会提供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中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有害于学校和社会的行为。
第七条中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公益活动,以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条中学生社团应鼓励积极创新,提倡团队合作,增强各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中学生社团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和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中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报告社团的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章社团的设立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中学生社团设立一个统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社团的注册、注销和管理。
第十二条中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社团名称符合学校的要求,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二)社团宗旨明确,具有一定的特色和意义。
(三)拥有一定的团体人数和组织架构。
(四)有一定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能够组织和开展一定规模的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应对中学生社团进行注册,并为其颁发注册证书。
第十四条中学生社团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召开社团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二)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的宗旨、组织结构、活动内容和管理规定。
(三)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保证社团活动的安全和秩序,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中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活动,并向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报告社团的活动情况。
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意义初中社团活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对于规范社团活动的进行,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和指导1. 学校应设立社团活动指导处,负责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开展。
指导处应有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需要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指导水平。
2. 每个社团应有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社团活动。
指导老师应与学生组成指导小组,共同制定社团活动计划,监督活动的进展,并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加入社团,但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并填写入社申请。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社团。
三、社团活动计划1. 每个社团应编制年度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
计划应经指导老师审核,并报学校备案。
2. 活动计划要兼顾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需求,尽量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避免活动对学生课程学习的干扰。
四、社团活动经费1.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社团活动。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由指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报账。
2. 社团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如举办义卖、参加校内外比赛等。
筹集到的资金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不得私自挪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五、社团活动安全1. 学校和社团指导老师应时刻关注社团活动的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社团活动需要在安全的场所进行,活动场地应提前审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社团活动评估1. 每个活动结束后,社团指导小组应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2. 学校应定期进行社团活动的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社团活动展示1. 学校应给予社团活动展示的机会,如组织校园展览、开展文化活动等。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五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
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
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模版
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社团的活动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秩序和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中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活动管理。
第四条中学生社团应当以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促进综合素质提升为宗旨,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学校应当予以中学生社团充分的支持与重视,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器材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学校将会逐步建立中学生社团评优机制,对活跃、有特色的社团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学校将持续加强对中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为社团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第二章社团组织管理第八条中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包括学科类社团、兴趣类社团、服务类社团等。
第九条中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社团管理机构,包括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社团干事等。
第十条每个中学生社团应当设立专门的社团办公室,负责协调社团活动、管理社团经费等事务。
第十一条每个中学生社团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并通过社团公告、宣传栏等及时向全校师生宣传。
第十二条每个中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社团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每个中学生社团应当建立成员管理制度,明确每位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中学生社团在进行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五条中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生的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第十六条中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和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中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当注意提前预定场地和器材,确保充分的活动条件。
第十八条中学生社团应当定期进行活动成果的展示和交流,鼓励社团成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分享。
第十九条中学生社团应当注重活动的评估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活动方案。
初中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初中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一、社团的定义和意义社团是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集体,以特定兴趣或共同爱好为依托,开展一系列有益身心发展的活动。
社团在初中阶段的学生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和组织协作能力,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专长和特长。
二、社团的选择与报名学生在初中就读期间,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自己喜欢的社团。
学校应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供学生选择,如文学社、音乐社、美术社、科技创新社等。
学生在选择社团时,应先了解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三、社团的组织管理1.社团指导教师的角色每个社团应有一名负责指导的教师,教师要能理解并关心学生的兴趣爱好,善于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活动,为社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社团成员的义务和权利社团成员应遵守学校规定和社团的章程,按时参加活动,并积极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和管理工作。
社团成员有权享受社团活动的资源和机会,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社团活动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设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可以包括学习交流、实践体验、比赛竞技、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活动内容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实践性,既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又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社团活动的时间和频率学校应合理安排社团活动的时间,确保活动与学习之间的平衡。
社团活动可包括课余时间和周末时间,根据不同社团的需要进行灵活安排。
同时,社团活动的频率也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教师的指导情况来确定,要保证活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六、社团活动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学校应提供适当的经费和资源支持社团活动。
教师可以帮助社团成员申请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器材和场地。
同时,学校可以组织各个社团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享资源,促进共同进步。
七、社团活动的评价和奖励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团活动评价和奖励机制,充分肯定和表彰那些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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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第三初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体育技能性的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领导小组主管。
第三条:学生社团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爱好兴趣和创新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第四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学校的社团管理章程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入社手续、社员权利和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招新制度、社团活动方案、等。
第五条:筹备成立新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社团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递交社团章程。
新筹建的社团,经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宣布成立。
第六条:筹建成立的社团必须经社团领导小组批复后,才能开始组织活动。
第七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组织。
第八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
(二)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三)有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五)不遵守本条例第五条的;
(六)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九条:禁止秘密结社。
第十条:社团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校社团领导小组申请办理更改登记或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呈缴社团所有的信息档案。
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社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开展长期不正常,或所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社团,以及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社团领导小组将予以解散。
第三章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程序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必须是符合社团管理章程四规定的在校教师。
在发起人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
第十三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规定的人数,并组成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
(二)制定社团章程;
(三)有社团名称,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四)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第十四条:社团成立必须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注明第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社团发起小组应当置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
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发起人的姓名、性别、及联系方法;
(二)发起人个人简历;
(三)工作及思想道德等方面情况;
第十六条发起小组向社团领导小组申请成立注册时,必须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一)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社团成立申请书(A4纸打印);
(二)社团章程(A4纸打印);
(三)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以上审查工作由校社团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领导小组于5日内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事项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附材料是否齐全;
(二)章程是否符合条件;
(三)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
(四)主要发起人的各方面评价等。
第十八条经校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后,发起人到校社团管理办公室领取社团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一式两份。
第十九条发起小组一周内填妥表格,办理相关手续,经校社团领导小组审阅合格后,由社团办公室备案并对被申请社团予以注册。
第二十条在社团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社团自注册之日起一周内日内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名册中所列所有人参加,会议须完成下列事项:(一)宣布社团成立;
(二)选举产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新成立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社团领导小组审核后,新成立社团要向全校发出倡议招收会员,社团领导小组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新成立社团招收会员完毕必须制作会员名册并报社团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新成立社团按计划实施其活动,并在其成立一个月后向校社团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章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应该接受社团领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各社团所印发的宣传资料等,必须经社团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社团领导小组指导管理下开展活动,社团领导小组负责社团的组织评优活动;同时,在社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审批社团活动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并对社团活动状况及负责人工作情况做出鉴定。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内部设社长、副社长及视具体情况设置各部。
第二十七条如社团由于某负责人失职而造成该社团正常工作长期受影响,则社团内部进行调整,并对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有关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社团领导小组召集的会议。
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予以书面警告处分;经提醒直至警告后仍不予改正者,将通告其所在社团,停职检查,由副职代理主持工作。
相关情况汇入社团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社长及其他负责人)正常任期一般不得低于一学期。
第五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社团一旦注册成立,应有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活动必须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二条社团开展活动(非常规活动)时,须上交活动计划、方案,经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凡组织跨校活动,须在事前二周向社团领导小组申报,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需邀请校外单位和人员来校开展活动的,应在事前二周以书面形式通过下社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可展开必要的宣传,但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未经社团领导小组批准的,不得随便使用海报或横幅;禁止擅自采用社团领导小组的名义落款;取得社会赞助相应的广告、推销等活动必须经社团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社团主办刊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出刊。
第三十七条凡学校所规定的学习时间(包括上课、晚自习时间),未经批准,任何社团均不得擅自在校园内举办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社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将本学期工作设想和活动计划(包括常规活动)上交校团委,以便校团委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活动的书面申请应注明受邀者的姓名职务(称)所在单位、活动内容、活动宗旨、活动范围、参加活动人数、活动经费来源、活动时间和地点等。
第四十条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
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举办培训、讲座,必须先将培训、讲座方案经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在培训、讲座授课期间,如发现有损于学校和社团声誉的行为,由社团领导小组处理后通报全校。
第六章社团奖惩办法
第四十四条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年度“优秀社团”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由校团委视其情节,分别予以口头批
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活动、直至撤消登记、强令解散的处罚。
(一)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二)未经登记擅自进行社团活动;
(三)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地域活动;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规定;
(五)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而受处罚的社团,学校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社团领导小组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县第三初级中学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