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的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工作要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规划当中。
学生社团要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以适应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学校宣传、学工、教务、科研、保卫、后勤等部门要在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方面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校学生会下设社团部,在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须经社团部审核,并由社团部报请校团委审批、注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利于学校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二)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不少于15人,不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三)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四)社团的性质没有与学校现有社团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五)不具有跨校、跨地区的性质;(六)社团负责人没有处分记录;(七)必须有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每个社团至少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如果是校外人员,须有该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意见。
学校提倡社团有校内挂靠单位,有挂靠单位的社团还需要提供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团的规范名称;(二)社团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四)会员资格;(五)会员入会手续;(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任期及罢免的程序;(八)社团资金来源、用途、财务管理方法;(九)相关的其他内容。
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有利于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配合学校的教育改革,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使学生社团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大专院校内组织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社团,均应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学生社团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并得遵守下列几点:(一)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 不得组织跨院校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本院校内的活动,亦不得招收本院校外的人员参加。
(四) 不得组织同乡会一类的组织。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本院校的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 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 学生社团的章程;(三) 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四) 筹备负责人姓名、年龄、班级、寝室;(五) 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六) 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七) 成员范围及数额;(八) 其他必要材料。
三、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冠以院校名和“学生”字样的名称;(二) 宗旨;(三) 经费来源;(四)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五)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六) 其他必要事项。
四、学生社团管理(一) 成立全校性和跨系科的学生社团,必须经过院校党委宣传部或团委核准,报同级(当地)政府的社团管理机关和教育部门备案。
(二) 成立系科级学生社团,必须经过系科党、团总支(分团委) 或系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报院校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备案。
(三) 学生社团须聘请本院校业务指导老师至少一名。
(四) 学生社团不刻公章。
(五) 学生参加学生社团须征得班主任同意。
XX学院学生手册-42、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六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学籍在校学生。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联系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共青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负责社团的指导监督工作;社团须在校团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开展活动。
城职院字〔2007〕35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文件城职院字〔2007〕35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具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照本办法自愿组织的、具有固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社团活动是指立足校园,利用学院教学计划外的时间,根据社团的性质、宗旨,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方向,所开展的各种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公益事业等活动。
第三条社团接受中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由共青团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委(以下简称“团委")具体指导。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符合社团章程,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学院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
学院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学院团委.学院团委依据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社团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社团的支撑单位为学院所属部门或组织.其基本职责是:为社团提供适当的条件和支持。
社团的指导老师为本院老师,其基本职责是:对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指导。
社团指导老师的薪酬(另行文规定).第三章社团成立、变更与注销第八条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十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身份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有完备的社团章程,章程中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等,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四)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明确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五)有相应的支撑单位和指导老师;(六)社团名称不得与院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一、总则本管理条范本是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制定的。
二、组织架构1. 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团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普通社员。
2. 社团总负责人负责学生社团的整体管理与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3. 部门负责人分工明确,负责自己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向社团总负责人汇报。
4. 普通社员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尊重社团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社团成立与退出1.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学校的批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2.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审核获得解散。
3. 社团成员可以自愿退出社团,但必须提前书面告知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活动1. 社团应当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以满足社员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2. 社团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安全,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社团活动不得有刺激性的内容,不得煽动暴力,不得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5. 社团活动的经费应当合理使用,并有相应的财务记录和报账程序。
五、社团管理1. 社团总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并注重团队合作。
2. 社团总负责人应当制定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 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的分工和安排。
4. 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社团领导的管理,不得损害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5. 社团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文化活动的申报和审批。
六、社团评选与奖励1. 学校会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优秀学生社团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并在学校内外有良好的影响力。
3. 学校会为优秀社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场地资源。
4. 优秀社团可以享受相关学校制度和政策的优先待遇。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1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应用本科的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知识性、娱乐性的业余校园群众性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
1、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自觉接受学校党政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
2、以活动为舞台,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和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学生社团隶属于学校团委、学生会,授权于校学生会社团部作为学校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比活动,对于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2023修正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引言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供一个平台,让学生能够在兴趣爱好中发展自己的才能并增长经验。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 学生社团的定义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组成,因公益、学术、艺术、体育、科技、文化等兴趣或特长相同或者相近的人组成的组织。
学校将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3.1 成立条件学生社团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团名称:社团名称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 社团目的:社团目的应当明确,并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特长,并且愿意积极投入到社团的活动中。
3.2 注册程序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如下:1. 社团负责人提出社团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 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颁发注册证书。
3. 社团注册成功后,需要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4.1 权益学生社团具有以下权益:- 享受校园场地、设备和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申请学校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在学校宣传渠道宣传社团活动和成果。
4.2 义务学生社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学校和社团的相关规章制度;- 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社团的活动和成果;- 维护学校的形象和社团的声誉;-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5. 学生社团的管理5.1 社团归属学生社团归属于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
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社团事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5.2 社团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团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模版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模版一、引言管理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条模版,以期能有效提升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机构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涉及各个层级,从校级社团联合会到院级社团部门,再到各个具体的社团组织。
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建立以下基本组织机构:1. 校级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由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生干部和社团代表组成。
2. 院级社团部门:负责各个学院的社团管理工作。
由学院教师、学生干部和社团代表组成。
3. 社团组织:各个具体的社团组织,负责组织社团活动和管理成员事务。
由社团指导老师、学生干部和社团成员组成。
三、社团注册管理为保证学校学生社团的合法性和规范运作,建议制定以下注册管理规定:1. 社团注册条件:社团必须由在校学生发起,并需至少有10名正式成员。
2. 注册程序:社团申请者需填写注册申请表,注明社团名称、指导老师、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并提交给相应的社团部门审批。
3. 注册审核:社团部门负责对社团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社团目标和活动计划的评估。
4. 注册备案:经审核通过的社团将被批准注册,并登记在学校社团名册上。
四、社团指导与培训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规范运作和成员的培养,应制定以下指导与培训机制:1. 指导老师:每个社团应指定一名教师作为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策划。
2. 培训计划:学校应定期组织社团指导老师进行培训,提升其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
3. 成员培训:社团应为新成员提供入社培训,包括社团宗旨、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培训。
4. 资源支持: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场地、设备和资金等,以保证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社团活动管理社团活动是学生社团工作的核心内容,为了保证社团活动的有效开展,建议制定以下活动管理规定:1. 活动计划:社团应制定详细的年度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预算等方面的内容,并向社团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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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
的管理。
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
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系(分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系(分院)团总支审查,报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我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下设的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的院和系(分院)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分别向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制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学院、系(分院)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
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
人的;。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
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